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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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单位所有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工程项目资料、成果资料、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当注重文明办公、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科学管理、严格审查、便于传阅和检索。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具有延续性和独立性,要求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小组由单位领导任命,设专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场地。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编制档案、管理检索等工作,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加强保密措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计划、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阶段进行分类、存档,做到可以及时查询、检索。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延长保存时间。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资料应进行定期检查、整理,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与完整。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资料的重要性和机密性在保存时需采取加密措施,对外部人员进行限制查阅。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做好相关档案登记、编码工作,确保资料的存档位置清晰明确。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小组有权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清理和销毁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

第三章成果资料管理第十五条成果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图纸、施工纪录、验收报告、技术交底等。

第十六条成果资料应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归档,存档时要注意分阶段归类,方便后期查阅。

第十七条成果资料保存时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提前汇报单位领导决定。

第十八条成果资料管理小组要对成果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成果资料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存档备份,保证无丢失。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所有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及各类通信记录等。

二、组织结构与责任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维护资料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资料管理人员:具体执行日常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资料。

3.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4. 质量控制部门:对资料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三、资料分类与编码所有资料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编码和存储,便于检索和引用。

分类体系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四、资料的收集与保存1. 收集:项目启动初期即应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 保存: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电子资料要有备份,并设置访问权限。

五、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 整理: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 归档:完成整理的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建立索引,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六、资料的审核与更新1. 审核:资料在归档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更新:随着项目的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

七、资料的借阅与归还1. 借阅:建立借阅制度,任何借阅行为都应有记录,明确借阅人和归还期限。

2. 归还:借出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八、资料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资料免受物理损害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2. 保密:对敏感信息实施保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九、违规处理与改进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理机制和纪律处分措施。

2.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资料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十、总结。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使用流程,确保所有工程资料真实、完整且可追溯,以支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二、资料分类与编号1. 工程资料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赋予唯一的编号,便于检索和使用。

2. 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标准、会议纪要、进度报告、质量检验记录等。

3. 编号规则应简单明了,易于识别,如结合项目名称、资料类别和日期等信息。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2. 工程资料应在发生或变更后立即记录,并由专人负责归档整理。

3. 对于重要资料,应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双份保存,以防万一。

四、资料保管与归档1. 设立专门的资料室或档案柜,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2. 纸质资料应分类存放,电子资料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并定期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3. 对于过期或无用的资料,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转移。

五、资料使用与借阅1. 工程资料的使用应遵循“按需取用”的原则,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阅或借出。

2. 借阅资料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人应爱护资料,不得涂改、损坏或遗失,如有违反,应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资料更新与维护1. 随着工程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反映最新的工程状态和技术要求。

2. 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对于频繁更新的资料,应建立固定的更新机制和流程,避免信息的滞后。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在资料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管理和控制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工作。

2. 项目部设立资料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归档、传输和保管等。

3. 所有项目参与单位要配合项目经理和资料管理岗位,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三、工程资料的采集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

2. 工程资料应当及时传输和共享,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工程资料,以便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工程资料的采集应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工程资料的整理1. 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整理,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料能够方便地查阅和管理。

2. 整理工作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归档及时、准确。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冗余措施,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工程资料的传输1. 工程资料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网络或通信方式进行,确保资料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传输工作应当加密处理,确保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3. 对于大容量的工程资料,应当采用快速且稳定的传输方式进行,以确保传输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六、工程资料的存储1.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采用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存档措施,以确保资料不会丢失或损坏。

七、工程资料的使用1. 各参与单位在使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工程资料管控制度

工程资料管控制度

工程资料管控制度一、目的建立和实施工程资料管控制度,以确保所有工程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满足法规要求和合同规定,支持项目管理决策和工程质量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以及项目管理团队。

三、职责分配1. 项目经理负责整体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设计部门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并及时更新变更。

3. 施工部门负责现场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的编制和提交。

4. 监理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

5. 供应商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6. 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资料分类与编号1. 工程资料应按照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设计资料、施工记录、检验报告、会议纪要等。

2. 每类资料应有明确的编号规则,便于识别和检索。

五、资料编制与提交1. 所有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2. 资料提交应及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对于关键性资料,应实行双重审核制度,确保资料无误。

六、资料存储与保护1. 所有工程资料应妥善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内,防火、防潮、防虫害。

2. 电子资料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或云存储中,防止数据丢失。

3. 对于涉密资料,应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七、资料检索与使用1. 资料管理员应建立有效的检索系统,确保资料能够快速准确地被找到。

2. 资料的使用应遵循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外传或泄露。

八、资料更新与作废1. 随着工程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

2. 作废的资料应明确标记,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销毁处理。

九、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资料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资料管控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须有专人统一负责。

资料管理必须做到原始、齐全、准确、系统。

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三)工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

并且要做好工程资料的防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蛀工作,避免工程资料的损坏、丢失。

(四)工程资料的分发、借阅,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借阅的工程资料,必须按时收回,如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建设方工程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1、综合文件材料:立项申报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用地申请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合同书及红线图、上级机关有关工程建设的决议、批示及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文件、初步设计及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书及审批文件、规划审查批准文件及规划要点、环保审查批准文件、消防审查批准文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申请表、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红线界点及测量控制点测设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及情况回报表、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定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工程验收申报文件,工程验收会议决议纪要,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环保验收证明书,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工程结算审核文件;规划验收证明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工程验收证明书、竣工总平面图、竣工综合管线图、其它应予归档保存的文件。

2、计算机图形数据文件材料:设计图计算机图形数据,竣工图形数据等。

3、工程照片及录像文件材料:建址原貌记录,工程施工各主要阶段记录,工程事故现场情况及处理过程记录,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现场视察记录,重要人物现场视察记录,重要会议记录,竣工落成面貌记录。

4、其它工程资料。

(六)经办人在取得归档的材料后,必须及时归档并办理归档登记手续,经办人不得私自保管需归档的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确保施工单位资料完整、准确、保密。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确保资料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整理规范,将收集的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资料整理工具,确保资料整理工作得以高效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目录,确保每一份资料都有明确的存放位置,并按照目录进行分类存放。

第三章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归档规范,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存档顺序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室,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对资料进行保管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物理存档和电子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料的滥用。

第四章资料的流转和传递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流转和传递制度,确保资料能够顺利流转和传递。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资料上报和审批程序,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传递记录,确保资料传递的过程能够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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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二零一零年八月
一总则
为规范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结合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局档案室和本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资料管理程序。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从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它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对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以及工程竣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工
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资
料管理规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填写和整理。

3、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和整理,内容真实、项目齐全,
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签字盖章须完备。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自己形成的资料和签认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

5、工程中使用的表格应统一。

房建工程统一采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管理规程》所附表式;市政工程及配套项目采用《市政基础设施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所附表式;资料归档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6、工程资料除签署意见、签署结论及签名栏外全部要求打印,给建设单位提
供两套,其中移交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局的一套必须为原件。

另行增加的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

所有资料按归档的顺序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与归档资料同时提供。

7、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不免除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负的责任。

三、各级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资料的签认、接收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能要求,总工办是集团公司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对项目前期资料、设计文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接收、整理文档、移交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

4、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组织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工作,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向工业区建设局档案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另一份移交公司档案室。

项目开发部负责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形成,包括立项文件、土地征用、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和部分开工审批文件,并对文件的完整性负责,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三个月内移交总工办,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合约部负责工程竣工阶段的财务文件,主要是决算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移交总工办,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工程项目,是工程资料在建设单位归档前的最后一个关口,工程管理公司各部室设专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随时检查、监督、指导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并负责部分开工审批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

(二)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内容
施工单位是工程实施阶段工程资料的直接形成单位,为工程资料责任主体,必须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和整理工作。

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并收集、整理,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章齐全,资料编制表格式样符合规定。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同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资料的预验收做好准备,为工程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要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需归档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管理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基投总工办移交。

施工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

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四)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内容
监理单位既要对自己的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也必须对所签认的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是工程资料的第二责任主体。

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监理日志等,监理单位也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

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在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工程管理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基投总工办移交。

四、工作流程
见附页
五、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各级参建单位要各尽其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对各单位和各部门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总工办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

建设单位各部门归档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的,总工办先负责催办,如还不能提供者,以致影响资料归档移交,上报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凡因工程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者,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总工办、档案室对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

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要按期归档,如施工资料或监理资料不按期归档,影响工程交工验收或竣工决算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在监理费最后结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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