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了新时代的重要资源。
无论是企业获取用户行为数据,还是政府监测社会动态,数据的应用场景层出不穷。
然而,在享受大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隐私保护的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一、大数据与隐私的关系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更加简单和全面。
社交媒体、智能设备和在线服务等,都是数据收集的主要途径。
企业通过这些渠道获取用户信息,以分析消费行为和优化服务。
然而,这种数据收集往往缺乏透明度,用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往往并不清楚自己的信息被如何使用。
二、隐私保护的现状目前,在隐私保护领域,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等,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挑战。
很多企业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用户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
监管的缺失和执行力度的不足,使得个人隐私处于脆弱的状态。
三、隐私保护的挑战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法律法规的不足,还有技术层面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依赖于算法和数据分析,个人信息常常被脱离个人身份进行使用,这使得数据去标识化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同时,技术发展速度快于法律的完善,使得现有法律在面对新的数据处理方式时显得捉襟见肘。
四、加强隐私保护的建议1. 健全法律法规:各国应根据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完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例如,明确企业在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提高对数据泄露行为的惩罚力度。
2. 提升公众意识:加强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使用户了解自己在数字世界中的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例如,用户应学会设置隐私权限,并定期检查已授权的信息。
3. 推行透明数据政策:企业在收集用户数据时,必须确保透明度,对数据的用途、保存时间、分享对象等进行明确告知。
用户应有权利随时了解和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步入了一个大数据时代。
在这样的时代里,数据的重要性已经不需要过多强调了,数据对于企业决策、社会治理、科学研究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数据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明显,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浅谈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一、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普遍面临着几个主要问题:一是防范数据泄漏,特别是对于敏感数据如个人隐私;二是保护数据不被篡改,特别是对于应用于金融、医疗等领域的数据;三是保护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能够在需要时被正常访问。
1、防范数据泄漏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源不断涌现。
为了收集这些数据,企业和机构需要建立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内部涉及大量的敏感数据,例如个人身份证号、个人地址、银行账号等数据。
一旦这些数据被泄露,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数据泄漏的问题是数据安全的首要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建立安全机制、加密技术等方式来防范数据泄漏。
在员工教育方面,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使员工知道如何保护数据,如何从个人角度保护企业数据安全。
2、保护数据不被篡改数据的完整性也是数据安全的重要方面。
在大数据环境中,数据被经常用于金融、医疗等领域,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异常的数据可能会导致计算的结果或分析的结论与实际不符。
因此,企业必须通过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方法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保证数据可用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可访问性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数据的丢失都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数据中心中,数据可用性问题主要是指保障企业内部对数据的访问。
为了确保数据的可访问性,企业需要构建强大的硬件基础设施,如高速网络、高性能存储和计算平台等,同时还需要定期备份和恢复数据。
二、隐私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4年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大数据不仅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也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挑战。
在大数据的浪潮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滥用和非法交易的风险。
因此,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也是推动社会信息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出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价值高和流动性强的特点。
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传统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还扩展到了网络行为、消费习惯、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
这些信息在大数据分析下,能够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保护个人信息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其次,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曝光,进而带来经济和法律风险。
再次,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可能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及挑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技术防护不足: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应对新型的攻击手段和窃取方式。
(三)企业责任缺失: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忽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五、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与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技术防护:研发和应用先进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如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提高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强化企业责任: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的大规模收集、存储和使用。
在这个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民法保护机制。
一、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大数据时代的特点是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信息的多样化和信息的实时性。
与传统时代相比,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收集更加便捷、快速。
人们的行为、消费、社交、健康等各个方面的信息都可以被轻易地收集到。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快速分析和利用,从而对个人的隐私构成潜在的威胁。
二、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1. 信息泄露风险增加随着信息的多样性和实时性,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也在增加。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带来身份盗用、经济损失等风险。
而且,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使得黑客攻击和恶意利用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增加。
2. 个人信息使用缺乏监管大数据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缺乏监管,导致了个人信息被随意滥用的现象。
一些公司为了盈利和市场推广,通过精准营销等手段利用个人信息,而个人则很少能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可以被用于金融风险评估、社交网络分析、个性化广告等各个方面。
而且,很多情况下个人对于自己信息的使用权和控制权都很有限,因此很容易被滥用。
为了解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必须在民法领域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机制。
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国家应当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加强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 明确个人信息的权利和责任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个人对自己的信息有权知情、拒绝和删除的权利,保障个人信息的客体权和行使权。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和问责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监管。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我们正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大数据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正变得越来越容易被泄露。
无论是在网络上购物、使用社交媒体,还是在手机上使用各种应用程序,我们的个人信息都在被收集和分析。
这些信息包括我们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兴趣爱好等等。
虽然这些信息看似无关紧要,但当它们被整合和分析时,就可能揭示出我们的隐私。
例如,某个网站可能会通过分析用户的购物记录和浏览历史,来推测用户的消费偏好和个人喜好。
这样一来,用户可能会被针对性地推送广告,或者他们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出售给第三方。
更严重的是,黑客可能会入侵数据库,获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进行诈骗、盗窃身份等违法活动。
二、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往往缺乏透明度。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他们将如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这给用户带来了不确定性。
其次,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虽然有许多安全措施,如加密技术和防火墙,但黑客仍然能够找到漏洞,入侵数据库。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的发展。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这给了那些恶意使用个人信息的人可乘之机。
三、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解决方案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透明化。
网站和应用程序应该明确告知用户他们将如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征得用户的同意。
其次,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需要加强。
网站和应用程序应该采取更多的安全措施,如加强密码保护、定期更新安全补丁等。
同时,用户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使用弱密码、不随便点击可疑链接等。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愈发普遍,这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其安全与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重要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出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价值高等特点。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行为习惯、社交关系等,涵盖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可以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等提供有力支持,但其滥用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对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法律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
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的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
2. 监管难度大:由于大数据的特性和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个人信息的监管难度大,尤其是跨境数据的监管更为复杂。
3. 用户权益保护不足:在大数据时代,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五、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应加强用户权益保护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而至。
在这个信息量爆炸的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也变得极为珍贵,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变得越发严峻和重要。
本文将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和挑战、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出爆炸性增长的态势。
无论是在生活中、工作中还是在网络上,我们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留存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地址等。
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就会面临被滥用、窃取甚至泄露的风险,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个人信息泄露会对个人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给个人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而且,个人信息泄露还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影响个人的日常生活。
个人信息泄露还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个人信息泄露经常被用于恶意营销、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扰乱社会秩序。
而且,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导致社会安全问题,因为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网络犯罪、恐怖袭击等活动。
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个人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和应用,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便利和快捷。
这些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网络黑客、病毒攻击、木马程序等手段,将大量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取。
信息安全意识薄弱也是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相较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相对薄弱。
一些人甚至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并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小概率事件。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隐私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日益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数据匿名化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这些方面对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个人信息保护1.隐私泄露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无论是在网上购物、社交媒体上发布个人信息,还是在移动应用程序中输入个人隐私,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
用户在网上交易或使用应用程序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第三方机构透露个人隐私。
2.用户知情权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
然而,许多用户并不清楚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机构和企业应该尽量公开他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和目的,给用户提供知情权,让用户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
3.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是保护隐私的基础。
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往往存储在云端,随时可能受到黑客攻击,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机构和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措施,采取技术手段加密个人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二、数据安全1.数据泄露问题在大数据应用中,数据泄露风险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旦数据泄露,将给用户和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机构和企业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数据安全策略,并采取技术手段加密存储和传输数据,确保数据不受外界攻击。
2.数据共享问题在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共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数据共享往往会面临数据安全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机构和企业需要建立数据共享的安全机制,确保共享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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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刘德良
数据为王的时代,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那么,个人隐私保护制度会对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才能在大数据应用的商业利益与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在互联网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的今天,我们的隐私在各种情况下被收集、被利用,甚至被滥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也是国家立法计划中的重要内容,我主要跟大家分享几个方面,首先什么是隐私,如果这一点达不成共识,讨论就没有意义了。
第二,我们现在所谓隐私保护面临哪些问题?第三,面对这些问题,未来从法律上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隐私是一个法律概念
隐私简单地说,是一个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东西。
但个人的生活、感情因人而异,大家对隐私的看法也不一样。
很多朋友都讲,隐私体现的是一种个人的东西,这在我理解的话就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很多人对什么是隐私有分歧,就同一个人来说也不确定自己哪些是隐私,或者有些时候是,有些时候不是,完全自己说了算。
所以这样的社会里如果较起真来,或者在法律上要维权的话就混乱了。
隐私不是中国本土的概念,隐私是用美国隐私概念的瓶装入了欧洲隐私的酒拿到中国来的。
欧美人并没有对隐私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语境、不同的地域文化上做区分,在欧美问什么是隐私,分歧也很大,但可能会比中国好一些,因为这种隐私跟我们的文化水土不服。
隐私是一个与地域文化传统关联十分密切的概念。
在欧洲,宗教信仰就是隐私,而在中国,谁会认为这是隐私呢?中国传统上并没有隐私的概念,有一个观念是阴私。
但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欧美翻译过来的隐私的概念传到中国后广泛传播,导致了现在中国的隐私泛滥、泛化,动不动就说侵犯隐私,但你问什么是隐私,他却无法给你准确的答案。
隐私应当做不同学科、不同语境、不同地域文化的理解。
女性的三围、身高、体重是心理学或社会学上的隐私,一定不能将这些隐私,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意义上的隐私跟法律上的隐私混为一谈。
法律上,隐私是通过隐私权来保护的,权利就是行为自由的边界。
这个边界很清晰,其他人不能进入,否则就可以起诉他侵权。
如果法律上的隐私内涵不确定、外延不明确,因人而异,就会出现混乱。
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
隐私绝对是个人的东西,比如国家机关就没有隐私。
法律上的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不是所有个人信息都是法律上的隐私,姓名、家庭住址、女性的三围绝对不是法律上所讲的隐私。
中国的阴私概念是值得借鉴的,从1956年“民法草案”开始,到1982年的民法通则,这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法律上就有阴私概念。
阴私是指不好的事情,一般正常理性的人,这些事情、信息公布出去会让他名誉扫地,让他的社会尊严受到伤害。
传统的阴私仅仅是指与性有关的一些东西,比如裸照、性生活、两性情感。
这个价值取向值得我们认可,但缺点是内涵比较窄,仅限于与性有关的方面。
阴私的价值观我们要继承。
在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之前,阴私内涵比较窄没有问题,但是发展到今天,价值取向扩大了。
很多人认可隐私这个词,这就是中国传统阴私的概念,但是内容要扩展。
所以法律上的隐私,不限于与性有关的,还包括不为人知的重大生理疾病缺陷,这些缺陷公布出去同样会让他受到歧视,或令他的名誉受到影响。
这里下一个定义,法律上的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又与人的名誉和尊严有关的极少数个人信息,这是抽象出来的本质;包括但不限于裸照、性相关、情感经历、生理疾病等,这是范围和表象。
很多学者批评中国民法通则没有规范隐私,不重视人权,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把它作为名誉权来保护的,比如披露与性有关的东西,让人名誉扫地,就认为侵犯了名誉权。
其实按我的理解,
隐私权不独立,隐私与名誉是相联系的。
这方面中国其实比欧美先进,中国有阴私概念,披露阴私即会使人名誉扫地。
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人的婚外情或者是两性的东西可能被认为是属于隐私,但是作为政治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某些个人信息可能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有关系,所以这部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公开。
一般人认为属于隐私的,他们要受到限制。
但是无论如何,在披露这些政治人物或者公众人物隐私时也要考虑到他们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名誉和尊严,披露的方式要注意,比如将裸照放在网上是不可以接受的,不能因为是公众人物就不被保护。
再比如犯罪记录,它有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考量。
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国家不把犯罪记录作为隐私,他们认为如果把犯罪记录作为隐私保护起来的话,会对周围人的安全带来隐患,虽然公开犯罪记录也可能会使被公开者的尊严受损。
难以操作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
我们现在说的个人信息、敏感信息的概念来自欧盟。
欧盟与中国国情不同,拿过来没有可操作性。
今天在讨论隐私遇到互联网时,一定要知道这个隐私是什么样的隐私,否则讨论就没有任何意义。
欧美的隐私观,表面上看好像尊重了个人权利,好像很现代化,实际上不仅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还会带来很多消极的作用。
现在所说的“隐私遇上互联网”的这个隐私,不是我讲的法律上的隐私,而是受到欧美隐私观影响的一种东西。
在个人信息中,姓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在社会交往中正常产生的,我们反对的是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这样的滥用行为。
现在买卖个人信息很常见,发送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有人认为是侵犯隐私,这看起来非常诱人的想法实际上正是导致问题泛滥的根源。
按照刑法修正案,情节严重的买卖个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起诉维权的成本特别高,侵权和犯罪的成本却特别低。
现在的隐私观念听起来讲人权,但客观上不利于受害人维权。
我们现在的立法是学习欧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通过一个规定,互联网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有决定权是否让你收集;有知情权,你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以后存在什么地方;当事人也有查看的权利、删除的权利、修改的权利,比如信息记录不完整、有出入时可以进行修改;甚至还有被遗忘的权利———以前互联网上的信息,时过境迁不希望放在网上的时候有权请求删除,删除之后在互联网上就被遗忘了,所以是被遗忘的权利。
收集信息所涉及的同意、知情、查询、修改、删除权是欧盟1995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中所规定的内容,去年修改时增加了被遗忘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落实需要技术上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知道自己的信息何时何地被何人收集在了什么地方,这样才能行使相关权利。
欧盟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那时只有银行、保险、电信公司和政府机构才有大型计算机,但现在,移动互联网的出现让信息的收集无时无处不在,每个人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能说清楚何时何地被何人收集了吗?所以现在的立法和认识都远远过时了,没有办法操作。
去年欧洲讨论很激烈的是被遗忘的权利,最后勉强通过,我们马上将欧洲的东西引进过来。
欧洲有没有大的互联网公司?一个都没有。
欧盟像垂暮的老年,特别保守,极端推崇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欧盟的隐私观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自由观的体现。
互联网收集的信息多数不是隐私
当隐私遇到互联网,很多时候我们说的那个隐私其实并不是隐私。
互联网收集信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收集的这些信息多数不属于隐私范畴:比如说在当当购书了,就会发现上网时会提示你买什么书;或者使用了搜索引擎,下次再使用时就会自动弹出相关的东西,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这是侵犯了隐私。
排除政府的行为,对互联网企业来说,你要是认为它收集的信息侵犯了你的隐私,这十有八九是自作多情。
互联网企业无需知道你是张三还是李四,它只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广商品和服务。
在互联网背景下,要区分什么是我的个人信息,什么是可以找到我的信息。
个人信息是由若干片断组合而成的,N个片断的组合才是我的个人信息。
如果N -1个片断的话,不是完整的我,就不是个人信息了。
所以行为偏好不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出一个人的信息总和,单单行为偏好的数据不足以识别出一个完整的我。
但是行为偏好数据可以让商家很快找到这个人所需要的服务,对双方都有好处。
所以隐私遇到互联网,有一个观念要转变,很多人认为商家收集信息就是侵犯个人隐私,这是错误的,是对互联网的误解。
一般来说互联网公司无需知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也没有动机知道,知道对它没有任何好处,只有坏处。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比如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找互联网企业要信息。
现在的大数据时代还意味着,原来散落在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信息,通过数据信息的收集、加工技术,海量数据将连在一起。
这样,原来不能识别出一个人的N -1、N - 2、N -3个信息就可以还原为N个信息,就可以找到这个人,实行实名化。
所以这里有一个原则,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对数据的加工分析匹配过程一定要匿名化。
匿名化对商家来说,就是处理的这些数据不会知道具体是谁的信息,只是数据而已。
收集加工处理越精准,才越有利于用户和企业之间减少交易成本。
当然还有一个原则,阴私是禁止收集、禁止加工的,但遵循匿名原则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只要我们遵循以上的这些原则,隐私遇到互联网其实没有什么大问题,不像传说中那么恐怖。
最重要的,一是要规范政府的行为,二是要规范企业的信息加工,使最后的匹配行为一定匿名化。
如果这两点做到了,在互联网环境下,我们就不要老强调信息安全,害怕泄露隐私。
现在我们在观念上本末倒置,强调信息的安全,事实上无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