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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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考核方案

导师考核方案

导师考核方案背景介绍:导师在大学教育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教学质量和指导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术成就和职业未来。

因此,为了确保导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许多大学都实行了导师考核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种导师考核方案,旨在提高导师的教学质量和指导能力。

一、考核目的导师考核的目的是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完成学术研究和发展。

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导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指导水平,推动学校教育的进步。

二、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评估导师的教学能力是导师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核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导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如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等。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材使用、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导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指导能力评估导师的指导能力是导师考核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评估导师的指导能力可以通过查看导师的指导记录、与学生的面谈、学生对导师指导的评价等方式进行。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对学生研究计划的制定、对学生学术论文的指导、对学生职业规划的指导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发现导师在指导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为导师提供改进的方向。

3. 学术成果评估学术成果是导师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内容之一。

评估导师的学术成果可以通过查看导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方式进行。

同时,还可以考察导师指导的学生的学术成果,如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学术成果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了解导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和对学生学术发展的指导能力。

三、考核程序1. 考核评估组成员的确定考核评估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并应包括学校教务处、学院领导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考核评估组成员应具备公正客观的评价能力。

2. 考核材料的提交导师在考核前应向考核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记录、学术成果等。

同时,考核机构还可以要求导师提供学生的评价材料、职业发展计划等。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云南民族大学岗位人员学年履职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校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当年新增补的导师不参加考核,但须参加上岗培训。

二、考核内容职业道德:按《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教学工作: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完成与指导研究生相关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原则上应有科研课题和经费,有高水平的学术成果,须达到以下必备条件之一: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2、三年内出版学术著作一部,若为合著本人执笔须5万字以上;3、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一项(立项时间须在考核期限内);4、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奖一项。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1、研究生导师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各学位点所在单位组织。

2、研究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全面考核。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3、因出国出差或因病未参加考核者,延期进行考核;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考核结果和处理办法全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每年学位点将年度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由研究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全面考核,按在岗导师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各学位点单位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丰硕的导师报研究生部,由学校最终评审认定,统一表彰。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教育导师工作考核细则

教育导师工作考核细则

教育导师工作考核细则目的本考核细则旨在规范教育导师的工作表现,确保其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教育导师服务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核内容1. 指导学生学业:教育导师应根据学生的研究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解答学生问题:教育导师应及时、准确地解答学生在研究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 关注学生发展:教育导师应关注学生的综合发展,包括学术能力、职业规划、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建议。

4.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导师应以友善、公正、专业的态度对待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效沟通和交流。

考核标准1. 工作积极性:教育导师应主动承担其职责,积极投入工作,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2. 解决问题能力:教育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解决问题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学生问题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3. 完成学业指导:教育导师应按时完成学业指导任务,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4. 学生满意度:教育导师的工作表现应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满意,学生对其指导和帮助应有正面评价。

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2. 考核方式:-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育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 上级评价:上级对教育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上级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之一。

3. 考核结果:根据学生评价、上级评价和教育导师的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后给予合适的评价和奖惩。

结论教育导师工作考核细则旨在规范教育导师的工作,并提高其服务质量。

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程序,保证教育导师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指导。

导师考核管理制度

导师考核管理制度

导师考核评价制度
导师是实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 是学生成长成才的
具体指路人。

为了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 , 提高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现制定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 充分体现导师班级动态管理效果、个人能力素质和应对重要工作的表现 ,以保证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建立对导师工作的评价机制。

通过检查导师工作的日常工作运作记载、结对学生的反馈和发
展表现、查看学生成长档案材料和班主任、年级组教师情况反映等
评价导师工作成效。

学校将建立导师考核激励机制,设立导师考核
档案,将导师制工作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方面,每年评选优秀导师,
并在评优和晋升职称方面给予优先。

二、建立对“被导学生”的跟踪评价机制。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畅通班主任、任课教师、同班同学甚至家
庭、社区等方面的信息来源渠道,对“被导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情
况作出合理评价。

并设立适当奖项,对进步显著的“被导学生”进
行奖励。

学校将加强对评价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
和完善评价办法,促进“德育导师制”工作的不断完善。

三、考核内容
1、学生管理效果 (60%)
2、个人能力素质 : 表现(25%)
3、应对重要工作的表现 (15%)
四、考核程序
1、导师按照导师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写出任期内书面总结 , 进行自评。

2、召开导师总结会。

3、组织导师导学生对导师进行测评。

4、领导考核小组对导师测评。

导师考核评价制度
万家中学
2012.9。

导师考核办法

导师考核办法

导师考核办法
一、导师职责
1、以身作则对新员工进行公司企业文化的引导,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
2、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遇到的问题。

3、推动新员工导师制的动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4、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

5、掌握其工作及学习绩效,听取其工作汇报。

6、对新员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业绩部分负责。

7、对新员工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岗位要求的评估,有权做出新员工在辅导期不适合岗位的建议。

二、考核办法
1、当新员工试用期过后,对导师进行考核,分别由直接上级和人力行政部和新来员工做出综合打分评价,分别占考核总分的50%,30%,20%,导
师绩效考核成绩为三方考核成绩之和。

2、根据考核的成绩,给予导师绩效奖金,优秀奖500元,良好奖300元;于次月记入工资中。

3、对于优秀导师获选人,可以作为公司储备干部候选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三、附表
新员工导师考核表
新员工导师考核表。

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根据导师遴选原则及工作职责,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导师工作考核的办法。

1.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研究生导师都要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但当年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增导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组织机构年度考核的考核工作由各学位点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聘任期满(三年为一个聘任期)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位点学院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导师聘任期满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导师资格的取消核准。

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备案。

3.考核时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为每年12月份考核;聘任期满考核是指从获得导师资格日始满三年后考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适当顺延。

4.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招生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科研项目、成果和经费情况等,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业务水平考核:①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CPCI收录期刊论文博导3篇(硕导2篇)及以上。

②近三年主持在研课题至少有2项,且其中至少有1项是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或作为科研团队主要成员(科研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在前3名以内)参与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且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科研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切块认可)。

(2)履职情况考核:①招生情况连续三年内至少招收两届研究生,承担相应的指导任务。

②课程教学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要严格遵守《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教学工作。

③论文环节导师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按时完成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合理选题,按时开题,确定合适的论文题目,中途不得更换题目而影响研究生按期毕业。

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或预答辩中,论文在研究方向、研究深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不得出现严重失误。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进而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整体提高本所导师指导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导师遴选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评价办法将重点对研究生导师责任心、指导水平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创建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动力。

第五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促进优化本所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形成。

第六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促进我所的学科建设,起到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的作用。

第七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强化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建立能上能下的导师岗位聘任制。

第三章评价范围第八条评价范围包括本所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以及外单位挂靠本所招生的研究生导师。

第四章评价时间和评价组织第九条成立由主管所长、研究生部和战略规划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导师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评价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评价结果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处理。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评价按照年度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定为每年度的8月份,首次评价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章评价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评价办法通过定量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定量评价主要是对导师在责任心、指导水平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的量化评价:主要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研究单元内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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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云南民族大学岗位人员学年履职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当年新增补的导师不参加考核,但须参加上岗培训。

二、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按《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教学工作: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完成与指导研究生相关的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原则上应有科研课题和经费,有高水平的学术成果,须达到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
2 、三年内出版学术著作一部,若为合著本人执笔须5 万字以上;
3 、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一项(立项时间须在考核期限内);
4 、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奖一项。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 、研究生导师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各学位点所在单位组织。

2 、研究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全面考核。

3 、因出国出差或因病未参加考核者,延期进行考核;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考核结果和处理办法
全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每年学位点将年
度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由研究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全面考核, 按在岗导师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各学位点单位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丰硕的导师报研究生部,由学校最终评审认定,统一表彰。

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为不合格:
1 、违反师德规范,违反教学和考试纪律,受处分者;
2 、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者;
3 、不能正常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不按培养方案培养研究生者;
4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未获通过者。

年底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停止招生;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和学校三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所培养研究生调整给同
专业其他研究生导师指导。

被取消和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者, 新参须重
加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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