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检修期间管理规定汇编(暂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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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文旨在规范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安全责任1.1 本钢炼钢厂的领导层负有最终安全责任,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

1.2 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 每位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检维修前的准备2.1 检维修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检维修方案,并明确责任人。

2.2 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维修。

2.3 检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业人员承担。

3. 安全操作3.1 在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行为。

3.2 检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等。

3.3 涉及高空作业或需要进入封闭空间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应安全规范进行,并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3.4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杜绝安全隐患。

4. 设备维护4.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每台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4.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短路、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

5.2 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做出处理和预防措施。

6. 安全培训6.1 针对检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与安全相关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6.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并确保培训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3 培训过程中应鼓励员工提问、交流经验,增加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安全管理评估7.1 安全管理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7.2 根据管理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规定,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钢厂设备检修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设备检修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的目的是确保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益。

第四条设备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技创新、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炼钢厂设备检修应遵守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炼钢厂设备检修应强化安全管理,做好设备保护和环保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炼钢厂设备检修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炼钢厂设备检修应注重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设备检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设备检修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炼钢厂设备检修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运行状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修计划,并报批实施。

第十条设备检修计划应明确检修的设备、工艺和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和工艺流程。

第十一条检修方案应包括检修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检修难点和重点,所需材料、工具和设备,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检修方案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改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停产时间。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工作应组织专业的检修队伍,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第十四条设备检修工作应根据检修计划和方案,进行过程控制和工作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完成质量。

第十五条设备检修工作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检修过程和结果,形成检修报告,供后续参考和总结。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工作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落实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工作应注重环保工作,防止污染物泄漏和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三章设备检修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不得拖延或跳过检修任务。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对设备的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炼钢事业部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炼钢事业部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炼钢事业部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检维修安全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厂的检维修工作。

3.检维修分类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

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

4.管理内容4.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报集团安环生产部、机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4.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

4.4检维修前的准备4.4.1建立健全检维修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4.2劳动组织要合理,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作业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特种作业办理相应工作票。

4.4.3教育落实4.4.3.1逐级召开检维修安全会,传达各项检维修安全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检修项目安全作业程序,直接参与检修人员的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填写好教育卡相关内容。

4.4.3.2重温各种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充分掌握、辨识检修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按检修规程执行。

4.4.3.3教育职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车间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员的指导。

4.4.3.4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修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4.4.3.5教育员工在检修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对特殊拆卸(如带煤气抽加盲板等)应设监护人,如有关人员不到现场监护,未落实措施不得拆卸。

炼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炼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设备检修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炼钢厂从事的各项检修、维护、施工等工作,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无协议不准进行检修、维护、施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钢厂各作业区及科室(包括在炼钢厂从事检修维护单位)。

第二章安全协议签定标准第四条在同一区域、设备、设施从事的固定性检修、维护等工作,可签订长期安全协议,最长期限为一年。

停产检修期间所承担的项目未超出上述协议内容范围,可以不再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第五条在长期安全协议中未包括的计划性检修、维护工作内容,必须在检修前三天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非计划性抢修、检修工作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六条安全协议到期,工作未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需要续定安全协议。

第七条设备管理室负责检修、施工的委托工作。

项目委托人在开工前组织检修单位与炼钢厂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由项目委托人将检修单位、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及涉及的安全注意事项,书面传递给炼钢厂安全专业。

如网上传递要电话通知到炼钢厂安全专业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和检查要求第八条项目委托人负责向检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九条检修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自行制定安全措施,由炼钢厂安全专业审核后在检修中严格落实。

炼钢厂检修配合人负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每次停产检修都要制订安全措施,并交炼钢厂安全专业备查。

第十一条安全协议制订后,由炼钢厂安全专业下发到检修委托单位和相关作业区(网上传递),检修委托单位和相关作业区接到安全协议后,方可允许检修、施工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无协议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考核。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的附件有:附件1:炼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流程图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炼钢厂安全环保室。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炼钢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流程图。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钢炼钢厂所有检维修工作,包括设备、机械、电气等方面的检维修。

第三条检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检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维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检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检维修工作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检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检维修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工装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条检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手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三章检维修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检维修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正确的停电、断气、断水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检维修人员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检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禁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检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检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四章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检维修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检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检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十九条检维修人员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清理工具和材料,确保无遗漏。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检维修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检维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分析和整改工作,提出改善措施。

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

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

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炼钢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炼钢部检修工作,提高检修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炼钢部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具体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检修等内容。

第三条炼钢部检修工作由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组、班组长、监工等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检修工作,并对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四条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由炼钢部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并报炼钢部领导审批,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检修部门组织管理第五条炼钢部检修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第六条炼钢部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重要性,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检修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编制检修报告,记录设备的检修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形成检修档案,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班组管理第十条炼钢部各班组根据检修计划,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炼钢部各班组对检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检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炼钢部各班组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向检修部门汇报检修情况,并根据检修报告及时调整检修计划。

第十三条炼钢部各班组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炼钢部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检修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炼钢部检修过程中,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障本钢炼钢厂的检修和维修工作的安全,规范炼钢厂内检修和维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和维修工作职责1.检修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必要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作业,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2.检修和维修人员必须根据安全上岗培训及专项安全教育,并接受定期考试和现场监督教育;3.依据开工前经验评估及检修和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要求,制定合理的检修和维修方案,并严格执行该方案;4.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报告,停止检修和维修作业,对现场隐患做好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有序撤退;5.为了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交班和接班人员完全明确作业任务和现场安全信息。

三、检修和维修安全责任1.厂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检修和维修作业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保障检修和维修作业的安全;2.检修和维修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的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姑息纵容安全事故的发生;3.检修和维修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相应报告。

对不及时报告、不经核实或者虚报的将要受到相应惩罚;4.维修和检修工作中遇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投诉和指导。

四、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本钢炼钢厂制定了《钢铁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等,所有检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2.对于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变更,必须由厂务管理部门制定并进行下发。

相关变更内容应当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使检修和维修作业更加规范化、便捷化;3.本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检修和维修作业的安全。

五、总结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主要为了规范检修和维修作业行为,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在执行该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促进检维修作业的规范化,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厂区内的检维修工作由专门的维修班组负责,组织并实施维修工作,并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同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维修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和紧急救援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

3. 安全防护设施: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具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根据维修工作的特点,必要时还需使用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4. 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越权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书,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

5. 危险品管理:对于涉及危险品的维修工作,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

必要时,需要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操作。

6. 紧急救援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培训维修人员,掌握逃生、报警和救援等措施。

7. 现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能够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本钢炼钢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本炼钢厂制定了如下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检维修工作前的准备1.检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方可上岗工作。

2.检维修人员在工作前应做好技术备案,熟悉设备参数,准确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

3.检维修人员要熟悉设备的证件、使用说明书内容,并在检维修作业开始前,检查相关设备的检验报告和安全证书,确保作业安全。

4.检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工作需求。

二、检维修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程序、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打盹、打瞌睡或穿越安全围栏。

2.检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3.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安全风险的存在时刻存在,检维修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周围的工作环境,发现隐患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4.在进行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先停止工作,并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接地措施,确保电气设备断电完全,并且禁止用身体接触电气设备。

三、检维修后的安全控制1.在检维修完结后,检修人员应将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工具和设备整理好,严禁将危险物品和设备遗留在现场。

2.使用完的工具和设备,必须归还到工具车间,经过专业人员检查验收后,才可重新放置到相应的仓库中。

3.对高危、难度大、影响广的检维修工作,需进行安全汇报和整体控制,确保操作人员有足够的准备和技能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事故应急管理1.在检修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层及时上报。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检维修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采取与事故情况相应的急救和处理措施,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钢炼钢厂各种类型的检维修工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

3. 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参与相关安全培训,熟悉各项安全程序和措施。

4.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安全设施要求1. 检维修区域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并保持清晰可见。

2. 检维修区域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3. 检维修区域内应设有紧急停电装置,并配备设备断电标志牌。

4. 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私人工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三、作业要求1. 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作业规程。

2. 在进行设备检维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停电情况和检修器械的完好性。

3. 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4. 检修人员在进行高空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使用合适的安全支架设备。

5. 检修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风险防控1. 对于可能存在的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技术交底。

2.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通风和照明系统,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3. 检维修作业涉及到粉尘、噪音、振动等危害因素时,必须合理采取控制措施,减少职业健康风险。

4. 检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职业伤害等情况。

五、事故应急处理1. 检维修人员在发现设备异常、能源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检维修人员应立即按照安全逃生路线撤离,并协助其他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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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钢厂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编制:审核:批准: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钢厂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目录1.考勤管理规定 (1)2.请休假管理规定 (2)3.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 (3)4.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4)5.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6)6.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8)7.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2)8.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14)9.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规定 (17)规定说明:本规定仅限于炼钢厂检维修期间使用,各项规定自厂级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凡未涉及项或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公司规定为准。

( 一)考勤管理规定(暂行)1、每日2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7:30。

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13:55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

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

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

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50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1-5分钟内,考核10元。

5-10分钟内,考核20元,10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元。

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

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

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

9、每10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

10、次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

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

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 二)请休假管理规定(暂行)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

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

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厂领导:请假人:考勤员:日期:年月日(三)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暂行)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

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四)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暂行)1.在炼钢厂所辖区域内戴安全帽必须系带,不系带处罚20元。

2.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少一件处罚50元。

(注:公司统一配发后执行)3.检修设备的操作控制处未挂检修牌,处罚50元。

检修完毕不摘牌,处罚责任人50元。

(谁挂牌、谁摘牌)4.高空作业能系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不能系者,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再进行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5.使用磨光机操作时不带保护镜的,处罚50元。

6.工作时光膀、赤膊、敞胸露怀的,处罚20元。

7.检修各类气体管道必须报告厂安全管理部门,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要有检测、有安全措施,违者处罚100元。

8.严禁带负荷拉刀闸,违者处罚50元。

9.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制,违者处罚50元。

10.操作砂轮、台钻等旋转设备时戴手套的处罚20元。

11.任何情况下不准走天车轨道,违者处罚100元。

12.上下天车不走安全通道的处罚50元。

13.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违者处罚50元。

14.严禁用氧气或氮气吹扫人身及工作现场的灰尘,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5.不准用漏气的气带作业,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6.坐靠在安全护栏上或攀、坐不安全位置的处罚20元。

17.严禁赤手更换焊条,用焊条点烟,违者处罚20元。

18.天车桥梁梁端上不准站人,违者处罚50元。

19.戴手套打大锤或打锤时站位不正确的处罚20元。

20.切割片严禁侧面磨削,谁使用、谁检查、谁负责,切割片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更换,违者处罚50元。

21.职工有责任阻止无本厂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进厂,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22.使用黄油、机油、柴油、汽油等润滑油脂时,应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元。

23.切割气带不能和焊把线缠绕在一起使用,违者处罚20元。

24.不准在配电柜、箱内放棉丝、纸片等易燃物品,违者处罚20元。

25.维修工在用完氧气、乙炔、丙烷等气体后必须关闭所有开关,发现一次未关,处罚20元。

26.氧气与乙炔瓶、燃气瓶存放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处罚20元。

27.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违者处罚30元。

28.工作中拆卸、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作业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违者一次处罚30元。

29.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正确指挥命令或口头整改意见要立即执行,有违者处罚20元,有特殊情况的或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当面说明理由。

30.电焊机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处罚50元。

31.电器操作台、配电箱上不得放水杯、杂物,违者处罚30元。

32.氧气瓶无禁油、瓶帽、防震圈,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火器、防震圈、未设防倾倒装置的处罚20元。

33.电焊机二次线不得有裸漏之处,破口接头绝缘包扎不得大于2处,一次线距可靠断电开关不得大于2米,地线必须结实牢固,违者处罚20元。

34.停电检修时,一定要做到停电确认,未确认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5.进入容器(密闭沟、坑、池)内部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事前(至少20分钟)进行自然或强制通风,现场设监护人,并在作业前告知安全环保科,违者处罚50元。

36.工完场地不清者,处罚20元。

37.凡是使用电葫芦吊物,事先要派专人进行近距离检查,在确保设备安全灵敏可靠时才使用,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未遂)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3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暂行)为提高全厂职工对安全检维修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检维修技术技能素质,正确遵守规章制度,增强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调换工种(岗位)、休长假(三个月)、工伤复工人员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科负责。

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相关文件;厂安全生产概况、性质、特点、危险场所等,以及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厂内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安全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生产常识及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及危险场所;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及案例。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

内容是:本班组、本岗位、本工种的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危险场所,所操作或使用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的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何维护安全装置;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经过上述三级教育,并经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新入厂及变更工种人员,在进入生产的最初3—6个月内,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带教。

日常安全教育1、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逢会必讲安全,使每名职工都能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从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2、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文件、指示或事故通报等,要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3、每逢重大节日(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厂、车间、班组都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结合节日特点的节前安全教育。

4、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的交替及变化,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由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组织者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6、车间领导、班组长要搞好岗前五分钟交底工作。

7、运用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不失时机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按时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厂领导、车间领导、班组长、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学习班,培训率要达到100% 。

9、参加各项安全会议、考试,必须满勤,迟到处罚10元,缺席1人处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1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30元并补考。

10、2017年炼钢厂培训计划表11、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五)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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