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消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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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和对策

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和对策

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和对策摘要:消防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健全消防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重要内容。

必须推动消防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在“服务指导、群防群治、标本兼治”上做好文章,推动消防治理主体多元化,推动消防治理方式多样化,推动消防治理服务最大化,努力实现运行方式、治理主体及治理模式新转变。

必须集思广益,推陈出新,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和举措,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战略部署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消防安全治理对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科学、务实为出发,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功夫。

关键是要找准差距和不足,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增强社会各方责任,充分体现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领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要推进中介组织明确权责、发挥作用。

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一、社会治理大环境下消防治理体系与形势不相适应的具体体现(一)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三大责任”等有待进一步落实。

第一,从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发个文件,开个会的层面,没有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虽然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但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消防营房装备建设、人力、物力资源配备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

随着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各种消防器材装备经费逐年增加,一些地方政府对消防经费能推就推,能省就省,政府的主导地位日益边缘化。

导致各级消防部门为了争取营房基建、器材装备经费耗费大量精力。

争取经费、大搞基础建设成为消防工作实际“指挥棒”,导致业务废弛,埋下不少安全隐患。

中国消防改革发言稿

中国消防改革发言稿

中国消防改革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此向大家介绍中国消防改革的相关内容。

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消防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提升我国消防工作水平和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先,我想谈谈中国消防改革的意义。

中国消防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现代消防工作体系,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重强化立法、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现代化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其次,我想重点介绍一下中国消防改革的主要举措。

我国消防改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深化消防队伍改革,推行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火灾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推广智能化、信息化消防技术手段,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

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我国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我想分享一下中国消防改革的成就。

随着消防改革的推进,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火灾事故数量和火灾死亡人数均实现连续多年下降,消防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认知度也明显增加。

这些成
就是中国消防改革的生动体现,为我们奋发有为地推进消防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展望未来,中国消防改革还有很多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投入,优化消防工作环境,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的水平。

最后,我衷心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和支持消防改革,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路径

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路径

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路径【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民营化在消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探讨了民营化消防服务的优势,并提出了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包括加强民营化消防力量建设和促进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

文章指出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如持续推动民营化消防服务发展。

结语部分强调了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对整体消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呼吁更多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消防行业的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推进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消防服务、民营企业、合作、力量建设、重要性、发展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并扩大其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力。

在消防领域,民营化能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消防领域仍然存在着政府垄断的现象,民营企业参与程度不够,制约了消防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探讨民营化在消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营化消防服务的优势、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加强民营化消防力量建设和促进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推动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1.2 问题意义消防管理体制对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以往由政府独揽的消防服务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配置不足、效率低下、监管不到位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一种重要的路径选择。

问题意义在于探讨如何借助民营企业的力量,优化消防服务模式,提高消防管理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深入研究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意义,对于推动消防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实现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深入分析民营化在消防领域的作用和优势,探讨推动民营化消防服务发展的具体路径,提出加强民营化消防力量建设和促进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建议,旨在为推进我国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是推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风险和灾害事件也在不断增加,对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基石。

要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框架。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的法律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形成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

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能力。

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优化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技术能力。

加强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升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消防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考核评价机制,激励队员积极投身到应急救援工作中。

三、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救援能力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

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需要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和更新,提高应急救援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调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救援的整体协同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应急救援的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要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摘要】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资源配置不均衡、协同性不足等,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于提升救援效率、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动改革意义重大,可以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目前我国应急救援体制改革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消防改革也有待提高,要加强监管和培训力度。

加强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大投入、加强协同、提高技术水平等。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发展方向应注重整合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消防,应急救援,体制改革,问题,重要性,意义,现状,建议,必要性,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的问题1. 资源分配不均衡。

目前我国消防力量和应急救援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发达地区资源充裕,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则资源匮乏,导致应急救援效率不高。

2. 救援能力不足。

由于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落后和资源匮乏,我国在面对重大事故灾难时,救援力量难以快速到位,导致救援效果大打折扣。

3. 协调合作不畅。

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共享不畅,救援行动不够配合,影响了救援效率和效果。

4. 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漏洞,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需进行改革以提高救援效率和救援能力。

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现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1.2 为什么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装备水平不高、人员数量不足、灭火救援速度较慢、救援能力有限等。

这些问题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时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消防体制改革

消防体制改革

消防体制改革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摘要:对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现行体制存在不利于各级政府作用发挥、救援力量不足、专业院校数量少、照搬军队兵役制度难以保留人才等四个弊端。

并针对这几方面的问题就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方向进行阐述。

关键词:消防;应急救援;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致灾因素增多,各类事故灾害多发,社会矛盾集中,灾害的群发性和链状特征越来越突出,传统的“分地区、分部门、分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已经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共安全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在加强灾害综合管理方面首次提出要加强灾害的管控能力,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中指出“完成改革发展的任务,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强化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五”期间,我国发生了“5·12”汶川大地震、冰雪灾害、洪涝灾害,特别是2016年又连续发生了“4·14”玉树大地震,“8·8”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7·16”大连油库火灾,“11·15”上海高层建筑特大火灾等灾害事故。

反思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抢险救援的实践,借鉴国外消防及应急救援发展经验,深感我国现行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 现行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四大弊端。

不利于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作用的发挥。

消防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第二层职能机构,缺乏权威性,无法有效监督制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消防专业规划的制订和落实不力。

建设规划和土地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往往忽视消防及应急基础设施规划,即使政府出台了消防专业规划,由于不能有效监督,最终难以较好落实。

消防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消防安全监管改革是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效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各级政府、消防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权限,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

2.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建立全面、规范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二、强化监管体制1.建立健全全国和地方级消防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

2.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推动消防安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因素在城市发展中的整合。

三、完善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实施精细化、常态化的监管措施。

3.推广消防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购买消防安全责任保险,提高消防责任的履行程度。

四、强化技术手段支持1.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

2.建立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面监测、动态预警和快速响应。

3.推广应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测等新技术手段,提高火灾预防和控制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对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宣传和宣传媒体的合作,倡导积极健康的消防文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的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严肃处理。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与国际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本国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执法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

消防执法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

消防执法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摘要:从目前我国消防执法工作的实践情况而言,尽管消防执法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消防执法工作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对接下来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消防部门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带来了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消防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本文对消防执法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监督;法制;改革引言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城市的人口密度急剧增长,火灾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案件让公众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更加关注。

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正在有序、高效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整体消防安全环境呈良性趋势。

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业态、新经营模式的不断出现也伴随着新的火灾风险,消防安全工作仍不容乐观。

防火监督执法工作事关我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因此,结合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制度、不断升级工作方法,提升监督检查的社会化水平,以完善的制度引领工作有序开展,以现代化科技提升工作效率,落实多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配合与协作,稳步优化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1消防法制建设消防法制建设就是消防法律制度建设,主要是针对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消防执法主体为自身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而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的制度建设。

职责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等,目的是使所有消防执法行动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消防法律制度建设主要应该从两个常规的方向出发:一是搭建执法基础,也就是制定与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消防执法行为有法可依,这是保障消防执法实现规范、有序、合法且合规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形成执法标准,这是对消防执法过程的规范,与搭建执法基础是法律实体和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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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消防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共安全突显重要,各种灾害事故的不断发生,而我国没有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各种救援力量分散调度,指挥体系的不完整,从而导致了大的灾害事故面前,抢险救援反应缓慢,再加上现有的公安消防部队是一种现役体制的部队,所属队员由于服役年限的限制,经验不足,文化水平较低,导致了灭火、抢险救援中依靠体力而不是靠技能,笔者是一位入伍17年的消防兵,现就目前我国消防体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探讨如下:一、目前我国消防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现役体制造成消防人员变动频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士兵复员、转业和干部转业是必须经历的事实,人员岗位的频繁交流,造成了人材流失严重,工作经验积累不足,消防人才和专业知识无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了士兵(义务兵,法定二年)———士官(一二三级每级三年)———军官构成了一个战士的理想轨迹,在任何一级上止步不前,都意味着三年期满退伍或转业。

对消防官兵来说,这意味着离开他们熟悉和掌握的消防专业,重新开始。

而接替他们的,是又一批新兵———和当初没有经验的他们一样。

对于消防队来说,大量的精力不是用来提高消防员的整体素质,而是忙于应付部队内部从上至下的各种检查、验收,同时部队每年有几个月的时间存在干部转业、安置、调整、交流,使消防工作很难保证其稳定性。

现役体制也很难保证技术干部的稳定性。

由于消防工作的技术性要求相对公安的其他警种要高,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数量很多,但是由于现役体制的特殊性,很多技术人才由于服役年限的问题而很快退出现役,有的甚至是刚刚对消防监督业务熟悉就不得不离开消防监督工作岗位。

尤其是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所面临的对象都是掌握技术规范的专门人才,消防技术干部的不稳定又怎么能适应消防监督工作呢。

(二)、现役体制造成消防部队编制紧张。

现有的消防部队编制还是依据1995年公安部116号文件进行编制,12年过去了,所增加的编制寥寥无几,而12年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力量显得越来越薄弱。

多数消防大队、科仅有二到五人,但要肩负一个县级区域的消防监督工作。

但是如果要由国家大量补充现役消防队伍的人员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就产生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

当然现在好多地方也在发展多种力量来进行补充现役力量的不足,但是由于受到地方编制、当地政府领导重视程度、缺乏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力量整和、待遇不能统一标准及管理不顺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绝大多数地区多种力量的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是不理想的。

这种混合体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现役队伍执法不符合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主体都是行政机关。

而我们国家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P473),也就是说只有公务员才能是行政执法的主体,现役军人同公务员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

这样从某种角度来说当地政府在布置工作或者统一领导这方面显得有些政令不畅。

在当前高度重视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下,消防工作尤其是执法工作也必将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全国各地消防执法受到干预的现象较多,执法阻力较大,譬如公安机关的任何一个领导的招呼,市委市政府的任何一个领导的电话,政法部门的领导的面子等都要听都要给。

如果要是严格执法呢?那么就是不听话,不尊重,更为严重的是消防部队的领导都要面临转业这一关,能不能顺利就业就看那些人的了,其实就我在工作中了解到遇到的比这还要多。

事实上有许多地方消防部队的领导曾经遭受到这样的报复。

(四)现役消防体制使各地消防部门不能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

消防是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应该说是全国消防部队人员的共识。

但是由于消防部队是现役的,而且在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正确认识,很多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不重视消防部队建设,不支持消防工作,不关心消防部队的人员,不尊重消防队伍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甚至阻碍消防执法,打压消防队伍的建设。

而且消防队伍在公安机关的地位较低,一旦遇到公安机关的领导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消防工作,那么这个地方的消防工作就难以开展了。

消防部队人事关系复杂,干部任免弊端严重。

由于消防部队副团以上干部的任免权限在公安厅(局),以致干部任免受到非组织的因素较多,甚至出现晚上开会定了的第二天就变了的情况。

(五)消防部队的经费落实较为困难。

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性质,而且有关消防经费的文件只有公安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的一个通知,而且没有个人经费的内容,再加上消防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只能依靠财政拨款。

很多地方认为消防是部队的,经费能少则少,对消防工作又不重视,许多大、中队领导干部甚至为消防车加油及修理消防车的钱经常发愁。

对于个人经费,沿海省份消防部队的工资待遇比起同级的公安人员低许多,虽然强调讲奉献,但是毕竟消防部队的人员生活环境不同于大部队。

(六)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与消防监督执法交叉冲突。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

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分工存在着很多交叉执法的弊端。

其表现是:1、严重干扰企业的经营秩序因为消防安全的管理涉及到各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又包括各个企业的防火安全。

这种监督管理对象、内容的同一性,使得两机关在进行执法监督时,形成了两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同一类设备的交叉、重复管理,给企业单位的经营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麻烦。

譬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盛装易燃危险品的容器等物品和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的跑冒滴漏等事故隐患,而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门也要检查这些单位相同的对象和非常相近的内容,但检查的时间并不能统一起来,结果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使得企业单位不得不拿出更大的精力和人员来应付上级多个部门的检查,造成了对企业正常经营不必要的干扰。

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机关搞、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搞、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也搞,究竟以哪个部门培训的为准,谁也搞不清楚。

安全生产监督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公安消防机关打架,2、影响行政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都应分别呈报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消防安全设计、劳动保护设计等要求,建筑完工后,以上各有关部门还要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启用;而建筑结构的强度、防震性、耐火性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雷防静电设计、电气设计、灭火设计、安全间距、设备装置布置、尾气排放、消防车通道,以及排水、防洪等审核、验收的项目、对象都是一致的。

这多头审核、多头验收,不仅给被审核单位的申报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

如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部属局升格为副部级局,现在又升格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虽然规格升高了,但也没有分管其他灾害事故的机构和任务,故也很难把全国的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统管起来,从目前来看,也只是主要管了矿山安全,其他事故也只是代表国务院牵头处理一下,具体工作还得由分管部门去处理。

3、职责分工上重复和扯皮由于分部门管理、分部门制定法律,还造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主体,使有关部门在执法和职责分工上重复和扯皮。

如根据《消防法》规定,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而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往往特大火灾事故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

再如,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而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却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又规定,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类似的这些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现象很多,已使不少地方的生产安全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因执行法规不同而形成相互扯皮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4 、越权执法本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均由公安部门管理,现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也要插手,危险物品也管,企业的消防安全也检查。

如某市在春节前的一次电视报道中就报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在检查某商场的灭火器配置。

特别是有的安全生产监督干部,消防业务也不懂,但在安全检查时还要乱指划一通,使得被检查单位无所适从。

二、解决的途径:建立职业消防体制。

职业消防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有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推进职业消防制,把它从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也是明确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职责,改变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为进一步优化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参考国际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国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如果可能,最好把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也包括在内)合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部(由于在我国历史上没有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故也没有统一的名称。

在国外,法国、英国等欧盟国家称为“民防”,意指灾害对平民造成伤害的预防与救援;日本称为“消防”,意指消灭灾害、防止灾害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接援。

我国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由日本引进了“消防”一词,但其内容却只引进了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未把其他灾害事故包括在内,使其词义范围缩小。

延续至今,所以人们一说“消防”就理解为火灾的预防与扑救,但却与消防一词的语义表达相左。

为了准确表达词义和与国际接轨,便于对外交流和与国家机关其他部门的名称相统一,故应还“消防”一词的本来含义,将各级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的名称分别确定为:消防安全部、消防安全厅、消防安全局、消防安全站等。

这样,便可以将生产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都包括进来)。

具体方案如下:(一)、国家整合现有机构,成立专门机构1、国家组建消防安全防治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分属于公安部的消防局(武警消防部队)、国家林业总局的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城市“120医疗急救”等集中于一体,组成国家“消防安全部”,统一负责全国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其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对公民和国家财产造成的伤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

消防安全部的规格与公安部并列,内部人员属于人民警察序列,下设若干专业司、局及相配套的政治人事管理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监测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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