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规章制度
导游法律法规知识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导游法规知识第一章法规常识一:熟悉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和国家一起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体现法律的分类:a.国内法与国际法b.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c.实体法与程序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e.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掌握法律与政策联系与区别1政策引导法律,最终由法律来保护2.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只有形成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意志b.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明确且,政策更多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
c.法具有强制性,政策只是具有约束力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处处体现着道德的准则,在道德中遵守法律,二者互补。
a.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制度范畴,道德=意识b.存在形式不同c.调整范围,道德更广泛。
d.规范内容不同e.调整方式和手段不同三:熟悉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方式;a.口头b.书面c.推定的意思d默认掌握旅游法律行为的分类;a.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b.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c.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d.诺成和实践的游游法律行为旅游法律行为的要件实质要件a.行为人要合格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c.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形式要件a.登记b.鉴证c.公证熟悉旅游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力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四:掌握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a.行为具有违法性b.行为人要有过错c.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d.行为过错与旅游损害事实要有关系e.行为人要有民事权力和能力熟悉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a.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处分有8种b.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和债不履行旅游经济义务c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一:掌握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概念有以下三个1.旅行社主要是具体有法人资格从事旅游的企业2.旅行社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3.旅行社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客提供有偿服务,以保证旅行社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全国导游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导游资质要求1. 导游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导游能力。
2. 导游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持证人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
3. 导游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者权益。
4. 导游应当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导游讲解。
三、导游服务规范1. 导游在接待旅游者时,应主动出示导游证,热情介绍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
2. 导游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旅游者安全、舒适、满意。
3. 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真实,不得歪曲、篡改历史事实和地理知识;(2)尊重旅游者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3)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不得歧视或排斥;(4)注重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旅游。
4. 导游应严格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 导游应主动了解旅游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处理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导游行为规范1. 导游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佩戴导游证。
2. 导游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索要、收受旅游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导游不得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不得将旅游者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4. 导游不得参与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5. 导游应积极参加导游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导游责任与义务1. 导游应承担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2. 导游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履行导游职责,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3. 导游应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 导游应主动参与旅游行业自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导游,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

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旅游法律法规之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简介旅游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作为旅游服务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扮演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保证游客权益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监管导游人员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我国导游人员法规制度的相关内容。
1.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旅行社管理条例是对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包含了对导游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该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导游职业技能;受过导游业务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注册为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从业资格证;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旅行社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导游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如旅行社须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扣发导游人员工资,以及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导游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
根据该法律,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完成导游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导游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注册;遵守导游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旅游法还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作为导游人员,除了要满足相关的资质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忠诚于旅游职业,服务游客,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准确、真实的旅游信息,不夸大虚假宣传;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不干涉游客的思想、信仰和文化习惯,尊重游客的个人隐私;不收受游客的贿赂和礼品;不与游客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导游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例如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书等。
旅游法规知识:旅游者须遵守导游合法指引,确保旅游安全

旅游法规知识:旅游者须遵守导游合法指引,确保旅游安全旅游是人们一种享受生活、放松身心的好方式。
但是,在旅游中,游客们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规定和导游的合法指引,以确保自己和身边的人的旅游安全。
下面,本文将详细探讨旅游法规知识以及旅游者需要遵守的导游合法指引。
一、旅游法规知识1.旅游定价制度旅行社、景区和旅游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管理机制,执行旅游定价制度,不得无故涨价。
2.旅游合同规定旅行社、景区和旅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旅游合同规定,不能擅自改变合同约定,不得以各种理由向游客提出额外要求。
3.客运交通安全规定对于自驾游游客,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游客,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旅游投诉处理规定旅游者有权对旅游行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旅游质量、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提出投诉要求,而旅游企业也必须积极配合解决这些问题。
二、旅游者需遵守导游合法指引1.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管理规定,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
同时,在参观景区的时候,要尊重自然环境和景区文物,抵制破坏、污染等行为。
2.遵守导游服务规定导游是旅游者旅游期间的重要伴随者,在旅游中要听从导游的安排和指引,遵守导游服务规定,不要将导游视为工具人或是私人聘用。
3.保证游览车辆安全对于自驾游游客来说,要注意爱惜游览车辆,并加强安全意识,不遗漏安全带、避免车速过快、不能酒后驾车等行为。
对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游客,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不乱扔垃圾和占用他人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4.不触碰或随意破坏古迹文物古迹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游客前来游览的重要内容。
但是,游客在参观古迹文物的时候,要尊重文物,不触碰古迹文物和随意破坏文物构件,不写字涂鸦。
三、总结旅游是欣赏自然美景、感受文化魅力和丰富内心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和导游的合法指引,以确保自己和身边的人的旅游安全。
导游实习中的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了解与遵守

导游实习中的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了解与遵守工作总结一、引言在进行导游实习期间,我深入了解和积极遵守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旅游业提供了一系列准则和规定,对导游的职业发展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践中的经验三个方面进行总结与讨论。
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是旅游行业正常运转的基础,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旅游行业的秩序与稳定。
作为一名导游实习生,我认识到了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游客权益、确保旅游活动安全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1.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是导游行业的基本法规之一,明确了导游的资格要求、职责义务、行为规范等内容。
我在实习期间仔细研读了该法规,深入了解了导游行业的各项规定,并努力将其付诸实践。
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管理要求,导游应了解并严格按照规定向游客提供合格的服务和解说。
在导游实习中,我积极学习和了解各个景区的质量等级,并努力向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提升景区的整体形象和口碑。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两项法规之外,我还针对旅游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学习,如《旅游合同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为导游的服务行为和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我能够更好地处理游客投诉和维护导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实践中的经验1. 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学习在导游实习中,我认识到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学习是导游职业发展的基础。
我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导游的职责。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导游实习生,我始终将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本素养和职业准则。
我坚守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从不违反相关规定。
3. 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是不断发展和更新的,为了不断适应行业和法规变化,我将定期关注最新的法规动态,并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素养。
导游法规资料整理

导游法规资料整理导游法规知识笔记第一章法规常识一、法规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规章二、法律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是法。
3、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4、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有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五、法律的职能和作用1、职能:调整性职能;保护性职能2、作用: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统治阶级的职能,起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作用。
六、法律的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立法的基础3、实体法和程序法①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称为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②程序法:凡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是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①从时间效力看,a.适用于该法律在修改或废除前的任何时期的法,是一般法。
b.只有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戒严法》②从对人的效力看,a. 对全国公民都有效的法,是一般法。
b. 对特定公民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③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济特区条例》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导游行业中的旅游法律法规解读

导游行业中的旅游法律法规解读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览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导游行业中,旅游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导游行业中的旅游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导游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导游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导游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导游行业中的基础法规,对导游的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办法,导游从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书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此外,导游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还对导游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导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招揽游客、强制购物或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导游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和专业导览服务。
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是导游行业中的另一项重要法规,主要对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和导游服务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旅行社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条件,严禁无资质或伪造资质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还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导游服务方面,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导游应当按照旅行社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违规收取费用。
旅行社还应当对导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旅游质量管理条例旅游质量管理条例是保障游客权益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法规。
根据该条例,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散布虚假宣传或误导游客。
导游还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制购物或推销旅游产品。
此外,旅游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导游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
导游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游客疏散,并向旅行社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导游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导游行业中的旅游法律法规对导游的从业资格、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考点一:《旅游法》的框架及其附则关于本法用语含义的规定(了解)一、《旅游法》框架共10章112条二、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考点二:《旅游法》总则的规定。
(熟悉)一、立法目的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地域范围。
作为国内法,《旅游法》的效力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和经营活动。
具体而言:1、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
2、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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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四)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一)五个应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
(二)三个不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一、旅游经营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一)旅行社依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旅行社的经营围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3、旅游业务经营规则(1)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3)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4)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6)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7)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二)导游和领队1、导游证和领队证的申请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2、导游员的薪酬福利制度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工用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3、导游人员的义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三)景区1、景区开放的条件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景区门票价格的变更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景区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1)公示价格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2)提价公布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3)服务容景区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3、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及收费规定(1)定价机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2)定价程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3)收费渠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4、旅游承载量的控制(1)明确了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是景区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2)明确了目的地政府对流量控制的统筹职责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3)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四)旅游经营者1、旅游经营者资质的管理办法(1)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3)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2、旅游经营者的义务(1)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2)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4)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5)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6)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等事项。
(7)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8)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9)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二、旅游服务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是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一)旅游合同的容。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容。
(二)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的规定。
1、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2、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3、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