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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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全球化治理视野下的中国海关变革与发展

[说明]全球化治理视野下的中国海关变革与发展

全球化治理视野下的中国海关变革与发展——以实施《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王军全球化正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最主要特征,而全球化需要全球治理。

尤其是经济全球化,是导致人类政治生活从统治走向治理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随着国际货运与人员交流的巨大增长、有组织国际犯罪的剧增以及全球恐怖主义威胁的不断增长,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问题,已成为全球化治理关注的焦点。

面对新形势,世界海关组织(WC0)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战略行动,其中一个重大举措是制定了《WC0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并在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年会上获得通过。

本文以全球化治理的理论与方法为基本工具,对《框架》的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及其实施要求等治理要素做一简要介绍,在分析中国海关实施《框架》的有利治理条件及现实治理差距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海关实施《框架》的治理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中国海关在全球化治理的背景下在实现自身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一份可供思考与借鉴的材料。

一、全球化治理与《框架》治理要素的介绍关于全球治理的要素,有学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

也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是一个包含着价值基础、规制保证和治理操作三类主要指标的复杂治理体系,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制以及结果是全球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从这一分析工具出发,《框架》的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框架》的目标与原则——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价值,就是全球治理的倡导者们在全球范围内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

而且从这些倡导者的眼光看来,这些价值应当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全人类的普世价值。

从《框架》的名称就可以直观地看出,《框架》全球治理的价值基础就在于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对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所达成的价值共识。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文版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文版

目录1前言1.1 简介1.2 《框架》的目标和原则1.3 《框架》的四要素1.4 《框架》的两个支柱1.5 益处1.6 能力建设1.7 实施2.益处2.1 国家/政府2.2 海关2.3 商界3.世界海关组织关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标准3.1支柱一:海关与海关的合作网络3.2 支柱一标准3.3 支柱二: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3.4 支柱二标准4 附件一:关于海关与海关合作网络的技术细则附录:集装箱货运安全封志完整性计划5.附件二:关于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技术细则世界海关组织关于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1.引言1.1 介绍国际贸易是经济繁荣的基本推动力。

全球贸易体制极易被恐怖分子利用,造成对整个世界经济的严重损害。

作为监管国际货物流动的政府部门,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通过征收税款和便利贸易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地位。

世界海关组织有必要制定一项战略,用以保护全球贸易安全,加快而不阻滞贸易的流动。

在加强海关管理,为21世纪做好准备的整个进程中,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仅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因此,为加强和超越现有的规定和做法,世界海关组织成员们制定了一整套加强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措施,即:《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世界海关组织框架》或《框架>》。

《框架》设立了一系列原则和标准,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必须接受和实施的最低标准。

显然,世界海关组织是推动实施此项倡议的最合适的平台。

世界海关组织拥有166个成员海关,代表着全球99%的贸易量。

海关拥有其它政府部门所没有的重要权力,即查验进出境及过境货物和物品的权力。

海关也拥有拒绝货物进出境和加速进境的权力。

海关可要求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信息,也经常要求提供出口货物的信息。

根据相关立法,海关还可要求提前提供电子信息。

海关独有的权力和专业知识,使得它能够并应当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出于制定一个既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又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全盘行动方案的需要,应该鼓励各成员海关加强与其它政府部门的合作。

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简介

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简介

xx 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简介“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以下简称“安智贸”,Secure and SmartTrade Line Pilot Program SSTL,是一项旨在完善亚欧之间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规则,实现对海运集装箱及箱内货物的全程监控,建立安全便利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而实施的试点计划。

这个项目是一项中欧海关的合作项目,也是一项海关与企业的合作项目。

一.背景随着9.11 恐怖袭击的发生,世界反恐形势对全球供应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护供应链免遭可能的恐怖袭击已经成为大多数以贸易为主的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

2005年6 月,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WCO)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1(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或《框架》),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58 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标准框架》的内容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

《标准框架》通过后,中欧海关提出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安智贸”),经过多次高层会晤及数轮专家级磋商,2006年9月,中欧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欧洲共同体海关当局关于加强供应链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同时,中、英、荷海关签署了《关于启动中欧贸易安全智能航线试点计划的联合共识》,标志着中欧双方正式开始安智贸的合作。

通过这项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正常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安智贸目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实施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国际合作项目,合作以平等互利为基础,是双方海关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合作项目。

也是欧方首次与非欧盟国家在该领域开展的合作,其不仅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便利双边贸易,而且有助于深化中欧双边关系。

二.主要内容“安智贸”项目第一阶段试点港口有中国深圳港、英国费利克斯托港和荷兰鹿特丹港。

目前该项目第一阶段成功完成评估,并于2011 年展开第二阶段合作,上海和重庆成为继深圳之后的另外2 个试点港口,而欧盟方面则新增了勒阿弗尔港(法国)、热那亚港(意大利)、汉堡港(德国)、安特卫普和泽布吕赫港(比利时)等港口。

中国海关AEO制度和互认情况介绍AEOProgramand

中国海关AEO制度和互认情况介绍AEOProgramand

(5) 扩大企业适用范围: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均可以申请AEO资格。
To expand the scope of applicants:A wider range of businesses, including all those along the supply chain that are registered with China Customs, are now eligible to apply for an AEO status
(2)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Reflecting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支持中小企业,取消进出口量的限制 ---Supporting SMEs: No limits on scale and time of companies ---新设立的企业也可以申请认证企业 ---Newly registered companies can also apply for the status of certified enterprises
《标准框架》倡导了两大支柱:
支柱一: 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C to C)
支柱二: 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C to B)
为推动支柱二 —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
WCO 引入了AEO制度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 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标准框架 》中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 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 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 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 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
(3) 增进3互: 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Promoting three mutual’s: mutual exchange of information,mutual recognition of supervision,mutual assistance

海关现代化建设的全球行动:WCO“哥伦布计划”述评

海关现代化建设的全球行动:WCO“哥伦布计划”述评

立专门工作组 ,负责该计划在全球范 围内的实施与 监 控③。该 计划 的主要 内容是 向受 援经 济体 提 供 与
贸易有关 的技 术援 助 ,增 强贸 易谈判 、实施 贸 易谈 判 成果 、提高 经济调 整能 力 ,支持建 设与 贸易有 关
的包括道路、港口、电信在 内的软硬件建设 ,提高 与贸易有关的生产能力与效率等。 “ 哥伦 布计 划” 的 酝酿 与 提 出 受 到 了 “ 贸 援 促 助计划”的启发与影响。WC O及其成员海关认识 到 ,多 哈 回合 中贸易 便利化 谈判 达成 的成果 与实 施
动 。为此 ,WC O开 宗 明义 地指 出 , “ 哥伦 布 计 划 ”
为实施该 《 略 》 战 ,WC 采 取 了 全 面 行 动。首 O
先,于 20 年在秘书处设立新的职能部门—— 能力 05 建设司, 从组织结构和资源上保证全球海关能力建设 活动规 划、协调 、实施和监控 ,而 “ 哥伦 布计 划”的 实施推进 , 就是该司成立后最大的项 目;其次,充分 吸纳相关 国际组织和援助方 的意见 ,获取更 多资 金和 专业支持 ; 第三,实施地区化 ( g nlao)战略, r i az i e o it n 积极鼓励 各地 区商讨有 效 的能力 建 设协 调 和实 施 机
表 1 WC : O以往技术援助 与能 力建设 战略对 比
以往技术援助 ●操作 、技术层面 ●基于单一的项 目 能力建设 ● 战略 、组织层面 ● 以整个海关为基础
准 , WC 已有公 约或标 准 的整合完 善,是 对 是 O 《 经修 正京 都公 约 》确 立现 代 海 关 监 管 原 则 的 继 承 与发展 ,是对 WC O上世纪 9 年代 以来偏重 贸易 0 便利的 “ 纠偏” 标准框架 》强调 “ 。《 有效 的能力建 设 是保 证 框架 广 泛 接 受 与 实施 的重 要 因素 ” ,尽 管

中国海关AEO制度及AEO互认(中文)

中国海关AEO制度及AEO互认(中文)
AEO制度与Fra bibliotek业信用管理制度
划分信用等级依据
以企业遵守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 关监管记录
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贸易安全状况, 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2014海关总署82号公告) 高级认证---18条32项标准;一般认证----18条29项标 准;
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 诚信守法便利 失信违法惩戒 统一性原则 关企合作原则 动态调整原则
认证企业
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 《信用办法》第四条
认证企业
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
国际AEO互认 (高级认证)
B
为企业设 A 立协调员
便利措施
优先适用紧急通
C 关手续
提供专业的通关 E
培训和工作评估
D 适用较低的查验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
AEO的受益 1.通过AEO制度本身获得的益处:
➢ (1)改善供应链管理。 ➢ (2)获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
①减少在海关通关的时间及成本; ②降低查验率; ③海关为AEO提供专门的客户协调员; ④成为海关简化手续的最先受益者。
➢ (3)改善与海关的关系 ➢ (4)提高贸易竞争力
订 C. 《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2008年4月1日实施,2011年1月1日修

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义
•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保障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 •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AEO制度与信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目前适用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包括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加工生 产企业
规定了成员海关要 向达到供应链安全 的最低标准并采纳 最佳做法的企业提 供相应的便利。

wto的组织框架

wto的组织框架

wto的组织框架WTO的组织框架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可以看作是国际贸易的“裁判员”,其任务是推动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和公平化。

WTO的组织框架是其运作的重要基础,它包括成员、机构、规则和制度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WTO的组织框架。

一、成员WTO的成员由享有主权的国家组成,目前共有164个成员。

WTO的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成员都可以参加WTO的会议,提交议案和发表自己的观点。

二、机构WTO的机构包括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和各种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其中,部长级会议是WTO最高的决策机构,由WTO的成员召开,每两年召开一次。

而各种委员会则是根据WTO的协议和决议而成立的,如贸易救济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等。

三、规则WTO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

WTO的规则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其他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

其中,GATT是WTO最重要的基础文件,其第一条规定了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即实行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即对所有成员实行同样的贸易待遇。

此外,WTO还制定了贸易救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则,以保证全球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四、制度WTO的制度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和监察机制。

其中,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关键的制度之一,它旨在解决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多边协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而监察机制则是为了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规则和承诺,WTO会定期审核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等,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总之,WTO的组织框架包括成员、机构、规则和制度等方面,其构成了WTO运作的基础。

WTO致力于推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便捷化和公平化,保障各个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以期实现经济繁荣和区域和平。

AEO工作制度

AEO工作制度

AEO工作制度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进出口货物过程中,为了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保障货物安全而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AEO制度,目前已与26个经济体的52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

一、AEO制度的核心目标1. 提高通关效率:AEO企业通过遵循一系列规范的内部管理措施,提高货物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 降低贸易成本:AEO企业享受较低的查验率、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3. 保障货物安全:AEO企业需遵循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确保货物在运输、存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性。

4. 促进国际贸易:AEO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竞争力,有助于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形象。

二、AEO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企业资质要求:AEO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等。

2. 安全管理制度:AEO企业应建立包括供应链安全、场所安全、人员安全、商业伙伴安全、货物安全、运输安全、信息安全、存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内部控制体系:AEO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库存管理和控制,对运输工具和集装箱中潜在的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对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内容进行报告。

4. 人力资源管理:AEO企业应保证聘用称职的员工,建立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会计账簿和会计记录的维护,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AEO安全标准。

5. 培训与沟通:AEO企业应有相应的培训计划,形成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对AEO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6. 海关协作:AEO企业应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海关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企业通关效率。

三、AEO制度的实施步骤1.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AEO制度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查找差距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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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条件、要求和益处介绍为保障不断增长的国际贸易物流的安全,促进贸易便利,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并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标准框架》)中加以规定。

《标准框架》在2005年WCO 理事会年会上获得通过,大部分成员海关表示了启动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

考虑到启动新项目的紧迫性,理事会通过了有关规定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框架原则的基础文件。

《标准框架》包括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概念,理事会决定由WCO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AEO的相关规定。

本文为WCO成员和国际贸易界提供了在全球层面实施AEO项目的基本技术指南。

其目的是作为各国实施AEO项目的起点,并为有效实施WCO《标准框架》支柱二(海关和商界的伙伴关系)的相关标准提供支持。

该指南将为海关和AEO双方在全球层面长期实施AEO制度提供重要标准。

这些核心的国际标准将构成参与AEO项目各方所必须遵循的基准线。

同时,本文还允各国海关根据各自需求增加补充性国家标准。

海关认识到国际供应链不是分散的实体,而是由代表不同贸易行业的参与者构成的一系列特定整体。

某些“供应链”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参与者长期代表某个进口商在特定国家从事重复的进口活动。

在其他“供应链”中,参与者要么常常变化,要么只是为了单一进口交易而组合在一起。

无论供应链是规律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海关意识到自身并不拥有贸易供应链的任何一部分。

全球供应链属于参与到供应链中的众多商界企业。

因此,商界企业的支持与参与是《标准框架》成功实施的重要基础。

为了达到《标准框架》有关安全和便利的最终目标,海关必须采取透明、积极合作的态度,进一步加强海关制度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促进国际贸易界便利。

因此,基于现有的和已纳入规划的资源,海关应积极考虑能够协助商界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贸易的途径。

国际贸易界和运输界具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有助于海关更好地履行在便利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商界企业应当利用这一时机,与海关建立起新的、适当的合作关系,协助海关履行与安全相关的职责。

为了获得和保持商界企业的支持,必须对AEO所需的要素做出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必须对获得AEO身份的条件和要求达成共识,并应在国家层面的AEO项目中明确的列明。

更重要的是,第一步,必须阐明参与《标准框架》项目所能实现的切实便利。

WCO成员海关所提供的便利,以及参与增强全球供应链安全活动所带来的便利,是商界企业能够承担为加强现有安全措施而增加的额外成本的关键因素。

清晰和切实的便利有助于激励商界企业参与AEO项目。

显然,WCO成员在启动国家层面AEO项目时将面对一些挑战。

但是有一件事情是必然的――即现在是提出全球海关大格局的时机,海关通过保护贯穿国际供应链的贸易流的安全,在保障国家的经济和物质安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意义上,WCO成员可以以灵活的方式促进AEO项目的发展,并更好地对国家AEO项目进行扩展和必要地修正。

本文将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基准纲要。

最后,应当承认,实现AEO全球互认系统还需要若干时间。

在这一方面,WCO成员和秘书处建议以“分阶段”渐进的方式实施标准框架,将来实施海关系统间AEO项目的相互认可也同样如此。

倘若海关和商界伙伴抓住《标准框架》的要素,一旦可行便采取积极的行动实施相关规定,那么一定会在国际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方面获得额外的效果。

定义AEO:《标准框架》中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的国际流通,并被海关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

AEO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港口、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装载或运输工具:包括海运集装箱、空运货柜、载重拖车或铁路货车。

第三方审核:任何方式的外部实体(非海关),被雇佣协助海关当局完成有关安全的风险评估以及相关审核程序。

海关当局对AEO身份的认证以及给予其相适用的便利水平的权利不应委托给第三方。

认证:在AEO项目中,基于构建的一整套方法对AEO身份进行认可,包括对申请者递交的各种文件进行评估、对厂房及资产情况和安全制度进行检查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框架》核心标准。

分阶段实施:根据各自的能力以及实现AEO身份的目标,各海关循序渐进地实施《标准框架》及本文规定的AEO制度。

审核:海关和/或海关指定的协助开展实际审核工作的第三方,为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供应链AEO身份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程序。

这些措施和程序应为全面、透明的。

AEO的条件和要求以及海关实施要求《标准框架》承认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复杂性,对应用和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安全措施予以认可。

因此,《标准框架》允许基于AEO的商业模式,制定具有灵活性和个性化的安全计划。

以下将讨论某些经海关确认的最佳安全标准和做法。

若想获得AEO身份,商界企业应在风险评估和AEO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做法和程序融入到日常经营行为中。

同时,对海关当局和商界双方均提出了实施要求,分别归在相应的子标题下。

海关不应在国际贸易安全和便利方面设立不同的要求,增加国际贸易界的负担。

而是应由WCO制定一套统一的国际海关标准,该标准与其他公认的政府间的安全要求不重复,不抵触。

下列由海关确定的保障安全的最佳做法和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符合其他政府间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只要是相同或可比的。

A. 遵守海关法规的证明当企业申请AEO身份时,海关应充分考虑其遵守法规情况的历史记录。

要求:AEO:a.在国家层面AEO项目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企业无违反海关法规和犯罪情事,否则不能获得AEO身份;b.如申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a中所规定时间的,将基于其所有可获得的记录和信息进行鉴定;c. 或者,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应在a中所规定同一时期内,具有良好的海关守法记录。

B.具有符合要求的贸易记录管理系统AEO应及时维护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数据,并确保数据是准确、完整、有效的。

维护有效的贸易记录是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基本要素。

要求:AEO:a.应当对货物进出口活动记录系统进行维护,以使海关能够实施任何必要的稽查;b.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向海关提供所有必要的贸易记录;c.应当具备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的内部记录和控制机制;d.应当适当维护并保证任何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认证、代理权和许可的有效性;e.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近期生产记录档案供海关核查;f.应当充分应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者的侵入。

C.财务偿付能力AEO的财务偿付能力是其在维持和改进供应链安全能力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

要求:AEO:具有良好而稳定的财务状况,以能够在相应的各项商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相关义务。

D.磋商、合作和交流在所有层面——国际、国内、地方的,海关、其他主管机构和AEO应定期对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务进行磋商,包括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措施。

磋商方式应为非强制性的行为。

磋商结果应当有助于促进海关风险管理战略的发展和维护。

要求:AEO:a. 应提供能清楚识别和随时可联络到的当地联络点或联络法人,以便在确定发生任何与海关守法和影响海关执法相关情事时,能够迅速予以协调处置(货物预订,货物跟踪,人员信息等);b. 应个别的或适当地通过行业协会,与海关进行公开、持续的信息交换,有关执法敏感性的、法规或其他惯例规定的不能发布的信息除外;c. 通过在国家AEO项目中规定的特别机制,对任何异常或可疑货物单证以及异常装船信息请求,应向相应海关通报;d. 通过在国家AEO项目中规定的特别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非法、可疑或无法解释清楚的货物通知海关或其他管理机构,并适当对上述货物实施保护。

海关:a.在与AEO或其代理人磋商后,海关应建立如发生质询或涉嫌海关违规情事后的处置程序;b.应当在适当时机及可行的情况下,在国家和本地层面致力于与国际供应链各方的常规磋商,以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务,包括涉及企业场所和货物安全的海关规定、程序和要求;c. 如AEO提出请求,则应对其执行与国际供应链相关的安全事务的情况做出专门反馈;d.应向AEO或其代理提供相应的海关官员的电话联系方式。

E.教育、培训和提高认知海关和AEO应当建立对人员进行安全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机制,以识别违反安全政策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在安全方面的失误。

要求:AEO:a. 应基于其商业模式,尽力对其雇员及其贸易伙伴,进行国际贸易供应链中涉及货物流通相关风险的教育;b. 应对所有与相关贸易链相关的人员,如安全人员、货物处理人员、货物单证制作人员以及在AEO控制范围内的货物装运、收货区域的雇员,提供必要的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教育材料、专家指导和培训;c.应对教育的方式、提供的指导和开展的培训进行适当地记录,以便为类似项目提供文件资料;d.应使雇员了解AEO设置的有关可疑情况识别和报告的程序制度;e.应实施特别的培训,以帮助雇员提高保持货物完整、识别内部潜在的安全威胁以及采取保护控制措施的能力;f.如有需要或可行,应让海关熟悉相关内部信息、安全系统和程序,并提供适当培训以帮助海关获得在AEO控制的货站、运输工具和商业运作等方面的调查方法。

海关:a.应与AEO合作,采取措施对海关关员进行国际贸易供应链中涉及货物流通相关风险的教育;b.应为所有从事与安全相关业务的海关关员提供关于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培训材料和专家指导;c.应当将海关管理程序中识别和处理可疑事件的指定联系人通知AEO;d.应实施特别的培训,以帮助海关关员提高保持货物完整、识别对于安全潜在威胁和采取保护控制措施的能力;e.如有需要或可行,应让AEO熟悉相关的海关信息和程序,以帮助海关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研究;f. 如有需要或可行,帮助AEO发展和实施自愿的公司指南、安全标准、最佳作法、培训、认证方案和有关材料的行动计划,以适当提高安全意识并采取措施将安全方面的风险减少到最小;g. 如有需要或可行,应为AEO所有相关安全、货物处理和货物单证制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识别潜在可疑货物的培训材料和专家指导,此类材料和指导应包括对WCO风险管理指南文件中所规定的风险要素的认知;h. 如有需要或可行,应帮助AEO从海关的角度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

F.信息交换、准入和保密作为保护信息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海关和AEO必须制定并加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不被用于非法用途以及避免非授权的修改。

要求:AEO和海关:a.将保证商业和安全敏感数据的保密性,提供的信息应仅用于所提供之用途;b. 依据相关数据保密法规,致力于及时、完全地实施所有相关各方间有关货物放行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不应继续依赖单证和手工签名;c. 执行国际标准规定的相关电子数据格式、提交期限和数据内容;由于安全原因所必需的数据元,应与AEO现有的商业运行模式要求和限制相一致,并且所要求的与安全相关的数据元不能超过《标准框架》的规定;d. 海关与AEO应合作,实现货物电子信息的提前申报,以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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