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决策部署放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为中心。
将经营业绩考核与公司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以考核机制促进各子公司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统一,切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业绩考核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创新发展,睹准国际先进,强化行业对标,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与依法合规。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和薪酬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子公司发展定位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七)坚持全员业绩考核。
持续推进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
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激励企业员工的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指标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销售额: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金额作为衡量销售业绩的指标,销售额越高,业绩越优秀。
1.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评价等方式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考核,客户满意度越高,业绩越优秀。
1.3 利润率:以企业的利润与销售额之比作为考核指标,利润率越高,业绩越优秀。
1.4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企业制定的项目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越好,业绩越优秀。
2. 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正。
第三章考核过程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员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3. 员工有权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复核机构,对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奖惩1. 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
优秀的业绩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2. 业绩较差的员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岗位调整等相应的惩罚。
3. 奖惩措施应当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1. 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监督制度,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监督机构可以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独立而具有权威性。
3.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最终条款1. 本办法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3. 如因企业内部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进行修订,应当及时修改和公布。
以上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企业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提高自身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经营班子(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

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塑造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和引导功能,建立责任风险与薪酬收入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起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出资人的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业绩考核的原则1.战略核心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要紧紧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推动公司近期和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2.绩效导向原则。
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强激励、硬约束,使经营班子的收入水平与责任、贡献紧密关联。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既要关注现实经营业绩,更要关注和倡导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4.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要符合客观事实,考核结果要以各种经审计的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经营业绩考核的管理机构(一)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是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董事会的职能:1.负责审议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负责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3.与经营班子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4.组织对经营班子进行经营业绩考核;5.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经营班子实施奖励和处罚,确定绩效薪酬发放。
6.经营班子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后的复核和调处。
(二)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董事会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其职能是:1.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定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协助董事会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3.协助董事会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工作;4.对考核结果进行计算统计汇总;5.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发放建议;6.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签订;7.董事会交办的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其他工作。
三、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本办法考核的经营班子是指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正职和领导班子副职。
集团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集团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规定经营业绩考核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绩效。
本文所涉及的考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流程的规范以及考核结果的处理。
2. 绩效目标的设定2.1 公司整体目标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由公司高层管理层确定公司整体目标。
这些目标应明确、具体、可衡量,并能被分解为各个业务部门和相关岗位的目标。
2.2 部门目标各个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整体目标,结合自己的职能和任务,制定部门目标。
这些目标应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具体、可执行,并能为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绩效指引。
2.3 个人目标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整体目标和部门目标,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需求,制定个人目标。
这些目标应与公司整体目标和部门目标一致,具体、可衡量,并与个人能力和职责相匹配。
3. 考核指标的确定3.1 考核指标种类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目标、业务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确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员工绩效等。
3.2 考核指标权重根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及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划分考核指标的权重。
权重的划分应公平合理,并能够准确反映每个考核指标对绩效评估的贡献度。
3.3 考核指标设定与调整考核指标应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应经过合理的讨论和协商。
如有需要,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目标调整考核指标,但应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
4. 考核流程的规范4.1 目标设定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管理人员与上级主管进行目标设定。
双方应明确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达成标准。
个人目标的设定应与绩效指标的要求相匹配。
4.2 考核执行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设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执行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收集相关绩效数据和证据。
4.3 绩效评估基于考核指标和绩效数据,上级主管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评估结果。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
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
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完成值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
(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怀集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怀集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三)按照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维护出资人、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使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企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期为3年。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单位名称与主要负责人姓名;(二)考核的期限;(三)考核内容及指标;(四)考核与奖惩;(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为了有效衡量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过程、激励员工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1. 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最直接的指标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率、资产回报率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目标确定具体的经济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共识。
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企业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产品和服务。
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
3. 内部流程指标内部流程指标是评估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周期、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程标准和监控机制,对内部流程指标进行考核和优化。
4. 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是员工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
企业可以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并通过评估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提升情况,来评估员工的学习与成长指标。
三、考核过程与周期1. 考核周期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选择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为考核周期。
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灵活设定。
2. 考核过程考核过程应包括目标设定、数据收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激励措施等环节。
企业可以采用定期沟通、数据分析、绩效评审和奖励制度等方式,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激励措施为了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绩效,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绩效的评估结果,企业可以设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奖金金额和比例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财务情况进行设定。
2. 薪酬调整在绩效评估基础上,企业可以设立薪酬调整机制。
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幅度的薪酬调整,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职业发展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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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2015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5〕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
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15%,其他售电量权重85%分别计分。
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后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40%和20%;分类指标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计分原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最多只得基本分。
4、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5、县级辅业公司未按市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上交投资收益的,扣减县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期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八条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及运用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为C级进级点,低于100分的为D级。
市公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并把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企业工资总额与新增效益挂钩办法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及其他项目四部分组成。
公司核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纳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其他项目不列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由被考核单位按月列入成本费用,依照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三条新增效益工资计算由市公司汇总计算,各县公司不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实行工资总额与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挂钩增长的办法计算新增效益工资。
挂钩比例为营业收入挂40%,利润总额挂60%。
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该指标上年实际完成值、当年计划下达值每增长1%,挂钩部分分别增长0.25%。
新增效益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与利润总额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
(一)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4×0.25×{〔(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
(二)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6×0.25×{〔(当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
(三)单列工资不作为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基数。
(四)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1、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2、新增效益工资出现负数时,按零确认。
第十四条新增效益工资兑现由市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兑现金额平衡计算核定。
(一)由盈转亏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年工资基数按当年工资基数加单列工资之和的90%核定。
(三)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的,将超提超发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时予以扣除,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单列工资指按照市公司审定的人员增减情况单列的工资项目。
第十六条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一)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列示。
(二)各种一次性奖励工资纳入当年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下年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节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负责人年薪的构成和核定办法(一)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根据其所在单位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规模及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核定一次。
其计算公式如下:负责人基本年薪=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 +本单位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在岗员工年平均基本工资采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
任期被考为A 级的县公司负责人年薪不得超过市公司副职年薪。
(三)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核定兑现。
1、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A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倍及以上。
]A 2[级起点分数级封顶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A A --+⨯=2、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B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2倍。
]B 5.05.1[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B A --⨯+⨯=3、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C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1.5倍。
]5.01[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C B C --⨯+⨯=4、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D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1倍。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D C D --⨯=(四)绩效年薪的兑现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
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对于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
1、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 级、B 级和C 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
2、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 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级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 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 级起点分数。
(五)年薪分配系数各分公司正职年薪分配系数为1,其他班子成员年薪分配系数,由各单位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在0.5到0.8之间确定,并报市公司备案。
(六)本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本企业由盈转亏的,负责人当年年薪不得高于上年年薪水平。
第十八条负责人年薪的支付(一)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二)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列入企业成本。
其中绩效年薪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
(三)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或退休离开岗位的,按其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
(四)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要按照负责人设立年薪台帐,核算其发放的基本年薪、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五)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其他规定(一)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
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在工资总额基数外予以单列。
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增加的工资总额由市公司予以核增。
(三)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除按规定扣减负责人绩效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企业负责人全部绩效年薪,并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二)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三)经审计检查出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实部分占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10%以上的;(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影响和损坏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及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五)市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绩效年薪的事项。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公司与各县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管理:(一)财务经营部是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复核、汇总各业务部门提出的考核指标值和考核意见,确定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清算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下年工效挂钩的相关基数,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市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由以下部门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