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学习笔记——8.资源税+环保税
注会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备考攻略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本章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属于新增内容,本章分值预计在7分左右,易出单选题、多选题和计算问答题。
本章学习目标:①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②掌握资源税计算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③熟悉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④掌握水资源税的内容;⑤掌握环境保护税的计算;⑥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
本章资源税改革后,计税规则日趋细碎。
环境保护税是“费改税”的新税种,其税率的特殊规定、税额计算以及特殊的征管规则易成为考点。
本章近三年考题情况
本章主要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考情分析】次重点章,分值5分左右。
资源税不连续地考核过计算回答性等问题,也具备结合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考核的可能性;环境保护税作为我们国家的第一部绿色税法,在考试中考核的并不多,但还是有一定扩大分值比重的可能性;当然,这章的税种性质决定了,不会占到考题中的“C位”的。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资源税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客观题:1.下列关于矿产资源享受资源税减征优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依法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减征40%B.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减征30%C.铁矿石减按60%征收D.对纳税人开采销售的未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共伴生矿减征5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选项C,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选项D,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生产或开采的下列资源产品中,应当征收资源税的有()。
A.人造石油B.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C.地面抽采的煤层气D.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资源税;选项C,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3.某油田开采企业2018年11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50元,延期付款利息2200元。
假设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10%,该企业2018年11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135150B.135338.03C.135350D.13500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纳税,并且是含税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8.资源税、环保税

第一节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一次性课征;3.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抵、赠、换、分配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4.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自2011.11.1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税目(征税范围)5类1.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和未税洗选煤;4.金属矿5.其他非金属矿税率:从价定率为主,从量定额为辅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定额;其他应税产品从价定率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11.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中不包括:(1)增值税销项税额;(2)运杂费用。
(3)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2.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税;(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税;(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税;(4)换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CPA小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017计01】;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税目能源矿产❶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❷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❸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❹煤成(层)气。
❺铀、牡。
❻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❼地热。
金属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矿物类、岩石类水气矿产❶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❷矿泉水;盐❶钠盐、镁盐、钾盐、锂盐;❷天然卤水;❸海盐;税率类型资源税的税率有两种: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规定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❷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定率销售额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储备费、集资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等),但不包括【2012单08A 、2014计03A 、2017计01】: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❷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发票开给购买方,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❸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运杂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❶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❷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❸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❹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2013综01、2014计04A、2016单17】一般情形★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煤炭资源税原煤直接对外销售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原煤销售额不包括: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❷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原煤加工成洗选煤对外销售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5单10】★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2015单10】:❶增值税销项税额;❷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法◆考情分析资源税为实体法中的非主体税,考试中比较重要。
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2017年考核“计算问答题”,2016年也曾与增值税结合在“综合题”命题,一般分值6分以内。
◆典型例题与经典考题演练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是()。
A.人造石油B.用于加工选煤的未税原煤C.家用天然气D.生产用于出口的井矿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资源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征收,生产用于出口的井矿盐应当缴纳资源税。
2.某天然气开采企业2019年5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95元,延期付款利息2260元。
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9%,该企业5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74529.63B.81217.71C.81223.87D.81237.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价外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
应纳资源税税额=[1350000+(1695+2260)/(1+9%)]×6%≈81217.71(元)。
3.(2015年考题)某煤炭开采企业2015年4月销售洗煤5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50万元。
假设洗煤的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10%,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A.400B.404C.500D.5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5000×80%×10%=400(万元)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法定免税的是()。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C.试点地区的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D.采矿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税法-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本章由2部税法组成,为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资源税除单选题、多选题之外,可以与增值税结合在计算问答题、综合题中命题;环境保护税作为2018年实施的新税种,命题主要考虑单选题、多选题。
本章分值预计5分以上。
本章结构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环境保护税法本章主要变化:1.资源税法:补充较多明确代扣代缴范围、运杂费用的扣减、税务机关确定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的方法补充一项;优惠政策有补充(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2.环境保护税法:新增环境保护税特点、税目解释。
第一节资源税法【资源税概述】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我国1984年开征)2.征收方法:从量改从价(2016-7-1全面改革)。
3.征税范围:应税矿产品+盐+水(部分地区)。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解析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资源税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同城建税)。
【解析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单一环节征收,为价内税。
【解析3】单位和个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
【解析4】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如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铁矿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对进口应税资源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资源税。
纳税实务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单选题 1分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是( )。
A 生产销售人造石油 B 销售柴油 C 进口原油 D 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
提交
单选题 1分 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
A 正确 B 错误
提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选题 1分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 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实务
项目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任务1 资源税纳税实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解释2】资源税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进行销售或者自 用时一次性征收,对批发或者零售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 税。
提交
单选题 1分
2018年9月,甲矿场自采铅锌矿原矿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600万元。已知,铅锌矿征税对象为精矿,资源税税率为 3%,换算比为1.5。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矿场应缴纳 资源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600×3%
B 600÷1.5×3%
C 600×(1-1÷1.5)×3%
(6)海盐
多选题 1分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 税的有( )。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8章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出口不免征或退还应缴资源税的情形: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二、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能源矿产 ①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人造石油)②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③煤,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⑥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④煤成(层)气⑤铀、钍⑦地热金属矿产 ①黑色金属 ②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 ①矿物类 ②岩石类 ③宝玉石类水气矿产 ①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②矿泉水 盐 ①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②天然卤水 ③海盐(二)税率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不同税目产品或同一税目下不同税率应税产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或税率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销售额或销售量征税方式: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一)从价定率征收1、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按原矿征税按选矿征税按原矿或选矿征税•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固定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各省等在规定税率幅度内幅度税率•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地热、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从量定率征收其他应税产品运杂费: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2、特殊情况:(1)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自用无销售额,按顺序(2)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的扣减 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 =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二)从量定额征收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五、减税、免税项目免征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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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源税+环境保护税(7%)
资源税 单一环环节、一次课征
(一)位和个人进口不征
(二)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石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有矿的: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 没矿的:税务机关核定 ◆税目、税率 (一)税目
1.原油:天然原油,不含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原煤、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原矿或精矿
5.其他非金属矿:含煤层气(暂不征收) (二)税率
1.从价定率(主要方式);从量定额(粘土、砂石)
2.伴矿没有规定税率的,按主矿税率增税
3.开采未列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税目税率,并备案
4.开采不同税目税率,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5.煤炭资源2%—10%
省内煤田,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公布前报财政部、国税总局审批;跨省煤田,财政部、国税总局定
◆计税依据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符合条件代垫运费、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用于非税项目:按纳税人自己对外销售平均价计征
2.关联公司销售:按关联公司销售价格(不含税)计税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 1.从价、从量
2.收购未税代扣代缴:S=收购数量/金额×单位税额/税率 (二)特殊计税规定
对象:原矿、精矿(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 1.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换算
换算成税率对应的矿产品质,再计征
2.资源税的“税不重征”规则(单一环节、只征一次)
已税不再税:分别核算准予扣减,未分别核算的不得扣减 3.凡是需要同时计算资源税增值税的,通常适用17%增值税,但天然气适用11%增值税率,(资源税为价内税) (三)煤炭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征税对象:原煤(洗选煤要折算为原煤后计税) S=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S=洗选煤销售额×
1.原煤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运费、建设基金、装卸、仓储等费用 开采原煤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开采原煤连续加工洗选煤,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 2.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
F=(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
F=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
●同时销售原煤、洗选煤,分别核算,否则按原煤计算 3.特殊销售情况
连续生产:原煤——洗选煤——化工品 4.扣减额计算
外购已税原煤(洗选煤),混合销售,扣减购进金额后计税
◆资源税减免税
(一)原油、天然气优惠政策
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稠油、高凝油、高含硫油:减征40% 三次采油:减征30% 深水油气田: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1.2016.7.1铁矿石减按40%征收,优惠取消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废渣、尾矿,省级自定
3.开采年限15年以上的减征30%
4.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填充开采,减征50%
5.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分别核算的,暂不计征,否则同主矿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1月:期满10日
1、3、5、10、15日:期满5日预交,次月10日申报结清 (三)纳税环节和地点 1.纳税环节
单一环节、一次计征,连续加工精矿——销售精矿时纳税 2.纳税地点(属地性)
(1)矿产品开采地、盐的生产地
(2)跨省开采的,在各省按照销售量分别缴纳
(3)代扣代缴人收购,向收购地纳税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9个省市区,水资源费改税
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 6种情况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用自身水塘水库的水
3.生活和零星饲养的少量取水
(二)税率(差别税率)
地下高于地表、超采区地下水高于非超采区、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
1.取用水量;
2.
3. (四)税收减免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免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
3.未接入公共水管的军队、武警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免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
5.采油排水封闭回注,免 (五)征收管理
1.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
2. 3.
2/ 2 8.资源税+环境保护税(7%)
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1)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2)符合标准的储存污水、垃圾,免
(3)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征税
◆税目、税率
计税单位:每污染当量、每吨、超标分贝
定额税率:固体废物、噪声全国统一标准,大气、水污染物税率由省及相当单位人民政府拟定,报同级人大常委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噪声
1.100米内多处按最高计算,超100米多处噪声按两单位计
2.同一单位不同作业场所,分别计算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日,减半计算
5.夜间频发突发和偶然突发,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高的计
◆计税依据
(一)基本依据
1.大气污染——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当量值Kg)
2.水污染——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当量值)
3.固体废物——排放量(吨)
4.噪声——超规定的分贝数
(二)同时排放多种污染
大气污染:对前3项污染物征税
水污染:第一类水污染对前5项污染物征税
其他类水污染对前3项污染物征税
(三)计税量的确定方法
1.合规监测设备的数据
2.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
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4.按照抽样测算核定量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大气:S=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选出前3项相加)(二)水污染物:
1.一般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浓度值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当量值Kg
2.禽畜养殖业水污染:污染当量数=禽畜养殖量÷当量值
3.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当量值(吨)4.色度: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污染当量值(吨*倍)
5.医院水污染:污染当量数=医院床位数÷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当量值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
非法倾倒、虚假申报,不再减除。
◆税收减免
1.暂免征税
(1)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不含规模化养殖)
(2)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3)依法设立污染物集中处理场所排放不超标的污染物(4)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2.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排污当日
2.主管机关:排污地
3.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季度终了日起15日内缴纳
4.按次申报缴纳的,自纳税义务发生日起15日内缴纳
5.纳税不能免除污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