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养殖场的日常运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养殖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
第三条养殖场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环保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养殖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障养殖场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环保证书等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养殖生产活动。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养殖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障养殖场正常运作和生产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环保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要求,确保养殖场的合规经营。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养殖场安全生产。
第二章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计划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养殖种类和规模等因素,制定养殖生产计划。
第十条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生产任务分配、种苗饲料采购、投入品和设备管理、生产作业流程、疾病防控等内容。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制定健全种苗、饲料的采购管理办法,确保种苗和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采购程序,加强供应商管理。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投入品和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保障养殖基础设施的完好。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流程,规范养殖操作流程,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问题。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各项生产过程数据,建立全面的生产档案。
第三章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养殖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规模养殖场的运营,保障环境安全、动物福利和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规模养殖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养殖活动。
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规模养殖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规模养殖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规模养殖场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生产工作,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生产计划等。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动物饲养健康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安全设施维护、员工安全培训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确保全体员工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养殖生产工作流程包括选址规划、场地建设、设备采购、饲料采购、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环境监测、动物健康监测、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反馈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培训等环节。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应设立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技术水平进行岗位分配,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2)

欢迎阅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发生疫情应及时对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和公布有新要求。
一是明确疫情报告主体。
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兽医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毒2九、畜舍、畜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十、人员消毒:进入猪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规模养殖场防疫制度一、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二、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养殖场,必需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场区。
三、生产人员需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舍工作,严禁串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四、畜禽场不得饲养、犬、猫及其他动物,工作人员不准外购畜禽产品进五、六、七、八、九、十、消灭疫源,规范规模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前言我国畜牧业进展快速,规模化养殖已成为畜牧业的紧要趋势。
规模化养殖不仅能提高养殖效益,降低成本,还能促进畜禽健康和福利水平的提高。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污染、动物疾病爆发等问题。
因此,建立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一、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应依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尽量避开占用耕地。
同时,应在选址时考虑周边环境和生态因素,确保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标准化建设规模养殖场应依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包括环境掌控、饲料管理、动物健康管理、垃圾处理等各方面的规范。
同时规定建设规模、规格、设施、设备、防疫措施等的标准。
2. 安全要求应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标准建设,遵从环保、安全、健康、长远进展的理念,确保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求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动物福利规模养殖场应设有保障动物福利的设施和设备,并依照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动物生态环境的适应性,避开动物疾病和受虐待的情况。
二、规模养殖场管理为保证规模养殖场的正常运转和规范管理,应订立以下管理制度:1. 环境管理规模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垃圾处理、废水管理等环境问题。
同时应订立垃圾处理制度和废水排放标准,按时出资处理场内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
2. 动物管理降低和防备动物疾病是规模养殖场管理的重点。
规模养殖场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实行有效措施保障畜牧业生态环境和动物权益。
3. 饲料管理规模养殖场必需保证饲料的质量与来源,选择合适的饲料,使用合适的方法饲料,并进行饲料的定量配送。
同时订立和执行相关饲料管理制度。
4. 待宰管理规模养殖场应建立规范的待宰管理制度。
对已经达到悬挂肉的动物进行收集、交由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确保待宰动物合法、安全、卫生。
三、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规模养殖场必需实行措施严格打击黑臭水体和禁养区。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是指对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制度。
这些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养殖环境管理:包括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布局等方面,确保养殖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动物的生存和生长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 动物饲养管理:包括动物饲养的饲料配方、饲料来源、喂养方式等方面,确保动物获得充足的营养,并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和添加剂。
3. 动物健康管理:包括动物疫苗接种、疾病防控、常规体检等方面,确保动物处于健康状态,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
4. 养殖设施管理:包括设施的建设、维护、消毒等方面,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减少设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5. 养殖废弃物管理:包括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利用等方面,确保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养殖废弃物。
6. 养殖技术培训:对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其养殖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7.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殖场的管理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动物的福利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是指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旨在提高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动物福利、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贡献。
以下是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环境管理:规模养殖场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合理的排污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制度、废水处理等。
2. 动物福利:规模养殖场需要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饲养条件,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包括合理的饲养密度、饲料配给、兽医保健等。
3. 卫生管理:规模养殖场需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对养殖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4. 药物使用:规模养殖场需严格管理兽药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和合规运用兽药,避免滥用和药物残留。
5. 食品安全:规模养殖场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草创动物防疫系统,确保生产出的肉、禽蛋品质合格,无污染和残留物。
6.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需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7. 信息公开:规模养殖场需按要求公开养殖场的基本信息、环境监测结果、动物福利情况等,提高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
总之,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2023年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包括规范养殖场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养殖场选址与建设第四条规模养殖场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与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公共设施等敏感区域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2. 土地资源、水资源充足,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3. 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4. 具备良好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设设计应满足养殖品种和规模的要求;2. 养殖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满足生产需要;3. 养殖场建筑、设备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4. 养殖场应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保证养殖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的处理和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养殖场运营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运营管理:1. 养殖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养殖动物的福利和健康;2. 饲养管理应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动物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3.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病防治制度,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4. 养殖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乱倒乱排;5. 养殖场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信息;6. 养殖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养殖场的消防安全:1. 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等;2.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养殖场应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对养殖过程中的关键环境指标进行监测:1. 养殖场应建立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2. 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健康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疫病问题;3. 养殖场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系统,确保养殖过程中的噪声不超过相关标准。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五篇)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樱桃谷鸭饲养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禽霍乱、浆膜炎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种鸭、商品鸭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种鸭、商品鸭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种鸭、商品鸭迁移出市外,应将种鸭、商品鸭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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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 (2)(一)免疫制度 ..................................................................... . (2)(二)用药制度 ..................................................................... .. (2)(三)检疫申报制度 ..................................................................... (2)(四)疫情报告制度 ..................................................................... (3)(五)消毒制度 ..................................................................... . (3)(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 .. (4)(七)畜禽标识 ..................................................................... .. (4)(八)养殖档案 ..................................................................... .. (4)肉牛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4)(一)免疫制度 ..................................................................... . (4)(二)用药制度 ..................................................................... .. (5)(三)检疫申报制度 ..................................................................... (5)(四)疫情报告制度 ..................................................................... (5)(五)消毒制度 ..................................................................... . (6)(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 .. (6)(七)畜禽标识 ..................................................................... .. (7)(八)养殖档案 ..................................................................... .. (7)甘肃省天水市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8)药品采购使用制度 ..................................................................... (12)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 .................................................... 14 规模养殖场 (户)挂牌兽医工作职责 ..................................................................... ........................ 15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 ........................................ 16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 .. (17)可直接点击标题跳转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2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