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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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 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 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 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 违反法定的标准。
以周期计算
平均工作时间
可在周期内调整, 但不能超过标准。
C.实行轮班作业的; D.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常见争议
综合计算工时制
A.有效性(例:是否通过审批;公司修改规章制度,未变更劳动合同)
B.时间差(例:审批到期,未及时办理)
C.加班费(例:500小时/季)
延时:150%
法定节假日:300%
不定时工时制
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 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的限制。
适用人群
综合计算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 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A.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B.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不定时工时制
1.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 2.平均每天原则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 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 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完成。
适用人群
不定时工时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审批)、外勤人员、推销人员、 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 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的职工。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共计算工时制、不准时工作制近来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公司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共计算工时制、不准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楚的认识。

用人单位能够防止不用要的违纪用工风险以及能够依据自己的实质状况选择最适合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能够在认识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公司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共计算工时制、不准时工作制:一、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员工广泛推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宽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对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而且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起码歇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磋商,一般每天延伸工作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C特别原由每天延伸工作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D每个月延伸工作时间不得超出36小时。

律师提示: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伸劳动者工作时间。

假如用人单位违纪延伸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假如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排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金。

2、综共计算工时制综共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必定的限期为周期,综共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推行这类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能够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均匀日工作时间和均匀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真同样。

即在综共计算周期内,某一详细日(或周)的实质工作时间能够超出 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共计算周期内的总实质工作时间应当不可以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比较表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比较表
综合工时制是与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并列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工时制下,工作时间并非按照每天固定的小时数来安排,而是在一个特定的工作周期内,如一周或一月,员工的工作时间平均达到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这种制度灵活带薪休假等劳动权益也有明确规定。当员工在一个工作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同时,员工也享有带薪休假权利。然而,与标准工时制不同的是,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事先获得人社部门的批准。此外,综合工时制通常适用于特定的三类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这些岗位的工作时间往往难以按照标准工时进行安排。

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比较
定义
标准工时制
又称标准工作制度,是 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 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 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 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 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适用 人员
普遍实行
实行 条件
——
所需 提交 材料
——
工作 安排
每日≤8小时; 每周≤40小时;
工作 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 日 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
核算
报酬
2、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 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3、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 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 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见; 3、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理办法》(2009年3 月1日实施)
4、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5、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1、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
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
2、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
1、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
2、工作日的计算:
1、同一周期内与标准工时制比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 较后多出的小时数按150%的支付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

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付加班费?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1、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2、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一、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

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付加班费?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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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区别
(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

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
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
定门诊保障水平。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
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
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

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
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
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
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
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
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一一镇村面貌彻底改观。

五年来,我们坚持承接城区和矿区转移谋发展的指导思想,按
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部署,突出特色,在霍马路沿线和五塔寺社区建立2平方公里工业集
中区和农民返乡创业园区,入驻千万元以上企业8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企业4家,亿元企
业1家。

依托快速通道规划建设,高品位、高起点规划5平方公里10万人口的石店新镇,
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促进。

五年来共投入2200余万元,对集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同时对霍马路沿线和五塔寺街道可视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及穿衣戴帽,镇容村貌得到根
本性改变,得到县领导的肯定与表扬,集镇的品味和档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打造“城建美镇”战略夯实了基础。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
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

其中: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相对企业员工工资存在的较大波动性,公务员工资不存在波动性。

对此,企业则按其职业生涯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来衡量和计算,而不仅仅按其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而公务员养老待遇主要按其退休时工资水平来核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

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

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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