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合集下载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对检验报告单书写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1. 书写规范:检验报告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字体,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适中。

2. 基本信息:每张检验报告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送检科室、临床医生的信息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准确的标识。

3. 检验项目:每张检验报告单上应明确列出所进行的各项检验项目,包括检验项目的名称、检验结果、参考范围和单位等。

4. 检验结果的书写:检验结果应准确、清晰地书写,并用合适的数字和单位表示。

必要时,可以使用适当的缩写,但需保证缩写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5. 参考范围:对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患者,参考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检验报告单上应明确标注适用的参考范围。

6. 缺陷和异常结果:在检验报告单上应注明任何缺陷或异常结果,并及时通知临床医生。

若检验结果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应在报告单上进行必要的注释。

7. 签名和盖章:每张检验报告单应由负责检验报告的医师仔细核对和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8. 报告单的管理和归档:检验报告单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随时检索和查阅。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为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护理。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 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 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职责实验检测人员四、内容1.检验记录1.1 检验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

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时。

1.2.检验记录书写要求:1.2.1 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2.2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字迹清楚,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划去后的字应可辨认,书写正确信息后签注姓名和日期。

1.2.3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检查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1.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2.1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1.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1.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1.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1.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1.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1.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1.2.8.检验日期;第 1 页共2页1.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1.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检验报告2.1检验报告必须有质量控制部部长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统一编写。

第 1 页共2页。

原始记录与报告书写细则[总结]

原始记录与报告书写细则[总结]

原始记录的书写一、基本要求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要求检验记录必须做到:原始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明了。

原始真实•原始真实是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属性,也是对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原始:意味着是源头,是最直接的记载,是第一手的记录。

•真实:意味着是写真,是如实的记载,是客观的记录。

失真失实有违于真实,虚假和伪造更是违纪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完整准确•完整:以下信息可以认为足够•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保证检验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能证实所有的溯源性;•能够分辨任何异常情况;•将来有可能产生争议的信息。

完整准确•准确:主要是指:•观察到的事实作准确的描述和记录;及时完整的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检验数据准确,传输和记录无误;•文字表述或填写准确,包括使用规范的用语、术语、公式等;清晰明了•采用表格形式;•重视原始记录的清洁整齐,•对未检验项目应有标记;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和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检验记录中注明。

•更改规范。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盖章,以示负责。

基本要求1、检验记录属于受控文件,采用:专用记录表格:记录不下的可附页;2、检验记录应采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中性笔)。

存档的所有资料(实验记录和复核意见等)均不能使用废纸的背面打印和书写。

3、原始记录的某些内容可以打印,但取样量、取/加溶剂量、测定温度等实际操作参数、测定值(现象)、结果和结论等应手写。

书写时应使用药典正规用语,不得使用俗语和规定外的英文缩写。

如:测定pH时标准缓冲液应按药典附录写为“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pH6.8)”,“硼砂标准缓冲液”;4、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不得写为“测紫外”;“重量差异”不得写为“片差”如有单位,每个检验数据后均应带单位,如:120℃~124℃,200nm~400nm,不得写为120~124℃,200~400nm。

《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试行)》-1

《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试行)》-1
二、 本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和结论,是对来样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 三、 本报告经涂改、增删或未加盖我单位检验报告专用章均无效。 四、 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本检验报告书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业宣传。 五、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
XXX 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品名称 生产单位/产地
(一)2013 年下旬启动了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工 作。
(二)2013 年年底,在我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的鼎力支持下,完成了 初稿。
(三)2014 年 3 月份面向全国省级、副省级、口岸、计划单列市共计 46 个相关药检所发放了征求意见稿。
(四)2014 年 9 月,在武汉召开了“中药及药包材检验报告书格式及
检验报告:适用于除常规进口检验外所有中药的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一:“检验报告书”模板)。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适用于常规进口的检验报告书(见附件二:“进 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模板)。
二、封面
1.封面 CMA 的标识为必备标识。CNAS 等其他标识根据各单位实际通过 情况及检验要求在封面左上角依次排列填写。
四、本《实施规范》的特点
本规范是在《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三“检 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化学药品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 则实施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做出的修订,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要针对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书写细则的规范,不包含检验原 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二)统一了检验报告书写的总原则。 1、“标准规定”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对不易用数值或简单的语言 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2、“检验结果”合格时不做说明,不合格时需在结果后加写“(不符 合规定)”(注:圆括号为全角)。对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 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的有效位数应跟检验 标准上的要求一致。不易用数值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 合规定”或“具体描述(不符合规定)”。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用于规范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归档管理。

3、职责3.1检验员、复核员按本规程进行实施。

3.2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的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4.1检验记录4.1.1基本要求①检验原始记录应采取纸质版。

②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查请验单及抽样的检品是否相符,逐一检查检品的品名、编号/批号、规格、供货单位或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或取样日期等;并将检品的品名与编号/批号记录在记录纸上。

③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记录表中顺序检验各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如果同一张记录纸中的检验项目不是同一天完成的,检验日期可写此页首先检验项目的日期。

④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及运算法则管理办法》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⑤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单项结论,并在检验人、日期处签字。

⑥检验记录中如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日期以备查;检验或实验结果,均有记录并保持。

4.1.2检验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检验方法如实描述外观、性状、颜色、尺寸以及其他检验项目。

4.1.3检验复核①符合依据:该产品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②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a.检验依据正确,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完整、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c.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③原始记录复核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字,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如复核后发现错误,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在复核签名,或报上级领导令其改正。

④属于复核员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⑤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⑥复核完成后把《成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查。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有必要做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____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电子申请检验项目,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2.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受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夜班除外)。

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3.检验报告一经审核,就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送到门诊服务台和并区,病区的检验报告单统一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并有病房护士核实接收。

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病人检验结果,病区办公室只限于医务人员进入电脑(或病历)查看病人检验报告,门诊需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号取化验单。

门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报告单发放和咨询。

4.发放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

报告单如有丢失,由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污染的报告单必须经消毒后再发放。

2024年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提高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检验机构在编制检验报告时的书写要求。

第三章:报告标题1.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出被检验样品的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日期。

2. 检验报告的标题应使用黑体字,字号为二号。

第四章:报告编号1. 检验报告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应按照机构内部的规定进行编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1.7 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卡’,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药师或室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的完整、齐全,以及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室主任审核后,连同检验卡一并送业务技术科(室)审核。

2 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

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如将片剂的‚重量差异‛记成‚片重差异‛,或将‚崩解时限‛写成‚崩解度‛等。

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

多批号供试品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编号(或批号)的情况,其余编号(或批号)可记为同编号(批号)××××××的情况与结论;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2.1 [性状]2.1.1 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

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1)本品为白色片;(2)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3)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

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2.1.2 溶解度: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但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检查时,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2.1.3 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2.1.4 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

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遇有异常结果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再得出单项结论。

2.1.5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2.1.6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2.1.7 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

2.1.8 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2.2 [鉴别]2.2.1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单项结论。

2.2.2 显微鉴别:除用文字详细描述组织特征外,可根据需要用HB、4H或6H铅笔绘制简图,并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可用对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并记录。

中药材,必要时可绘出横(或纵)切面图及粉末的特征组织图,测量其长度,并进行统计。

中成药粉末的特征组织图中,应着重描述特殊的组织细胞和含有物,如未能检出某应有药味的特征组织,应注明‘未检出××’;如检出不应有的某药味,则应画出其显微特征图,并注明‘检出不应有的××’。

2.2.3 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

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

多批号供试品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批号的情况,其余批号可记为同编号××××××的情况与结论;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2.2.4 薄层色谱(或纸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配制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值。

2.2.5 气(液)相色谱: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以简略;但应注明检查(或含量测定)项记录的页码。

2.2.6 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同2.1.7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2.2.7 红外光吸收图谱: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或对照品的图谱),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2.2.8 离子反应: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

2.3 [检查]2.3.1 结晶度:记录偏光显微镜的型号及所用倍数,观察结果。

2.3.2 含氟量:记录氟对照溶液的浓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计算结果。

2.3.3 含氮量:记录采用氮测定法第×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硫酸滴定液的浓度(mol/L),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2.3.4 pH值(包括原料药与制剂采用pH值检查的‚酸度、碱度或酸碱度‛):记录仪器型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2.3.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2.3.6 氯化物(或硫酸盐):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比较结果。

必要时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前处理方法。

2.3.7 干燥失重:记录分析天平的型号,干燥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剂名称、干燥时间等),各次称量(失重为1%以上者应作平行试验2份)及恒重数据(包括空称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的恒重值)及计算等。

2.3.8 水份(费休氏法):记录实验室的湿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3份),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平行试验3份),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2.3.9 水份(甲苯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并应注明甲苯用水饱和的过程。

2.3.10 炽灼残渣(或灰分):记录炽灼温度,空坩埚恒重值,供试品的称量,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

2.3.11 重金属(或铁盐):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2.3.12 砷盐(或硫化物):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2.3.13 异常毒性:记录小鼠的品系、体重和性别,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及其浓度,给药途径及其剂量,静脉给药时的注射速度,实验小鼠在48小时内的死亡数,结果判断。

2.3.14 热原:记录饲养室及实验室温度,家兔的体重与性别,每一家兔正常体温的测定值与计算,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包括稀释过程和所用的溶剂)与浓度,每1kg体重的给药剂量及每一家兔的注射量,注射后3小时内每1小时的体温测定值,计算每一家兔的升温值,结果判断。

2.3.15 降压物质:记录组胺对照品溶液及其稀释液的配制,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实验动物的种类(猫或狗)及性别和体重,麻醉剂的名称及剂量,抗凝剂的名称及用量,记录血压的仪器名称及型号,动物的基础血压,动物灵敏度的测定,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稀释液的注入体积,测量值与结果判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