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及监理岗位制度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依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执业;
2、努力学习工程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理能力;
3、信守监理合同,正确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
5、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商、建材、构配件、设备、材料供应商;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和各种好处;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公正、合理地处理有关当事人的争议事件;
9、深入工地,积极工作,严格监理;
10、不得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
11、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12、爱岗敬业,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监理公司十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十上墙制度为了加强监理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特制定了“监理公司十上墙制度”。
该制度将有助于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工作守则上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守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工作时间、着装规范、文明用语、保密制度等。
违反工作守则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注意事项上墙安全第一,所有员工都必须时刻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
上墙的安全注意事项包括消防逃生通道、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理等内容。
三、质量控制标准上墙为确保项目质量,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员工必须熟悉并执行这些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四、文明施工规范上墙施工过程中,员工必须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不能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五、项目管理要求上墙公司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项目计划、进度跟踪、成本控制等。
员工必须了解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六、工程技术标准上墙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材料选用标准等。
只有通过标准的施工,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七、廉洁从业规定上墙公司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员工必须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
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八、紧急处理流程上墙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紧急处理流程行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风险,并保障工程安全。
九、文档管理规定上墙公司要求员工认真执行文档管理规定,包括归档、备份、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保护好公司和客户的机密信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
十、职业道德规范上墙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员工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声誉,并尊重同事、客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理公司十上墙制度”,我们相信公司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员工的工作效率也会得到提高。
监理岗位职责和守则

监理岗位职责和守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职责是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岗位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挑战,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职责和守则。
一、监理岗位职责监理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监理人员需要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监测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2. 监察工程进度和安全监理要对工程进度和安全进行监察,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并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监理人员需要及时调整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防范施工安全隐患,保护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解决工程问题和纠纷监理岗位需要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监理人员需要及时调查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进展顺利,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 撰写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监理人员需撰写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用以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情况和工程交接情况。
这些报告对于工程建设主体和相关各方具有重要意义,需准确全面地呈现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5. 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监理人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如规划、环保、质检等部门的抽查和审批工作。
监理人员需提供有关的工程文件和资料,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配合,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监理岗位守则监理岗位的工作具有严肃性和责任性,需要监理人员遵守一定的守则和职业道德。
1. 保持专业素养监理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掌握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保持对新技术和新标准的了解和掌握。
2. 保守工程技术和商业机密监理人员要严格保守工程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合同金额等敏感信息。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各方的权益和工程的安全。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监理人员守则(1)严格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从事施工监理活动;(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4)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7)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8)不在任何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二、各监理工程人员主要职责和权利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在总监的领导下,按照合同规范要求,负责本合同段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防护等工程的监理文件;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细则;4、审查承包人路基、路面、排水、防护等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5、检查审定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及绘制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等;6、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人的工程进行检验,对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建议总监发现场通知书;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安排制定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8、配合计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单及月支付报表,审查计日工的数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9、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问题以及涉及的道路方面的索赔、延期等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和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10、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应,如必须会同设计代表共同确定修改意见,指示承包人进行修改处理;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公平,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如下:
1)遵法守规,诚实守信。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遵守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讲信誉,守承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
2)严格监理,优质服务。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改进服务措施,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遵守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行业信誉。
4)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树立团队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团结互助,不损害各方的名誉。
5)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6)维护形象,保守秘密。
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
4.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总监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
3. 监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内容1.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
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的能力。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理人员安全事故处理1. 监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 监理人员应配合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监理人员管理制度一、监理人员守则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遵守项目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避免差错和失误。
4、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赔受贿、损公肥私。
5、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
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
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不泄漏业主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辞退或作下岗处理。
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二、监理人员服务准则1、各级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程序,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监理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滥用监理权力的行为,及时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业主的利益。
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和规范,保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作组织管理(一)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成立专业的监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专人专岗,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工作组织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监理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干扰。
三、监理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监理范围、监理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等,进行监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监理技术管理(一)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质量控制有一定的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监理费用管理(一)监理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不得出现超支现象,确保监理工作经费的合理利用。
(二)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拖欠或延迟支付。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理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经费。
六、监理工作考核(一)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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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宗旨。
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服务。
3、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各方馈赠。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建材、设备。
5、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聘员、顾问。
6、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7、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标准。
8、坚守岗位,常驻现场,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速、高效。
9、尊重各专业岗位工作与质监站人员的工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10、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守建设单位的秘密。
监理工作制度一、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监理机构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先有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通过三方研究协商,针对会审和交底提出的问题,拟定解定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没有通过会审和交底的图纸,一律不能投入施工使用。
正式会审前监理部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查”,以便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图纸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施工性,形成统一意见,正式会审时更有针对性。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制度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就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要求及制度进行交底,主要工序进行中间交底,且填写交底记录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制度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通过熟悉图纸、熟悉施工现场情况,仔细审查,特别是有疑问的技术和易出事故部位的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须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
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的经济效益。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
施工单位在每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组织设计,在主要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设计时均应申报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四、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总承包单位将拟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主要施工业绩材料送交监理机构后,监理工程师依据上报的材料,及有关方面的情况,审查其资格,认为具备了承担分包工程的条件,且分包内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方可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五、开工报告和批准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各项施工准备核查落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六、工程材料、永久性设备和装置检验制度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行材料、构件和设备证明、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并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由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对主要设备应开箱检查,进口设备应提供报关证明。
不准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材料和设备。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发出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其撤出现场。
七、设计变更处理制度如因设计错误,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由提议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业主提出变更建议书,经同意后交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方发变更通知书,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经四方签发变更指令。
八、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向监理机构填报《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签署验收认证。
重点部位或主要项目应同施工、设计、业主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九、见证取样制度1、提供授权见证委托书,明确现场旁站监督见证人。
2、填写砼、砂浆试块日期、部位、标号。
3、填写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类型。
4、取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取样。
5、未经授权见证人签认的数量试样做无效处理。
十、旁站监理制度1、工程施工监理中,对如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2、旁站监理主要职责:1)、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2)、审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质量检验报告等。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并整理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反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十一、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复验。
检验合格签署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十二、现场工地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工程开工后,现场应建立由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工程项目经理和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协助业主主持,监理机构派员记录。
会议内容主要是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汇报本例会周期内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情况,研究和分析“三控”中的问题,安排下阶段的工作,落实各方的责任。
会后要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文件。
十三、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施工单位应按月填写《合同内项目工程月付款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业主审核批准支付进度款。
十四、工程索赔签审制度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公正地予以处理。
十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部设专职资料人员,按公司《监理企业标准》规定对监理部资料进行管理。
资料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监理任务完成以后,按资料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归档管理手续。
十六、建立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月报是全面反映监理工作的重要文件,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5日打印好报送建设单位和水城监理项目部。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阶段性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总结按规定及时报水城监理项目部。
十七、建立监理日记制度监理日记分监理部的监理日记和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日记两种。
监理部日记由总监指定专人填写,监理人员的日记由监理人员本人填写。
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坚持日记制度,当日发生的事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
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确保监理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监理的报表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周、月的工程报告,工程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监理单位每周、每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监理周、月报,监理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
4、工地现场例会制度每周总监召开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监理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的有关问题。
工地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设计(如果能参加)、施工、监理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一次例会讨论的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步工作,例会由监理方主持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审查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质量方针政策、质量目标、质量要求、质量工作计划、质量检查的规定、质量工作程序是否满足项目目标实现的需要,审查项目质量体系是否反映在合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计划中。
6、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后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对于分批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纸还需分次组织会审。
正式会审前,监理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与施工方预审内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正式图审由总监主持,会审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并经与会各方签认盖章。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8、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订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中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检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工程变更签证制度审核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向业主和设计院提出,侧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及时向业主反映。
监理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呈报书面报告。
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对现场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工程停工/复工制度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