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学习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心得体会范文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核心是预防。
预防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只有在事前做好预防工作,才能减少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学到了一些预防的方法,比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健康风险等。
通过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其次,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需要全员参与。
在工作场所,不仅仅是管理人员需要关注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问题,每一个员工都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形成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例如,每个员工应该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设备,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同时,员工还应该相互监督,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危险情况。
通过全员参与,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再次,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需要不断创新和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职业危害和健康问题不断出现,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防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随着化学品的广泛使用,我们需要学习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防范措施;随着新型病毒的出现,我们需要学习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方法。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如应用智能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等,提高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的效果。
最后,我认为学习职业健康与危害防治需要加强实践与经验积累。
在学习过程中,除了理论知识的掌握,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与实际工作环境接触,亲自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
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各种危害因素的特点和防范方法,并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锦集八篇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锦集八篇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12018年x月x日,我很荣幸参加了xxx举办的职业卫生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认识到要搞好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职业危害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我个人认为要从收下几点抓起: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摆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确保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走过场,不图形式,确保企业员工在不受职业危害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约束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明确工作目标,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不定期对作业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与众,同时对检查检测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困难较大的场所,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整改难度大的场所,要停止作业,等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4.强化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意识。
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板报、各种会议等形式,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
5.落实规定,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职业危害因素认真进行检测定位,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立项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并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预评价、申报、控制效果评价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体会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体会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而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对于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水平,保障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我深刻认识到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实施中的难点和挑战。
在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首先,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职业病的发生通常是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处于有害环境中引起的,因此,预防比治疗更为重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雇主和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改变工作环境、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供个体防护用具等,以降低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风险。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还强调了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通过预防为主的原则,职业病的发生率和患病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注重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目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责任对职业病进行检查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注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的积极性。
再次,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了协作机制的建立。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之间应建立起协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工会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劳动者应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最后,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特定的一项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通过对该法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是我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作为劳动者,我们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有害物质和工作环境,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就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
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采取等,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作为学习者,我深刻认识到了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多方共同配合,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劳动者也应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再次,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是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
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自己的日常管理中,对职业病防治法的执行措施缺乏重视,导致一些职业病防治措施未能落实到位。
其次是一些劳动者对于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
一些劳动者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不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名劳动者,我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工作中,我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我还应当关注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和提出建议,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总的来说,《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它的实施对提高职业健康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通过学习阅读《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以下是我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了职业病预防的重要性。
该法对于预防职业病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要求,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了解这些内容,我认识到职业病的预防工作需要从源头上入手,通过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从而达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也强调了对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岗位的重点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
这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预防职业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健、工伤认定、赔偿和救助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我认识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只有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还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再次,职业病防治法推动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该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组织管理要求,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等,同时还加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于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权益。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深刻意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我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责任。
下面是我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心得。
第一,法律的宗旨和原则:《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宗旨,以预防为主,综合预防控制、长期监护、保障权益等原则,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将预防作为主要的手段,通过预防措施来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这一原则的提出,体现了法律对于职业病防治的重视和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保护。
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监管职责:《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职业病的申报和报告制度。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法律对于职业病的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
同时,法律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实施性。
第三,劳动者权益保护:《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和医疗救治、赔偿和福利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法律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在职业病预防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在职业病诊断和医疗救治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职业病患者享有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在赔偿和福利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赔偿和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法律的违法责任和监督机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了相应的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制度。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国家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格监管,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罚则规定。
职业病防治培训心得体会3篇

职业病防治培训心得体会3篇篇一:最近参加了一场关于职业病防治培训,深感职业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更加明确了预防职业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就我的心得体会谈一谈:一、重视自我防范,加强个人保护意识。
要想预防职业病,首先要提高个人保护意识,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是预防职业病的前提。
在实践过程中,不要粗心大意,不要贪小便宜,不要盲目追求高产高效,忽略了自身健康。
二、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措施。
企业作为劳动力的主要集中地,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更应该由企业承担。
企业应该引入专业医学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人才,建立职业病预防机制,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全面加强体检和监测,并根据工作环境实施职业卫生控制措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护。
三、不断完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水平。
随着众多科技的发展,运用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预防职业病的效果。
例如:职业病预警系统,可对工作的危险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职业病的发生;职业病检测技术和设备,可对职业工人的生产和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病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显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一切都需本着防范在先的原则,从自身做起,加强卫生宣传和职业安全教育,让广大员工了解重视职业病防治,促使员工在工作中增加安全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对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对于我而言,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学习体验。
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诸多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并且还有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一、加强自我保护,主动防范职业病的发生以前,我从未意识到工作环境会对健康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在这次培训中,我发现多数职业病的产生都是由于自身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的,例如:作业时未穿戴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无法正确识别工作环境所产生的危害等。
因此,在自己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自身安全保护,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9篇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9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项法律,很多企业组织了职业病防治法培训,以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下面就对这次培训进行总结,以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职业病的相关知识,包括职业病的定义、种类、病因等。
通过这部分内容,我们了解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某种物质或者面临某种特定危险因素而致病的疾病,其危害性严重且潜藏性较大。
对于各类职业病的种类以及病因,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受到危害。
培训中重点强调了职业病的预防方法和措施。
老师强调,预防职业病首要的是要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性,并且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的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防护,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免受危害。
要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培训中还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专门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颁布的法律,其内容涵盖了从职业病的监测、预防到治疗等方方面面。
在培训中,老师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并对其中的一些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在培训中还介绍了一些实用的方法和技巧,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职业病。
要科学合理地调整工作姿势,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导致的职业病风险;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力等。
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的患病率。
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让我们受益匪浅,增强了我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提高了预防职业病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加注重健康,做好预防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预防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第2篇示例:职业病是指由于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而引起的某种特殊病变,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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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小编整理了学习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一十一届全国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
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
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
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
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政府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责任。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
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
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
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
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
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
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
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相关规定有27条,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
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
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
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二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
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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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
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
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
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
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