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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中组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2.11.27•【文号】中组发[1982]13号•【施行日期】1982.11.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1982年11月27日)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的指示精神,现决定: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上述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应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填写《离休干部提为司局或处级待遇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

属地方的,提为厅局(地专)级待遇报省市区党委审批;提为处(县)级待遇由省市区党委审批,或由省市区党委授权地市委(省直厅局党组)审批。

属中央、国家机关的,提为司局级待遇,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分工,分别报送有关部审批,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审批的批复件可抄送中央组织部;提为处级待遇报所在部委党组(党委)审批。

离休干部提为司局或处级待遇审批表┌─────┬─────┬─────┬────┬──────┬───────┐│姓名││出生││原职务│││││年月││││├─────┼─────┼─────┼────┼──────┼───────┤│工资││入党││参加革命│││级别││时间││工作时间││├─────┴─────┴───┬─┴────┴──────┴───────┤│建国前享受供给制还是薪金制││├─────────┬─────┼────┬────────────────┤│批准离休和发离││生活│按月标准工资每年增发月工资││休荣誉证时间││补贴││├───┬─────┴─────┴────┴────────────────┤│工│││作│││简│││历││├───┼─────────────────────────────────┤│呈意│││报│││单│││位见│(盖章)│││年月日│├───┼─────────────────────────────────┤│上审│││级批│││机意│││关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受过处分或有严重错误的,在备注栏内说明。

组织部办理文件通知范文

组织部办理文件通知范文

组织部办理文件通知范文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根据组织部门的安排,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并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我部门特制定了一份文件办理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特此通知如下:第一部分:文件办理流程1. 收到文件接到文件后,请及时查阅、把握内容要点,并核实发文单位及要求的时限。

2. 分析研究根据文件内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研究,确保能够准确理解文件,做到心中有数。

3. 拟定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研究,使方案更加完善。

4. 任务分发根据工作方案,将任务合理分发给各部门或个人,并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质量标准,做到责任明确。

5. 跟进工作进展主管负责跟进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定期会议、报告等方式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6. 文件起草各部门根据任务内容,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起草相关文件,其中涉及到重要问题或有影响力的文件,需经领导审阅,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清晰。

7. 审批签发由文件起草人负责将起草的文件提交给领导审批,领导根据文件实际情况进行审阅,并签发文件。

8. 分发执行文件签发后,按照相关要求和任务分工,将文件分发给各相关部门或人员执行。

9. 跟踪检查组织部门负责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0. 归档备案文件执行完毕后,各部门按规定将文件归入档案,并做好备案记录,方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第二部分:文件办理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文件办理过程中,注意工作细节,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流程的畅通和衔接。

4. 对于重要文件,要确保各部门的理解一致,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出现误解。

5. 文件起草时,要注意文字表达准确、简练,用词规范,避免出现歧义。

模仿委员会组织部写放假通知

模仿委员会组织部写放假通知

模仿委员会组织部写放假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我校20xx年暑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时间安排全校于7月23日开始放假。

在校生9月2日、3日返校报到,4日开始上课。

20xx级新生集中报到时间为9月4日、5日,其中本科生9月4~23日报到、入学教育、军训,24日开始上课;研究生9月4~9日报到、入学教育,10日开始上课。

教职工8月31日(周四)开始上班。

2、工作安排20xx—20xx级在校生按各专业教学安排进行假期实践教学等环节。

各教学单位要安排好假期的教学实习等相关工作,教师和实验人员在完成好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随所任课专业年级休假。

校机关及各院(部)机关和业务单位实行假期轮休制度,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不能停运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安排。

假期结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开学准备,保证开学后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部)尤其要统筹做好迎新准备工作。

3、假期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密切关注校园网上的言论,做好舆论引导。

要着力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假期值班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请各单位于7月19日前将值班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中应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详细联系方式。

xxx20xx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7.24•【文号】人社部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绵组通[2010]66号★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关于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党委,市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党的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市交通局党委、市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近期,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先后下发和转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川组通[2010]53号),对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作出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各单位要紧扣《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三个加快”发展大局和“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状况,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找准工作着力重点,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引领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上见成效。

二、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要紧密结合企业特点,细化“四强四优”标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争创“四强四优”的新形式、新内容、新载体,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从4月起,各企业每月月底要自下而上组织开展一次活动讲评。

讲评从基层党支部开始,以专题组织生活会形式进行,每位党员对当月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陈述。

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职工代表旁听和参与评价。

支部讲评后,各总支和党委要组织对所属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讲评。

要与企业创建“四好”班子、深化“党员先锋工程”等活动紧密结合,使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与市上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百个城乡支部结对共建”、“百企帮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紧密结合,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速度质量紧密结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组织部培训计划通知范文

组织部培训计划通知范文

组织部培训计划通知范文亲爱的员工:大家好!作为组织部,我们致力于帮助公司的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精心策划的培训计划,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工作,并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5日培训地点: 公司会议室二、培训内容1. 团队协作与沟通技巧在工作中,团队协作和良好的沟通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将邀请行业内的专家为大家讲解关于团队协作和沟通技巧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帮助大家更好地与同事合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时间管理和工作效率提升在快节奏的工作中,时间管理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将学习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并采用有效的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让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任务。

3. 领导力培训对于管理岗位的员工来说,领导力是必备的素质。

本次培训将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成功领导者的特质和管理技巧,帮助大家全面提升领导能力。

4. 新技术应用与创新意识培养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对工作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培训将重点介绍最新的工作技术和创新意识,让大家在工作中能够更加灵活和高效地应用新技术。

5. 职业生涯规划与个人发展最后,我们还将聘请职业规划师,为大家介绍如何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并辅助大家解决职业发展中的困惑和瓶颈,让每位员工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三、培训形式本次培训将以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四、培训费用公司将承担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餐饮费等。

请各位员工提前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能够全程参与培训。

五、培训后工作安排培训结束后,组织部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回顾与反馈,帮助员工将培训内容更好地转化为工作实际能力,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5.14•【文号】人社部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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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通知
请各社区党委按此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主题党日党课教材光盘
7月7日,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中共丰台区委在中华世纪坛隆重开展了“追寻历程话发展凝心聚力促和谐”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通过回顾丰台党史区情、追寻光辉历程、展望未来发展,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先锋力工程”。

区领导王苏维、顾晓园、于长辉、孙军民、刘宇以及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全区各条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代表300余人亲临现场参加了主题党日活动。

日前,区委已将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制成党课教材下发,请各社区党委于8月18日12时前派人到组织部领取党课教材光盘,并组织好相关学习观看讨论活动,力求使党员受到一次生动的党课区情教育,达到“明方向、昂斗志、鼓干劲、促发展”的目的,为丰台强势崛起进一步凝心聚力。

学习观看讨论活动情况请以信息形式报组织部。

二、上报《向党说句心里话——百万党员寄心语”活动党员参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6月28日,街道组织部向各社区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党组织开展“向党说句心里话——百万党员寄心语”活动的通知》,同时为党员发放了寄心语明信片。

现距活动截止日期还有半个月时间,请各社区党委督促党员以各种方式踊跃参加活动,及时邮寄明信片,同时对感人寄语进行收集,以便集中展示和宣传,并于8月3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报组织部。

街道工委组织部
2011年8月17日
附件:
向党说句心里话——百万党员寄心语”活动
党员参与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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