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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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5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账,登记配发,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则可通过____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____信息,严禁将本局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凡因丢失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____,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2)是针对企业或组织内部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如USB闪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示例:1. 购买限制:企业或组织应明确规定购买移动存储介质的权限和审批流程,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购买和使用。

2. 标识与登记:所有企业或组织配发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标识和登记,包括序列号、型号、用途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3. 使用限制:明确规定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禁止将其用于非法活动、违规操作和传播机密信息等行为。

4. 保密措施:限制将机密信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必要时要加密存储,并明确规定处理遗失或泄露移动存储介质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5. 网络隔离:要求在接入企业或组织内部网络前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病毒扫描和安全检查,以防止恶意软件的传播。

6. 使用监控:健全监控机制,通过日志记录和审计,监控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7. 设备归还:规定凡是离开企业或组织办公区域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归还并经过检查,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非法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防范外带移动存储介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因使用移动存储造成我行内部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意外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软盘、各类存储卡、光盘等可以移动携带的电子介质。

第三条根据存储信息涉密与否,移动存储介质可分为非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存储介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行的所有部门、人员。

第二章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五条各部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管。

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

第六条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不得将手机或移动通讯卡与接入我行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进行连接。

第八条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行内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专用U盘中转完成。

第九条未经我行保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

第十条我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三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我行统一配置、专门用于临时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移动存储介质主要包括: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

非我行统一配置的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得用于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和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相结合。

第十三条各部门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统一配置。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编号、密码设定、初始化处理及领取、退还登记等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并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IT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IT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XX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等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信息载体。

第四条角色职责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购置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安全使用管理由信息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节管理规定第一条购买与选型一、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产品,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二、移动存储介质在验收时须逐一核对型号、数量、配置及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书等。

三、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应由物资部门统一标识、编号,并登记备案。

第二条配发与使用一、需建立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流程,由专人负责发放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部门或者个人需提出申请,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信息部安全管理人员核实后发放。

二、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禁止将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四、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五、报废处理的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外出,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

七、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应严格遵守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移动存储介质丢失、信息泄漏等事件应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介质保存一、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辐射的安全要求。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的使用和操作,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风险,提高公司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明确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重要性,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相关部门应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采购、发放、归还、报废等流程。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保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1. 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储和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2. 移动存储介质仅用于公司内部工作需要,严禁私自使用或将其借出给外部人员使用。

3. 所有员工对于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内容和操作都需妥善保密,不得将其外传或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四、移动存储介质的控制1. 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放人员、接收人员、发放日期等。

2. 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员工实际工作需要,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3. 每个移动存储介质都应有特定的标识,包括制造商、型号、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4. 在移动存储介质上保存的数据应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即使丢失或被盗,数据也不会被非法获取。

五、移动存储介质的归还和销毁1. 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对介质的归还。

2. 归还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已全部清除,并对介质进行消毁或重置。

3. 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报废,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销毁。

4. 对于离职员工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立即收回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检查数据并进行清除和销毁。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2. 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2020年最新版本)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2020年最新版本)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存储介质,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配发移动介质。

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建立可移动存储介质清单和发放控制;3.2 各使用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安全处理存储介质。

4 工作程序及内容4.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磁盘、磁带、光盘、盒式磁带、打印文件等。

存储介质应得到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4.2 可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4.2.1 存储介质在不用的时候,应当得到安全地存放,特别是存有敏感信息和数据的介质更不能随意放置,以防被泄露。

4.2.2 可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科建立清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使用人。

4.2.3 对于从企业中移走的可重复使用的存储介质,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删除;4.2.4 所有的存储介质应保存在符合其要求的安全环境中。

4.3 存储介质的处理4.3.1 可能需要安全处置的物品如下:书面文件、录音或其他形式的记录、复写纸、输出报告、一次性打印色带、磁带、可移动的磁盘或磁带、光学存储媒体(包括所有形式和所有制造商制造的软件分销媒体)、程序列表、测试数据、系统文档等。

4.3.2 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媒体应加以安全妥当的保存或采用安全的方式由信息中心加以处置,如焚烧或碎片,或在清空数据后供本组织的其他机构使用。

4.3.3 选择一个适当的有足够的控制措施和经验的承包商收购和处理文件、设备和媒体,并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4 信息处理程序4.4.1 所有介质按照信息资产要求进行标注和处理,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员;4.4.2 对访问进行限制以识别未授权的人员;4.4.3 保留数据的合法收件人的正式记录;4.4.4 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性、处理过程得以正确完成及对输出的有效确认;4.4.5 对等待输出的数据采取与其敏感性相应的保护;4.4.6 把媒体存放在符合制造商规定的环境中;4.4.7 尽量减少数据的分发;4.4.8 对所有的数据副本进行清楚标示,以引起其合法接收人员的注意;4.4.9 定期对分发清单和合法收件人的名单进行回顾。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防止公司内部信息泄露,确保公司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光盘、存储卡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规范第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传输公司内部信息。

2. 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个人办公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 移动存储介质存储的信息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移动存储介质的说明书,了解其性能和注意事项。

2. 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防止他人误用。

4. 移动存储介质在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压缩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公司,确需携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移动存储介质回收与销毁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回收:1. 存储介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 存储介质存储信息泄露。

3. 移动存储介质已过保质期。

第十条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销毁: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回收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技术检测,确认其中是否含有公司内部信息。

2. 如检测到公司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信息进行删除或加密。

3. 检测确认无公司内部信息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公司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信息泄露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移动介质 管理制度

移动介质 管理制度

移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移动介质的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密等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移动介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可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设备。

第三条移动介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介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并持续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移动介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移动介质的采购和领用第五条移动介质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文件应当对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审核权限和使用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六条移动介质应当统一采购并登记,领用前需要提供相关申请表,明确使用单位和用途,并经过审批。

第七条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需根据相应的安全等级进行区分,并在领用时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移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移动介质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按照安全保密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详细规定其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九条移动介质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带入机房、数据中心等重要场所。

第十条移动介质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其外借、调换或转让给他人,并严禁私自擅自拷贝、翻录、传输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移动介质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移动介质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二条移动介质的存放应当放置在安全密封的地方,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严禁将移动介质随意扔置或遗失。

第十三条移动介质使用时必须加密,对于涉密级别的信息需要进行双重加密,并且合理控制使用的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发现移动介质遗失或损坏的,需要进行及时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好信息的备份和追溯工作。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移动介质,严重损害信息安全和保密等级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违纪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纳入诚信档案。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便携式计算机是指可以携带、便于操作的个人计算机,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第三条存储等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SD卡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管理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五条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合法、合理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其泄露、篡改、破坏本单位的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所有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经过登记备案,并在登记备案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使用本单位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离岗或离开本单位办公场所时,应按规定将便携式计算机关机,存储等介质从计算机中取出或关闭数据传输功能。

第九条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借予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置。

第十条在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到集中管理和统一配置。

第十二条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使用最新的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补丁,保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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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单位对信息系统附属的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指用于存储XXXXX单位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MP3、 MP4、便携式计算机和其它各种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等各种信息载体。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由XXXXX单位工程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购买与选型
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按实际需要采购。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验收确认,在验收
时需认真对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逐一核对。

第三章配发与使用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配发,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签收程序,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

第九条对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

对于系统已产生的移动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备登记,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张贴标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入库和出库登记,介质领用人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工作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工作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较低安全级别信息系统中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较低安全级别的信息时应仍按原有安全级别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或利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安全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为专用介质,不得进行借用、收发和传递。

第十四条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填报《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带出。

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设备管理员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检查手续。

严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并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七条复制部门允许复制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填写《移动存储介质制作复制记录表》,被复制的文件需做防篡改措施;重大、重要的信息,报工程部领导审批。

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改变其安全级别和知悉范围。

第十八条移动存储介质一经使用,终身受控,不得作为非工作介质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变更用途、转让、赠送、出售。

第四章介质保存
第十九条移动存储介质的存储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辐射的安全要求。

对重要数据的备份介质应有多份备份,并异地储存。

第二十条重要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应当选择安全级别高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二十一条 XXXXX单位网络信息中心每年对移动存储介质
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二十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需要归档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或合并的部门,应当将移动存储介质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五章介质接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工作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在非工作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五条私人使用的存储介质未经工程部检查核准,禁止在工作计算机等设备上使用。

私人使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存储工作信息。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需要需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工作信息的,应由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重大、重要的工作信息,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介质维修、报废和销毁管理
第二十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受理。

一般应在部门内自行维修,使用人在场陪同。

确需外送维修的,必须报经工程部同意后,专人送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对介质进行维修时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维修记录表》,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等。

第二十九条当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再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工程部将需要报废的移动存储介质回收,设备管理员填写《移动存储介质报废登记表》,送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制作复制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维修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移动存储介质报废记录表
10
XXXXX单位
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登记表
浮点自控
BitFl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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