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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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力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力资源,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电费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电费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旨在明确电费管理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细则,为电力行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目的电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合理、透明的电费收费和支付机制,推动电力供需的平衡发展,增强电力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时,电费管理制度也旨在提高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二、原则1. 公平原则电费的收费和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论是居民、企事业单位还是公共机构,都应当按照相应的电力使用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特殊优待和差别对待。

2. 透明原则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机制应当尽可能明确和透明,使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电费构成并监督电费管理部门的行为。

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用户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和申诉。

3. 合理原则电费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

在制定电费政策时,应当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确保用户支付的电费不过高或过低,有效平衡供需双方的利益。

三、实施细则1. 电费计费方式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情况,电费可以采用分时计费或者峰谷分时计费方式。

分时计费是根据电力的高峰期、平峰期和低峰期的不同电价来计费,以鼓励用户在低峰期用电;峰谷分时计费则是根据电力的不同用电时间段来计费,对高峰期用电的用户收费较高,对低峰期用电的用户收费较低。

选择何种计费方式应根据当地电力供应情况和用户的用电需求来确定。

2. 电费结算周期电费的结算周期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和电力供应商的要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电力用户的电费结算周期为一个月,但对于高耗电量的大型工业企业,结算周期可以延长至半年或一年,以满足其复杂的用电需求和成本控制要求。

3. 电费调峰机制为了控制电力供需的平衡和稳定,可以建立电费调峰机制。

关于公司水电费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水电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电管理,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水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水电使用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公司水电管理遵循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水电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司水电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水电设施。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水电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水电浪费。

第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如有需要,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三章水电费用管理第九条公司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收取,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

第十条公司水电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水电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按公司内部定额收取。

第十二条公司水电费用收取方式:(一)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二)办公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三)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四)其他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中心每月抄表,各部门按实际使用量缴纳。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水电浪费或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节约用水用电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

预存电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存电费管理,保障用电安全,节约能源,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预存电费方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电费结算采用预存制度,即先行充值电费,然后使用。

第四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充值操作准确、及时。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在充值前提前预估用电量,并据此充值。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当重视电费预存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因电费不足而造成的用电不便情况。

第七条公司充值电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充值管理第九条充值电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各部门需要充值时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充值金额申请,并在财务部门下单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的充值金额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将充值金额汇入对应的电费账户。

第十一条充值电费的金额必须与预估用电量相符,不得因用电不足而充值额外的电费。

第十二条充值电费凭证由财务部门保存,各部门应当对充值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十三条充值电费信息应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便各部门了解公司的充值情况。

第十四条电费充值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应当重视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浪费用电。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对重要设备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非必要用电设备,应当在不使用时及时断开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耗电。

第十八条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用电事故。

第十九条用电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掌握用电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二十条对于用电超标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同时采取相应的节电措施,避免电费超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由公司领导负责,领导应当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公司资金流的通畅,降低资金风险,对资金相关业务做如下规定:一、2015年8月开始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即每月资金按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支付,超资金计划的资金不予支付,具体要求如下:1、每月8日上午12:00点前,各部门将当月的需支付的资金和回款情况报财务部出纳处。

2、财务将资金计划汇总后报公司经营决策小组审批。

3、经营决策小组根据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支付顺序,其中银行利息和工资为优先支付顺序。

4、每周一上午12:00点,各公司将本周支付款项报财务部出纳处,由主管财务领导根据经营决策小组批准的资金计划安排支付。

5、非资金计划范围内的资金当月原则不付款。

6、紧急款项和非资金计划内款项需董事长批准后方能支付,每月累计超计划审批次数不超过5次。

7、每周二和周四两天上午为付款日,其中:周四只支付原料款,其他时间不在支付费用。

8、每月财务公布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二、企业扎帐时间确定为:1、每月25日,6月和12月扎帐时间为31日。

2、每月25日扎帐后到31日之间停止支付各项费用(6月和12月除外)。

三、资金计划的填写要求资金计划分为三部分上报,第一部分为:采购部上报的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第二部分为:各部门的费用类资金计划;第三部分:为销售部门的资金回笼计划。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各部门需按标准表格填写资金计划。

2、需通过采购部统一采购的物资,生产部和相关部门必须提前1天将采购计划报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填报资金计划表,主要内容有:生产用直接材料、生产用辅助材料、配件采购和设备采购;3、费用类资金计划中,工资、水电费、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电话费、房租及暖气费、食堂和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根据当前需支付的资金额度统一填写。

4、销售部按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填写资金回笼计划。

5、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表格相同。

6、各部门的资金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电子表和纸质版要求同时报出。

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费充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流程,保障用户权益,制定了本电费充值管理制度。

一、充值模式采用预付费充值模式,用户需要提前缴纳一定金额的电费,存入预付费电力表中,用于日常用电。

当电量用尽时,用户需要及时进行充值,以保证正常用电。

二、充值渠道1.线下充值:用户可前往指定的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银行、邮局等地点进行充值,通过现金、POS机、ATM机、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充值。

2.线上充值: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官方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充值,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

三、充值金额及规定1.充值金额: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行选择充值金额,建议按预定用电量的1.2倍进行充值,以保证用电无忧。

2.最低充值额度:为了避免频繁充值带来的不便,设定了最低充值额度,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值。

3.充值有效期:充值金额将在电力表中显示,并在使用时逐步消耗,充值金额一般有3-6个月的有效期,过期未使用的充值金额将作废。

四、充值提醒为了防止用户因充值不及时而导致断电停电,设置了充值提醒功能。

系统会在用电量接近预付费电力表余额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用户及时进行充值。

五、充值记录系统会自动记录用户的充值情况,包括充值时间、充值金额、充值方式等信息,并形成充值记录。

用户可通过手机APP、官方网站等查询自己的充值记录,以便及时掌握用电情况。

六、充值异常处理如果用户在进行充值时遇到异常情况,如充值金额未及时到账、充值金额错误等,可通过客服热线、营业厅等途径进行投诉和咨询,客服人员将及时处理,并协助解决问题。

1.支付安全:系统采用多种支付方式,确保用户充值过程的安全性,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严格的审核和监控机制。

2.账户安全:用户充值账户信息将受到严格的加密保护和权限管理,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水电费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对水电费的管理,包括水费、电费的计量、结算和监督。

三、管理原则1. 节约用水、用电,合理安排使用。

2. 保证正常供给水电,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3. 严格执行计量制度,杜绝浪费。

4. 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费用计量1. 水费计量:安装水表进行计量,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记录用水量。

2. 电费计量:安装电表进行计量,每月进行一次抄表,记录用电量。

3. 计量数据报送:项目部每月向总部报送水电费的计量数据。

五、费用结算1. 费用结算周期:水电费按月结算,每月15日前将计量数据和费用金额报送总部。

2. 费用支付:总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水电费结算数据,对费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费用支付到项目部账户。

3. 费用监控:项目部需对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款项及时到账。

六、费用监督1. 审批制度:水电费的审批由项目经理负责,需进行书面审批。

2. 费用监督:项目部需建立费用监督制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省电节水:项目部要求员工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经理有权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进行停工处理,通知总部处理。

3.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意行为,可予以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部总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变动,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确保项目水电费用的合理管理和利用,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行。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

预收电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预收电费的管理,维护用户权益,保障电力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用户预付电费的管理工作。

三、预收电费的确定1. 预收电费的确定原则:根据用户用电情况、电价政策、资金回笼速度等因素确定预收电费。

2. 预收电费的确定方式:电力公司根据用户用电量、用电负荷、电价等情况,制定预收电费标准,并告知用户。

四、预收电费的缴纳1. 用户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前缴纳预付电费,超过限定日期未缴纳预付电费的用户,电力公司有权停止供电服务。

2. 用户应保证预付电费按时足额缴纳,否则电力公司有权采取限电、停电等措施。

五、预收电费的使用1. 预收电费用于弥补电力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电力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付电费的合理使用。

六、预收电费的退还1. 用户在停止用电或者用电量减少时,可以向电力公司申请退还预付电费。

2. 电力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还用户的预付电费,确保用户权益。

七、预收电费的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预收电费管理制度,规范预收电费的使用、退还和监督等工作。

2.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预收电费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运作。

八、预收电费的监督1. 电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公司预收电费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2. 用户应加强对预付电费的监督,如果发现电力公司滥用预收电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预收电费管理制度的行为,电力公司应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停止合作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电力公司应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电力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向用户公告。

以上是预收电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电费利用效率,保障单位电力供应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用电设施的电费资金管理,在本单位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

三、资金来源单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费拨款、单位收入等。

四、资金支出1. 电费缴纳(1)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用电量填写电费缴纳表,并将电费款项交给财务部门统一缴纳。

(2)财务部门应按时、按量缴纳电费,凭有效票据办理手续,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2. 电费使用(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做到节约用电、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电力设备。

(2)如有需要临时增加用电设备,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对于能源消耗大的设备,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3. 电费监控(1)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费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用电量和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1)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电费的监控和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2)财务部门要建立电费档案,每年进行电费清算,并形成电费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

2. 各部门负责人(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电力设备。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用电情况负有全面的责任,对违规使用电力设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2. 较重违规行为,扣减奖金或晋级资格。

3. 严重违规行为,终止合同、取消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财务部门。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以上即为我单位的电费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单位用电秩序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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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费资金管理、实现电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电费管理中心降低电费管理运营成本、缩短资金归集周期、提高资金规模化效益的优势,更好地为电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资金是指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收入账
户的所有电费资金及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包括:
1、价内电费收入和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附加等价外收入;
2、高可靠性电费、系统备用费、临时接电费等;
3、违约使用电费、电费滞纳金、用电稽查收入、查补追补电费、收回帐销案存电费等;
4、电费帐户利息收入
第三条本制度中资金来源为全局所有用电客户实收电费资金(含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电费管理中心接管基层供电单位电费业务后逐步撤消其在各地银行开设的电费收入帐户,只保留在怀化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的电费帐户,全局所有用电客户电费直接交到本中心电费帐户。

第二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四条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帐户纳入省公司集团账户管理和委托银行归集范围,授权怀化电业局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及不定期自动上划账户资金。

第五条电费管理中心因收费需要新开立电费帐户的,由市局报省公司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以及集团帐户、查询转帐授权等工作。

第六条电费管理中心所有电费收入帐户付款业务原则上只能上交省公司电费资金及银行扣划的结算手续费用,如遇差错电费退回、预交电费销户退款、临时接电费退还、低保护电费返还等特殊情况需转出款的,应由供电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并按金额大小逐级审批。

1、1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2、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3、10 万元以上的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分管营销副局长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七条电费管理中心一般不需要手工上缴电费,预留印鉴由市局财务部门保管。

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从电费专户退款的,由电费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开具转帐支票,由市局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退款。

转帐支票填列要求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转帐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电费收入帐户不得发生规定范围外的资金支出,包括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公用附加、代收电费手续费、网上银行使用费等其他资金支出。

第九条电费管理中心对银行帐户实施闭环管理,时时掌握电费资金收支及余额情况,实现对资金流向全过程的可控、在控。

1、电费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电费收入帐户的对帐管理工作,及时到银行拿取回单,掌握电费的回收及上缴情况,并在营销系统中销帐,时时反映用电客户欠费情况及向省公司上解电费情况。

2、电费管理中心次月5 日前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上月电费实际到帐资金,并与市局财务部核对上解省公司资金情况。

3、电费管理中心次月5 日前向中心领导提供上月电费资金上解情况明细表,提供上月电费资金上解情况。

4、电费管理中心每月向省公司上报10、20、30 日的银行帐户收支及余额情况。

第三章承兑汇票管理
第十条电费管理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工作,对基层供电单位上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设置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备查簿,详细登记收票日期、收票人、出票单位、票据编号、票面金额、
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用电客户名称等信息。

第十一条电费管理中心接收基层供电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基层供电单位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才能签收,并要有基层供电单位计算收票日至到期日的贴现利息,录入营销系统实收电费数据按票面金额减贴现利息计算。

第十二条电费管理中心对银行承兑汇票实行统一集中上解、每月五日前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归总上交省公司。

上解的票据原件和清单要装入信封并封口严实,封口骑缝处要加盖电费管理中心公章并派专人专车护送。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收交均应有收交双方签字的书面凭证,同时电费管理中心应配备保险箱,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在上解省公司前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电费收入核算
第十四条电费收入的凭证编制必须及时、完整。

银行收帐通知等原始凭证不得滞留在坐收员、电费管理员或银行。

应按日、按月完成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不得故意遗漏经济业务,借以调整
有关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电费管理中心必须作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帐帐相符。

第十六条电费管理中心定期、及时向局财务部及基层供电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电费实收、预收资金相关数据及报表资料,每月主动、及时与营销部、财务部及基层财务核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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