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滨—葛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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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程概述

污水处理厂工程概述

污水处理厂工程概述1.1、工艺概况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位于广澳港西北侧、南临规划中的疏港路,西临濠江,远期总征地面积394.18亩,围墙内点地面积329.27亩,一期征地面积7.95公项(119.25亩),围墙内占地面积6.9782公顷(104.67亩)。

本工程服务范围涵盖了汕头市濠江区的大部(南滨——葛洲片区污水由葛洲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包含在本项目内),服务面积为66.75km2,服务范围内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工程设计年限定为近期2012年,远期确定为2020年,设计规模近期为10万m3/d,远期为36万m3/d。

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A2/O鼓风曝气脱氮除磷工艺,辅于化学除磷;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工艺;尾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

尾水排放水体为濠江。

1、设计内容本工程主要生产构筑(建)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涡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次沉淀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加氯间及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矾间、排江泵房;辅助建筑物有: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传达室等。

2、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根据《初步设计》本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为:(GB1897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一级标准中的严者。

3、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流程(1)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按最大时流量设计,远期流量Q=19500m3/h;近期流量Q=5417m3/h。

粗格栅间设3台格栅除污机(近期安装两台),单渠宽1.0m,格栅栅隙20mm,粗格栅前后分别设有闸门,备作检修和切换用;进水泵房采用干式离心泵,近期安装3台离心泵,一大两小,大泵Q=5000m3/h,H=16~18m,N=315kW,小泵Q=2500m3/h,H=16~18m,N=160kW。

远期将两台小泵更换为大泵,再安装两台大泵,共5台水泵,四用一备。

(2)细格栅及涡流沉砂池细格栅间和涡流沉砂池合建,按最大时流量设计,设计流量为Q=5417m3/h。

《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说明一、规划背景1、泛珠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崛起的宏观背景下,汕头市既存在逐渐边缘化的发展困境,也面临新的区域整合发展契机,如何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提升城市能级和品位,抢占发展高地,是汕头市的核心发展命题。

2、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从建设“幸福汕头”的战略高度出发,创新思路,提出了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多元化经营城市的理念,高起点、大手笔谋划建设汕头内海湾“一湾两岸”和“珠港新城”,进一步优化城市的功能布局,提升特区城市的品位。

南滨片区位于汕头内海湾南岸,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

通过苏埃过海通道建设,实现南滨片与北岸珠港新城快捷连接,南北呼应构建城市内海湾景观、功能核心区。

3、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为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汕头市南岸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和制度保障。

通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进行开发,建设苏埃通道及大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带动广澳港区、保税区和南部各类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构建宜居、宜业、宜旅力争成为新城,使辖区168平方公里成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典范。

二、规划范围汕头市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位于汕头湾南岸、濠江区北部滨海地带,背山面海,用地相对独立,隶属于濠江区。

南滨片区是建设南滨路、围填海涂而形成的城市新区,该片区东起葛洲村,西至红星村与礐石风景区交界处,北临汕头湾,南靠礐石风景区。

总规划区面积约12.38平方公里,本次规划范围内包括规划区和协调区两部分。

其中,规划区东起深海高速公路(深汕段),西至石林公园,北临汕头湾,南靠礐石风景区,总面积约9.38平方公里;协调区包括澳头村和葛洲村庄协调区,总面积为3.0平方公里。

三、现状概况1.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区范围约9.38平方公里,区内现状用地主要以花木场、水域和山体形成的自然林地为主,片区西部红星村以村民住宅为主,村域面积约60公顷,片区东部为华能汕头电厂。

关于34街区规划小学及周边用地合并成片改造可行性研究

关于34街区规划小学及周边用地合并成片改造可行性研究

关于34街区规划小学及周边用地合并成片改造可行性研究摘要:本文从15宗用地的区位分布、规模大小、可开发建设量、城市发展等方面研究合并成片改造的必要性;从两版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法定控规方面研究合并成片改造的规划符合性;从开发强度方面研究合并成片改造的社会经济预期效益;从省府、市府相关政策文件方面研究合并成片改造的政策可行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必要性;可行性《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15年4月21日经汕头市第十三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后生效。

该规划是34街区范围内城市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性文件。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下一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设计。

1、工程案例本文研究的用地位于龙湖区34街区中部,星湖城小区北侧、银安花园东南侧,由珠池街道、广东南洋电缆集团、市荣达织造厂、金园工贸和金园物资(同一产权人,共7宗)、中马街道(金平区,共4宗)、新兴街道(金平区)等6个权属单位共计15宗用地组成,各用地的编号、分布情况,详见图1。

2、用地合并成片改造的必要性2.1从小学的实施建设分析合并成片改造的必要性近年来龙湖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集聚增加,龙湖东片区更是重中之重,以嵩山路—珠池路—泰山路—中山路围合的范围高楼林立,城市开发强度相当高。

大量人口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学位压力,学位需求急剧增加。

与龙湖东片区城市快速发展相比,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却没有与之相对应, 34街区现状既没有小学,也没有初中和高中,街区内各阶段的学生都需要分流到周边学校,既加剧了周边学校的压力,也给街区内的居民带来很多不便,入学难一直是居民诟病的热点主题。

因此,规划小学的尽快实施建设是民心所盼。

34街区控规编制时,既考虑了本街区的实际需求,也结合15宗用地产权比较分散,大部分无法独立改造的实际情况,规划按“合并成片改造”的思路,将诸多小工业用地进行整合,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共同配套18班小学一处,用地面积为0.81公顷。

汕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二稿)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一年四月红色字体部分表示本次修改条文及所属节。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2)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8)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8)第二节建设用地 (11)第三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 (17)第五节城市绿地 (31)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37)第一节建筑间距 (37)第二节建筑退让 (47)第三节建筑高度 (55)第四节建筑与环境景观 (58)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建 (63)第六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67)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68)第一节道路交通工程 (68)第二节用地竖向 (77)第三节水资源与给水工程 (79)第四节排水工程 (80)第五节电力工程 (81)第六节电信工程 (84)第七节燃气工程 (87)第八节热力工程 (89)第九节环卫设施 (90)第十节工程管线综合 (94)第十一节城市家具 (102)第六章城市防灾 (103)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109)第八章附则 (112)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113)附录二:名词解释 (114)附录三:计算规则 (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专业规范的关系]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技术规定与详细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特别控制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3689)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3689)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 (4)一、工作背景 .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 (4)三、修编依据 . (5)四、主要内容 . (6)五、工作过程 .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 城市总体规划 . (11)1.1 总体规划 (11)1.2 城镇群规划 (13)1.3 城乡统筹规划 (13)1.4 多规合一 (13)2 分区规划 . (14)3 详细规划 . (15)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 风景区规划 . (19)4.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21)6 城镇体系规划 . (23)7 城市设计 . (24)7.1 总体城市设计 (24)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 专项城市设计 (26)7.4 其它 (27)8 镇规划. (27)8.1 镇总体规划 (27)8.2 镇详细规划 (28)9 乡、村规划 . (28)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 格式 ..可编辑9.3 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 (30)10.1 综合交通规划 (30)10.2 交通详细规划 (32)10.3 交通详细设计 (33)10.4 轨道交通规划 (35)10.5 交通专项规划 (42)10.6 交通改善规划 (44)10.7 交通影响评价 (44)10.8 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11.1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11.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11.3 综合管线规划 (48)11.4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1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12.2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1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12.4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12.5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 .55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13.2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13.3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 .6114.1 规划选址、选线........................................................................................................ .6114.2 规划设计条件 ............................................................................................................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 信息咨询服务 (66)15.2 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 .6715.4 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 (69)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 (72)17.1 顾问咨询服务 (72)17.2 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 (74)19 规划标底 . (75)WORD 格式 ..可编辑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1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1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一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城市中心区建成区面积从1981年的7.8平方公里扩展至2005年的113.8平方公里,解决了中小城市建设规模与大城市人口规模的矛盾;一系列大型基础设施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城市道路主干网基本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呈适度超前的态势;城市绿化美化、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

我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跨入了全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和投资环境40优的行列。

然而,为推进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2、规划编制严重缺乏,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3、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规划管理还不到位,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缺位”,村民宅基地建设尚未纳入规划管理,存在“有新房无新村”、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城市各项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汕头市辖各区全行政区域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源地,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和其它建设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规划区的各项规划;(三)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并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出具《选址意见书》;(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定点,确定用地规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勘察测量工作;(七)检查、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八)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九)处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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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滨—葛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设计单位: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人员:院长:吴贤文副院长:沈陆澄总工:李钊项目负责:陈鹏设计人员:陈鹏(高级规划师)李轶华(规划师)陈晓芸(高级规划师)叶旭新(规划师)肖文锐(规划师)文本编写:陈鹏李轶华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南滨——葛州片区面积约860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文本与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南滨——葛州片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经汕头市规划局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汕头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性质定位第六条规划目标为:塑造“21世纪园林式山水城区”的基本格局,结合自然地理环境,因势利导,将城区建设于青山绿水之中,将城市园林、城市森林融入城市建设之中,园中有城,城中有园,山水因城而增色,城得山水而灵秀,使该片区的自然人文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第七条性质定位:南滨片区规划为以会展博览、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为主体,配套部分金融、信息、商贸,兼具高品质居住生活功能的游憩商务区。

葛州片区规划为南滨片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区,具有一定旅游娱乐功能的高档次居住区。

第三章用地布局与分区规划区形成“两片六区”的规划空间结构。

⑴ “两片”——南滨中心片、澳头——葛洲居住片区。

⑵ “六区”——核心功能区、体育文娱区、南滨居住区、澳头居住区、葛洲居住区以及园林游憩区。

第八条功能分区具体安排:核心功能区——位于南滨片的中部,包括会展中心、文化中心、购物中心、信息金融中心,集办公、宾馆、高级公寓等于一体的综合用地,以及两个配套的居住小区。

体育文娱区——位于南滨片的西部,包括体育中心、娱乐城、海滨文化公园、石林公园等;其中体育中心的性质为汕头市水上体育中心,包括已建的游泳跳水馆和规划的综合体育馆、露天水上活动中心以及体育宾馆。

南滨居住区——位于南滨片的东部,主要包括两个具有一定规模与档次的高尚住宅小区。

澳头居住区——位于深汕高速公路西侧,为一新建的高档居住区。

葛洲居住区——位于深汕高速公路东侧,结合现状葛洲村居的改造而成。

园林游憩区——位于核心功能区与澳头居住区之间,属于南滨与葛洲-澳头两大片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整个规划区的生态绿心;主要包括一个高尔夫球场和一个将红树林公园、笔架山公园、云龙湖公园有机串连在一起的城市生态公园。

第九条空间格局为“一带三轴”格局。

“一带”——东西向沿海发展带,其中南滨中路规划为中央绿化景观轴,是以步行为主、集街头表演和游憩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文化街。

“三轴”——南北向两条主要绿轴和中心区空间景观主轴,对景、透景丰富,是极具特色的山水轴线。

重视对中心主轴线广场、建筑的布置和海上视觉焦点的景观处理,使南北两岸城市中心主轴线得到有机地衔接。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O)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同时结合本规划出现的个别具体用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用地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见附表1)。

第十一条本规划各类别的用地规划建设和用地内建筑的设置应符合用地与建筑相容性的小类为辅(见附表1)。

第十一条本规划各类别的用地规划建设和用地内建筑的设置应符合用地与建筑相容性的规定(见附表2)。

第十二条本规划各类别的用地比例,根据本地区实况和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衡。

第十三条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附表2)的规定,并参照“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3)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用地及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五条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以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调整,但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六条建筑容量控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后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控制指标。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或因开发商提供公共设施而获得指标奖励等所有对建筑容量的变动必须在图则中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调整,调整程度必须由规划主管部门协调掌握。

第十七条建筑高度控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后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高度的控制指标。

特殊地段的建筑限高必须根据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建筑密度控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后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特殊地段的建筑密度必须根据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建筑后退控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规划建筑退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附表5)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消防、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要求,特殊地段的建筑后退必须根据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后退要求为:一般支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低于3米;一般干道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低于5米;40米以上城市干道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低于10米;高度高于24米的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得低于10米并且后退距离必须保证道路中线在视点高度向该建筑最高点仰角不少于76度;道路两侧建筑除红线后退外必须满足建筑间的间距要求。

第二十条建筑间距控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汕头市南滨——葛州片区规划建筑间距控制表” (附表4)的要求,同时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的要求。

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第二十一条道路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区对外联系主要道路有:深汕高速公路、过海隧道、安海路、南滨路、濠洲路。

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内部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5~3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5~20米)。

第二十四条在片区主要出入口规划社会停车场库和交通设施用地;在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和商务建筑集中区均布置有较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在居住区社会停车规划根据组团的划分而设置。

第二十五条地块配建停车位设置必须符合图则规定。

第七章公共设施控制第二十六条公共设施的设定和规模应符合公共设施规划图和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规划确定的需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实际实施中必须保证其独立用地;其余未规定独立占地的设施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或统一兴建。

第二十八条对非盈利性的配套公共设施如幼托、公厕、垃圾收集站等应严格按规划的定点和规模进行建设;对可由市场调节设置的配套公共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第二十九条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指标控制一览表中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广东省及汕头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绿地控制第三十一条图则规定的各地块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指标,执行时不得随意降低。

第三十二条图则规定的各绿第三十一条图则规定的各地块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指标,执行时不得随意降低。

第三十二条图则规定的各绿地硬地率指标为上限指标,执行时不得随意突破。

第三十三条规划规定的绿地、广场面积指标为下限指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层次可以进行局部调整,但必须保证其面积指标。

第三十四条规划规定的城市公共绿地和小区绿地为永久性非建筑用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管理建筑和其他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建筑外,在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为其他用地。

第三十五条规划规定的广场用地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宜结合其使用性质建设游憩设施或标志性建筑。

第三十六条规划规定保留的位于建设区内的山体应以城市绿化公园的形式保留,不得随意平整。

第三十七条规划规定保留的位于建设区内的水体应与绿化结合进行景观美化,不得随意填埋或覆盖。

第三十八条规划区内各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三十九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结合人行道统一建设,丰富道路景观层次。

第九章环境控制第四十条规划区内道路两侧的各类用地,严禁设置封闭性围墙建筑,应结合街内绿化,设置通透的园林式栏杆、绿篱等。

第四十一条规划区内的建筑应结合地块内用地特点和环境进行设计,充分体现其现代化形象,避免单调的建筑形式。

第四十二条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不得随意安排,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第四十三条规划区内应加强环境质量的控制措施,对规划兴建的项目,需做好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避免项目对规划区内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四条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

规划垃圾转运站6处,每处占地面积为200 m2。

第四十五条公共厕所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设置,服务半径根据地段和人口而定。

第十章给水工程控制第四十六条规划采用以城市给水管网直接给水为主供水方式,规划区内的高层建筑区及山地高尚居住区采用分散调蓄增压的供水方式。

第四十七条规划用水量为47332.5吨,规划按4.75万吨计。

第四十八条规划南滨加压泵站,规划加压能力25万吨/日,规划占地2.5公顷;该加压泵站建成后与礐石加压泵站联合运行,将成为南岸供水调蓄泵站和枢纽。

第四十九条规划通过在城市给水干管上开口引水进入规划区,配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沿规划道路的人行道布设;消防与给水共网,管网的末级管径不小于DN150,在交叉路口及每隔120米处设置消防栓。

第十一章排水工程控制第五十条本规划区所在地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第五十一条本规划区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5%计算。

污水量预计为4.0万吨/日。

第五十二条规划的污水处理厂位于华能电厂北侧,规模为5万吨/日,用地规模考虑该厂扩大规模的可能,规划按7.5公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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