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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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2019年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2018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5)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 (8)(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1表) (8)(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医保统HI2表) (9)(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医保统HI3表) (10)(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表) (11)(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保统HI4.1表) (12)(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医保统HI5表) (13)(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医保统HI6表) (14)(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参保人群分类)(医保统HI7表) (15)(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医疗机构分类)(医保统HI8表) (16)(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表) (17)(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情况(医保统HI9.1表) (18)(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医保统HI10表) (19)(十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医保统HI11表) (20)(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统HI12表) (21)(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统计表(二)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明细信息(医保统HI13表) (22)(十六)生育保险情况(医保统MI1表) (23)(十七)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医保统MI2表) (24)(十八)生育保险待遇情况(医保统MI3表) (25)(十九)补充保险情况(医保统SI1表) (26)(二十)医疗生育保险稽核情况(医保统SI2表) (27)(二十一)医疗救助情况(医保统HA1表) (28)四、主要指标解释 (29)五、附录 (4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6)(二)抽样调查方案 (46)(三)医疗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4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和掌握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表格模板

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表格模板

XX县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参保人员须用正楷书写,身份证号码是确认参保人的唯一标识,要认真填写,
1 / 2
不得有错。

2、此表需粘贴免冠近期同底版小二寸红底证件照一张,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档一份,另一份上报XX县社保中心医保科。

3、人员分类,按照项目在对应空格内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干部",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选"工人"。

4、家庭详细地址,必须如实填写,按照XX市XX县XX镇XX村XX 组格式。

5、月缴费核定基数指参保人员按上年度第12月的全额应发工资;工资总额指上年全年工资,依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定的金额数为准。

6、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上有照片的一面,进行复印后,按身份证长宽尺寸准确裁剪后粘贴在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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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6.22•【文号】人社厅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要求,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流动就业人员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能力,细化完善《规程》。

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天津医保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

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参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市,申请将其在本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外省市,在参保单位暂停其医疗保险缴费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或单位网厅直接打印。

还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再携相应材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互联网办理:在人力社保局官网个人网厅、单位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直接打印。

分中心办理: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人社网厅及APP、金医宝手机APP出具无需材料;分中心开具: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3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3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基于VISIO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目录一、系统概况与可行性分析 (2)1、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2)1.1 要求功能 (2)1.2 目标 (3)1.3 条件、假定和限制 (3)2、技术可行性分析 (3)2.1 对系统的简要描述 (3)2.2 技术可行性评价 (3)3、经济可行性分析 (4)3.1 支出 (4)3.2 效益 (4)3.3 收益/投资比 (4)3.4投资回收周期 (4)4、社会因素可行性分析 (4)4.1医保公司管理可行性 (4)4.2 用户使用可行性 (5)5、结论意见 (5)二、系统需求与分析 (5)1、背景 (5)2、社会需求 (6)3、详细系统目标 (6)4、系统性能要求 (6)5、系统的功能分析 (7)6、业务流程图 (7)7、数据流图 (8)7.1数据流图 (8)7.2数据字典 (11)三、系统结构设计 (14)1、系统模型总体设计 (14)1.1总体系统结构图 (14)1.2系统子功能描述 (15)2、模块结构图 (16)3、实体与联系 (18)4、数据库建表 (19)四、实验工作总结 (21)1.工作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分析设计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小组分工表 (24)一、系统概况与可行性分析完成人:沈煜超张曦1、可行性研究的前提1.1 要求功能1. 实现医疗管理系统对投保人基本信息的管理。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

医保缴费凭证填写说明(2013版)各缴费单位:原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基金归集账户改为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请各单位在缴纳医保费时,按以下格式正确填写,以确保缴费金额及时、准确到帐。

开户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开户帐号:01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一、票据填写标准格式1、同城转帐参保单位在使用转账支票填写进账单时,在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在收款人处按下图填写:、备注栏内应以()的形式标注具体征缴专户的号码,以此来明确所缴基金种类,其中:(01)为基本医疗保险;(02)为工伤保险;(03)为生育保险;(04)为城镇居民保险;(05)为新农合保险。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例如:单位编号为100000的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基金时,进账单正确填写应为:l 收帐通知:2、电汇、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参保单位在通过电子汇兑、网上银行、大小额支付缴费时,在填写相关凭证时,应按如下标准填写:、收款人账号处应按完整填写帐号,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1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2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3缴纳居民保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4缴纳新农合险费时,帐号处应填写为:011-05温馨提示:各单位在填写帐号时,务必在主帐号与子帐号之间加“-”,否则无法入帐。

、备注栏内应正确填写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是企业编码后6位为缴费所属期。

二、具体要求1、各参保单位需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写相关缴费凭证;(温馨提示:同城支票与电子汇款填写方式有区别)2、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每月核定的征缴通知单金额足额、准确缴费;3、各参保单位需按月缴费,不得在一张缴费凭证中缴纳多月费用;4、以下情况会造成银行退票,使缴费不能及时到帐,将影响参保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疗、工伤、生育待遇:(1)未按标准格式填写缴费凭证的;(2)未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缴费的;(3)备注信息不填写、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的。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3篇)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医疗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对于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会计制度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医院会计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 客观公正:医院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全面核算: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

4. 分类管理: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对各类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分析和决策。

5. 信息化管理:医院会计制度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会计要素1. 资产:指医院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

2. 负债:指医院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如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3. 所有者权益:指医院所有者对医院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4. 收入:指医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

5. 费用:指医院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

四、会计科目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会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 利润表:反映医院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甘医保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75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规范待遇政策、优化结算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5年底前,全省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提高到9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均可异地通办。

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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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年份(第*******号) 基 本 信 息 姓名 参保人 户籍所在地 参 保 信 息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起: 参保(合)时间 止: 个人账户余额 (大写) 年 月 (小写)¥ 转 出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信 息 机构名称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人 填表说明: ①尚未将社会保障号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唯一识别码的统筹地区填写医疗保险编号。 ②此表由参保人转出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注 意 事 项: 1、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3、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3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其中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月 转出地 户籍类型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医疗保障编号 生成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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