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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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制度范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WORD13页)

【制度范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WORD13页)

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采办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地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规范参与总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实现全集团对供应商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经总公司集团采办部审查认定,具备向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根据其所提供产品类别划分为两类,即产品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

(一)产品供应商:指向总公司各使用单位提供产品(供应原辅材料、零部件、器材设备等),通用产品(IT产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生产商、制造商。

(二)服务供应商:指为总公司各使用单位提供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建造、设备维修和维护,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咨询及中介的公司和机构。

第三条凡进入总公司系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提及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总公司”,其范围同《中国海洋石油采办管理规定》。

二供应商管理原则第五条总公司系统对采办活动中的供应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统一筛选、集中入库、规范使用的原则,以综合价格、质量、技术领先、诚信程度等条件,在同类产品、服务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供应商。

第六条总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由集团采办部建立采办信息系统(供应商库),对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登载入库,在互联网(总公司网址和总公司内联网)上进行公布,供各使用单位查询并选择使用。

第七条建立供应商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根据信用等级及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

第八条对合格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合格供应商定期再评价的准则,不合格者将从《中国海油供应商库》中剔除。

对核心供应商与之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中石油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全球能源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中石油的物资供应商管理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以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为例,简析其管理体系。

一、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范围物资供应商管理是中石油对所有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输出国和境内供应商两个方面。

其中,物资输出国供应商主要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及相关设备,而境内供应商主要涉及到中石油各营销分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及配件等。

二、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要求1. 对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认证:对外来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证审核,着重检查其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安全生产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资质,确保供应商符合中石油的管理标准。

2. 进行供货合同管理:对于重要的物资供应商,要建立供货合同管理机制,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

3. 物资供应商质量管理:在采购和使用物资过程中,要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他们的生产设备、管理水平和质量。

4. 保证供货的及时性:排定好各供货点的货源转运计划,按制订的计划及时送达各地营销公司,通过提高物资的供货效率,使营销公司的运营更加便捷高效。

5. 加强成本控制:采取在采购过程中实施全面成本控制、价格控制、优化采购计划、削减采购成本、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等手段,加强对采购成本的控制,提高采购效率。

三、物资供应商管理的实施1. 通过各种方式与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通报信息,及时提醒和纠正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提高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2. 开展与供应商的联合工作,共同解决物资供应商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3. 监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并督促执行,确保物资的供应质量。

4.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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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商所代理制造商的有效质量安全环保体系认证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所代 理产品产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要求实施质量认证和特殊规定的产品,提供所代理产品 获得的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威发的证书;
8.所代理产品近三年的代理销售业绩清单和用银评价材料; 9.所代理制造商的主要生产、检检设备一检表; 10.评审评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贸易商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明; 3.银行开银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4.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经经会计经验证,须须资产负须表、现现现量表、利利 及利利分配表) 5.有效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产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要求实施质量认证和特殊规定的产品,提供所经营产品 获得的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威发的证书; 7.申请准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和用银评价材料; 8.必要的货必、库库等库库设施和产品检检设备等情况和明; 9.评审评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a) 未按规定进行供应商准入,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考核评价供应商; b) 擅自核发未授权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件; c) 伪造或骗取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件及用章; d) 串通或协助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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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 f) 物资采购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 g) 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和收受贿赂; h) 私自将相关信息更改、销毁或泄漏; i)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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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供应商准入申请表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制造商 □代理商 □贸易商
所代理制造商名称:
*工商经经号:
*税务登记证编号:(国税) (地税)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我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中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中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化工产品供应商之一。

作为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领导者,中石化需要采购大量的物资来支持其业务需求。

为了确保物资采购的顺利进行和合理管理,中石化制定了一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操作方法。

2. 采购目标中石化的物资采购目标是确保公司的运作流畅,并且能够按时交付产品和服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石化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确保物资的价格合理;•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适,能够按时交付物资;•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采购流程中石化的物资采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采购计划编制在每个采购周期开始前,中石化的采购部门将制定采购计划,详细列出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和预算。

采购计划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与公司的整体业务计划相一致。

3.2 供应商选择为了确保采购的物资能够按时交付并符合质量要求,中石化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的方式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将考虑其在业界的声誉、经验和交付能力等因素。

3.3 报价和议价中石化会向选择的供应商索取报价,并与供应商进行议价,以确保物资的价格合理。

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和议价过程将被记录下来,并作为采购合同的依据。

3.4 采购合同签订在完成报价和议价之后,中石化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将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期限和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3.5 交付和验收一旦采购合同签订完毕,供应商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物资。

中石化将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数量。

3.6 合同管理和付款中石化将对所有采购合同进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和质量要求提供物资。

同时,中石化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4. 采购管理中石化的物资采购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采购需求管理中石化将准确记录和管理所有的物资需求,并及时更新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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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第三条依据授权,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制定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发展规划;(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等工作;(四)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考评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对四应商包括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

应商资源准入证增项的程序进行。

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四)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六)集团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四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优先准入。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得对同一物资供应商重复准入。

一家物资供应商只能向权限规定的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或一家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申请准入。

第二节准入程序第六条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录入、准入证发放的程序办理。

根据情况,可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自愿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资料,经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附件3)后报供应商管理部门。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权限负责组织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预审。

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权限可组织对申请准入的物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作为物资供应商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

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

物资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一)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三)有经营诚信、职业道德不良行为的;(四)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九条通过预审的物资供应商由供应商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工作组。

评审委员会由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代表及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等组成。

专业工作组由授权的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牵头组建,成员由相关部门、采购及用户代表和技术商务专家等组成。

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参照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方式,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对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附件4)制定评审标准。

专业工作组按照评审标准、申请准入物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考察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供应商的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推荐名单报组织评审的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评审结果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通过核准的物资供应商签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附件5),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可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并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直接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五条已准入物资供应商可变更准入产品。

增加产品时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附件6),原则上按照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录入、准入证增项的程序进行;减少产品时应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附件7),按照信息录入、准入证减项的程序进行。

第三节准入证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必须办理准入证。

准入证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制作,按权限分别发放,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均具有效力。

第十七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发放。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八条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九条准入证有效期限内,发证部门每年对已核发的准入证组织一次年审。

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在准入证上填加考评成绩。

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准入证失效,暂停交易资格。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有关质量方面的验证资料等。

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准入证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否则无效。

在有效期内准入证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一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物资供应商实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日常管理由所属企业用户组织进行。

所属企业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物资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附件8),并按管理权限报供应商管理部门。

属严重质量、服务及违纪问题应及时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

有关部门、单位等可据实向供应商管理部门反馈有关供应商质量、服务等问题。

供应商管理部门应对反映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物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供应商分等级和准入证年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考评结果,对物资供应商实行分等级管理。

考评合格的分A、B、C三级管理。

A、B级物资供应商为主要采购供应商。

A级物资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物资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考评不合格的给予中止交易,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五条物资供应商年度考评由供应商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工作组负责。

评审委员会按照《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内容》(附件9)制定考评标准。

专业工作组依据考评标准,收集并汇总采购、使用等有关单位的《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0),形成物资供应商年度考评成绩,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统一提出供应商年度考评结果和分级意见,报组织评审的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对重要、战略物资建立战略供应商制度。

战略供应商从A级物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

第七条物资采购时应首先选择战略供应商,其次按照A、B等级选择,在A、B级物资供应商均无法满足供货的情况下,可选择C 级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一)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变更合同的;(三)售后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四)连续三年无供货交易的。

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中止交易,限期整改。

依问题严重程度,中止期为一至二年。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二)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三)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

第十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准入证随即作废,并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发布。

被取消准入资格的物资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准入。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二)骗取准入证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六)有贿赂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员工行为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考评、年审等信息应由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权限按《物资供应商信息表》(附件11)所列内容及时整理,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库。

供应商基本信息变更时,应向供应商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供应商管理部门按权限进行变更,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应对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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