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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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防止滥用、挪用等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一、资金来源与筹措1. 专项帮扶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捐款等。

2. 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需明确收支情况、责任人员和流程,并建立审计机制。

二、资金管理责任人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明确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责任人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资金使用与流程1.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范围和金额限制。

2. 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由专门的审核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3. 资金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凭证,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且要进行归档保存。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外部审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舆情管理1. 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2. 建立健全的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与专项帮扶资金有关的舆情问题。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规范。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二)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英才计划实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专项帮扶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基本原则1.目标导向,以扶贫攻坚和贫困地区脱贫为目标,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规范运作,以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正常运作。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L i f e g u i d e生活指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文 / 杨娟利摘要: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政府财政部门给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工会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廉政风险,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首先阐述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然后分析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提升帮扶资金使用效果。

关键词: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一、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基本情况(一)帮扶资金使用基本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总出台了《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工会帮扶资金是各级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和解困脱困的专项资金。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帮扶项目。

帮扶资金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帮扶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其发放和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

工会组织要严格专项资金管理,预防资金违规使用,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二)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工会组织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2016年,全总制定出台了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解困脱困的总体目标、脱困路径和具体计划,明确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解困脱困退出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第三方评估机制,接受第三方监督。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帮扶基金的管理,保障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帮扶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赠等。

其中,政府拨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到位,社会捐赠和企业捐赠应当经过相关审核,并登记记录。

第三章基金的用途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助学帮困、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帮扶、对贫困家庭进行资助、对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对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援助等。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1. 基金的接收:接收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将所接收到的帮扶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2. 基金的支出:帮扶基金的支出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支出的项目应当符合帮扶基金的使用规定。

3. 基金的监督:帮扶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审计机制。

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第五章基金的报告接收和管理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余额、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

第六章基金的评估针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帮扶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基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监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立项批准并公告施行。

对于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和规范发展。

以上就是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促进帮扶工作的开展和贫困地区的发展。

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doc

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doc

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20xx年最新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全文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帮扶资金管理制度(3篇)

帮扶资金管理制度(3篇)

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____会计法》、《____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

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

日常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收支,是根据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进行预算控制与管理的,在月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凡涉及财务付款的业务应于每月____日预算下月资金支付计划经公司财务部初审、公司财务负责人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投资和融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投资资金管理第八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___%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来源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20%上缴上级工会,8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4、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2. 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1. 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2. 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3. 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工会经费支出范围1. 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 文体活动支出①. 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所需服装除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外,确需为购置的,每人每三年不得超过1000元。

②. 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发放实物、纪念品或参与奖。

2) 其他活动支出①. 逢年过节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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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职责,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参照执行。

吴忠市总工会2020年3月5日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依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办通〔2019〕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市县区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安排的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第三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四条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

(一)生活救助:用于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补贴,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每户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帮扶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特殊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金。

(二)助学救助: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补贴,以推动进入“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每年开学给予5000元的帮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建档地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三)医疗救助: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根据帮扶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支付后,门诊和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10%确定标准,每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帮扶救助,已使用过的医疗费票据不能重复计算,年度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包括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

(四)法律援助:用于为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在调解、仲裁、诉讼等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包括律师咨询、代拟文书、代理诉讼(卷宗、职工签字)、案件补贴。

援助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补贴费用仅限发放给困难职工本人。

(五)职业培训:用于对登记失业的下岗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含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农民工等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实名制管理,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

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需在年初制定培训预算并报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备案后使用,未经全总批复(批复资金额度以下拨通知单为准)不得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限额管理为防范资金风险,对单个困难职工家庭一次性帮扶超过2万元的,需经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同意后发放;超过5万元的,需经自治区总工会审批并报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核同意后发放。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和总工发〔2015〕20号文件执行,用于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对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并上报到全总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项目帮扶。

自治区财政配套、工会经费投入应当用于自治区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社会各界捐助等其他来源帮扶资金,应当按照吴忠市财政政策规定、市总工会相关制度及捐款单位(人)意愿使用。

按照分级使用管理原则,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并上报到全总的困难职工应当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来源帮扶资金,自治区级困难职工应当使用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及非中央财政的其他来源帮扶资金。

第七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

根据本地区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分布、成因及困难程度,制定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帮扶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资金的审批程序和额度。

第八条各级工会帮扶资金应纳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和绩效管理,按照工会和同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

每年12月底前帮扶中心应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表,报同级工会编入预决算。

年终,各级工会进行年度决算时,应根据帮扶中心年度资金收支决算表进行账务合并;年终决算后,本级工会账上的“其他应收款-帮扶中心”余额应与帮扶中心账上的“结余”数一致。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必须在当年度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年度。

各级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具体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

帮扶资金使用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类别、额度应于决算表内容一致。

第九条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核算单位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准确核算各类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

第十条监督检查县(区)级及以上各级工会要建立由本级纪委监委驻工会纪检监察组、权益保障、职工服务中心、财务、经审部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管小组,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并针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各级纪委监委驻工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追责问责。

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并开展具体帮扶活动,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等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中央、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

对不重视困难帮扶工作、推诿应付、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乱作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的地方将严肃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展好工会送温暖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依据全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温暖资金使用坚持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原则,体现物质帮扶、脱贫解困,体现人文关怀、心灵引导;送温暖资金的使用要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有效衔接,各有侧重。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使用对象及标准第三条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各级财政拨款;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本级工会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资金;行政拨付;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第五条各级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做好常态化帮扶、帮助其解困脱困的基础上,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以上职工走访慰问。

第六条送温暖资金慰问标准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户的慰问。

2.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市(县、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可给予一次慰问,慰问的范围、对象、金额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3.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其所在基层工会可给予一次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

4.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公牺牲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慰问。

5.对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在重大影响事件中因公受伤或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职工,市(县、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6.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市(县、区)总工会、各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慰问。

市(县、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7.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市(县、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

慰问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如遇涉及范围广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经会议研究后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第七条送温暖资金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工会会员卡、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监督第八条送温暖资金纳入各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

各级工会年度预算安排时以常态化送温暖为原则,切实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工会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探索与慈善组织合作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送温暖活动。

第九条送温暖资金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财务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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