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6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6号潮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潮府报〔202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潮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潮州市建设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特色产业发展高地、中小城市美的典范。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潮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东部门户城市、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增长极。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潮州市在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潮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70平方公里(26.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20平方公里(22.6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06.11平方公里(60.9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6.05平方公里(59.41万亩)以内。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目录1背景与现状分析 (3)1.1规划背景 (3)1.2规划范围 (3)1.3历史沿革 (3)1.4名城特色分析 (4)1.5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5)1.6名城历史文化价值 (6)1.7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6)1.8上位规划相关内容 (7)1.9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7)2规划总则 (8)2.1规划原则 (8)2.2规划目标 (8)2.3保护内容框架 (8)3历史城区的保护 (9)3.1名城保护范围 (9)3.2古城现状建筑分析 (9)3.3保护范围与等级 (10)3.4古城山水格局保护 (12)3.5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13)3.6地块保护更新模式 (16)3.7空间景观保护控制 (17)3.8古城风貌控制引导 (19)3.9街巷格局保护控制 (20)3.10土地使用规划调整 (20)3.11道路交通规划调整 (23)4历史地段的保护 (25)4.1历史文化街区 (26)4.2一般历史地段 (28)4.3坊巷历史地段 (29)5历史村镇的保护 (30)5.1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古村落 (30)5.2一般历史村镇 (31)6文物古迹的保护 (32)6.1文物保护单位 (32)6.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41)6.3历史建筑 (41)6.4古树名木 (46)7自然遗产的保护 (48)7.1自然遗产的保护项目 (48)7.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48)7.3森林公园的保护 (48)7.4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48)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49)8.1规划原则 (49)8.2规划目标 (49)8.3保护名录 (49)8.4保护要求 (49)9古城旅游发展规划 (51)9.1现状旅游资源分析 (51)9.2古城旅游景点规划 (51)9.3古城游览线路规划 (52)9.4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52)10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 (52)10.1古城传统文化保护 (52)10.2规划展示利用思路 (53)10.3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54)11规划实施与政策建议 (58)11.1实施管理措施 (58)11.2分期实施计划 (59)1背景与现状分析1.1 规划背景潮州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物,完整的古城,以及璀璨的文化。
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文字号】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批准部门】8;819;81901;【批准日期】2017.09.28【发布部门】潮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0.19【实施日期】2017.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的《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0月19日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8月28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潮州古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历史建筑、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600年潮州城变迁,2.33平方公里古城之外发展规划

1600年潮州城变迁,2.33平方公里古城之外发展规划编者注:晋初潮地设置“海阳县”,县城位于今天的归湖镇,也是潮汕地区唯一发现晋代古墓的地方。
《海阳县志》记载海阳县城在归湖。
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首设立“潮州”,公元607年罢州复称义安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第二次称潮州,府治迁至现潮州古城位置,号称“三山一水绕城郭”,目前依然保存着城垣、城门等古城遗迹,东临韩江,当闽广之冲,上控漳汀,下临百粤,右连循赣,左瞰汪洋,广袤四五百里,固岭东第一雄藩也。
北宋、南宋、明朝多次修复城墙,明宣德十年(1435)知府王源修复广济桥,对堤城再加修复,东门更名为广济门。
此时潮州古城的格局已经基本确定,即至今2.33平方公里范围。
归湖江岸曾发现明代砖窑群,其烧制的砖条铭刻“潮阳县造”、“海阳县造”字样,经研究为明代洪武筑城及其后城垣维修专用砖。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古代潮州府城的建城史《周礼·考工记》所载王城规划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市朝一夫。
“古代的建城规制对潮州古城的发展建设影响深远。
宋代以前潮州有子城,但现无从考证。
大规模的筑城始于宋代,宋绍兴十四年,濠流旧址(即在原有旧城基础上)开始筑城;到绍定端平年间知军州事王元应等继续筑城,有十一座城门。
到了明代,潮州城日臻完善,明洪武三年明将俞长辅把原有的土筑城墙西南段改为石筑,并减城门为七座。
国家文物局关于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
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3]2036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203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潮州老城14组古民居建筑群,位于老城核心地带,是古
1 / 1。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总则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按中央对历史文物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划在对潮州古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古城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对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建议、详细查阅潮州古城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的基础上,以“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讨会”的精神为依据进行编制。
本规划将为指导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提供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本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及环城西路,北至北园路及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的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第二章规划原则与目标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和特色的中心。
2、潮州名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3、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4、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开发城市旅游资源,发展城市经济。
潮州古城地形图宋潮州古城图(描自明《永乐大典》)潮州古城图(根据光绪《海阳县志》城图、1953年潮州市地图绘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广济桥保护范围规划图·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西至东平路,其余以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40米范围。
潮宗街现状及规划保护措施

潮宗街现状及规划保护措施潮宗街(Chao Zong Street)位于中国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是传统的潮州文化聚集地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建筑风格。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一文化遗产,潮宗街的现状和规划保护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潮宗街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历史文化价值。
潮宗街作为中国传统民居的代表之一,保留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街道两旁有众多保存完整的传统建筑,涵盖了明清两个朝代的建筑风格。
这些建筑以其独特的布局和精美的雕刻而闻名,被视为中国古代建筑的杰作。
二是商业特色。
潮宗街以传统的手工艺品和特色美食而闻名,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购物者。
街道两旁有各式各样的小店,出售着潮州特色的陶瓷、木雕、潮绣等手工艺品,同时还有众多传统小吃摊位,如鱼蛋、牛肉丸、蚝煎等,让人流连忘返。
三是居民生活。
潮宗街至今仍是很多潮州居民的居住地。
街道两旁有不少老宅院,屋内住着当地居民,他们生活着自己的日常生活,保留着潮州传统的居住方式和习惯。
这些老宅院是潮宗街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潮宗街的宝贵资源。
为了保护和传承潮宗街的独特文化,有必要采取以下规划保护措施:一是完善保护机制。
应建立潮宗街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将潮宗街的保护纳入考虑范围,加强对潮宗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
二是加强维修和保养。
鉴于潮宗街大部分是古建筑,需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政府应出资进行维护修缮,加强对古建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潮宗街的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得以保留。
三是推广传统文化。
潮宗街的传统文化是宝贵的资源,应该加以传承和弘扬。
政府可以加大对潮宗街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关活动和展览,吸引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潮州文化,同时还可以扶持相关传统手工艺品和美食产业,让潮宗街的传统文化得以发展和传承。
四是提升旅游设施。
潮宗街的旅游业是支撑潮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可以改善潮宗街的交通和环境设施,提升游客的体验感,推动潮宗街旅游的发展,同时合理规划和管理游客流量,避免对潮宗街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扰和破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潮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未按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均视为无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职能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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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1995年7月第一章总则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3-1-2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3-1-3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1-4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3-2-1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3-2-2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
3-2-3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
3-2-4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弟群的整修、开发和保护。
详见附表二: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结构。
第三节保护框架的主题3-3-1保护框架的主题的确定是为了突出保护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的主题为:“岭海名邦”、“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和“商埠侨乡”。
3-3-2主题一:“岭海名邦”是以保护“三山一水一洲”和恢复整理“潮州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
3-3-3主题二:“南国古郡”是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历史遗存资源,恢复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风貌的保护。
3-3-4主题三:“滨海邹鲁”是以体现民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
3-3-5主题四:“商埠侨乡”是以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内容,以发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为宗旨的特有的历史和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和发展。
详见附表三: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含义。
第四章风貌规划4-0-1潮州古城的景观风貌资源分为三大类:自然景观风貌、历史遗存风貌和文化民俗风貌,分别体现“岭海名邦”、“南国古郡”和“海滨邹鲁”三个特点,构成自然景观风貌区,历史遗存风貌区和文化民俗风貌区。
第一节自然景观风貌区4-1-1自然景观风貌区主要集中在葫芦山、金山、笔架山和韩江、凤凰洲“三山一水一洲”之内。
重点是保护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空间轮廓。
4-1-2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北起鳄渡秋风,南至凤凰塔,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是兴建滨江绿化带,拆除城墙外围建筑,结合修复兴建广济桥博物馆,设“韩江飘筏”等游览项目。
4-1-3金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金山腰城、环城北路、北马路、忠节坊及金山中学南界范围,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主要为控制金山中学在山体范围内的扩建,搬迁金山水厂,拆除山巅严重破坏自然风貌的楼宇,修缮马发墓,修饰摩崖石刻。
4-1-4葫芦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西湖水面、葫芦山山体、滨湖路和湖滨广场等,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包括恢复西湖渔筏、仙人脚迹、剑门等景观,保护南岩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完善内部景区的联系。
4-1-5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韩祠、笔架山宋窑、番仔楼和笔架山山体,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有建设韩祠前广场,控制韩师向北及向山顶扩展,开发笔架山宋窑及番仔楼作为游览景点。
4-1-6结合凤凰台、奎星阁的恢复,建设沙洲岛洲头公园,开发沙洲岛旅游度假区。
第二节历史遗存风貌区4-2-1历史遗存风貌区是指充分体现潮州古城悠久历史的各类文物景点所构成的空间区域,其中以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其保护与开发措施包括对已划定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对开元寺、李厝祠、许驸马府、黄尚书府、学宫、外江梨园公所等根据其建筑特点加以开发利用,分别辟为黄埔军校分校陈列馆、古民风展览馆、传统手工业作坊区、历代名人陈列馆、梨园舞台等;对湘子桥、太平路牌坊街、太平桥、笔架山宋窑遗址等进行修复和发掘。
第三节文化民俗风貌区4-3-1文化民俗风貌区是指发生具有潮州文化内涵特色的生活活动的空间地域,其主要保护与开发的措施包括集中保护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格局、尺度、街巷空间,体现其生活情趣;保持太平路、西马路和义安路等两侧骑楼;恢复太平路独具特色的牌坊街,辟东门街传统特色商业街区,辟义安路饮食街,设昌黎路文化街等,体现民俗生活氛围;辟黄尚书府作坊区,集中各种民间工艺生产销售;设外江梨园公所梨园舞台,发扬潮州民间艺术;辟卓府、许驸马府为古民风展览馆,展现潮州独特民俗风情,弘扬传统艺术文化。
第五章保护等级与范围第一节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和范围5-1-1根据1989年编制的“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潮州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所处的不同环境,采用A类和B类两种不同的保护方法。
将不处于笔架山、葫芦山和金山内及其它非特殊环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归属于A类文保单位;将处于笔架山、葫芦山、金山和其他特殊环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归属于B类文保单位。
5-1-2A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分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三个等级,A类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划定规定和保护、建设要求参见附件一: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类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5-1-3B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分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三个等级,B类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划定规定和保护、建设要求参见附件一:潮州市单个文物点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第二节古城区各类保护等级和范围5-2-1根据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为保护各级各类文保单位并协调周围环境,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结合潮州市古城区现状情况,将古城区划分成四个等级的保护范围。
5-2-2古城区的一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三级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保护区范围和古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两部分组成,区域控制区为整个古城区范围。
5-2-3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范围和保护建设要求与措施参见附件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第六章高度控制规划6-0-1为保护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所处的景观环境,保持并协调古城空间景观风貌,保持古城“上、中、低、下”的空间层次,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区和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对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古城区制高点之间的通视要求、以及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要求,制定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6-0-2古城区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周围地区的建筑高度,按其各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确定。
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6-0-3古城区内控制葫芦山——开元寺、葫芦山——广济门、葫芦山——金山、金山——开元寺、广济门——开元寺、广济门——金山、韩江大桥西桥头——葫芦山、韩文公祠——广济桥以及凤凰台——笔架山九条视线通廊,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0-4保护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古城墙西侧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0-5在上述高度控制范围以外的古城区其他地段,按照西高东低、外围高中间低的空间层次原则,综合考虑改造开发效益和古城空间尺度的要求,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在八层以下。
第七章空间结构规划7-0-1在对古城区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古城区内外有特色的城市空间要素提炼概括,结合城市空间现存体系,保持并强化古城区“外曲内方”、“四横三纵”的城市空间格局,使古城城市空间成为一个具备潮州古城特色与清晰历史脉络的结构系统。
7-0-2城市空间结构由开放空间系统、地域、特色街道空间、空间标志点、视觉控制点和空间认知点六部分组成。
7-0-3保持并强化以“三山一水一洲”包括广济桥在内的城市自然空间环境为背景的古城外部空间,构筑古城的开放空间系统。
7-0-4保持并强化东门街、太平路、西马路的传统商业购物地域,义、兴、甲三巷与旧西门街的传统民居地域以及葫芦山与西湖间的游憩休闲地域。
7-0-5整修并开发以黄尚书府为核心的传统工艺作坊地域,以卓府、许驸马府、郭府为核心的民俗文化游览地域。
7-0-6恢复太平路牌坊式街道空间,保持太平路、西马路、义安路、东门街、开元路东段、水平路、汤平路、昌黎路的骑楼式街道空间以及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传统民居街道空间。
7-0-7强化中山路、环城西路、开元路西段、文星路、环城北路的林荫街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