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轮椅训练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
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善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
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第四条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的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医院的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专业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治疗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医疗机构和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治疗、咨询服务。
中国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规范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康复机构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国残联制订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13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7133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7c.png)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通知(1996年4月2日卫医发〔1996〕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些综合医院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康复医学科,但从管理上看,有些与康复医学科的要求不相符合。
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现将该《规范》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加强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社区康复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测评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恢复早期的有关躯体或内脏器官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临床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同时,也为其它有关疑难的功能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后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并为所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临床科室。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143-2010)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康复

1、康复是指(使用各种手段减轻残疾的影响)2、全面康复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E )A、医学康复B、教育健康C、职业康复D、社会康复E、心理康复3、康复治疗应是(与临床治疗并进、早期介入)4、康复治疗的工作方法是(已康复医师为首的多学科协作组处理)5、残疾人保障法施行时间是(1991年5月15日)6、健康教育的核心是(树立健康意识、建立健康行为)7、健康促进的核心是(社会动员)8、现代医学模式为(生物-心理-社会)第二章1、不属于康复医疗机构的是(D )A、疗养院B、康复医院C、康复门诊D、福利院E、社区康复站2、量角器、直尺、皮尺属于(康复功能评定用具)3、不属于作业治疗师的职责是( E )A、写病历B、查病房C、安慰患者,会诊D、讲课E、执行医嘱4、不属于作业治疗师的职责为(C )A、感知觉训练B、认知功能训练C、医疗体操训练D、轮椅使用训练E、日常生活能力训练5、不属于物理治疗师的职责为(B )A、指导关节活动度练习B、学会使用轮椅C、微波疗法D、牵引疗法E、水中运动第三章1、2006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比例是( 6% )2、关于残疾的概念,错误的是(残疾可由身心疾病导致)3、残疾预防中的一级预防最有效,可降低残疾发生率( 70% )4、残疾一级预防的目的是(防止病损发生)第四章单项选择题:1、下列的力、属于人体内力的是(肌肉收缩力)2、活动范围最大的关节是(球窝关节)3、关于I型肌纤维、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主要以糖酵解获得能量)4、收缩时、肌肉的起止点相互靠近、肌肉缩短的为(向心性收缩)5、屈肘运动时、肱二头肌和肱肌是(主动肌)6、关节的基本结构是( C 关节面、关节囊、关节腔)7、半蹲位时的股四头肌收缩属于(等长收缩)、第五章1、关于I型纤维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又称慢缩纤维)。
2、运动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下列叙述正确的是(D)、A、运动时胃酸分泌增加B、运动时加速胃的排空C、运动不利于脂肪代谢D、运动时有利于胆汁的合成和排出E、运动显著降低肠的吸收功能3、软骨的营养来自于(受压时的挤压效应的挤入作用)。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二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三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应满足半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心理慰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配置合理、运行经济,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
第六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次性建成,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按居住区人口数量确定,其用房面积应符合表1规定:表1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模分类表注2: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4%和6%。
第十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一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用房;辅助用房。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构成详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pdf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b5E2RGbCAP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p1EanqFDPw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DXDiTa9E3d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RTCrpUDGiT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5PCzVD7HxA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jLBHrnAILg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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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抬前轮,用后轮保持平衡
克服外出时遇到阻碍小轮前进的小沟、台坎等。 1.有人保护和指导下的训练 (1)抬前轮 (2)保持平衡 (3)非接触性保护下的练习 2.用安全装置,患者独自练习
(十)轮椅翻倒时的自我保护
1.无腹背肌功能患者的练习要领 一手撑地,另一手扶住轮椅对侧扶手
1.步行功能减退或丧失者; 2.非运动系统本身疾病,但步行对全身状态不
利的; 3.中枢神经疾患使独立步行有危险者; 4.高龄老人步履困难,有可能发生意外者;
四、注意事项
1.安全性 2.患者的操作能力
驱动手的力量应能推动本人体重得1/30以上。
3.轮椅的重量 4.使用场所 5.舒适性 6.价格 7.外观设计
2.有腹背肌功能患者的练习要领 左手抓住轮椅的右扶手,头屈曲,躯干向前屈 曲靠近大腿,轮椅的手握把着地,后背与头部 均未接触地面
(十一)轮椅向后翻倒时回到正常位 (十二)轮椅与地面的转移
1.从轮椅至地面的侧方下法 2.从轮椅至地面的面对轮椅下法 3.从轮椅至地面的背对轮椅下法
(十三)抬前轮向前行走 (十四)抬前轮向前曲线走
坐下时两臀间或两股之间的距离+5cm。 不要压迫到骨突部位。
2.坐位长度(一般为41~43cm)
坐下时后臀部至小腿腓肠肌之间的距离-6.5cm。 在保持骨盆中立位的情况下,保持腘窝不受压迫。
3.座位高度(一般45~50cm)
坐下时足跟至腘窝的距离+4cm。 放置脚踏板时,板面至少离地5cm。
驼背 褥疮 脊柱侧弯
第一节 概述
了解轮椅的结构,做好轮椅的选配工作,是充 分发挥轮椅作用的前提。
如果轮椅选配不当,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甚至会造成患者新的损伤或残疾。
一、轮椅的结构
(一)轮椅架 1.扶手或臂托 2.足托和腿托 3.脚跟环、脚跟带、脚缓冲器 4.防倾倒杆
(二)轮
第十一章 轮椅训练
主讲:余莹
轮椅的重要性
美国的轮椅意外事件:36559例,770例死 亡,1973—1987(55例/年),主要原因: 跌倒和后翻(73.2%)
预防疾病:错误使用轮椅容易导致肩和 腕的损伤(例如:腕管综合症、肩袖损 伤)
思考:
为什么长期使用轮 椅的患者需要定制 轮椅?
轮椅选择不当导致的并发症
1.手轮圈 2.大车轮 3.轮胎
4.小车轮
(三)制动装置
1.凹口式车闸 2.肘节式车闸
(四)座垫
1.要求 ①软硬适中 ②承受的压力均匀二分散 ③透气、吸湿性好
2.种类 (1)泡沫塑料座垫 (2)凝胶座垫 (3)充气座垫
(五)靠背
1.低靠背:达肩胛骨下方2-3cm处 适用于下肢残疾、偏瘫、胸以下截瘫者及行动不便的
第二节 训练方法 (视频)
一、脊髓损伤患者轮椅操作训练主要内容
(一)正确的坐姿 (二)手轮圈握持的基本姿势 (三)刹车
1.用闸刹车 2.用手轮圈刹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向前驱动轮椅
1.向前驱动轮椅 2.坐位平衡好的患者驱动轮椅 3.坐位平衡差的患者驱动轮椅 4.颈脊损伤者驱动轮椅
1)颈5的脊髓损伤者:肱二头肌屈肘运动驱动 2)颈6以下的脊髓损伤者:肱三头肌伸肘驱动
驱动轮椅的4种典型回程的模式 a) 半圆
低频率推、更多的时间驱动、较少的时间恢复、椭圆形的 运动弧线、较少的额外做功、能量消耗较低、创伤较少。
b) 弧形 c) 一圈 d) 两圈
轮椅技巧的训练原则 效率最大化、创伤最小化
当一个患者刚刚接触轮椅的时候,要教会患者 把轮圈当作一个时钟,训练时必须强调,驱动 始于10点,终于2—3点。
(十九)轮椅横向移动 (二十)上台阶 (二十一)下台阶
1.四轮着地正面下台阶 2.四轮着地倒退下台阶 3.抬着前轮下台阶
(二十二)上、下坡道 1.上坡道 2.下坡道 (1)四轮下法:坡度角度较小 (2)两轮下法:坡度角度较大
(二十三)上楼梯 1.用臀部移动上楼梯法 2.坐轮椅上楼梯方法
4.坐垫
为舒服和防止褥疮,长期坐轮椅者宜放置坐垫。
5.推手高度
与护工或家属的脐平齐。
6.靠背高度
靠背越高,越稳;靠背越低,上身及上肢的活动就 越大。
7.扶手高度
坐下时,上臂垂直,前臂平放,椅面至前臂下缘的 高度+2.5cm。
8.轮椅其他辅助件
为满足特殊患者的需求而设计。
三、适用范围
老年人。 2.高靠背:超过肩胛骨下缘 适用于对躯干控制能力欠佳者,如高位截瘫者及年老
体弱多病者。 3.高靠背加头托 适用于高位脊髓损伤患者。
各种电动轮椅展示
二、制定轮椅处方的具体要求
轮椅的尺寸,特别是座位宽窄、深浅与靠背的 高度以及脚踏板到坐垫的距离是否合适,都会 使乘坐着有关着力部位的血液循环受影响,并 发生皮肤磨损,甚至压疮。
此外,还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性和操作能力、轮 椅的重量、使用地点、外观等问题。
(一) 轮椅处方
是康复医师、治疗师等根据患者的年龄、功能 障碍情况、健康状况、职业、生活方式、使用 用途等,开具出选购轮椅的处方单,包括轮椅 的类型、规格、对某些部件的特殊选择和要求 等等。
(二)具体参数的确定 1.座位宽度(一般为40~46cm)
(二十四)下楼梯 1.乘坐轮椅背向下楼梯 2.抬前轮下楼梯
1.“S”形行走 2.“之”字形行走 (十五)抬前轮原地旋转 (十六)抬前轮后退行走 (十七)前进中转弯后继续行走
(十八)轮椅在面积窄小的地方调整方向 先在地向画—个边长1.15m的正方形,让患者
在其中进行练习,待其熟练掌握后,再在一个 高度为5~10cm,边长1.15m的正方形的台上进 行练习。 1.原地调整方向 2.抬前轮原地转圈
接着,使用半轮恢复模式,手跟随轮圈再次回 到10点位置。
国内的基本轮椅技巧
平地推轮椅100米 轮椅上减压 轮椅-床转移
(五)向后驱动轮椅 (六)轮椅转弯时身体重心的移动
身体的重心在转弯时要向转弯的方向倾斜 (七)轮椅静止时原地转圈 (八)轮椅快速行走时的急停
1.向前快速行走时的急停 2.向后快速行走时的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