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第二章

旅游法第二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 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 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 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 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L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要约 邀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 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达出来;
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合同法》L7:“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原则是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L8:“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Case analysis
本案中,旅行社在提供的住宿服务方面,总体上符合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只是在饭店部分服务设施方面存 在瑕疵,没有完全达到二星级标准。 理性旅游者对此问题可以向旅行社反映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 意见,可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 向质监所投诉或诉诸法庭。本案中,在游客反映意见后, 旅行社经理出面向客人耐心解释原因,并愿意补偿客人损 失每人50元。
应该说旅行社对其住宿轻微瑕疵做出的补救措施 是合理适当的,旅游者当时应当予以积极回应,接受 该方案,完成自己预订的旅游目的,这才是一个理性 旅游者的举动。 但是,这些客人却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及 行使限度,把别人的轻微违约看成严重违约,拒不接 受旅行社的劝解和补偿,擅自解除合同并私自离团, 最终无法实现自身的旅游目的,而又造成较大损失。

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六、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 利。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身份、社会地位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 尊重。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意味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 其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一)获得赔偿权的含义
➢赔偿的缘由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赔偿的主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 ➢赔偿的标准包括弥补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二)确认获得赔偿权的缘由
➢获得赔偿权是旅游者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享有的权益 ➢获得赔偿权是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运营的有效机制
➢自然人 ➢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点
➢旅游者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要 ➢旅游者进行消费需要亲自体验 ➢旅游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二)确认知情权的理由
➢理性决策所需 ➢共同配合达成旅游目的所需 ➢旅游消费本身的特点所需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力量、信息存在不对称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自由选择旅游服务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 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章-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第二章-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 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 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 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几类: 1. 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称为财产权利 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
.
2. 行为。法律所认为的行为包括人的一切有 意识的活动。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的 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拒绝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三)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职业道德、侮辱人格
尊严的要求; (五)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六)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
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 况统计报表;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三节 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中央
行政机关,即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方 行政机关,即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三、旅游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2.旅游者的基本义务
.
四、旅游经营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旅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营者主要指旅行社、饭店、车(船)公 司、商店、游乐场所、旅游点等旅游经营单位。 旅游经营者以自己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通过开展业务经营,享有旅游权利,承担旅游 义务。从各国旅游法的规定和实践看,依法注 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既是国家授予旅游经营单位 的经营权利,又是旅游经营单位对国家应尽的 经营义务。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第一章、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1、我国的立法体制:“两级多层次”。

2、我国旅游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旅游法》和单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旅游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制定旅游部门规章。

3、旅游法实施的概念:旅游法的实施,包括法律执行、法律遵守两个不同各方面的活动。

公民个人、企业(如旅游者和旅行社)等主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旅游活动,属于“守法”的范畴;专门的国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社会关系进行调整,适用法律的行为,属于“执法”。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信息等。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特定的对象,预先做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区别:a、效果不同;(将来、现在)b、适用范围不同;(不特定、特定)c、形式不同;(条文规范、具体处理决定)5、合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合法行为以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概述1、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第四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1、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事故等级旅游者人身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轻微事故轻伤1万元以下(不含1万)①陪同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归口部门;②会同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导游—旅行社一般事故重伤1—10万(不含10万)导游—旅行社—旅游局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10—100万(不含100万)导游—旅行社—旅游局—当地政府—国家旅游局特大事故死亡者多名100万元以上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四)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一)五个应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三个不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一、旅游经营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旅游政策与法规22

旅游政策与法规22
•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是组织安排旅游活动 • 企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代表职工与旅行社 订立合同的,每位旅游者都可依据该合同向旅行 社主张自己的权利 • 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法人自然人安排旅游活动
–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旅游 的,不属新法调整 –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属 违法经营 – 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目的,附加提供旅游服务的,不 属于新法所述旅游服务合同,不适用该法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与霸王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方的责任:公平;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 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驶进,视为到达时间。
一、旅游合同概述
• 旅游合同适用的原则:
– – – – – –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重德原则(合同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 法律约束力原则
练习题
• “买凶杀人”违反的是合同法原则中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 李同学跑回寝室对同学们说: “我花500元买了一台二手手 机. ”王同学看了看说: “这种货随处都有,顶多值300元.” 李同学也说: “是啊.我也知道不值这个价.可是,我不买老板 就不让走人.”如果案例为真,那么商家违反了合同法原则中的 ( )。 •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 某人公然要在一居民小区租一套住房开歌厅,如果有居民将住 房租给他,那么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原则的( ) • 守法重德原则

《旅游法》第二章旅游者

《旅游法》第二章旅游者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大陆游客在香港的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制 CNTA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 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 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 其他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
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
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背面90mm*110mm)
故宫水缸留言
苏州玄妙观入口处爬上银杏树摘银杏
埃及卢克索神庙“丁锦昊到此一游” 六百多年历史的南京明城墙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 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特殊群体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一)特殊群体旅游者的范围
特殊群体的旅游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等。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特殊群体旅游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便利、优待、优惠。
➢自然人 ➢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点
➢旅游者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要 ➢旅游者进行消费需要亲自体验 ➢旅游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 掌握旅游者享有的权利。 ➢ 掌握为保障旅游者的权利,国家行政
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
01 旅游者的概念 02 旅游者的特点 03 旅游活动的特点
一、旅游者的概念
旅游者,是指为了满足自己较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消 费需要,向旅游经营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和产品,实 现其旅游目的的自然人。
(一)获得赔偿权的含义
➢赔偿的缘由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赔偿的主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 ➢赔偿的标准包括弥补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二)确认获得赔偿权的缘由
➢获得赔偿权是旅游者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享有的权益 ➢获得赔偿权是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运营的有效机制
六、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 利。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身份、社会地位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 尊重。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意味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 其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一)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财力、时间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 以团队或自由行等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一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旅游经营者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强制或者限定旅游者购买其指定 的旅游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确认自主选择权的理由
(二)民族风俗习惯
•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风尚、行 为、礼节、倾向等。
• 《旅游法》根据《宪法》,进一步强调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
(三)宗教信仰
• 宗教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特定宗教的信奉和皈依。 • 《旅游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知情的方式
旅游者了解上述信息的方式包括旅游经营者主动介绍与旅游者询问查阅。
➢知情的基本要求
知情的基本要求是真实。真实,就是符合实际、符合原本的情形。信息只有真实,才有意义。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旅游经营者
旅行社有义务向参团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交通、住宿、景区门票、餐饮、娱乐产品等相关 旅游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 旅游目的地的政府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
旅游具有异地性,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旅游线路安排、 行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对于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作 出理性的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的内容
参团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行程安排、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投诉方式、随团导游、入住 宾馆的规格、游览景区的情形等信息;自由行旅游者有权知道旅游交通的承运人、出发及 抵达时间、旅行期间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入住宾馆的位置、规格、服务内容、价格等 信息。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 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 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一、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所享有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 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 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五、获得诚信服务权
获得诚信服务权是指旅游者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一)获得诚信服务权的含义
➢约定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约定的目的 按照约定是指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的安排,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约定的解除
(二)确认获得诚信服务权的理由
• 旅游实践中不诚信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引发广大旅游者的强烈不满。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
(二)确认知情权的理由
➢理性决策所需 ➢共同配合达成旅游目的所需 ➢旅游消费本身的特点所需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力量、信息存在不对称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自由选择旅游服务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 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需要给予特别保护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 ➢吸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法经验 ➢为了解决旅游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四、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旅游者在因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 接受旅游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赔 偿的权利。获得赔偿权是弥补旅游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 少的救济性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的实现
➢基础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核心是紧急救助请求权
(二)确认安全保障权的理由
➢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前提是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够获得保障 ➢旅游活动本身的特点需要确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也可以称为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享有 知悉、获取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形的自由和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