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条例规定(4篇)

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个部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标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高效、安全和透明。
其目标是确保合理的现金收支、妥善保管现金资产、防控现金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与要求1. 现金收支管理- 全面监控和核实现金收支流动,确保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严格执行现金预算,合理安排现金使用。
- 加强现金收支事项的登记、审批和记录,保证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现金资产保管- 建立健全的现金保管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性。
- 自动化管理现金资产,使用现代化的现金管理工具和设备。
- 加强对现金的分类、整理和储存,确保现金的完整和准确。
3. 现金风险防控- 确定并评估现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 加强内部控制,避免现金的滥用、挪用和浪费。
- 进行现金流量分析,预测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现金紧缺或流失。
4. 经济发展与现金管理- 推动现金管理与企业的经济活动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 大力发展电子支付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现金的使用。
-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改善现金相关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现金管理的监督与责任1. 监督机构和责任部门- 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估。
-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级现金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现金管理规范和有效。
2. 严格监督与违规处罚- 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 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维护现金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3.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加强现金管理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高管理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 鼓励社会各界对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推动现金管理的改善和进步。
通过以上规定,现金管理条例对现金收支、资产保管、风险防控和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现金管理条例规定(2)现金管理条例是指对企业、政府机构和个人等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管理、使用和保管现金的一系列规定。
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范柜员现金操作行为,提高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柜员及现金相关岗位人员。
二、现金领用与缴存2.1 柜员领用现金应遵循“按需领取、逐日清点”的原则。
2.2 柜员领用现金时,须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现金数量准确。
2.3 柜员缴存现金时,应与当日业务流水进行核对,确保现金账款一致。
2.4 柜员不得私自留存、挪用现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现金收付与清点3.1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应认真审核客户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现金收付。
3.2 柜员收付现金时,应遵循“一次点清、当面确认”的原则。
3.3 柜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确保现金账款一致。
3.4 柜员在清点现金过程中,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现金保管与交接4.1 柜员应妥善保管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4.2 柜员交接班时,应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
4.3 柜员不得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私自带出柜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监控与检查5.1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监控体系,对柜员现金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5.2 银行应定期对柜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银行应加强对柜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柜员现金管理意识和技能。
六、责任与处罚6.1 柜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2 柜员因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银行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现金管理不善的柜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7.3 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现金操作流程优化8.1 银行应定期对现金操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操作风险。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是指银行内部对现金业务进行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现金收付管理:规定银行对客户存款和取款进行的操作,包括现金的接收、验收、储存、发放和清点等环节。
2. 现金配备规定:根据业务规模和需求,银行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以满足客户的现金需求。
3. 现金保管措施: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现金箱、保险柜、监控系统等,保障现金的安全。
4. 现金流动控制:银行需要对现金流动进行控制,包括现金调拨、流转和记录等,确保现金的流通合理顺畅。
5. 现金清算和报告:银行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现金进行清算和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审计。
6. 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现金的防伪、反假、反洗钱等措施,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现金业务的安全和合规,防范潜在的风险,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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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通常是指银行对其现金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银行能够合理、有效地管理现金流动性和风险,保护其资金安全和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1. 现金流动性管理:银行需要制定现金流动性管理策略,确保能够满足客户取款和资金转移的需求。
银行还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政策设定资本储备,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2. 资金归集和分配: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归集和分配政策,确保现金的高效利用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存款和取款的核实和记录,以及合理分配资金给各种贷款和投资项目。
3. 现金存储和保护:银行需要确保现金存储和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现金遗失、盗窃或损坏,例如安排安保人员、安装监控系统、使用保险箱等。
4. 操作和记录要求:银行需要建立准确和完整的现金操作和记录系统,确保现金流动的追踪和审计。
这包括记录现金存款、取款和转移的时间、金额和相关方等信息,以及及时更新现金账户余额。
5. 监管合规性要求:银行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合规性要求,包括联邦法律、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银行内部政策。
这包括报告和披露现金交易,以及监测和报告任何可疑的现金交易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银行需要定期更新和改进现金管理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监管环境。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5篇)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
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____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
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
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____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____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国家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流通秩序,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现金收付、存储、运输、清分、销毁等活动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国家现金管理要坚持安全、高效、便利、节俭的原则,确保现金供应与需求的平衡,维护金融稳定。
二、现金流通管理2.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存储、运输、清分、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现金业务安全、准确、高效。
2.2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和非法使用现金。
2.3 现金收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通过合法渠道,严禁为非法交易提供现金收付服务;(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现金收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严禁虚构交易、套取现金;(3)现金收付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三、现金存储与运输3.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存储、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准确、及时。
3.2 现金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配备安全防范设施;(2)实行双人管库制度,明确岗位职责;(3)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3 现金运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制定运输计划,合理调配运力;(2)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金运输安全;(3)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现金清分与销毁4.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清分、销毁制度,提高现金整洁度,减少残损币流通。
4.2 现金清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专门的清分场所,配置清分设备;(2)对清分出的残损币进行分类、统计、上缴;(3)定期对清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清分质量。
4.3 现金销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制定销毁计划,报经批准后实施;(2)采用安全、环保的销毁方式;(3)销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4篇)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现金管理是指银行对其所拥有的现金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安全保管、高效运营,并监督与管理现金的全部过程与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第三条银行现金管理应遵循风险可控、资金稳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保障银行现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银行现金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五条银行现金管理应科学规划,注重风险防范,确保现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银行现金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内部审查制度,防范风险和内部违规行为。
第七条银行现金管理应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高现金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现金资金的配置与运营第十条银行应合理配置现金资金,根据市场需求、风险收益特性、流动性等因素,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
第十一条银行现金资金的配置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将现金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和资产,以达到资金的保值增值目标。
第十二条银行现金资金的投资决策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利率、汇率、信用、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影响。
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对现金资金的配置和运营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现金资金的收益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现金资金的保管与安全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现金保管制度,明确现金资金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流程。
第十六条银行应加强对现金资金的实物保管,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现金的丢失和盗窃。
第十七条银行应采取措施建立现金流向的监控机制,对流入和流出的现金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现金资金的合理分配和调拨制度,确保各个环节和部门之间的现金资金平衡和相互的合作。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最新版】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最新版】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现金收入管理2.1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收入的审核,确保现金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2.2 银行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客户身份。
2.3 银行应建立大额现金收入报告制度,对单笔现金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业务进行报告。
2.4 银行应加强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的管控,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现金支出管理3.1 银行应合理控制现金支出,确保现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 银行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及资金用途,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3.3 银行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出的监控,对单笔现金支出超过一定金额的业务进行报告。
3.4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支出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现金库存管理4.1 银行应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确保现金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4.2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库存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盗窃等风险。
4.3 银行应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库存的准确性。
4.4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调拨制度,合理调配现金资源。
五、现金业务操作规范5.1 银行应制定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操作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5.2 银行应加强对现金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3 银行应确保现金业务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现金业务处理效率。
5.4 银行应加强对自助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反洗钱与反恐融资6.1 银行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控。
6.2 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6.3 银行应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现金密集型行业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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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
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
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
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
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
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
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
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
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应序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
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
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有无为他人保管现金等。
并在盘点表上签字。
对盘盈盘亏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年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
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
所以,现金从理论
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
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
广义现金
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
中国
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现金管理的库存管理
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
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不能以“白条”抵库
所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
因此“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白条”具有很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①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②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③“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
“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
小单位设置的。
“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
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联系,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
取缔。
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各单位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每日的
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
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
方面:
①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②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③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④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
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⑤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
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⑥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