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官方文件:越中双边投资条约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研究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研究一、概述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中国与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之间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FDI)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不仅促进了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发展,也深化了政治互信和人文交流。
本文旨在全面研究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特点、影响因素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意义上的快速发展始于21世纪初。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方式也日趋多元化。
这些投资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等传统领域,还拓展到金融、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在投资特点方面,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集中性,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等经济较为发达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国家。
同时,投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不仅有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
随着投资经验的积累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模式也逐渐从单一的绿地投资转向绿地投资与并购相结合。
影响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因素众多,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层面的因素,也包括企业自身的战略定位、经营能力等微观层面的因素。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它们如何共同作用于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东盟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双方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此背景下,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近年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已经成为东盟地区重要的资本来源之一。
浅析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司 法 天地
2 0 1 4 ・2 ( 中)
浅析 中国
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陈 君
摘 要 随着“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 两者之 间的经济交往 日益密切 , 在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产生愈来愈 多的投资争端。而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因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阻碍 了两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 ,本文以投资争端
( 一) 中国方存在 的 问题
中 国方在 中 国. 东盟投 资 中存 在一 定 的问题 , 不 利于 双方经 东道 国当地救 济 。东道 国 当地救 济是指 在 东道 国的 司法机 构或 济 的深入 发展 。第一 , 中 国企业对 东盟投 资相 关信 息 的缺 乏 。由
行政 机构 中依照东道 国 的程 序法和 实体法 解决投 资争端 , 一般包
解 决机 制 为研 究 对 象, 在 深入 分析投 资 争端与投 资 争端解 决机制 的基 础上提 出完善 的具体措 施 。 关 键词 中国一 东盟 投 资 争端 作 者简 介 : 陈君 , 西南政 法大 学。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2 . 2 9
一
争端 解决机 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1 1 4 . O 2
于对 有关 国家 的政 治 、 经 济、 法律 等信 息缺 乏深入 了解 , 企业 的对 括 司法救 济和 行政救 济 。东 道 国对本 国境 内发生 的投 资争 端享 外 投资 意愿无 法与 具体 实施计 划相 契合 : 第二, 国有 企业 体制缺 有管 辖权 , 并可 依据本 国法 律进 行解 决 。 国际法 上 的东道 国救济 陷。目 前 我 国海外 投 资主体 仍为 国有企业 , 其体 制上 的缺 陷如 非 是基 于属 地管辖 原则 , 并且要 求 当事方 用尽 当地救 济 , 仍 未解 决
《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生效及其对越欧、中越和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

《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生效及其对越欧、中越和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作者:聂槟廖婕妤来源:《东南亚纵横》2020年第04期摘要:《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于2019年6月30日正式签署,2020年8月1日正式生效。
EVFTA被越南和欧盟寄予厚望。
越南主流媒体报道显示,越南与欧盟就EVFTA展开谈判并最终签署主要出于应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加强与欧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等动因。
EVFTA被认为将会推动越南—欧盟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双向投资,助力越南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深度融入国际,但越南也将面临EVFTA高技术标准和各种严苛要求的挑战。
同时,EVFTA将对中越、中欧经贸关系造成影响,使越南—欧盟—中国三者间的经贸关系呈现出一种微妙的竞争态势。
关键词:《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越南主流媒体;经贸关系;中越;中欧[中图分类号] F75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0)04-062-11Abstract:The “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EVFTA) was officially signed on June 30, 2019, and came into force on August 1, 2020. EVFTA has high hopes from Vietnam and the European Union. Mainstream media reports in Vietnam showed that Vietnam and the EU negotiated and signed EVFTA mainly for countering anti-globalization and trade protectionism, strengthening the comprehensive partnership with the EU, attracting foreign investment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EVFTA is believ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Vietnam-EU bilateral trade and two-way investment,boost Vietnam’s GDP growth, and deeply integrate into the world. However,Vietnam will also face the challenges of EVFTA’s high-tech standards and various stringent requirements. At the same time, EVFTA will have an impact on China-Vietnam and China-EU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making the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Vietnam-EU-China present a subtle competitive situation.Key Words: EVFTA; Mainstream Media in Vietnam;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China-Vietnam; China-EU2019年6月30日,越南与欧盟正式签署《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EVFTA”)。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法制评析

法, 更不存在专 门针对外资 的统一外商投资法典 律 , 主要有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0 9
基金项 目: 广西科 学实验 ( 中国东盟研究) 中 心东盟法律研 究团队课题组项目( 2 0 1 2 ) 作者简介: 鲁学武 ( 1 9 7 2 一 ) , 男, 甘肃永登人 , 硕士, 广西民族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硕士生导师。
坚实 的区域性 投 资 法律 制 度基 础 。 上 述 协议 文 件 当
层次 国家 : 新加坡 。 新加坡 是东盟地区资本市场
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 其对外来资本 的限制较 少。 由于新加坡 国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对外 资的保护程度也是东盟国家中最高的。 第二层次国
家: 中国、 文莱、 泰 国、 印尼、 马来西亚、 菲律宾 、 越 南。 这些 国家 正在努力消除或减少对外资 的限制 , 国内已初步形成较 为完整 的外 资保护体系, 但存在 执行力差、 行政效率低等问题。 第三层次 国家 : 柬埔
G U A N G XI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N o . 1 1 . 2 0 1 3 ( C u m u l a t i v e l y , N o . 2 2 1 )
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以东道 国对外资的限制情况和保护状况为标准 , 可
震蕊 秀瓣摩
【 文献编码] d o i : l O . 3 9 6 9  ̄ . i s s n . 1 0 0 4 - 6 9 1 7 . 2 0 1 3 . 1 1 . 0 0 8
2 o 1 3 年 第 1 1 期 ( 总 第 2 2 1 期 )
中越双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公司乙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设备供应及人员培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工具、技术资料、培训等服务,以支持乙方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需要。
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现场技术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3.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优质、可靠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符合乙方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____年。
三、技术支持与培训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乙方能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遣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产品供应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订单要求,及时向乙方供应约定的产品。
2. 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符合乙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甲方应对所供产品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质量问题更换、维修等。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的保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我国或越南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RCEP为中国—东盟经贸互动注入新动能

中国—东盟自贸区打造下一个“黄金十年”编者按:近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10周年专题论坛(下称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主席蓝天立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优惠券,给双边人民带来满满的幸福感。
”蓝天立指出,在日益紧密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广西既是积极的参与者,也是切实的受益者。
“广西愿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和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与各方携手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加强科技创新、港口物流、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产业合作,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蓝天立表示。
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李成钢在论坛上表示,全面建成10年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已成为亚洲最成熟、最具活力、最富成果的自贸区之一。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冲击,新冠肺炎疫情又增加了不确定性。
为在危机中创造新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下一个“黄金十年”,李成钢建议,各国应携手促进疫后经济复苏,继续实施好自贸协定,积极探讨自贸协定的升级。
“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与东盟各国一道,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振区域和世界经济贡献力量。
”李成钢说。
泰国副总理兼商业部部长朱林,越南工业贸易部长陈俊英,文莱首相府部长、财政与经济事务主管部长刘光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印尼贸易部部长阿古斯,老挝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开玛妮,马来西亚高级部长、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缅甸商务部部长丹敏,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部长拉蒙,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部长陈振声等各国高级官员以及东盟秘书长林玉辉通过视频形式出席会议,他们均高度评价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并探讨了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加强经济合作的措施。
各国官员一致表示,期待以真诚友好、建设性和互惠互利的方式开展密切合作,为东盟和中国带来经济机遇和繁荣。
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摘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该文件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未来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是自由贸易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1] (以下简称《争端解决协议》)于2005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了,这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重要步骤和措施,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可以相信,该协议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将起到重要的维护和促进作用,对于未来的中国—东盟自有贸易区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框架协议》简介2002 年11 月4 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 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各国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拓展经济合作的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从该文件签署生效以来,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在短短3 年内就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双边贸易额在2002 年为547 亿美元,2004 年就突破了1000 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2 年是中国的第5 大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也已经成为东盟的第6 大贸易伙伴[2].这充分证明了《框架协议》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和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所蕴含的巨大潜力。
作为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该《框架协议》包括16 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3].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未来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
在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政策,取消各种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基本实现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及前景分析1. 引言1.1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背景介绍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双方建立了全面的对话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双方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
2002年,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定》(简称《框架协定》),标志着双方建立自贸区的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自此之后,中国与东盟在经济、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双方的关系也逐渐密切起来。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旨在促进双方之间的经济合作,扩大贸易往来,增加投资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作为东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与东盟国家在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双方合作潜力巨大。
通过建立自贸区,双方能够进一步打破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1.2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该自贸区的建立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搭建了平台,促进了双方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双方经济发展水平,还可以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互补性较强,这意味着双方通过开展自由贸易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互相补充,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也有助于增进地区间的政治互信,推动地区和平稳定。
通过经济合作,各国可以加强交流与合作,避免出现冲突和矛盾,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关系。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促进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更在于推动地区间的和平与稳定,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现状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这一自贸区覆盖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涵盖了全球人口的接近三分之一,经济总量约为10万亿美元,占据了全球贸易总量的约40%。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双边贸易额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2018年贸易额达到了总额的近60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