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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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5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5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5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3
•【字号】郴政办函[2010]192号
•【施行日期】2010.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1-5月召开的市政府常
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政办函〔201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7月份,市政府督查室对今年1-5月召开的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第38-43期)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相关主要责任单位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协调调度,认真组织实施,截至6月底,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45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其中完成较好的有42项,正在办理的有3项。

请相关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0年1-5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进度情况表(截至6月30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郴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9日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市中心城区外重点控制区域有关乡镇、社区,下同)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是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控、劝导、制止、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等。

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和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有关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领导,将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郴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单位范围。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2.人员范围。

首次岗位设置时,已参加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郴政办函[2011]155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社招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张成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副组长:张扬平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周明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赛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市优化办常务副主任郭炜东市发改委副主任李被生市经信委副主任吴小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国家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荣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铁平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江文市物价局副局长范辉平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新林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周军市人防办副主任王淑玲市房产局副局长罗长虹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广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王洪飞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干才市地震局党支部书记曹国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周军郴州电业局副局长宋永红郴电国际董事兼副总经理雷忠郴电国际自来水公司经理李罗丝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军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瑞光郴州市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周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淑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

、 、

方 便 基 层 群 众 办 事 创 业 工 作 方 案 》 湘 政 办 发 务 事 项 清 理规 范 梳 理 编 制 市 本 级 政府 公 共 服




20 1 6

22
号 要求 为 进

, ,

步提 高 我 市 公 共 服 务 务 事 项 目 录 简 化优 化 服 务 流 程 实 现 服 务 便 民


了 务 信 息 平 台 督 促 市 直有 关 部 门 加 紧 完 善 并 开 放

然 并提 供 申 请 资 料 示 范 文 本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政 共享 法 人单 位 基础 信 息 库 宏 观 经济 信 息 数据 库
、 、
务大 厅 新 闻 媒 体 等 平 台 将公共 服 务 事项




业培 训 力 度


根 据 法律 法 规 规 定 结合 贯 彻 实施 力 量 配 备 到 位
, ,

各部 门 要制 定公 共 服务 事项 办 理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等 工 作 以 公共 教 育 劳 动 就 工 作 细 则 简化 完 善 审 査 环 节 明 确 审 查 内 容 审



录 和 等基础 数据 库 以 及 电 子证 照 库 等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办 事指 南 向 社 会公 开 接 受群 众 监督 开 发 利 用 实现 跨 部 门 跨 区 域 跨行 业 涉 及 公共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郴政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指导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殡葬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市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划;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和区(含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和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郴政办函〔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8日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为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有序引导专项老市场转型升级外迁工作,依据《郴州市推进中心城区专项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7〕3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专项市场转型升级为依托,以“腾笼换鸟,外迁商户,先迁后改,以改促转”为思路,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功能。

二、工作原则(一)规划引领原则。

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布局专项规划(2010-2030)》要求,做好新旧专项市场对接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原有专项市场主动转型;坚持市场运作,积极引导各承接市场与原有专项市场加强沟通、主动对接。

(三)稳步推进、依法转型升级的原则。

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推动市场转型升级。

三、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推进专项市场转型升级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刘志仁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蒋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周海林市政府副市长李五一市政府副市长张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贺遵庆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黄泽生市政府秘书长谭家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凌衡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炜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忠市信访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李被生市委编办主任周范平市发改委主任庹登军市教育局局长李长跃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宋华市财政局局长雷和平市人社局局长陈一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仲市环保局局长徐延波市住建局局长刘建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建军市农委主任廖满珠市林业局局长段外宾市商务局局长段小卿市审计局局长吴其龙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钟水飞市工商局局长李干弟市质监局局长邝良桃市安监局局长陈玲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谢建国市粮食局局长陈忠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运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袁少雄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高及红市国资委主任谷华雄市房产局局长郭有提市重点办主任谭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雷明辉郴州日报社社长张春阳郴州广播电视台台长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涛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夏维光市国税局局长陈猛市地税局局长周顺清国网郴州供电公司总经理范培顺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王洪灿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志红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蔡锋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副书记靳卫郴州经济开发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搬迁指导组、政策宣传组、规划论证组、转型招商组、人员安置组、清产核资组、安全维稳组等8个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军负责统筹调度。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4•【字号】郴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4日郴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市规划区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搬迁工程〔以下简称杆(管)线工程〕建设,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加快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杆(管)线搬迁工程主要包括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线缆、照明路灯、交通信号等杆(管)线及各类通信基站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杆(管)线搬迁工程。

第四条杆(管)线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及市重点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审计局等市直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搬迁工程程序第五条杆(管)线搬迁程序:(一)编制方案。

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杆(管)线产权单位编制搬迁工程方案。

同一项目涉及多家弱电产权单位时,原则上可由其中一家统一编制弱电搬迁工程方案。

(二)方案论证。

原则上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杆(管)线搬迁工程方案和35KV及以上的城市电力杆(管)线以及跨区市政燃气、供水、排水等杆(管)线的搬迁规划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成员由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杆(管)线产权单位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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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271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6
【实施日期】2009.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
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71号)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收悉。

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占破道和广告办、市渣土事务中心、城市客运办、燃气办、水务办)的行政审批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

管理科的职
责并入行政审批科,撤销管理科。

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市直城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其领导职数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调剂,人员编制不增加,工作人员可内部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5.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与环保部门联审);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8.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9.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与市规划局共同审批);
12.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1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5.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16.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
17.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9.市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0.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1.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二)年审年检事项:
1.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
2.出租汽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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