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要求规范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前言为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人民国物权法》、《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围在人民国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执行。
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
本规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的各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3依据(1)《人民国物权法》(2)《人民国土地管理法》(3)《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人民国资产评估法》(5)《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包头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头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引言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座重要城市,也是华北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开放市场,包头市的投资环境一直备受关注。
本报告将对包头市的投资环境、产业结构、投资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二、包头市产业分析1. 产业结构包头市的主要产业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
其中煤炭产业占据了包头市产业结构的主要地位,对包头市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也在包头市占据重要地位。
2. 产业发展趋势随着政府对煤炭等传统能源产业的限制,包头市正逐渐向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转型。
此外,包头市还将加大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这些产业的发展。
三、包头市投资环境分析1. 宏观经济环境包头市的经济总体稳定,国家对包头市的支持力度也较大。
同时,包头市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此外,包头市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人力资源,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2. 政策环境包头市对于外商投资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同时,包头政府还对外商投资进行了保护,为外商投资提供了稳定的投资环境。
3. 社会环境包头市的社会稳定,治安良好,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安全的环境。
同时,包头市的文化氛围浓厚,人民素质高,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包头市投资机会分析1. 新能源产业包头市正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目前,包头市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同时,包头市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也非常大,为新能源产业投资者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
2. 高新技术产业包头市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领域。
包头市拥有众多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人才辈出,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此外,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也非常大,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者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篇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二00七年一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路线与程序 (2)6 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确定 (2)7 地价监测点的设立与维护 (3)8 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6)9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 (8)10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9 11 地价状况分析 (11)12 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12)13 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2)14 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发布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价监测点编号规则………………………………………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点地价评估报告格式(例)……………………………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格式………………………………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数据采集表格式样................................................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数居采集表格填写标准 (41)附录F(资料性附录)城市地价指数编制原理与方法……………………………46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 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前言为规范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以下简称“划拨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意见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1. 地价定义本指导意见所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无年期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 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意见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导意见的条文。
本指导意见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指导意见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3.评估方法(1)成本逼近法(2)市场比较法(3)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4)收益还原法(5)剩余法划拨地价评估,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
4. 评估要点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一般规定外,各方法还可按以下要点评估:4.1成本逼近法(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地价,应选用客观的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分项。
(2)合理确定土地取得费。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区位及周边区域用地结构,分析在估价期日模拟获取估价对象类似用地可能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测算相应土地取得费。
估价对象位于城市建成区外或远郊区域的,以估价对象周边区域平均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作为土地取得费。
2017深圳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2017年度深圳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编制说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依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105个监测城市内,分商服、住宅、工业三类土地用途,分别确定监测范围,划分地价区段,选择监测样点,每季度对监测样点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汇总,通过各项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全面描述,对城市地价状况做出基本评价和判断,最后生成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动态监测项目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定义如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样点地价,是某类用途的土地监测样点在设定条件下的土地评估价值。
商服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2.0,出让年限4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商服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住宅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3.0,出让年限7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住宅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工业样点的地价内涵为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1.5,出让年限50年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于设定基准日的工业用途的土地评估价值。
季度的地价是指以该季度最后一天为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监测样点的评估地价,或各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
年度的地价是指以该年度最后一天为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监测样点的评估地价,或各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
某类用途地价区段的地价水平,是该区段范围内该类土地用途的监测样点地价的算术平均值。
行政区域的某类用途地价,是区域内该类土地用途的区段地价加权平均值。
行政区域的综合地价,是该区域的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地价的加权平均值。
深圳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将城市主城区设为商服、住宅用地的地价监测范围,将工业聚集区设为工业用地的监测范围。
2017年度,深圳市三类用途的监测样点共150个,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的样点数量分别为40、23、28、8、25、26个。
由于深圳市动态监测范围与行政区域范围不一致,且各行政区内的监测样点数量较少,动态监测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行政区的地价变化趋势,但不能准确代表各行政区的地价水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经验规范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4.2出让地价评估目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4.3评估原则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价值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地价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4.4评估方法1收益还原法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4成本逼近法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或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4.5评估程序1土地估价机构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查勘;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6撰写估价报告并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签署;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7提交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5评估方法的运用5.1收益还原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实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实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实例应不少于3个..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3确定还原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5.2市场比较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综合分析当地土地市场近三年交易实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交易实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溢价率较高的交易实例;不能采用楼面地价历史最高或最低水平的交易实例..近三年内所在或相似区域的交易实例不足3个的;原则上不应选用市场比较法..2比较实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即:实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实例价格/实例价格≤30%..3各比较实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之间相差不能超过40%..即高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40%;对超过40%的;应另选实例予以替换..实例不足无法替换的;应对各实例进行可比性分析;并作为确定取值权重考虑因素之一..5.3剩余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假设项目开发情况时;按规划建设条件评估;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建设指标是区间值的;在区间上限、下限值中按最有效利用原则择一进行评估..2假设的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3对于开发完成后拟用于出售的项目;售价取出让时当地市场同类不动产正常价格水平;不能采用估算的未来售价..4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按照本规范收益还原法的有关技术要求评估..5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不动产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利润率的取值应有客观、明确的依据;能够反映当地不动产开发行业平均利润水平..5.4成本逼近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国家或地方拟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不得计入土地成本;也不得计入出让底价..2土地取得成本应通过调查当地正常情况下取得土地实际发生的客观费用水平确定;需注意与当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等标准的差异..3土地开发成本应通过调查所在区域开发同类土地的客观费用水平确定..对拟出让宗地超出所在区域开发同类土地客观费用水平的个例性实际支出;不能纳入成本..4评估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时;不得以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基础;推算各项参数和取值后;评估出地价..5.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采用的基准地价;应当已向社会公布..采用已完成更新但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基准地价;需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2在已经开展标定地价公示的城市;可运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6特定情况评估要点6.1场地未通平或通平不完全1土地开发程度不足..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当地正常水平的;先评估当地正常开发程序下的熟地地价;再根据当地各项通平开发所需的客观费用水平;逐项减价修正..2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出让评估..对土地连同建筑物或构筑物整体一并出让的;出让评估按出让时的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当出让时以及出让后不改变现状、不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净地价加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减去折旧;当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净地价减去场内拆平工作费用..作为整体出让的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权属应为国有且无争议..6.2特定条件的招拍挂出让方式1限地价、竞配建或竞房价、竞自持面积等..采用“限地价、竞房价或竞自持面积”方式出让的;在评估时应按本规范;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的;土地估价报告中应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给出底价建议;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建议采用的地价上限;并提出建议的起始价或起拍价;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起始价≤出让底价≤地价上限..当起始价≤地价上限≤出让底价时;地价上限与出让底价之间的差额;应按配建方式和配建成本;折算最低应配建的建筑面积;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示..2限房价、竞地价..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的土地;在出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建成房屋首次售出后是否可上市流转..对不能上市流转;或只能由政府定价回购;或上市前需补缴土地收益的限价房开发项目;在采用剩余法评估时;按限定的房价取值..3出让时约定租赁住宅面积比例..约定一定比例的;采用剩余法时;以市场正常租金水平为依据测算相应比例的不动产价值..纯租赁住宅用地出让;有租赁住宅用地可比实例的;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实例不足的;应采用收益还原法..6.3协议出让1对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且可以不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其在设定开发建设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格;并提出建议的出让底价..同时;还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测算并对比说明该建议出让底价是否符合当地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当地未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按拟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测算对比;拟出让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的;按照本规范成本法的要求;与土地取得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进行对比..评估结果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有明确提示..2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当地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缴土地收益有明确规定的;应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提示对比结果;合理确定应缴土地收益..6.4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1估价期日的确定..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2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按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估价期日的楼面地价确定..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新增建筑面积为准..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缴地价款可按估价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定..容积率调整前后均低于1的;按容积率为1核算楼面地价..3调整用途补缴地价..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新、旧用途楼面地价均为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用地结构调整的;分别核算各用途建筑面积变化带来的地价增减额;合并计算应补缴地价款..各用途的楼面地价按调整结构后确定..工业用地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用途建筑面积;减去现状工业用地价格..4多项条件同时调整..多项用地条件同时调整的;应分别核算各项条件调整带来的地价增减额;合并计算应补缴地价款..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加上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原建筑总面积..新用途楼面地价按新容积率、新用途规划条件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确定;旧用途楼面地价按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确定..因其他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地价款的;参照上述技术思路评估..核定需补缴地价款时;不能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代替..7估价报告内容除需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格式外;出让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1估价结果..涉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最低限价的;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同时列出评估结果;以及相应最低限价标准..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有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7.2报告组成要件..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附件内容外机构依法备案的有关证明为必备要件;应视委托方提供材料情况;在土地估价报告后附具:1涉及土地取得成本的相关文件、标准;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等资料;2已形成土地出让方案的;应附方案;3报告中采用的相关实例的详细资料包括照片;4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依据..。
2024年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现状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该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本文将对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1. 经济发展背景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包头市拥有发达的工业和资源优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包头市的经济水平也持续提升,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2. 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几年的高速增长后,进入了调整期。
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包头市的房地产销售额和成交量均呈下降趋势。
市场供需矛盾加剧、购房需求疲软等因素导致市场降温。
3. 供应和需求情况目前,包头市的房地产供应量较大,尤其是高端住宅项目的快速增长,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同时,购房需求相对疲弱,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面临购房难的问题。
4. 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了抑制过热的房价上涨和确保市场稳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包头市房地产市场限制了投资炒房和投机行为,使市场更加健康有序。
5. 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面对市场的低迷,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包头市可以注重发展产业地产,通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城市产业发展水平。
此外,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支持他们购房,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6. 结论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秩序的维护。
在未来,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
内蒙古包头湿地遥感动态监测及生态系统变化分析

内蒙古包头湿地遥感动态监测及生态系统变化分析内蒙古包头地处中国北方,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区,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包括湿地草原、湿地沼泽等多种类型。
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水文循环和气候调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湿地资源遭到破坏和减少,生态系统受到威胁。
为了及时掌握包头地区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保护和管理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动态监测及生态系统变化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遥感技术能够实现对湿地资源的快速、全面的观测和监测,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
首先,遥感技术在包头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为遥感影像获取和处理。
通过遥感影像获取,可以实现对湿地资源的全面覆盖和快速调查,获取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类型和面积等关键信息。
同时,利用遥感影像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湿地资源的监测和分析,监测湿地面积的变化、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等指标,为生态系统变化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遥感技术在包头湿地生态系统变化分析中的应用主要表现为遥感监测指标提取和生态系统评价。
通过遥感监测指标提取,可以提取湿地生态系统的相关信息,如植被覆盖度、土壤湿度、水文情况等指标,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同时,利用时序遥感数据分析湿地资源的演变过程,探讨湿地资源变化的原因及趋势,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结合地面调查和实地考察,可以验证遥感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遥感技术在包头湿地资源监测和生态系统变化分析中的应用效果。
同时,结合专家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针对性的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方案,促进包头地区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综上所述,通过遥感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对包头地区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及生态系统变化分析,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相信在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包头地区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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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一、包头市地价状况分析(一)地价水平值分析(1)全市地价水平值分析2017年,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如表1和图1所示,为1751元/平方米(117万元/亩),同比增长4.87%。
分用途看: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291万元/亩),同比微降1.13%;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165万元 /亩),同比增长11.49%;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23万元/亩),同比增长1.02%。
总体而言,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水平有升有降,且以小幅上升为主,波动幅度均不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
表1 2016-2017包头市城市地价水平值及同比增长率表图1 2016-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值变化图从季度分析来看,如表2和图2所示,四个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175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水平微幅上下波动,至四季度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地价水平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247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地价水平逐季微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351元/平方米。
表2 2017年包头市各季度分用途地价水平值及环比增长率表(单位:元/平方米,%)图2 2017年包头市季度地价水平值示意图从城区内地价水平的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呈中心区向边缘区逐渐递减趋势。
全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1751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城区中心的一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364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584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681元/平方米;二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023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749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39元/平方米;三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663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491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44元/平方米;四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44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09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89元/平方米;五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342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175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62元/平方米;六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2744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982元/平方米,由于六级用地监测范围内无工业用地,因此,六级用地地价水平值不涉及工业地价;由于七级用地的监测范围为商业七级用地范围,因此,七级用地仅涉及商业七级用地,其地价水平值为2115元/平方米。
表3 2017年包头市各级别、用途地价水平值表(2)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地价水平值分析通过对比分析,如表4所示,2017年,包头市市四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和九原区)及稀土高新区的地价水平分布情况为: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地价水平值均以昆都仑区为最高,地价水平值分别为4922元/平方米(328万元/亩)和3136元/平方米(209万元/亩),上述两类用地均以东河区为最低水平,地价水平值分别为2897元/平方米(193万元/亩)和1802元/平方米(120万元/亩)。
上述五区中仅昆都仑区的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地价水平值突破了4000元/平方米和3000元/平方米,其余四区的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均处于2897-3654元/平方米的区间内,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均处于1802-2507元/平方米的区间内。
就工业用地而言,昆都仑区的地价水平值最高,九原区和东河区的地价水平值分别处于最低和较低水平,整体来看上述五区的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均处于272-442元/平方米的区间内。
表4 包头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各用途地价水平值表(二)地价增长率分析如表5和图3所示,2017年包头市城市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长率有涨有跌。
与去年同期相比,综合、商业、住宅和工业地价增长率分别为4.87%、-1.13%、11.49%和1.02%,分别增长4.27个百分点、下降1.13个百分点、增长10.12个百分点和增长1.02个百分点。
总体而言,包头市土地市场中,住宅用途地价增长较为明显,其他用途地价增长率变化不大,市场运行继续呈平稳态势。
表5 2016-2017年包头市用途地价同比增长率对比表(单位:%)图3 2016-2017年包头市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长率示意图2017年,如表6所示,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各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36%、0.60%、2.55%和1.27%,商业地价各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00%、-1.29%、0.18%和-0.02%,住宅地价各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77%、2.46%、5.32%和2.53%,工业地价各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00%、0.58%、0.29%和0.29%,总体而言,综合、住宅和工业地价呈现微幅上涨趋势,商业地价微升微降,各用途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
表6 2017年包头市4个季度各用途地价环比增长率表(单位:%)(三)地价指数分析2017年,如表7所示,包头市综合地价指数为401,较2016年增加19个点数,其中工业地价指数最高为502,较2016年增加6个点数;商业、住宅地价指数均为376,较2016年分别下降4个点数和增加39个点数。
表7 2016、2017年包头市用途地价指数及其差值表二、包头市土地供应状况分析(一)2017年包头市一到四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先降后升。
截至2017年11月底,包头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为466.93公顷,同比增加35.73%,一到四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分别为281.88公顷、22.25公顷、47.66公顷、115.14公顷。
总体而言,包头市一季度建设用地供应高企,二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有所下降,三到四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逐渐回升,但从整体而言,较上年有大幅度的供应增长。
(二)2017年包头市住宅用地供应面积增加,住宅用地供地面积和地价变化趋势保持一致2017年包头市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35.19公顷,同比增长22.47%,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14.4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面积为20.7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15.31%。
2017年,包头市住宅用地地价水平较之上年上涨了11.49%,与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但涨幅相对较小。
(三)包头市商服用地供应面积下降,商服地价微有下降,商服用地市场活跃度降温趋于缓和2017年,包头市商服用地供应面积为9.83公顷,同比下降18.15%。
2017年,包头市商服用地地价水平较之上年微降1.13%,说明,包头市商服用地市场活跃度继降温后,趋于缓和。
三、地价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分析(一)2017年包头市地价占房价比总体保持平稳,微幅下降,2011年至2017年包头市地价占房价比由升到降,并且于2013年达到最高值(房价水平值数据来源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2017年,如表8所示,包头市市四区住宅用地地价房价比均处于18.32%-23.17%的区间范围内,包头市市区住宅用地地价房价比为19.15%。
表8 2017年包头市市四区房价水平值及地价房价比表如图4所示,2017年一至四季度包头市住宅用地地价占房价比均在19.15%-21.54%的区间范围内,以二季度为最高,四季度为最低。
由此说明,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在年中经历一番上扬后渐趋平稳。
图4 2017年住宅用地地价占房价比季度变化趋势图2011-2017年,如图5所示,包头市住宅用地地价房价比呈微小起伏波动趋势。
2011-2013年,包头市住宅用地地价房价比保持持续上涨趋势,2013年达到最高比值,为21.29%,2013-2017年住宅用地地价房价比微浮微降,至2017年共下降2.14个百分点。
图5 2011-2017年包头市住宅用地地价占房价比变化趋势图(二)2017年包头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略有下降,综合地价水平及其同比增长率均略有上浮。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数据显示,2017年1-8月份,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1.3亿元,同比下降6.8%。
2017年,包头市综合地价增长率为4.87%,同比提高4.27个百分点。
相比而言,包头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略有降温,综合地价水平及其同比增长率均略有上浮。
四、地价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分析(一)2017年综合地价增长率低于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根据包头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统计数据,前三季度,包头市地区生产总值2990.23亿元,同比增长6.6%,较上半年回落0.9个百分点。
2017年综合地价增长率为4.87%,低于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下降,但高于同期地价增速根据包头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统计数据,前三季度,包头市固定资产投资2719.9亿元,同比增长6.7%,较之上年下降约7.8%,但高于同期综合地价增长率1.83个百分点。
(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同期综合地价增长率根据包头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统计数据,2017年1-6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33元,同比增长8.0%,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预计会保持在8%左右,预计将高于综合地价同比增长率约3.13个百分点。
五、类似城市横向土地市场对比分析为探析包头市土地市场运行态势与其他类似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对比,以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和银川市为例,进行对比分析,以简要探讨类似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情况以及与包头市之间的对比关系。
首先,分别就包头市与上述城市间的地价和房价的对比关系进行分析。
在地价方面,由于太原市和银川市的市场监测地价内涵与包头市不同,因此,本文采用的是2017年第3季度经过地价内涵修正的太原市和银川市市场地价,同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市场地价进行对比分析。
在房价方面,本文采用的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11月份上述城市房价水平数据。
分析对比,见下图:图6 2017年与包头市类似城市地价和房价关系对比图图7 2017年第3季度与包头市类似城市地价房价比关系对比图如图6、7所示,通过对比分析,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房价和住宅用地地价占房价比均处于较低水平。
综合分析,包头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继续保持着健康态势,地价水平处于适中状态,为进一步实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留有空间。
其次,分别就2016年4季度至2017年3季度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和银川市各用途地价水平和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进行对比分析,见图8-图15。
15(一)2016年4季度至2017年3季度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和银川市地价水平变化趋势图,分别见图8-图11图8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变化趋势图 图9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呼和浩特市地价水平变化趋势图图10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太原市地价水平变化趋势图 图11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银川市地价水平变化趋势图16(二)2016年4季度至2017年3季度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太原市和银川市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图,分别见图12-图15图12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包头市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图 图13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呼和浩特市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图图14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太原市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图 图15 2016年4季度-2017年3季度银川市地价增长率变化趋势图如图8至图11所示,2016年4季度至2017年3季度,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幅度小,太原市、银川市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波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