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摘要:一、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概述二、塑胶件常见不良现象及原因三、塑胶件检验流程与方法四、提高塑胶件外观质量的途径正文:一、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概述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颜色、表面光滑度、形状和尺寸、结构完整性以及功能符合性。
检验时,需对比产品实物与设计图纸、承认书等资料,确保塑胶件的外观质量满足要求。
二、塑胶件常见不良现象及原因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5.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三、塑胶件检验流程与方法1.检验前准备:了解产品设计要求、图纸、承认书等资料,熟悉检验标准和方法。
2.实物检验:对比实物与设计要求,检查外观质量,如颜色、表面光滑度、形状和尺寸等。
3.功能检验:根据设计要求,测试产品功能是否符合规定。
4.不良品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记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检验报告:编写检验报告,记录检验结果,包括合格品数量、不良品类型及处理方法等。
四、提高塑胶件外观质量的途径1.优化原材料选择:选择优质树脂和添加剂,确保塑胶件的色泽和表面质量。
2.严格模具设计:合理设计模具结构,降低熔接痕、塌坑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完善生产工艺:优化成型条件,如温度、压力、时间等,以提高塑胶件外观质量。
4.加强品质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标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确保产品质量。
5.及时处理不良品:对发现的不良品,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改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制定版本A0品质部核准页次1OF42010.8.29外观要求装配处要求外观要求装配处要求外观要求装配处要求外观要求装配处要求毛边不大于0.20mm 不影响装配不大于0.20mm不影响装配不大于0.20mm不影响装配无不影响装配目视/实装*包含PIN脚溢胶缺胶不可有不影响装配不可有不影响装配不可有不影响装配不可有不影响装配目视/实装**多胶直径<0.15mm 不影响装配直径<0.15mm 不影响装配直径<0.15mm 不影响装配无无目视/实装*沙孔直径<0.2mm 无直径<0.2mm 无直径<0.2mm无直径<0.3mm无目视/数显卡尺*铜粉不可有无不可有无无无无无*气纹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0mm 无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0mm 无无无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1mm 无目视/数显卡尺*如目视距离50cm 看不见的可超出尺寸标准0.5倍流痕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1mm 无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1mm 无无无目视距离30cm W<3.0mm L<5.1mm 无目视/数显卡尺*发白目视距离30cm不明显无目视距离30cm不明显无目视距离30cm不明显无目视距离30cm不明显无目视*如目视距离50cm 看不见的可超出尺寸标准0.5倍顶高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影响装配不可有不影响装配目视/实装**顶穿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不可有目视*检验项目允收标准 (AQL 标准CR=0 , MA=0.65 , MI=1.5)备注CR 缺点等级MA MI上下壳插脚壳插脚盖板检验方法/工具注:一般外观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特殊情况依据客户要求检验文件名文件编号发行部门发行日期杨天湖外观检验标准CX-TWI-QC-021注:一般外观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特殊情况依据客户要求检验注:一般外观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特殊情况依据客户要求检验注:一般外观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特殊情况依据客户要求检验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一、目的 :为规范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保证经IQC 查验之部品切合产质量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一定经由培训合格之查验人员履行查验中若有疑问及争吵,须由MQE 主管协调办理。
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波及的项目,应立刻通知MQE 工程师改正或解说本标准。
三、参照文件GSM FQA 外观查验标准DBTEL 电池板外观查验标准客户要求的有关文件四、缺点定义点 (含杂质 ):拥有点的形状,丈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毛边:在塑料部件的边沿或联合线处线性突出(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部件表面褪色(往常为白色 )。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汲取湿气,所以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绝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崛起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别或冷却不良惹起的塑料部件变形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往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缺料:因为模具的破坏或其余原由﹐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况.断印:印刷中因为杂质或其余原由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状况。
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点大于0.3mm,也被以为有漏印。
色差:指实质部品颜色与认可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高出允收值。
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靠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流水纹:因为成形的原由﹐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熔接痕:因为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部件表面的线性印迹装置空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空隙外,由两部组件装置造成的空隙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印迹(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部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凹痕缩水:部件表面出现凹陷的印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颜色分别: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往常因为加入重生资料惹起 )不行见:指瑕疵直径< 0.03mm 为不行见, LENS 透明区除外 (依每部品资料所制定之检测距离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沿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印迹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样原由此致使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修边不良:产品边沿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毛屑:散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膠件外觀檢驗標準適用範圍:成品檢驗/IQC進料檢驗制作人:何榮日期:2011.3.29第一章一、目的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检验人员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三、缺陷定义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毛边: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性凹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珍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7.缺料:由于模具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的缺陷情形。
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和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11.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12.流水纹:由于成型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13.炽【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
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次村料引起的)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
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塑胶件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塑胶件外观质量检验标准一、目的:为检验过程中对产品可见表面质量有一个统一的判断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我司所有的塑胶件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之用。
三、塑胶表面分类:3.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
3.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3.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3.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
(如图所示):四、缺陷释解:是指加工成型后的零件,存在某种不良现象和问题点。
它分别包括致命、严重和轻微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现象。
4.1致命缺陷(CRI ):是指引起顾客退货、抱怨及在过程中会出现危害和涉及人身安全的缺点。
4.2严重缺陷(MAJ ):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影响或降低其使用性能缺点。
4.3轻微缺陷(MIN ):是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的缺点。
五、检查条件:ABBBCBA :正面B :侧面C :底面或内面5.1检查的环境5.1.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5.1.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5.1.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5.3接受标准:见6.1表格所示40CM455.4检查范围时间如下:检测面正面侧面底面时间10秒5秒5秒六、缺陷判定标准:以下判定标准只用于正面检查,而侧面检查缺陷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2。
对于底面的检查缺点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3,夹水纹及变形除外。
对不影响装配的底面不作严格要求。
检查判定中“接受”代表此缺点状态可接受;检查判定中“严重(MA)”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1.0来检验判定;检查判定中“轻微(MI)”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4.0来检验判定。
6.1塑胶件外观检查标准如下表:项目缺陷名称缺点状态检查工检查判定具01 顶白顶白允许数目≤1处,直径≤0.7mm可接受,顶白数有2-3处,直径在0.7-1.0mm间,间距在0-100mm判MI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目视平尺测量接受(AC)轻微(MI)严重(MA)02 颜色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目视样板对比严重(MA)轻微(MI)03 拉伤/拉白允许数目≤1处,长度<2mm,宽度<0.5mm可接受,拉伤/拉白数有2-3处,长度在2.0-4.0mm间,宽度在0.5-1mm间判MI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目视平尺测量接受(AC)轻微(MI)严重(MA)04 料花允许数目≤1处,长度<1mm,宽度<0.5mm可接受。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为了对塑胶件外观进行有效控制、检验及判定有依据而制定本标准。
2.范围此标准适用于注塑、喷油、丝印、烫金件的外观检验及判定。
3.检验条件3.1.照明应保证40W-60W的日光灯2支,灯管的高度约为160CM。
3.2.眼睛与产品的距离应保持在30CM左右,视线与产品被测面呈60°±30°角,目视时间为5-8秒。
4.产品外观面的划分A级面:正面、顶面;B级面:侧面;C级面:底面;D级面:正常使用时不可见面。
5.检验标准(“√”表示接收;“×”表示拒收;“△”表示限收)5.1.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A级面B级面C级面D级面夹水线缩水30CM处不明显,且无手感(顾客特殊要求除外)△√√√缺料断柱柱位变形影响外观或装配××××影响外观,不影响装配×××△不影响外观或装配△△△√杂质、料花冷胶、黑点混色斑Φ<0.2mm两点,间距75mm以上,可以不在同一面上√√√√0.2mm≤Φ<0.3mm两点,间距75mm以上,可以不在同一面×△√√0.3mm≤Φ≤0.4mm两点,间距75mm以上,同一面上不超过2点××△√顶白、烘印、气纹、模痕、色纹30cm处不明显△√√√划伤、伤痕长度<0.5mm,宽度<0.1mm △√√√长度≤1mm,宽度<0.1mm ×△√√长度≤5mm,宽度≤0.2mm ××△√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A级面B级面C级面D级面污迹能擦掉或不能擦掉×××√拖花无明显间隙,且不发白,不发亮△△√√无明显间隙,但发白,发亮面积<20mm2×××√色差偏离标准,但未超出限度样板△√√√变形任何角度、任何位置变形量≤0.3mm √√√√任何角度、任何位置变形量>0.3mm(客户有特殊要求或不影响装配除外)××××披锋高度≤0.2mm,且装配后不刮手√√√√高度>0.2mm,但不影响装配×××√断扣、裂纹、爆裂塑件任何位置××××披锋连结异物残留塑件任何位置××××水口位加工不良未加工平齐,影响外观或装配××××未加工平齐,不影响外观或装配△√√√5.2.喷油件外观检验标准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A级面B级面C级面积油、粗糙30cm处明显可见、且有轻微手感、分布不均×△√薄油30cm处不明显、局部或全部位置、不见底材×△√气泡、尘点黑点、杂质Φ<0.2 mm两个,间距75mm以上(可以不在同一面上)√√√0.2 mm≤Φ<0.3 mm两个(可以不在同一面上),间距75 mm以上×△√0.3 mm≤Φ≤0.4 mm,间距50mm以上,同一面上不超过2个××△烧焦、气纹30cm处明显可见、局部位置×△√碰伤、划伤轻微不见底材,长度≤0.8mm,且宽度<0.1mm △√√砂纸印30cm处不明显,无手感△√√色差偏离标准且未超出限度样板△√√夹水线、缩水30cm处不明显,无手感(顾客特殊要求除外) △√√5.3丝印件外观检验标准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偏位、倾斜任何方向,丝印偏移位置<0.2 mm,且有对位参考点△任何方向,丝印偏移位置<0.3 mm,且无对位参考点√任何方向,丝印偏移位置≥0.3 mm ×笔画粗、细字体或图案清晰,笔画粗细欠均△重影、模糊字体或图案欠清晰,30cm不影响辩认△字体或图案欠清晰,30cm处影响辩认×断笔画、少字符任何断笔,字体残缺,少字符×漏油Φ≤0.15 mm的漏油点,每个丝印方案上不超过2个△Φ≤0.15 mm的漏油点,每个丝印方案上超过2个或Φ>0.15 mm的漏油点×色差偏离标准且未超出限度样板△5.4 烫金件外观检验标准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划伤不见底材,长度<0.5mm,每面不超过1处√不见底材,长度<0.5mm,每面不超过2处,间距50mm以上△掉金任何位置,Φ≥0.2mm ×打皱长度5mm以内,每面不超过二处,且间距50mm以上△发白局部位置,30cm处看不明显△局部位置,30cm处看得明显×砂纸印局部位置,30cm处看不明显△局部位置,30cm处看得明显×尘点气泡Φ<0.2mm,且间距75mm以上,每个面不超过2个√0.2mm≤Φ<0.3mm,且间距75mm以上,每个面不超过2个△Φ≥0.3mm ×5.5.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缺陷名称缺陷描述判定A级面B级面C级面D级面汽泡黑点麻点Φ<0.2mm两点,间距50mm以上√√√√0.2mm≤Φ<0.3mm两点,间距50mm以上×△√√0.3mm≤Φ≤0.4mm两点,间距50mm以上,同一面上不超过2点××△√污积手指印能擦掉或不能擦掉×××√色差、发黄发黑、发白装配后可见××△√变形影响外观或装配××××影响外观,不影响装配×××△不影响外观或装配△△△√电镀位置不对,多镀、少镀任何位置××××脱皮任何位置××××皱纹30cm处不明显△√√√缩水30cm处不明显,无手感△√√√伤痕轻微不见底材,长度≤0.8mm,宽度<0.1mm ×△√√。
塑胶件检验标准

3PCS/LOT
2
附着力测试(印刷字体)
先对印刷部位脱脂,后将3M胶纸粘在印刷区域,并使用铅笔橡皮擦擦拭接触部位,以加强胶带与待测区之接触面积,静置90±30秒后,用手抓住胶带旳一端,在垂直90度方向迅速拉下胶带,同一位置测试3次
丝印字体内容不完整且模糊不清晰为不合格
A
D≤0.4, N≤3两点距离100mm以上
MI
对比菲林
B
D≤0.6, N≤3
两点距离100mm以上
MI
对比菲林
C
无刮手旳点即可
MI
目视
3
无感划伤
目视不明显且无手感
A
L≤5mm W≤0.2mm
N≤1
MI
对比菲林
B
L≤15mm W≤0.2mm N≤2且DS≥100mm以上
MI
对比菲林
4
有感划伤
目视及手感均很明显旳划伤
1.目旳:
明确产品检查鉴定原则,有效管控产品旳品质,保证产品满足正常旳生产与客户旳规定
2.范畴:
合用于所有旳质量检查人员
3、作业内容
3.1外观检查条件:
光照度:800±200LUX(约40W日光灯下),距被测物60CM
检查距离:人眼距被测面25-35CM
观测角度:测物被检测面与视线成45度,上下左右转动被测物15度以内
DS
距离(mm)
S
面积(mm2)
3.8壳料外观检查
序号
项目
缺陷描述
检察面
接受原则
CR/MA/MI
检查措施
1
同色点
与产品表面颜色一致旳点
A
D≤0.5, N≤3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第1版生效日期1•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3.内容:3.1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表— 1 注塑件检验标准表— 2 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注:同一表面上漆点颗粒与针孔总数不得大于4个;划伤与毛尘总数不得大于4个轻重不良区分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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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10
生效日期:2010.05.11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品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房间空调器所有塑胶材料产品外观检查。
3、职责
3.1 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3.2 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品质部协调处理。
3.3 若出现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品质部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4、外观塑胶件术语
4.1 杂质、异色点、斑点
由于原料混入异物或设备空气因素,注塑件成型后,在其表面上出现的斑点。
4.2 飞边、毛刺
在塑胶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注塑速度过快、注塑压力过大、模温过高不良所致)
4.3 银丝
光洁表面上的云状物,是注塑时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料在注塑件表面形成的。
4.4 汽泡
塑胶件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 变形
注塑件在注塑过程中,因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件变形现象。
4.6 顶白
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的泛白,通常发生在卡钩上。
4.7 缺料
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满和缺料情形。
4.8 色差
同种颜色部件或组件相互之间的颜色差异。
4.9 划伤
表面很细的沟槽,是塑料件表面受到外部尖锐物碰撞而引起的。
4.10擦伤、拉伤
塑胶件受到轻微摩擦造成一定范围无光泽无深度感的痕迹。
4.11 熔接痕
表面可见的条纹或线性痕迹,是两股料流相遇时在其界面处未完全熔合而形成的。
4.12 断裂
塑胶件受到外部挤压或其它外部因素造成的断裂现象。
5、等级面划分标准:
A级面: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零部件(如:分体挂壁式内机的面板、面框、水平导风叶片、面板装饰条、指示灯板等)
B级面: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如:分体挂壁式内机的底盘等)
C级面: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如:装配在机内的零部件)。
6、检验条件
6.1 距离要求
A 产品外观表面质量判定应在400mm目视距离下进行。
B 在目视距离下进行判定时,如果不能发现不良则视为满足外观表面质量要求;
如果能发现不良则对不良进行测量以确认是否符合视外观表面质量要求。
6.2 条件要求
A 光照度为被检产品正对光源之面不少于200LUX,观察角度为垂直被观察面为轴线(0°)±60°的范围内观察。
B 判定人员必须具备视力≥1.0,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7、塑胶件外观表面质量
7.1 塑料件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滑,任何部位不得有开裂、断裂、缺料缺陷及影响外观和装配质量的变形。
7.2 装配间隙以技术封样为准。
7.3 尺寸以技术封样或图纸为准。
7.4 颜色以技术封样与图纸或色板为准。
7.4.1 零部件颜色
所有零部件颜色均应符合标准色板,与标准色板比较,允许色差值△E≤1.0
7.2.4 整机装配后颜色
7.2.4.1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A 面板、面框、异风条相对色差△E≤1.0
B 对于安装在面板、面框、导风条及底座上的塑料零部件,如需配色则要求与主体相对色差△E≤1.2。
7.4.2.2 窗机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E≤1.2。
7.4.2.3 移动式空调的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E≤1.1。
7.4.3 透明塑料零部件
零件颜色要求在自然光下(不允许在阳光直射下及鲜颜色的背景下)与标准或样板进行比较;表面光洁度和透明度检验可在同一光源下与标准色板或样板比较;对允许存在的缺陷检验时,要求肉眼距离零件表面200mm处顺光进行。
7.5 任何缺陷都不能影响到装配与外观
7.6 阻燃性
有阻燃性要求的零部件,其阻燃性等级应以国标为准,并符合设计资料的技术要求。
7.7鸡毛缺陷见附表
8、检验标准
8.1 本产品由生产厂首批供货时,除提供尺寸检验数据、还必须提供材质牌号确认报告以及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性能试验报告,作为批量验收的附加技术依据,其判定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8.2 进货检验依据本技术图纸或图纸与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执行,质量判定以进货检验判定为依据,如有任一项目不合格,则判整批不合格,如有争议应协商确认。
8.3 抽样方案按照GB 2828-87 执行和公司品质部门的规定进行,其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识
每件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日期、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应有产品质量状态印章。
9.2包装
供应商应按照用户的要求对塑料件进行包装,塑料件包装应采取可靠的防挤压及乔刮擦等措施,多件产品同箱时,应有良好的防相互磕碰等措施。
9.3 运输
应避免塑料件在运输过程中,直接受雨、雪、暴晒和各种污染的影响,装卸时应避免用力过大,应轻拿轻放,在运输中塑料件组件周转箱的码放不允许超过4层,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9.4贮存
塑料件应在常温下贮存,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
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
10 常用塑胶件的综合技术指标10. 1AS
10.2 PS HIPS
10.3 ABS
10.4 PP(注塑级)
10.5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