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停产期间的特点,规范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停产期间指企业因生产工艺调整、设备维修等原因,暂时停产的时间段。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本规定,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在停产期间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和巡视现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志,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停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和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保证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做好设备停用、电气封锁和机械压力控制等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停产区域。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职工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在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注重预防,严格管理。
第四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保持机器设备、场地环境和其他相关设备的安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制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将计划报送本企业领导层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报和沟通工作。
第八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企业领导层应当建立并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做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本企业停产期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配合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停产场所,应当遵守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在停产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安全督促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落实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当加强场地环境的整治工作,确保场地环境整洁有序,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管理办法

XX市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产指生产煤矿全矿井停止生产,停工指建设煤矿全矿井停止建设施工。
复产指停止生产煤矿恢复全矿井或部分生产,复工指停止建设的煤矿恢复全矿井或部分建设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产停工煤矿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因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取得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二)因节假日(不含春节)、重要敏感时段、检修维护、隐患治理等原因自行长期停产停工30日以上(不含30日,下同)的煤矿;(三)春节期间停产停工的煤矿;(四)因其他情形自行停产停工在30日及以内的煤矿。
第四条依法及时下达执法文书,暂扣相关证照。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县属煤矿,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二)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属国有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三)其他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由开展检查执法的部门依法下达停产停工整治文书。
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煤矿,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认真制定停产停工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煤矿在停产停工前要做好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处理剩余火工品,未工作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断电状态。
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当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应当制定确保煤矿安全的措施。
停产停工整治煤矿应将停产停工信息和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在停产停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下达停产停工整治要求的执法部门。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范本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流程,确保安全、高效、稳定地进行生产操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二、管理责任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开停工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工艺部负责制定开停工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3.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流程和规程进行开停工操作,并报告运行情况。
三、开停工的准备工作1.开停工前,工艺部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2.工艺部需确认开停工所需的物料和辅助设备是否准备就绪,以避免延误生产进程。
3.工艺部需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开停工不会影响其他装置和工序的正常运行。
四、开停工的操作步骤1.操作人员按照工艺部制定的开停工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
2.操作人员需仔细检查开停工所需的设备和管道,确保其状态良好,无异常情况。
3.操作人员需确保开停工时的安全措施已经到位,如设备的隔离、防护等。
4.操作人员需及时向工艺部汇报开停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五、开停工的注意事项1.开停工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保持专注和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
2.发现设备或管道存在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工艺部的指示进行处理。
3.开停工期间,操作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吸烟等。
4.如因突发情况需要中止开停工,操作人员应按照工艺部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理,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六、开停工的验收与管理1.开停工完成后,工艺部应进行验收,确认工作完成情况,并把验收结果记录在相关的文件中。
2.工艺部应对开停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管理。
3.工艺部应做好开停工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七、违纪处理措施1.对于严重违反开停工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轻微违反开停工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批评教育,以提醒和警示。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确保停产期间的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二、人员管理1. 所有停产期间的参与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方可进入停产区域工作。
2. 停产期间的参与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停产区域,严禁闲杂人员在停产区域停留。
三、设备安全管理1. 停产期间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和参数。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修理。
四、电气安全管理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
2. 严禁擅自更换或修理电气设备。
3. 禁止插拔电源时使用湿手,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4.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以防短路引发火灾。
五、化学品管理1. 停产期间所有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储存和标识。
2. 禁止使用过期或未经检验的化学品。
3.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4. 禁止在不通风的环境中使用挥发性化学品。
六、防火安全管理1. 停产期间必须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易取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禁止在停产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3. 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4. 当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启动紧急报警并进行疏散。
七、环境保护管理1. 停产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杜绝环境污染。
2. 严禁倾倒废弃物或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和分类。
3. 危险品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做好密闭与通风设施。
八、应急管理1. 停产期间必须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2.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通道和避难场所。
3. 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九、安全巡查与监管1. 停产期间必须进行定期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并上报。
设备停产大检修安全作业规定范文

设备停产大检修安全作业规定范文一、目的与范围设备停产大检修安全作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停产大检修期间的所有作业。
二、职责分工1. 设备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设备的停产大检修工作,在安全作业中发挥核心作用。
2.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停产大检修安全作业规定,并监督执行。
3. 检修人员:负责具体的设备检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安全。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提前准备(1) 检查设备的停产通知和工作安排,了解检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准备所需的工具、备品备件等,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检修作业。
(3)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安全检查(1) 在进行任何检修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产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停电、断气、隔离等措施。
(2) 检查设备周围的安全环境,清除可能的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3. 个人防护(1) 所有参与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2) 在进行有高处操作、明火作业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索和防护网等装置。
4. 设备操作(1)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 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保持专注,防止分心造成事故。
(3) 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5. 火灾防范(1) 在进行有明火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2)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消防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隐患。
6. 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文制定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申请1.1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停工申请。
1.2 工程停工申请应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长、停工区域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3 工程停工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
2. 工程停工通知2.1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工程停工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
2.2 工程停工通知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停工期间的问题处理等详细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
3. 工程停工措施3.1 工程停工期间,工地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提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3.2 工程停工期间,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
3.3 工程停工期间,应对已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储存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负责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4.2 工程复工前,应对沉降、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4.3 工程复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4 工程复工前,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规定进行,并妥善处理停复工期间的事宜。
3. 工程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执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的顺利进行。
4. 对于工程停复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的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工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恢复工程。
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停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质量。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设立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委员会,由工地总经理、安全主管、质量主管等组成,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停工工地现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停工工地现场管理目标,制定现场管理计划,监督落实管理措施。
第六条设立停工工地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现场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施工机具管理等。
第七条设立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质量员、现场机具管理员等,担负工地管理任务,协助管理部门完成工作。
第八条建立现场管理台账,及时记录重要管理信息,做到信息畅通、工作明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法规,切实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工作习惯。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事故预案,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做好危险源排查、整改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制定质量验收计划,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建立施工质量台账,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到问题不漏,整改及时。
第五章现场秩序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保持工地秩序;禁止擅自调整设计方案,不得私自拆除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每日召开现场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做到人员清晰、责任明确。
第十九条保持工地卫生,定期清理垃圾、病虫害,保障工地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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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项目部跟班负责制度,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三大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按时调校传感器,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8、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五落实”,消除重大隐患。
9、搞好入井人员的清点和检身工作,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10、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停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在项目部人员,在停工期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
2、项目部停工期间的安全领导组,坚持项目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每天井上下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井下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公司的文件精神,没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绝对不动工、不施工、停止一切建设生产活动。
4、积极进行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在项目部职工每天参加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每位职工掌握安全知识。
5、停工期间认真维护井上下通讯系统,确保通讯系统畅通。
6、认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7、认真做好所有职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回家人员及时离矿、留矿人员安心工作。
8、认真做好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是办公场所、库房等地点,同时对职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煤矿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
9、停工期间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是两人同上同下,严禁一人下井单独从事工作。
划分工作区域,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每班必须认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或报告调度室。
10、停工期间做好井上下的安全供电工作,对供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从变电所到用电地点,从高压到低压,不能使用的电缆该更换的及时进行更换,设备不行的更换设备,确保供电安全。
12、停工期间做好防灭火工作,对地面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井下的消防管路是否完善到位,主要地点的消防器材是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落实。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矿建分公司五里堠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