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丁戊奇荒与民间救济——以河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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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丁戊奇荒是指清朝后期的丁酉年(1877年)至戊戌年(1898年)期间所发生的一系列自然灾害。

这段时间内,中国发生了连绵不绝的旱涝灾害,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本文将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对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破坏。

灾害导致了农田和农作物的严重损失,大量的农民失去了生计。

由于农业是清朝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萧条无疑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

灾害还导致了物价的飞涨,粮食短缺,造成了社会的饥荒和民生的困境。

经济的动荡和贫困的加剧,使得清朝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冲击。

灾害导致了农民的大规模迁徙和流离失所,许多人流离失所的农民被迫成为了流民。

大量的流民涌向城市,使得城市拥挤不堪,食品和住房短缺,社会秩序开始崩溃。

与此盗匪和土匪也开始活动频繁,社会治安恶化。

灾害间接导致了社会动荡和社会秩序的恶化,对清朝统治的稳定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丁戊奇荒对清朝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内部的政治腐败导致了对灾害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

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使得救灾物资无法有效分发给灾民,增加了灾民的苦难。

这进一步瓦解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加剧。

丁戊奇荒也是中国农民起义活动高峰期之一,许多农民纷纷参与起义行动,对清朝政权提出了挑战。

丁戊奇荒对清朝政治体系的腐败和统治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经济上,灾害造成了农田和农作物的严重损失,导致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恶化,社会问题加剧。

社会上,灾害导致了大规模的迁徙和流离失所,社会治安和秩序严重受损。

政治上,灾害暴露了清朝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加剧了社会矛盾和政治不稳定。

丁戊奇荒无疑是清朝衰落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标志着清朝将要走向灭亡的局面。

丁戊奇荒:中国近代最大旱灾(图)

丁戊奇荒:中国近代最大旱灾(图)

丁戊奇荒:中国近代最大旱灾(图)“丁戊奇荒”时期流离失所的灾民自2010年冬季以来,我国华北、黄淮地区的山东、河南、河北等9省份出现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旱情,截至现在旱情仍有扩大的迹象。

实际上,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更是灾害频发,百姓苦不堪言,而尤以晚清光绪初年华北发生的旱灾破坏力最为严重,也是近代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旱灾。

由于这次大旱以1877年、1878年为主,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纪年属丁丑、戊寅,所以人们称之为“丁戊奇荒”;又因河南、山西旱情最重,又称“晋豫奇荒”、“晋豫大饥”。

山东省内河流全部干涸“丁戊奇荒”孕育于1875年,当年春季旱情已经初露端倪,至秋初,旱情已从直隶扩大到山东、河南、山西等省,持续数年之久的特大旱灾就此拉开了序幕。

1876年,旱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旱情也更加严重,甚至连黄河也出现了枯水现象。

到了1877年又连续两年仍是大旱,当时晋冀鲁豫陕各省80%以上的州县干旱,没有收成。

更为严重的是,在大部分旱区,蝗灾接踵而至,把本已奄奄一息的庄稼啃食殆尽。

与旱灾相交错,很多地方又接连发生水、蝗、雹、疫、地震等灾害,使得严重的灾情雪上加霜。

在受灾严重的直隶、河南两省,1876年的夏季,旱情最严重的地区又遭遇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洪水。

在各种自然灾害的交替打击下,这两个省份的农业几乎无任何收成可言。

当时山东整个境内的河流全部干涸了,许多畜生因为缺水而纷纷死亡,到处是枯枝烂木,许多人因为大旱而饿死。

日甚一日的干旱使山东各地的庙宇中都挤满了求雨的人,农田里的高粱、棉花只有两寸来高,从天津起程沿运河行500里到山东德州,沿途麦田颗粒无收,昔日一望无际的农田只剩下黄土一片,到处都是逃荒的人群。

山西灾区是重中之重。

1877年春天,整个山西省滴雨未下,至夏季,虽然个别地区下了一些小雨,但对于久旱的农田来说几乎没有任何作用,眼看麦收无望。

此后从夏至秋,天气干燥炎热,麦收之后补种的杂粮虽然发芽了,但大多数在炎炎烈日下早已枯萎不堪。

晚清“丁戊奇荒”中乡村义赈慈善组织的政治整合功能探究

晚清“丁戊奇荒”中乡村义赈慈善组织的政治整合功能探究

高 青 士 封
9 n 1 4 生 笆 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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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橱 社 会 管 理
女 、 儿童 买卖 猖獗 ,惨 绝 人寰 的 “ 人相 食 ”现 象层 和 维持 政 治 共 同体 的过 程 与状 态 。它 既是 将 政 治 系
出不 穷 。政 府 “ 养 民 ”失职 ,传 统 儒 家家 庭 伦 理 与 道 德 规 范 失效 ,社 会 治 安 混 乱 ,社 会严 重 失 序 。时
统 内分 化 结 构 持续 凝 聚 的过 程 ,又 是政 治 系 统 赢得 合法 性 认 同并 协调 运 行 的过 程 。一般 而言 ,政 治整
合 的主 体 是 国家层 面 的政府 。无 论 是从 国 际层 面 看
还 是从 国家 层 面看 ,政 府 都是 政 治 整合 最 重 要 的主
体 。因 为它 是 价值 、制 度 、组 织 的主 要提 供 者 。但 对 于 一 个地 广 人 众 的 国家 而 言 , 即使 是全 能主 义 政 府 也 不 能解 决 经 济 社会 发 展 中 的所 有 问题 , 实现 社 会 的政 治 整合 。因 此在 政 治 体 制 显然 不 能 有 效应 对 所 有 社 会 冲突 的情 况 下 ,需 要 借助 利 益 集 团 、社 会 团体 等 非 政府 组 织 实现 政 治 整 合 。故 而 ,有 必 要探 究非政 府 组织 的政 治整 合功 能 。 鉴 古 知今 ,晚 清 义赈 是 第 一 次全 国性 的私 人 慈
至 晚清 , 内忧 外 患深 重 ,大清 帝 国的 统 治本 已 内外 交 困、危 机 四伏 ,而 突 如 其来 的灾 荒 更使 政 府 力 不 从 心 、难 以招 架 。面 对 灾 荒 , 官 员群 体 意见 纷 呈 , 使 得 政 府 救荒 决 策摇 摆 不 定 ;有 限 的财 政 资源 ,使 得 政 府 在 救 灾 支 出 方 面 捉 襟 见 肘 ;衰 败 的荒 政 系 统 ,使 得 政府 无 力 应 对 亘古 奇 荒 ,其 中的 吏 治腐 败

论中原晚清“丁戊奇荒”赈济的多元化

论中原晚清“丁戊奇荒”赈济的多元化

第33卷第1期2017年2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33 No. 1Feb. 2017论中原晚清“丁戊奇荒”赈济的多元化(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丁戌奇荒”被认为是晚清最惨烈的饥荒。

它直接波及北方山西、河南、陕西、山东、直隶五省,连苏、皖、 川、陇四省也受其影响。

其中河南是名副其实的重灾区,“歉收者50余州县,全荒者28州县”。

在如此严峻的状况下,清廷开始了吃力的官方救济。

鉴于当时国力颓废、财政吃紧、仓储不足,虽然这种救济显得 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民间社会力量的发达和资讯流通的自由弥孙了这一缺陷。

这表现在江南士绅 的“义赈”和国际力量的“洋赈”所发挥的作用上,没有这些力量的参与,饥荒势必会更加恶化。

这种多元化的赈济形式对现代的灾后救济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赈济;社会自主力量;官赈;义赈;洋赈中图分类号:K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M44( 2017) 01—0080—03在中国历史上,饥荒从来不是陌生话题,即使到 了近现代也是如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河南可以被 视作中国历史的缩影,中国的苦难在河南往往表现 得最为典型,也最为惨烈。

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原大 地始终被饥荒所袭扰,而清代的“丁戊奇荒”即为其 中之一。

预先设定清廷昏聩腐败的论断,并刻意无 视其有限的赈济举措并不是研究者应有的客观态 度。

从目前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看,当时清廷的赈济 措施中还是存在相当多的积极因素,而且这些因素 对当今社会仍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吃力的荒政:官赈(一)官赈的方式当饥荒于光绪二年(1876年)发端时,清廷所能 依靠的唯一的救荒手段就是荒政(截漕、发帑、协 济、开捐)。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丁戊奇荒是指清朝后期的丁戊年间(1846年至1861年)以及奇荒年间(1876年至1879年),在中国北方地区发生的一系列特大灾荒。

这两次灾荒对清朝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方面来探讨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丁戊奇荒给清朝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破坏。

灾荒导致北方农田耕作受阻、农产减少,严重影响了粮食的供应,导致粮价飞涨。

灾荒也导致大量的人口死亡和流离失所,农村的人口锐减,人口迁移给农村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

丁戊奇荒还给清朝的财政带来了极大困难。

灾荒时期,清朝政府不得不增加赈济以及减免导致赤字的税收和赋役,导致财政困局加剧。

丁戊奇荒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朝经济的发展。

由于丁戊奇荒的严重性,清朝政府被迫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来应对灾害。

政府加强了对农田的修复和灾后重建工作,通过减免税收、提供低利贷款和物资援助等方式扶助农民,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清朝政府还在丁戊奇荒前后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改革税制和农业政策,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了经济的竞争力。

丁戊奇荒对清朝政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灾荒使得清朝政府的统治合法性受到了严峻挑战。

灾荒时期,社会秩序动荡,百姓怨声载道,人民对清朝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加。

这给民间组织和反清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了一系列的民变和起义。

丁戊奇荒也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实际控制能力。

灾害过后,地方藩镇实力增强,对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减弱,地方官员和民众在政治上的地位提升。

这使得清朝政府在应对灾害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丁戊奇荒也对清朝政府的统治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灾荒使得清朝政府认识到应该加强社会福利和民生保障,改进政府的治理模式,增加民众对政权的支持。

在社会方面,丁戊奇荒对清朝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变革。

灾荒时期,社会秩序丧失,民不聊生的情况普遍存在。

社会的阶级矛盾加剧,社会动荡不安,许多百姓流离失所,民间组织和反清势力得到了发展壮大。

“丁戊奇荒”十九世纪后期中国的天灾与赈济

“丁戊奇荒”十九世纪后期中国的天灾与赈济

“丁戊奇荒”:十九世纪后期中国的天灾与赈济作者:杨国强来源:《社会科学》2010年第03期摘要:光绪初年的华北久旱,以其大范围的蔓延和长时间的连续造成北中国触目惊心的饥饿、时疫、死亡和流亡。

在农业经济的中国,荒政曾是国之大政。

但时当19世纪70年代初期,绵延了十多年的内战刚刚过去,国库空虚,地方的仓储也空虚。

因此,以荒政为家法和旧轨,则国家不能不主持赈济;而巨祲交逢衰世,朝廷和地方又都没有足够的物力施行赈济。

与这种深深的困境相对应的,是内廷焦灼,州县竭蹶,旱境里的灾民因饥饿而死,办赈务的官员因劳瘁而死。

焦灼和竭蹶,饥饿而死和劳瘁而死,既写照了天灾下的社会相,也写照了儒学民本主义在衰世里的最后一点余晖。

而在国家权力之外,“南省”工商社会和西教教会各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入华北助赈,又显示了19世纪后期的世事变迁,荒政亦变迁。

关键词:丁戊奇荒;天灾;赈济在19世纪70年代的最后几年里,“雨泽愆期”、“山水陡发”、“蝗蝻成灾”、河道“漫口”,以及“台风”、“海潮”、“被雹”、“被雪”频频见于南北之间,使农业中国深深地为天灾所困。

其中发生于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并连及甘肃东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四川北部的大面积干旱和连年干旱尤多苦多难。

后来的记述概括言之曰:“光绪丙子、丁丑岁大旱,戊寅尤甚。

自畿辅西迄秦晋,赤地数千里。

①因此,以干支纪事,这一场华北的旱灾便被称为“丁戊奇荒”。

而就丙子、丁丑、戊寅而言,山西与河南又属五省之中的“被旱极重”并“灾区袤广”者②,于是以山西与河南相标举,“丁戊奇荒”在当日也曾被称作“晋豫奇荒”和“晋豫大饥”。

“奇荒”和“大饥”之外,用以指述同一场天灾的还有“苦旱”、“亢旱”、“大旱”,以及“巨祲”、“奇劫”和“非常之灾”,说的都是旱魃为虐的异于寻常。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那一大片土地上“国朝二百余年未有③过的饥饿的酷烈和惨厉。

华北的旱情自光绪初元已经出现,《清史纪事本末》说当年“夏四月,京师大旱④。

论丁戊奇荒期间江南士绅对河南的义赈

论丁戊奇荒期间江南士绅对河南的义赈
寒 士、 开 办粥厂、 掩 埋 尸 骨 、以工 代 赈 、 开 办善 堂 、 兴修水利 、 代 置 应 差 车 马 等 。江 南 士 绅 在 河 南 的 义赈 活动
历 时一年有余 , 赈 济范围达 2 7县,受赈灾 民达 8 0余 万人 ,是近代 义赈 第一次大规模 的实践。这 次义赈不仅 拯救 了数十万河南灾 民的性命 ,也引发 了近代 救荒格 局的改变,义赈从此成为一种极其重要 的救荒方 式。
关 键 词 :丁 戊 奇 荒 ;江 南 士 绅 ;河 南义 赈 ;查 放 与 收赎 中图分类号 : K 2 5 6 . 9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8—1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9— 4 9 7 0 ( 2 0 1 4 ) 1 2— 0 0 5 2 —0 7

劝捐筹款
南筹 款 ,由此拉 开 了筹 赈河 南 的大幕 。
江南 士绅 的筹 款属 于 民间集 资 ,不 可能利 用 行 政 权力来 强捐 勒捐 ,只能 通 过 各种 形 式 的宣 传 ,来 极 力渲 染灾 情严重 和灾 民惨 状 , 激 发 民众 的怜悯 之
① 目前关于丁戊奇荒河南灾情与赈济的论 文著作 主要有 : 张九洲 : 《 光绪初年的河南大旱及 影响》 ( 《 史学 月刊》 1 9 9 0年第 5期 ) ; 苏全有等 : 《 光绪年问河南灾荒 的影 响》( 《 防灾科 技学 院学 报》 2 0 0 6年第 3期 ) ; 朱浒: 《 地方性 流 动及其超 越一 一 晚清义 赈 与 近 代 中 国 的新 陈代 谢 》 ( 中 国 人 民大 学 出版 社 ,2 0 0 6年 ) 、 《 民 胞 物与 : 中国近代 义赈 ( 1 8 7 6 一 -1 9 1 2 ) 》 ( 人 民出版社 , 2 0 1 2年 ) 。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

浅谈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的影响丁戊奇荒是指清朝后期发生在丁酉年(1877年)和戊戌年(1878年)的一场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给当时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丁戊奇荒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灾荒期间,华北地区遭受了连绵的干旱和几次大规模的虫灾,导致庄稼歉收、人畜相夺,农田草木皆枯死。

特别是谷类作物的歉收,导致口粮短缺,农民生活困苦。

农业是当时清朝社会经济的基础,丁戊奇荒的发生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严重衰退,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丁戊奇荒严重影响了人口和社会的流动。

灾荒造成的饥饿和困苦迫使许多农民离开家园,寻找生存的出路。

大量的流民在丁戊奇荒期间涌向城市,加剧了城市的人口压力和社会矛盾。

一部分农民也选择去他处开垦新的土地,导致内地和边疆地区的人口分布发生了调整。

流民潮的出现,不仅给城市带来了社会稳定的压力,也使得后来的辛亥革命等社会运动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丁戊奇荒还对社会经济的财政收入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于农田荒芜,税收的减少导致了清朝财政收入的大幅衰退。

清朝政府为了应对灾害,不得不增加财政开支,从而导致了更大的财政赤字。

财政的困难使得政府无力投资农田水利、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进一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丁戊奇荒也对清朝政府的统治能力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在灾荒期间,清廷的赈济措施和救灾能力明显不足,政府的软弱无能进一步暴露出来。

这使得民众对清朝政府的不满情绪加剧,民间反抗活动不断涌现。

丁戊奇荒给清廷的统治地位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后来的民运活动和革命行动奠定了社会基础。

丁戊奇荒对清朝后期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破坏了农业生产,加剧了社会流动;对财政收入造成了重要的影响;挑战了清廷的统治能力。

丁戊奇荒是清朝末年灾害的一个缩影,也是当时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为清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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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丁戊奇荒与民间救济——以河南为中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丁戊奇荒是发生于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 年)之间的一场特大旱灾饥荒。

1875年为丁丑年,1878年为戊寅年,因此史称“丁戊奇荒”。

这场灾害主要波及山西、直隶、陕西、河南、山东等华北地区,造成1000余万人饿死,另有2000余万灾民逃荒到外地,对中国近代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丁戊奇荒的赈济,主要不是依靠政府力量,因为当时的清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已无太多钱粮赈济灾民。

灾民主要靠有限的民间赈济,对于当时的河南来说,主要是靠江南义赈和河南地方士绅的民间自救。

一、官赈的弊端与传教士的刺激光绪初年发生的丁戊奇荒之所以推动了民间救济的发展,就在于在此次灾荒中,传统官赈的弊端层出不穷,再加上西方传教士的介入刺激,才最终促成了江南义赈的兴起和地方士绅救助等民间救济的兴盛。

首先,官赈救荒迟缓。

清政府规定灾害发生后要经过报灾、核查等程序后才予以赈济,其中核查又包括勘灾和查赈两项。

报灾必须由州县官员详报于道府,道府再接着报告给督抚,最后由督抚再报于朝廷。

而这一过程近则需半月,远则更需一整月,等到朝廷放赈之时至少已灾后数月之久。

此时灾区早已物价飞涨,嗷嗷待哺之民早已挨饿数月,能够等到赈济的大都是平时有一定家业的人,贫苦百姓则饿殍遍野。

其次,官赈腐败现象严重。

清朝后期的赈济中有“清灾”和“浑灾”之分。

“清灾”即指在赈灾过程中地方官较为清廉,钱粮能够按照规定发放下去,并且灾民可以得到切实的救济。

“浑灾”则与之相反,赈灾过程中地方官贪污腐败、中饱私囊。

如在报灾时,地方官为保住自己的官位而隐瞒灾情、匿灾不报,并延误放赈,致使灾情加重。

光绪二年(1876年),卫辉府知府李德均虽然据实报灾,但藩司刘齐衔却“指为恫吓之事,详情立予撤任,无论被灾轻重,解粮均限八分之数,致道府州县相戒不敢言实”各地仍继续催征,人民敢怒而不敢言,钱粮发放下来之后,地方官又往往私自挪用。

最后,外国传教士赈济的刺激。

西方传教士对灾区的赈济始于山东,1875年,李提摩太开始前往山东地区传教,曾对一些灾民进行散赈。

在其呼吁之下,陆续有别国的传教士加入其中,如美国哥老会的倪维思。

1877年,英国驻烟台领事哲美森发起了赈灾委员会,旅沪西方人士发起了山东赈灾委员会。

这些外国传教士不仅在灾区发放钱粮,还兴办了几所收养灾区儿童的孤儿院,并允许西方人领养孤儿。

而清政府和国人对西方的这种行为更多的是持反对的态度,却又拿不出有效的抗争方法。

此时,北方流民大量逃往江南地区,苏州等地流民众多,在实行粥赈的同时,两江总督沈葆桢也派人将灾民遣送回本籍。

义赈的领导人之一谢家福正是在押送江北流民之时得知了西方赈济山东的消息,在他写给李金镛等人的信中明确提到“西人之赈给东齐也,阳居救灾恤邻之名,阴售收拾人心之术。

并附一诗云:大兵之后又凶年,国计民生孰见怜?安得赈钱三十万,管教压倒慕惟连”。

最终在谢家福、李金镛等人的奋力呼吁之下,江南义赈逐渐兴起。

二、江南义赈在晚清丁戊奇荒之前,江南就比华北的慈善事业要发达的多。

传统的慈善组织,如善堂善会、义田义庄十分普遍。

光绪初年,华北地区发生了连续四年的大旱,即“丁戊奇荒”,江南慈善人士开始跨出地域性的局限,将救济范围扩大到了华北地区,晋、豫、直、陕等灾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救济,丁戊奇荒中江南义赈人士对晋豫的大规模赈济也正式拉开了近代中国义赈的序幕。

1877年,华北地区大旱第三年,河南和山西的受灾状况相近,但所得官赈的钱粮数目却相差甚远,河南总计得25万两,而山西则有1346万余两。

另一方面,在1877年之后,西方的赈济重心也向晋豫转移,但在河南却遇到了极大的抵触,有传教士进入开封境内后,旋即被驱逐出来。

一些百姓甚至贴出了“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的告示,官赈钱粮极少,西方传教士的赈济又在河南受到排挤,而河南灾民又比山西多,故谢家福等江南义赈人士决定将赈济的重心放在河南。

光绪四年二月初,由吴江士绅凌淦,青浦熊其英,上海李麟策等人组成了第一支义赈队伍,携银2万余两,前往河南赈灾,因队伍中以苏州人居多,人称“苏州局”。

同年四月上旬,以严佑之为代表的扬州人士携银万两也参与到义赈中,被称为“扬州局”。

五月,上海士绅胡小松、经耕阳等到达灵宝一带主持赈务组成了“上海局”。

六七月间,浙江士绅组成了“江浙局”。

四局在赈灾过程中逐渐联合,由李麟策坐镇开封,主持信息联络及分收款项的工作。

苏州局负责济源、汤阴等十三州县的赈济工作,一年之内共发放赈银11万多两。

扬州局主赈获嘉、辉县等八地,发放赈银余两。

上海局主赈灵宝、关乡一带,放银万余两。

浙江局先后赈济了新安、洛阳等十二处,发放赈银12万余两。

总救助资金达45万余两,赈济灾民80多万口。

在发放钱粮之余,义赈人士在怀庆府设立了慈幼局救助无家可归的孩子,在开封、周家口、归德等地又分别设立了代赎局,赎回被掠卖的幼女少妇。

光绪五年(1879年)初,金福曾、熊祖治等人在新安、渑池、洛阳三地开办了水利活动,推行以工代赈,并且还代应差徭,减轻灾民的负担。

江南义赈人士在丁戊奇荒中的赈灾义举,极大地弥补了官赈的不足,救灾民于水火,挽救了许多灾民的生命。

江南义赈在丁戊奇荒结束后有了更大的发展,许多义赈人士开始参与到洋务事业中,尤其是电报业。

光绪十三年(1887年)八月,黄河在郑州决口后,谢家福、经元善等负责上海电报局工作的人士立即在申报上发表了赈捐公启。

在盛宣怀的支持下,义赈人士于陈家木桥电报局内设立了豫赈办事处,作为救灾活动的指挥中心。

后因安徽、扬州灾情加重,兼办两处赈济,办事处也改名为豫皖扬镇协赈处,江南义赈的领导机构规模扩大、覆盖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三、河南地方的民间自救面对愈演愈烈的灾情,各级政府的赈济因行政效率低下和对地方事务的控制能力的下降,使得官方在对民众的赈济中所起的作用渐趋减弱。

而江南义赈的规模固然很大,然而距离遥远,在电报、火车等近代通信交通事业未兴之时,也只能是“远水解不了近火”。

救荒之要,贵在及时,地方性自救极为关键,而地方自救所具有的直接性和快速有效的优势就更加突出。

其救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以传统的地方慈善组织为基础的救助和地方士绅的自发赈济。

(一)地方慈善组织的救济有清一代,在政府的倡导之下,各地普遍设有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漏泽园、栖流所等慈善机构。

其中养济院和普济堂主要是救助孤贫老者,育婴堂则是为拯救幼婴,漏泽园也称义冢,是为战乱或灾害之时安魂,而栖流所专为解决流民和人口剧增问题而设。

这些机构大多始建之时为官设,乾嘉之后,因政府财力渐趋枯竭,私营化色彩加重。

清朝的救济事业大多由养济院和普济堂承担。

养济院为官办的慈善机构,其规模大小由政府所拨款项决定,且一州县只有一所,设于治所。

一般只收养本地的孤老,且有名额限制,河南的接收定额为1990人,而这与社会上流民、孤贫老者日益增多的现状是相悖的。

同所有官设机构一样,养济院之中官吏贪污舞弊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运营中腐败丛生,其间虽几经整顿,仍无法根除。

清朝中期,普济堂应运而生。

据夫马进研究,河南109个州县共建有普济堂129所。

普济堂多由地方士绅集资所捐属民间慈善机构,“阎圣言,王文光,清项城人士,邑中建普济堂,圣言捐地千亩,屋三十间;文光捐地三十亩”“道光五年蒋予连捐地四顷於普济堂,增口粮四十名”。

普济堂救济范围并无籍贯限制,只要是孤贫老者,一律收容,所以在灾害年间救济作用十分显著。

开封普济堂原设于同治初年,仅有房屋数十间,而光绪年间发生了“丁戊奇荒”,华北地区大旱,普济堂于光绪三年(1877年)春迁至宋门大街,堂内房屋增至二百五十余间,收养贫民老弱者不计其数,并根据年龄不同教以生活技能。

灾荒年间,饥民流民众多,人口流动性大,地方士绅也常设一些暂时性的慈善机构。

如咸丰年间,柘城县发生饥荒,当地乡绅窦钲,除设粥厂赈济之外,在栖流所旁又设贫民局,收养病者,全活者甚多。

“丁戊奇荒”时期,大量灾民逃往信阳,死者众多,因此该县乡绅成立了义骨会,捐资雇工专门捡骨,备办棺木,安葬死者。

除此之外还捐资设有乐善局,办理施衣、施药等事务。

地方政府或地方乡绅所设的慈善机构一定程度上救助了部分灾民,减少了灾情的损失。

(二)地方士绅赈济普济堂、栖流所等救济机构多设于治所或县镇中,对于基层单位乡村来说,宗族中有实力的地方士绅在救济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宗法制为中心的社会,家族观念很重,可以说宗族之间的救济也是建立在血缘宗法基础之上的,这种亲戚邻里关系使得人们在面对灾难时愿意互帮互助,共度难关。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和劝导地方有钱的士绅赈灾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最后,基于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需要,乡村中的富户出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考虑,也不得不出钱赈济灾民。

由此“地方士绅在本地开展赈灾活动已属于他们承担的一项日常性的地方事务”。

1.宗法制的维系。

从家族观念出发赈济本地灾民是乡绅最主要的动机。

在南方,大家族往往设有家族公有经济,如义田、义庄等,救济族中贫户和鳏寡孤独者。

北方社会中虽然义庄、义田的设立没有南方普遍,但日常救济族人的举动也十分常见,如睢州人底峨,“族党中有孤贫无依者,皆抚养教训,为之婚娶……张沛霖,有从堂弟,三岁失怙,抚之成立。

宗族死,无所归者,亲为殡葬,邻里贫困,必周恤之。

”在灾荒年间,乡村中的贫户根本无法自立,宗族邻里之间的互相救助就更为重要。

丁戊奇荒期间,夏邑县庠生孙智林,施杂粮二百余石,周恤乡里;鲁逢吉,数出钱粮赈恤族邻里,全活甚众。

2.地方政府的劝导。

汪志伊《荒政辑要》中有记载:“凡绅衿士民有于歉岁出资捐赈者,准亲赴布政司衙门具呈,所捐之项,并听自行经理。

事竣由督抚核实,捐数多者题请议叙,少者给予匾额。

”在赈灾过程中,为提高救济效率和减轻政府负担,地方政府往往会劝导地方富户进行捐献。

1806年清政府就颁布了一项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灾荒年间如有囤积居奇者依照律法治罪,而对于积极捐献者进行奖赏。

夏邑县的孙智林二子与其一样并笃善行,每遇荒年,必多施放,邑令就以“慈惠可风”匾额奖励之。

在“丁戊奇荒”时期,永城县增生张凤来,在光绪二年大饥之时,出谷三四千石,并载积谷至偃师发放,巡抚涂旌其门曰“尚义可风”。

3.维护治安的需要。

大规模的灾害极易引发饥荒,重灾区的灾民为了生存自发向轻灾或无灾之地流动,从而产生大量的流民。

流民的不稳定性极高,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之下,便会铤而走险,举行暴乱或者起义,在“丁戊奇荒”时期,由于连年大旱,灾民更是被逼到了绝境。

光绪三年(1877年)歉收,宁陵县盗贼蜂起,抢劫不断,在归德府官兵严厉的镇压下,四年春才被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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