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 率。
当市场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 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它安排生产 更多的产值,因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阻碍了产 权的交易,最佳的权利配置可能不会实现。
因此政府在选择把可交易的全部权利界定给一方或 另一方时,政府有权把权利给给导致社会福利最大 化的一方。
社会成本问题
庇古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区别,社会 产品的产生是因为私人的收益和成本与社会 的收益和成本不相符,市场在此不起作用, 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对于污染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对造成污 染的企业进行罚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对造 成的污染的企业征税。
科斯认为问题是相互的,我们需要改变分析 的方法。
社会成本问题
养牛者没有权利让牛吃谷物,种谷物的收成 是农夫的私有产权。
牛群吃谷物可以,但农夫有权收取费用。通 过双方的交易谈判,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物的边际损失。
社会成本问题
养牛者有权利让牛吃谷物,虽然农夫可以在自己的 地上种麦,养牛者不对谷物的损害负责任。
社会成本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而不是 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但 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他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 利。”
“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能常认为的 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 人所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
科斯提出的例子中,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附着于实物 的权利界定不清楚而产生的,一旦实物的产权完整 和清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社会成本问题
法院在判决案例时,考虑了相关的经济含义,考虑 了其经济后果。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 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 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处资源如何利用。
社会成本问题

产权外部性
产权:是描述人们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 的法律规则。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转让权。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 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 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 产权外部性 应该就是由于某人的使用自己财 产权利时的动作行为等对其余人造成了损失。
外部经济产生的原因: 科斯认为,外部经济产生的根本原因 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所 以政府不必一定要用干预的方法来试 图消除社会收益或成本与私人收益或 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只需界定并保 护产权,而随后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 达到帕累托最优。
原文节选—科斯不同意庇古的看法
庇古的分析怎么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呢?原因 在于庇古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的分析所针对 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的分析是正确的, 但他得出的具体结论却是不合逻辑的。(火车
发动机产生火星的事件)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 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 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 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 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 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 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 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关于庇
总结文章内容: 简单来说,《社会成本问题》就是讨 论解决事件外部性的方法。并通过很 多案列,如牛和谷物,糖果商和医生, 编制草席的厂和会产生二氧化硫的厂, 烟囱事件,建筑物挡风影响风车问题 等就外部性讨论事件中甲乙双方的利 益问题,如何平衡解决甲乙双方的利 益争论的一系列延伸讨论。
产权的内涵
(1)它是人与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但其实质 是依附于物上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在资源无限供给或者零交易成本下,产 权是不起作用的; (3)产权表现为一权利束,它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在当今社会,社会成本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社会成本是指由于某种行为或决策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这些影响和损失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或企业,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
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和思考,我对社会成本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社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和决策往往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比如,一家工厂为了降低成本而排放大量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这就是典型的负面社会成本。
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和贡献,这就是积极的社会成本。
因此,社会成本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整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议题。
其次,社会成本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对社会成本的考虑。
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立法和监管来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也需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环保义务,推动技术创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积极社会成本。
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社会成本问题,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
最后,社会成本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每个人都是社会成本问题的关注者和承担者,我们的行为和决策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注重个人行为的社会成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社会成本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社会成本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社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解决社会成本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让社会成本问题不再成为束缚社会发展的障碍,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问题-文档资料

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问题本文的社会成本,是指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生产活动中实际发生但又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得以补偿的成本;而产品成本,则是指从单个企业角度看,生产过程中企业所有的投入成本。
两者之和构成产品生产的总成本,后者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补偿,而前者则只能通过非市场化的方式转嫁给社会各方。
社会成本不断趋高,产品成本不断走低,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体总特征。
一、中国经济发展的高社会成本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率畸高。
投资率既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投资与GDP的比重。
我国近30年以来每年的投资率都超过30%,其中大部分年份在35%以上,2003年以来更是达到40%以上。
而1980年以来,世界各国的平均投资率都在25%以下,少数国家(韩国、日本)出现过超过30%的情况,但在1997年、1998年以后,都降到了30%以下。
投资率的畸高也直接导致资金成本的不断走高。
(二)资源耗费高。
资源耗费高企是投资率高企的物质表现形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普遍存在的所谓“五小工业”(小高炉、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小水电)的资源耗费明显高出大工业。
进入21世纪,这类状况有所改观,但是总体上还是未变。
能源消耗系数比发达国家高4倍到8倍。
劳动力资源耗费同样高:20世纪80年代初生产同样产品所用工人比发达国家多5倍(轻工业)到10倍(重工业)。
到21世纪初,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工业生产率、农业生产率、服务生产率仍然处于世界末流。
另外,土地资源耗费也高,土地监管失衡,土地违法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政府行政费用不断走高。
一方面,1978年政府行政费用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5%,而到了2006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4%。
另一方面,从财政支出内部结构看,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时仅为4.7%,2006年达到20%,这体现出政府效率的下降。
(四)环境污染高企。
与发达国家的百年工业化进程相比较,中国的环境问题在短时间内呈现出集中性、全面性出现的特点,从天空到陆地,从沙漠到海洋、从农村到城市全方位污染情况严重。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2.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基本观点
初 始
牛群数(头)
农夫赔付($)
2❖ 造成损害的一方3不赔偿损失保持2头
❖ 定价制度正常运行
1
5
头
0
案例
6 走失的牛损坏邻土谷物生长
养牛者获$3,
这$3表示增加第3 头牛所需成本的一 部分。
牛群数3(如头)果养牛农者夫必赔3须付(支$付)赔偿,结果也一养样牛。者收额外$3,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草席制造商VS.硫酸铵制造商
经济分析与牛损害谷物的情况完全相同。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邻里烟尘妨害
谁引起了烟尘妨害? 造墙者与生火者共同引起。 (因果关系) 想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动时需考虑他 们所带来的损害影响。
产权
产权 (Property Rights)
合法权利的初 始界定,影响 经济制度的运 行效率。
替代性的经济组 织形式,低于市 场交易成本。 (企业的性质)
3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市场
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产值增长多于带来 的交易成本。
企业
企业行政成本低于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 企业活动收益多于企业组织成本。
政府
当外部损害涉及多人,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 问题的成本很高时。
Ⅱ
分析的出发点定 在实际存在的情 况,来审视政策 变化的效果。
Ⅲ
生产要素是行使 一定行为的权利。
5.3 结论
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追求的。
导致某些决策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 其他决策的恶化。
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以及转成 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考虑总的效果。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读书笔记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在《社会的成本问题》中,科斯提出了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怎么办的理论,具体问题如下:当工厂排污对相关居民造成侵害的问题时,政府采取对工厂要求赔偿、征税、责令搬迁的措施是否有其合理性?科斯认为在这种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损害是相互性的:若甲对已造成损害,制止甲则会对甲造成损害,问题的实质便转化为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他认为应从边际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获得更多的产值。
而交易成本的存在与否对资源的配置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他指出:一项制度的制定的目标不应该是损害最小化,而应该是产值最大化。
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产权的赋予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效应:一、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他从有权获得赔偿和无权获得赔偿两方面分析,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不论产权赋予谁,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均会达到生产值最大的情况即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从而为交易成本理论奠定了基础。
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的措施对资源的配置会在市场的情况下无效,从而使不必要的。
二、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达成一项交易是要耗费各种各样的成本的,这种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有时候不能在价格的指引下,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
这时候权利的界定将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法律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科斯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效率,且各种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通过政府法令(而非企业、市场)的形式配置资源效率是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从成本---收益角度对每种制度进行分析,选择一种收益成本之差最大的制度措施。
科斯认为我们在处理有损害后果的行为时,并不应该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
而应该考虑的是该项措施的实施的收益是否大于该损害行为的成本。
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内容,他认为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XX,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XX
时间:20XX-XX-XX
目录
01
02
03
04
05
社会成本的 定义
三鹿奶粉事 件中的社会 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 题的原因分 析
解决社会成 本问题的对 策
社会成本问 题的启示
PART 1
PART 3
社会成本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体系不 完善,存在漏洞 和缺陷
执法不严,违法 成本低,导致企 业或个人有动机 降低成本
法律法规的宣传 和普及不够,导 致社会整体对法 律法规的认知不 足
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执行过程中存 在利益博弈,导 致其难以得到有 效执行
监管不力
监管不力:政府 监管不到位,导 致企业违法成本 低,环境污染、 资源浪费等问题 严重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企业违 法成本低
消费者需求短视,只看价格不 看质量
企业文化缺乏社会责任感,缺 乏长远规划
公众意识淡薄
公众意识淡薄: 缺乏对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等方面 的关注和意识, 导致资源浪费、 环境污染等问题 的出现。
政府监管不力: 政府在环境保护、 资源管理等方面 的监管力度不够, 导致企业违法排 放、资源过度开 采等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导致消费者信心受 损,社会信任度下降。
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不当可能导 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 定。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公众关注和舆 论谴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件对相关产业链造成了严重冲 击,加剧了社会经济不稳定。
2024年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一直有反市场的人士说,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干预就是合理的。而科斯的由法官计算产值和由计委官员计算产值,其内在思路是一致的。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难:无论是计委官员,还是法官,他们都无法全面了解价格等市场信息,他们的计算,注定是失败的计算。
青年经济学家莫志宏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的角度,批评科斯的计划者视角,我很赞同她的批评。本文要说的是,即便纯以芝加哥学派的视角看,科斯对侵权责任的分析,乃至后来波斯纳等人建立的责任原则,也是完全无法成立的。
但是,当加入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科斯早就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科斯更倾向于将科斯定理看作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途中的一块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在本文中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但是科斯定理还是遭到了批评,这个定理一直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义反复。但其实正如科斯所说,可以将其看做是研究正交易费用的基础,科斯定理的贡献恰恰是其反面,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高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计算产值,让产值更低的一方承担责任,科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既与法的 精神相违背,在经学上也无法成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有关研究方法问题
在分析存在外部损害的问题时,庇古采用的是比较私人成本和社会 成本差异的方法,当外部损害出现时,主要考查做出损害的主体给 社会带来的正负影响(这里主要讨论负面影响),若法律规定对损 害负责,则私人成本增加,若法律规定对损害不负责,则社会成本 增加这种分析方法是将整个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两部 分,通过法律制度调整来满足一方利益最大,但是若从社会总产品 来看未必实现了整个社会产值最大化和最优化。庇古对私人产品与 社会产品差异性研究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也正在于此,因为调整后的 社会安排有可能产生更多的损害 ,因此,科斯强调要在研究方法上 进行改变,不必区分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的差异,而是以衡量总的 社会产品为标准,只有从总体上把握利弊,社会安排才可能向好的 方向发展
0 1 2 3 4
—— 1 2 3 4
10
即养牛者对农夫的损失负责,则:
从边际的角度:当牛群从两头增加到三头时,边际成本=3, 养牛者现在就要考虑,边际收益是否大于3来决定是否继 续增加牛的数量
从总体的角度:
负责 养牛者 农夫
赔偿(a)
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
< 赔偿(a) < 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科斯提出传统上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 面问题是不正确的观点。 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 会使甲受到损害。 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 核心应该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 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养牛者对损害承担责任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九、庇古传统
1有关法律制定成本问题 首先要肯定的是,庇古赞成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会活动和资源配置 进行干涉,但他也认识到了即便是最先进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也会 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不过通过实践调整,最终还是会更好地 促进社会发展 但通过科斯的产权理论可以看出,庇古忽视了一个重 要环节就是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是需要成本的,法律制定过程也不 例外,相关部门要经过对损害收益和成本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衡量比 较后最终形成法律制度,并确定权利的最终归属如何因此,科斯强 调初始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正因为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成本,所以不 能无休止地对其进行调整,而应该建立一套稳定的合适的制度
一、有待分析的问题
研究对象:负的外部效应 “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企业的行为。” 例:烟尘排放 传统经济学的解决方案: 1、赔偿 2、征税 3、居民迁出
以往的一些经济学家因袭了庇古的观点,认为 损害就要赔偿,但科斯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 好办法。而后在问题的交互性质中,他提出了新的 观点。
3有关生产要素权利问题 科斯例举了博尔斯顿一案,即某地主指控邻近一地主,声称被 告做了兔穴,兔子增加,而毁坏了原告的庄稼 ,其结果是原告 败诉 究其原因,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拥有的只 是一种实物,所以兔子留养者不必对兔子损害的庄家负责 ,而 科斯认为应将生产要素视为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兔子的留养 者拥有对兔子的所有权,就应对其带来的损害负责 正如他所说 的: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 的行使,使别人蒙受的损失 ,因此,科斯强调产权力的初始界 定是至关重要的,是一切行为发生和发展的前提。
所以就要对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市场、企业和 政府)交易成本进行考虑 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 付出一定的成本。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 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 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 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 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 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 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后, 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 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 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 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 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 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 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 更小,总产值更大。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和经济问题
•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至于难以改变法律已 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 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 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 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生产该损害行为的结果 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
小节:
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 响经济运转的方式,法院所作的有关经济的判决, 决定着各种资源的配置。 因此,法院应该了解其判决的经济后果,并在判 决时考虑这些后果。
历史背景
在LSE时,科斯就曾负责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并出版了《英国广播业: 对于垄断的研究(1950)。 1951他移居美国,并开始了被他称之为“收音机和电视的政治经济学” 的研究。1958年他开始调查研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分配收音机频率 范围方面的政策,并于1959年在芝大主办的《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 了《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节中,他建议“收音 机频率范围的使用不应该是行政决定的结果,而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决定” (1993),并且提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最初版本的命题: “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是(产量最大化)与 法律判决无关”他的这一观点遭到了芝大经济学家的反对,并被要求删 除相关部分。科斯拒绝进行删改,因此被邀请到芝大参加一个讨论会, 并对他的这一观点进行辩论。在那次著名的讨论中,科斯为他的观点做 了成功的辩护,之后他写出了对自己观点的详细论证,即这篇《社会成 本问题》。
• 前提:定价制度正常运行,即不需成本 (交易成本为零) • 例:农夫与养牛者
农夫与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上经 营,在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 情形下,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造 成农夫谷物的损失。
• 谷物价格=1美元/吨 • 圈围栅栏成本 C0 =9美元/年
牛群头数 (头)
谷物年损失 (吨)
每增加一头 牛所造成的 谷物损失 (吨) 0 1 3 6
当养牛者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时,他就会衡 量缩小牛群规模、设置栅栏、支付赔偿、雇 佣放牧人等方式中哪种方式能给他带来最小 的成本 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因此他会不断地进行选 择和调整,直到实现他的产值最大化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养牛者不对损害承担责任
• 前提:定价制度顺利,即成本为零 • 引起损害的企业对损害结果并不承担责任,不 对其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费(即养牛者无需对 农夫的损失负责,也就是说牛造成的损失由农 夫自己负责)则:
社会成本问题
——R.H.科斯
小组成员: 刘鑫(制作,汇报人) 张婧、王志娟、杨艺、王泓淼
作者生平
科斯,全名为罗纳德·哈利·科斯, 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 定理的提出者。科斯“因为对经济的 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杰 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 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 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 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 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科斯 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 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科斯 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 予以解释。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 会成本问题》,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和 解决外部性问题。
概述“科斯第一定律”,管产权初始界定如何,最终都能实现社会总产 值的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状态。
科斯第一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 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 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 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 场理性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 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四个典型性的案例(以 “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 为例)
1、“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医生诉糖果商机器生产噪音; ①糖果制造商对损害承担责任(医生胜诉) 糖果商
→ →
医生
补偿(a) 医生迁至它地的损失<赔偿(a)<糖果商改变原地生产方式的费用 ②糖果制造商不对损害承担责任(糖果商胜诉)
医生 糖果商
补偿(a) 糖果商损失<赔偿(a)<医生在机器继续使用时减少的收入
此时:
在这个时候,农夫为了降低损失,就不得不支付给养 牛者一定费用,以使得养牛者愿意保持现有的牛群数量。
(自己负责) 农夫 补偿(a)
养牛者
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 < 补偿(a) < 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
• 当补偿的费用等于牛群的边际收益时,养牛者 将愿意保持现有牛群数量,如果同时农夫由于 降低牛群吃谷物所获得的产值大于或等于该补 偿费用时,农夫就愿意支付该补偿费用。
• 换个角度,农夫还可以通过建设篱笆等增加 成本的方法来降低谷物损失,而当降低谷物损 失所获得的产值大于建设篱笆等新增成本的情 况下,农夫也愿意采取这样的措施。
对三和四的小结: 从总体产出的角度来看,如果 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 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 况影响的。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十、方法的改变
• 科斯进行了总结: • 第一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考虑各种 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果,而且应该将 “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 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否 则“最终会导致思维的松散”; • 第二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的并不是实物,而是“行使 一定行为的权利”,甚至可以将“生产要素视为权 利”。如同企业契约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产 权也限定了所有者的权利范围,同时,法律权利和 经济权利并不相等。
总结
科斯分别从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 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两种角度重新分析了四个 案例。 最后得出: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 损害责任的判定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