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旗国安全监督FSC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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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外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据本办法对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协调并实施境外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境外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办法规定的报告、协助、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第二章报告和评估第五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实施境外船舶安全检查。

(一)长期在境外航行、停泊和作业,且超过二十四个月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二)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三)在境外发生事故、重大险情、严重违章,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四)因其他原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

第六条当发生第五条中第一款至第三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所述情形时,航运公司应于10日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最近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二)最近一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三)船舶自查报告;(四)船舶事故、重大险情或严重违章情况报告(如适用);(五)被滞留情况报告(如适用);(六)最近一次船舶检验或临时检验报告复印件。

船旗国安全检查名词解释

船旗国安全检查名词解释

船旗国安全检查名词解释引言概述:船旗国安全检查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船舶所有权人、船舶经营人或船旗国政府对其注册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护船员和环境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解释船旗国安全检查的相关名词,包括船旗国、船舶所有权人、船舶经营人、安全检查等。

正文内容:1. 船旗国1.1 船旗国的定义:船旗国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船舶提供注册和运营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船舶的注册国即为其船旗国。

1.2 船旗国的作用:船旗国承担着对注册在其名下的船舶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责任。

船旗国应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负责船舶的安全检查、证书签发等工作。

2. 船舶所有权人2.1 船舶所有权人的定义:船舶所有权人是指船舶的法律所有人,通常是船舶的购买者或投资者。

2.2 船舶所有权人的责任:船舶所有权人有责任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合规性,包括船舶的设计、建造、装备和维护等方面。

他们需要与船舶经营人合作,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3. 船舶经营人3.1 船舶经营人的定义:船舶经营人是指负责船舶的运营和管理的实际控制者,通常是船舶的经营公司或船东。

3.2 船舶经营人的职责:船舶经营人有责任确保船舶的日常运营安全和合规性,包括船舶的航行、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

他们需要与船旗国合作,接受船旗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

4. 安全检查4.1 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旨在评估船舶是否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2 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包括对船舶的结构、设备、消防、航行安全、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将影响船舶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安全证书。

总结:船旗国安全检查是国际海事组织要求船旗国对注册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重要措施。

船旗国、船舶所有权人和船舶经营人在这一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共同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合规性。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评估船舶的安全状况,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DOC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DOC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编号:船名:船籍港:核发机关(章):核发日期:年月日说明一、本记录簿适用于中国籍船舶,是船舶必备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的重要文书,必须随船携带,妥善保管,不得缺页、换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随时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船舶监督检查记录簿》由海事机构核发,核发时应将旧记录簿最后一页转贴到新记录簿指定处,如不是最后一页,则船长应在指定转贴处反面写明原因,签字并加盖船章。

记录簿使用完毕后,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三、船舶概况由船方如实填写并加盖船章。

四、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由执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检查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缺陷性质须准确描述船舶存在的缺陷,理由填写国家法律、法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条款,处理意见用代码标明,必要时附加文字说明,处理意见填写处理意见和检查行动代码,相关方填写检查行动中的相关通知代码。

五、船舶存导致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和驱逐船舶出港的处理措施之一的缺陷时,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复查缺陷通过时,删除原处理意见代码,添加“10”,加盖复查合格章,并在复查签注栏中签名,标注复查日期,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六、执行检查的检查员应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时间、缺陷总数、签名,在检查机关栏中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七、船舶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应出示本记录簿。

八、“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记录簿内,第二联海事管理机构留存,第三联由船长交船舶所有人,有管理人时,交管理人。

九、经过船舶安全检查的船舶,除特除情况外,自上次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船舶概况船名曾用名船籍港船舶种类IMO 编号船舶呼号MMSI识别码IMO公司码总长最大高度龙骨安放日期总吨净吨载重吨夏季满载吃水淡水宽限核定航区航速救生定额乘客定额主机功率发电机功率船舶航区无线电海区所有人管理人船长签名船章船舶监督检查记录船舶监督检查缺陷代码前本记录簿最后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联贴页(注:不是前本记录簿最后一页的,船长须在反面注明理由,签字并加盖船章)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编号:船旗国监督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签发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管理人:总吨:龙骨安放日:船长姓名:船长签名:缺陷代码缺陷性质理由处理意见相关方复查签注:检查港检查员日期。

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

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

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条款。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体的检查要求。

1985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港口国监督的检查,巴黎备忘录地区和美国开展得非常活跃,直接影响到了亚太地区,1989年日本首先提出由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港口国监督的区域性合作。

这些都使我国的主管机关感到.必须要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指导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原有的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需要。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1.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N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3.方便旗船:是指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船舶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4.PSC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5.FSC船旗国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籍船舶所实施的安全检查6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7符合证明(DOC):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8“安全管理证书(SMC)”: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9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10关键操作: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机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11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1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12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13水面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

14驾驶台范围: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

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GMDSS设备室、两翼甲板和标准罗经甲板等处所15不符合规定情况”: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6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人员或船舶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

17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确定配员时: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18船舶签证: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签证的补办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h内补办船舶签证20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

2017港口国监督程序修订的影响及对策

2017港口国监督程序修订的影响及对策

2017年年底,IMO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港口国监督程序》A.1119(30),新的程序内容更加丰富、严谨,突出了港口国监督的履约职能,明确具体工作流程,指明了未来检查方向。

那么,新的港口国检查程序有什么新的特点?它将给航运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航运界如何应对?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演变港口国监督实施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大会决议的方式前后发布了3个版本的港口国监督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文件。

1981年以A.466(XII)号决议发布了首个版本,1995年以A.787(19)号决议发布了第二版,2011年发布的A.1052(27)号决议以及2017年发布的A.1119(30)号决议同属程2017港口国监督程序修订的影响及对策新的港口国检查程序有什么新的特点?它将给航运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航运界如何应对?上海吴淞海事局 张树雷 乐永峰 庄 鑫热点 Hot Issue序第三版。

1981年IMO发布的第一版程序,以巴黎备忘录为蓝本,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程序和指南。

该程序发行后平稳运行了14年,为港口国监督的起步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期间大会第542号、597号、742号决议以及MEPC第26号决议对其先后进行了修正。

1995年IMO发布的第二版港口国监督程序,由6章、7个附录组成,有力推动了全球各个备忘录地区间程序的统一。

1999年A.882(21)号修正决议增加了“ISM规则港口国监督指南”等内容,2005年MEPC.129(53)号修正决议加入了防止船舶大气污染相关检查内容。

2011年IMO发布了程序第三版,相比于经修正的95程序,11程序在结构上更为紧凑和严谨,在对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增加约束、提高要求的同时,对船舶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要求也被显著提高。

2017年发布的新程序,结构上与11程序相同,同样由5章、18个目录的形式构成,在部分章节和目录上进行了改写,增强了第三版程序中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船舶港口国监督及

4 船舶港口国监督及

《97安检规则》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200GT(或750KW)及以上海船; 50GT(36.8KW)及以上内河船; 一切外轮; 2、管理体系 海事局统一管理 进出本港的中国籍-----当地港监 外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监局批准的港监
3、《船舶安全安全检查记录簿》 A.《规则》适用的中国籍必须持有的 B.三种(内河、海船及90年规则核发的) C.使用完毕在船上保存一年 4、检查依据 A.中国籍 : B.外籍: 5、检查内容 A. 船舶技术设备的配备和状况 B. 船员是否合格
(1)拒绝或阻挠安全检查; (2)弄虚作假骗检查人员; (3)涂改或故意损毁“船船安全检查记录簿” 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4)未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 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纠正缺陷; (5)未按要求申请复查。
港口国监国检 查。 是港口国对抵港的外国船舶实施的,以船 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为检查对象(特别 对船舶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操作), 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 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和控制。
6.STCW公约方面
1)船员没有持证或持证不符; 2)不能满足主管机关颁发的安全配员证书; 3)驾驶或轮机值班制度不符合主管机关对 该船的要求; 4)值班人员不能操作航行安全、无线电通 信安全或防止海洋污染的主要设备; 5)没有能力安排开航前的第一次值班或接 班人员不能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没有适用的 值班人员。
(5)按规定应随船的各种证书、文件和手册 应认真检查、注意其有效期,船员轮换时 要交接清楚。及时安排与证书有关的检验, 包括遗留项目的消除。 (6)船长和船员对PSCO的登船检查应给予良 好合作,并注意基本的礼节、仪表和卫生 环境,以期给PSCO在一般性检查中留下良 好印象。 (7)船舶在检查中被质疑或滞留时,应及时 与船级社联络,请验船师上船协助和指导。 对被发现的缺陷,应按处理意见认真纠正。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_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_

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发布日期:2021/03/15实施日期:2021/03/30船舶FSC、PSC检查处理须知1目的为了规范船舶接受船旗国和港口国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提高船舶可能被滞留情况下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须知。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体系内船舶。

3船舶安检接受安检的船舶,由船长按以下内容组织船员做好预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1船舶配员;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3.4载重线要求;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安检程序4.1船处负责协助、指导、督促船舶安检前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船舶的预检;掌握船舶安检动态,对有特殊安检要求的港口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4.2船长负责船舶做好安检准备工作。

安检员实施检查时,船长应亲自或指派船员陪同。

4.3船员应如实回答安检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其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4船长如对安检员提出的缺陷以及处理意见有疑义,可当场进行解释、陈述和申辩。

4.5船旗国监督检查结束后,安检员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束后,安检员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5整改5.1安检员签发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开列的缺陷,船舶应将安检报告送交船处,并按照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分析程序》相关规定处理,由船长组织船员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5.2船舶无能力纠正的缺陷,船舶应取得岸基相关部门帮助,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5.3船长应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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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 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B 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 C 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 进出港信息。
D 以上全部
2020/4/1
提交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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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是由( )执行。 A.船长、轮机长 B.公司机务人员 C.船检验船师 D. 海事局检查官员
6.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 )实施。 A.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 B.公司机务或海务管理人 C.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D.船长或轮机长
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 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 不断更新知识。
4.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目的是( )。①为了保障水
上人命、财产安全②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③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 ①②③
2020/4/1
8
单选题 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是依据而( )制定的。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⑥我国缔 结或者加人的有关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 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第二节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三节 船舶安全缺陷处理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共57条
船舶现场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
是指海事管理机 构对船舶实施的 日常安全监督抽 查活动。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 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 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 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FSC
港口国监督检查PSC
船舶安全检查包括( C )。①船舶现 场监督②船舶安全检查③船旗国监 督检查④港口国监督检查 A.①② B.①②③ C. ③④ D.①②③④
2020/4/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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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
(一)定义了船舶安全监督的适用范围、概念和行为。 (二)规定了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规定了船舶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四)运用了综合质量管理的理念。 (五)完善了安全监督目标船舶选择标准。 (六)明确和丰富了船舶安全监督的内容。 (七)明确了船舶安全缺陷的处理和复查事宜。 (八)突出了船舶安全责任的划分。 (九)法律责任规定了违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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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安全监督 1.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1) 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 (2)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公开便利的原则, 依据目标船舶选择标准, 综合考虑船舶类型、船龄、以往接受船舶安全监督的缺陷、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情 况等,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 选择船舶实施船舶安全监督。 (3)未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原则上不登轮实施船舶安全监督。
轮机员
版权所有 李雷斌 2018年2月第三版PPT
2020/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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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一、船旗国监督的由来和现 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 全监督规则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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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旗国
3个
FLAG STATE CONTROL
3.适用范围
适用于: 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 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 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不适用于: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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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安全监督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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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安全监督
(1)船舶现场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中国籍船舶自查情况; (二)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 况; (三)船员配备情况; (四)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 况; (五)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六)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 ; (七)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 出港手续情况; (八)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 情况。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船舶安全检查遵 循( )的原则。
A 依法、公平、诚信、便民 B 依法、公正、诚信、平等 C 依法、公正、诚信、便民 D 依法、公平、诚信、协商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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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选题 1分
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 规则》的目的是( )。①为了保障水上人命、 财产安全②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③规范船舶 安全监督工作
(三)船舶综合质量管理
1.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综
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处理船舶 相关信息,建立船舶综合质量档案。 2.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 下列信息: (一)船舶基本信息;
(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 落实情况;
(三)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 况;
(四)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海事管 理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五)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六)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FSC)
途径

监管

IMO
2.港口国
PORT STATE CONTROL (PSC)
3.沿海国
COASTAL STATE CONTROL (CSC)
2020/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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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旗国监督—由来和现状
自从20世纪80 年代以来船舶海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 重损害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引起了国际海事组织和各港口 当局的重视。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强调要落实公约标准的三 重责任:IMO负责制定标准、船旗国负责实施标准、港口国负 责检查监督,将不符合标准的船舶淘汰出航运市场。
(一)总则 1.立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4.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2.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 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
1.船舶应当在预计离 港或者抵港( )小时 前向将要离港或者抵 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 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A.2 B. 3
C.4 D. 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中国籍 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 )规定实施船舶 进出港报告。
A.船舶应当行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 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①②④⑤⑥
2020/4/1
提交
9
单选题 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适用 于( )的安全监督工作。①中国籍船舶②中国 籍水上设施③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 域的外国籍船舶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①②③
2020/4/1
提交
10
单选题 1分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①②③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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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轮机工程专业)天津理工大学 李雷斌版权所有
管理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 监督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 D ), 收集、处理船舶相关信息,建立船舶 综合质量档案。 A.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 B.航运企业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C.船员信息管理平台 D.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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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分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括( )信息。 ①船舶基本信息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 规定落实情况③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 情况④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⑤航运公司和 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⑥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七)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 手续情况; (八)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 (九)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1.船舶综合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应当包 括( B )信息。 ①船舶基本信息 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 实情况 ③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和污染事故情况 ④船舶接受安全监督的情况 ⑤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诚信情况 ⑥船舶检验技术状况 A.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⑥ D.①②④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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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进出港报告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1.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 息。 2.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 离时间和地点等。 3.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 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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