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简单的介绍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它是由购买者在消费时支付,然后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发展,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消费税法是指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法律条款的总称。
消费税律制度包括了关于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的规定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将消费税列为了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消费税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作用消费税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务法规,具有以下作用:1.调节经济发展。
消费税能够调节国家的消费水平和贸易平衡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2.保护环境。
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
3.鼓励人们节约资源。
通过对一些能源减排、环保材料生产等行为给予减税或纳税优惠政策,鼓励人们更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消费税律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应用,下面以中国税法为例来讲解。
中国消费税在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烟草、酒类、汽车和燃油等。
其中,烟草和酒类的税率较高,汽车和燃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税律制度在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加速,未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消费税律制度将更偏向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税收管理,推广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的行为和消费模式。
此外,未来消费税律制度也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征税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在国际协调方面,消费税律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结论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 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税率5%; 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 税; 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酒及酒精
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 收消费税。 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59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 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 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 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 (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正确答案』C D.484550
纳税义务人
16
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 费税政策规定的是( )。 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 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 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 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 【答案】D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税目 税率
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是价内税;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征税范围环节:第一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最终环节——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直接销售视同销售: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什么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后收回。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问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是否缴纳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环节: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税率: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消费税法

1989年对彩电、小轿车开征消费税
1992年4月取消对彩电、小轿车开征的消费税 1993年颁布消费税条例,1994年开始实施。(2006年. 2009年)
1
征收范围的选择性
消2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费
税
3
税率高、税负差异大
特
点
4
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5
税负的转嫁性
二. 纳 税 义 务 人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104,600元
每标准箱5万支
四. 税 额 的 减 征
低
减征税额 = 消费税额 × 30%
污 染
应征税额 = 消费税额 – 减征税额
排 放
上海通用 – 别克,赛欧 广州本田 – 雅阁
沈阳 – 金环客车
上海大众 – 桑塔纳,帕萨特 一 汽 – 奥迪,捷达,宝来,海马
直接转卖100颗 给其他首饰厂
出厂销售按10%征消费税, 并按生产领用量抵税
化妆品.鞭炮焰火. 珠宝玉石限三种 出厂销售按10%征消费税, 并按生产领用量抵税
生产领用300颗, 加工成18K金镶嵌
项链坠,销售给
零售店
出厂销售不纳消费税, 也不得抵税
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为2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 5万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000元。本月销售用外购烟丝 生产的甲类卷烟20标准箱,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8万元。外 购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生产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计算该卷烟厂6月份应纳消费税额。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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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
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相关税种结合出题。
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值在6分左右。
第三章消费税法历年分值分布本章变化容:1、增加两个例题(例5和例7)。
2、酒类包装物押金明确说明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P903、更正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
P100•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①消费税是价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一、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
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外(注意: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方法由从价定率征收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税率适用发生了变化,啤酒单位税额也进行了调整,见P88、89税率表,并注意表后说明),其他采用比率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6%或5%)]•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销售数量的确定(P91)•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
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注: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在计税时需要以其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了多少吨或多少升来确定销售数量,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时以“斤”来确定销售数量,烟以每标准箱(50000支折合250条,每标准条200支)作为计税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见P92例4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1个税目中有7个税目:烟丝、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车轮胎和摩托车涉及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见P93。
外购酒和酒精的已纳税款不再允许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注意:1、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向工业企业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烟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如: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答案:(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8045%+40×0.015=81.6(万元)(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70+30-50)30%= 15(万元)(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81.6-15=66.6(万元)六、税额减征主要是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见P93)减征30%的消费税。
①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②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额P94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1、调整计税收入,核定应纳税额方法见P94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体现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费、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汽油调和制成国家计划的溶剂汽油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P96)。
•例: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标准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
由于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成本10000元/大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请计算10标准箱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1)每标准箱组成计税价格•=(10000+1000010%)(1-45%)=20000(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10 45%+10×150=91500(元)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代收代缴税款•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其计税依据是:•1、已销售的按销售额•2、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应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例: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
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
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50标准箱并在当期全部予以销售。
按调拨价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
请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解:(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60000+3700)(1-30%)=91000(元)•(2)烟丝的消费税税额=9100030%=27300(元)•(3)卷烟不含税价款=1053000(1+17%)=900000(元)每标准条的调拨价=900000/50/250=72元,适用税率45%。
•(4)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045%+50×150-27300=385200(元)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围:七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