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通过计算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综合得出工时,从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薪酬发放。

二、审核与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员工应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选择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部门意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的风险和工作量估计等。

3.上级审批:评估部门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附上综合评估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并符合业务需要。

5.绩效评估: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公正、客观和有效。

6.再次审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满后,需再次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管理细则1.保障权益: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培训与指导: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3.处理异常情况:当员工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遇到突发情况或工作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绩效奖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绩效奖励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激励和奖励,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评估与调整:企业应定期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二)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本单位系(行业描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并且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对下列敢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旨在根据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需求,提供更加自由灵活的工作安排。

下面将探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办法。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办法1.设立基准工时:根据企业的工作特点和行业标准,设定每日、每周或每月的基准工时。

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例如,可以提前或延后上班时间,以适应个人的家庭和生活需求。

3.工时计算方式:根据员工的具体工时情况,采用综合计算工时的方式进行工资计算。

即将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标准时间计算,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时长进行加班费或扣除。

4.工时记录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时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工时记录准确可靠。

可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手工记录方式进行工时统计和管理。

5.加班管理: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加班管理非常重要。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合理控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办法1.弹性工作时间:员工不再被限制在固定的上班时间范围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2.自主担负任务: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员工独立个体化地进行工作任务分配和承担。

员工可根据个人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安排,自主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和方式。

3.目标导向管理:管理者不再强调员工的工作时间,而是更加注重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目标的达成。

员工需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工作,自行决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4.管理者支持和指导:在不定时工作制下,管理者应及时回应员工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工作上的有效支持和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5.定期评估和反馈:企业应设立定期的工作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生产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公司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本公司系生产(行业描述),基本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C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三、实施理由本单位系(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一)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企业用工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已经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这两种制度的出现,旨在更好地适应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定义、适用范围、优缺点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定义1. 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在每日、每周、每月或每季度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固定的工作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以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为计算单位,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综合计算的工作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职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1.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以下岗位:(1)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外勤人员;(3)销售人员;(4)驾驶员;(5)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岗位。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范围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以下岗位:(1)季节性较强的企业;(2)生产经营特点特殊的企业;(3)需要连续作业的企业;(4)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岗位。

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优缺点1. 不定时工作制的优缺点优点:(1)提高劳动效率: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职工的工作时间,有利于应对市场变化;(3)激励作用:不定时工作制对职工具有激励作用,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事项名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服务指南】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5)实行期限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6)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力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原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劳[1995]4号)第一条: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的休息办法的,省属企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上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申请中需要明确说明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源等。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不定时工作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是否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过大的压力,并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会长时间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3)记录:企业应当对所有不定时工作的申请和批准进行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2.注意事项在审批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时,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定时工作制不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过大的负担。

(2)优先级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对不同申请进行优先级的管理。

确保重要的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合理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应当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对员工过度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也要确保企业的运营正常。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计算,而不是严格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来确保员工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运转。

1.审批流程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审批流程来管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批准。

一般而言,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记录三个环节。

(1)申请:员工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等信息。

(2)审批:上级主管负责审批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和员工的工作能力,以确定工时计算的准确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
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DCS操作员,现有人数18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化验员,现有人数9人。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工种:装卸工,现有人数7人。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A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天/月,工作时间为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