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套表)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局推荐、集中审核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等128家机构为2024年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
现予以公布。
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日附件:河北省第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单位名称1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2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河北兆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石家庄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河北清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石家庄瑞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河北永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河北挚诚莱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石家庄金友商软件有限公司11河北翎贺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河北鸿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石家庄蝶云科技有限公司15国兴天择税务师事务所(河北)有限公司16石家庄市鸿企合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7河北网新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河北国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河北新世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河北百汇广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1河北宗创科技有限公司22河北傲灿科技有限公司23石家庄国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4河北奇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中科国安河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中融科创信息技术河北有限公司27河北鸿儒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河北光之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河北竞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0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31河北建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河北六点儿科技有限公司34张家口般若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5阳原县博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37涿鹿县全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张家口市宣化合众智力咨询有限公司39河北佳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秦皇岛金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1秦皇岛恒诚科技有限公司42神州云盾信息安全有限公司43唐山云时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4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45唐山云聚加速科技有限公司46唐山卓泓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7河北创客之家科技有限公司48唐山蓝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9唐山创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唐山斯图尔德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1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2唐山银耐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3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4廊坊市云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5三河市正安检测检验有限公司56廊坊市云谷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57河北盛世圆福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8廊坊市盛世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9兴远高科(三河)孵化器有限公司60河北百纳信达科技有限公司61保定市指南针市场调查传播咨询有限公司62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63安国市天恩药材产品检测有限公司64河北农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盛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河北标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7保定开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8保定市科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69河北瑞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0保定新秀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1河北国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2沧州市商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73河北新林坡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74衡水宏宇软件信息工程有限公司75衡水浩源格局商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6衡水华商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77衡水誉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8国兴大众税务师事务所(衡水)有限公司79衡水创诚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80衡水飞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河北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2邢台市锦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83邢台市盛龙连邦软件有限公司84邢台博创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85河北捷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6邯郸市科创一站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7万钍集团有限公司88河北太阳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89邯郸云计算中心有限公司90河北恒丰思创科技项目咨询有限公司91邯郸市金世达科技有限公司92邯郸奇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3定州市朝晖创业辅导中心有限公司94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95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96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97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8石家庄高科银创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99承德中关村天合京津冀高新技术转化中心有限公司100河北国控北方硅谷科技有限公司101唐山动车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2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103廊坊市生产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4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5廊坊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6三河燕郊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07保定中关村信息谷服务有限公司108保定华电天德科技园有限公司109信通院(河北)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110沧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1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12雄安威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3雄安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15张家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16北京化工大学秦皇岛环渤海生物产业研究院117唐山学院118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119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120邯郸职业技术学院121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122河北省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123邢台市众联工业设计创新中心124辛集市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25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126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127保定市企业家协会128宁晋县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

员工诚信管理办法
为弘扬、践行“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公司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诚信守规的工作氛围,提升广大员工整体素养,塑造良好的职工及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热景生物集团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二、诚信准则:忠诚企业、恪尽职守;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三、诚信界定:分诚信奖励和失信行为两类,失信行为根据程度分为不可接受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
四、诚信奖励:
五、不可接受失信行为:
六、严重失信行为
七、一般失信行为
八、奖惩规定
8.1 每名员工的初始基准分为80分(于OA系统个人信用界面体现)。
出现奖励/失信行为根据情况加减分值,上限分值100分。
审计部核定每月增减人员数值,由人资中心调整。
8.2 分值代表员工在集团的个人信用值且终身适用,用于报销、评优、人才发展、晋升、培训、个人借款等关键因素。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裁办所有。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2023年修正)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信息披露第四章信用信息查询第五章信用信息使用第六章权益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职能的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其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真实的原则,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复习题(王金城)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复习题(王金城)一、单选题:(10题)1、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B)安全隐患。
A.较大B.重大C.特别重大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查隐患、(B)、自报隐患。
A.记录隐患B.治理隐患C.统计隐患3、(C)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A.行业安全监管部门B.专项安全监管部门C.生产经营单位4、《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机构、责任人和(A),每周登录自查自报系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录入上报。
A.信息员B.管理员C.安全员5、《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A)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将(A)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网上进行填报。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A.每周、上周B.每月、上月C.每季、上一季6、《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亮灯警示制度,下述(C)不亮红灯。
A、每周未按规定登录、上报隐患的B、事故隐患到达整改期限未整改的C、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完毕,尚未投入生产的7、《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C)以及漏报、瞒报、谎报情况,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不诚信记录。
A.落实情况B.检查结果C.红灯警示情况8、企业应成立(C)担任组长,各车间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一般以安全管理部门为日常管理机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安全副总B.厂长C.主要负责人8、企业各部门、各车间(B)对本部门、本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资
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资金拟支
持项目的公示
为做好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资金项目工作,2023年6月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以及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等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专项审计)等环节,“河北翼凌机械制造总厂工业设计中心”等21个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并拟予支持,“21式迷彩作训服及作业服成果转化项目”等82个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C型旅居车”等38个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拟予以支持。
现将拟支持名单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3216
附件: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15日。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运行和维护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分析企业信用 信息归集、评价、分析、应用制定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河北省 法人数据库、“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等企业信用信息重要基础应用系统的运 行和维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化规划、软件开发、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等技术性工作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网络安 全监测及预警系统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
河北华秦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126.5
2022-10-21
TOP2 网络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
河北玄衡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68.7
2022-11-18
TOP3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网络安 全监测及预警系统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
河北玄衡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互联网 线路租用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公司
195.0 195.0 46.4 44.5 39.0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2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2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2 五、信用风险 ...............................................................................................................................14 附录 .............................................................................................................................................1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冀建法改〔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6月27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8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有效惩戒建筑市场失信主体,警示、督促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服务等建筑类企业,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评标专家、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分级分类负责和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一般失信行为(附件1)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预警,将存在严重破坏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的建筑市场主体分A、B两类情形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管理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冀政办函[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4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各类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政府、职工及社会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评定、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所覆盖的各类企业。
第二章诚信等级评定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以下职责负责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一)各级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二)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及其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生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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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套表)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
行)
附件2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于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通过评选、表彰、示范等壹系列措施,使壹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于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能力和意愿的综合体现。
诚信企业是指运营情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且取得较高的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评选原则
(壹)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渐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查等方式拓展。
(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对入选企业收取荣誉证书、奖杯、牌匾、《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和整体宣传的成本费。
第四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评选、表彰每年进行
壹次,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
第五条评选表彰活动包括: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第六条评选机构
活动成立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
(壹)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省级有关领导和参和举办评选表彰活动的关联单位领导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壹领导和决定对当选企业的表彰、奖励及宣传等重大事宜。
(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由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承担,办公地点设于该协会秘书处。
(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由省委、省政府关联部门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审、核查申报企业的诚信建设资料,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
第七条参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的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壹)于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信守合同内容,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企业年检为A级。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二年内未发生欠税;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财务情况真实,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情况审计,且按规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于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遵守统计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六)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污染事故。
(七)二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
债务纠纷做被告且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且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评选标准和内容
第九条诚信企业评选标准和内容
其评选指标体系采用分类评选量化评估,基础记分采取千分制。
包含五项内容:即企业的运营情况、诚信理念、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
所占的权重分别为10%、10%、40%、15%、25%。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扣减失缺内容分数,评委打分的加权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壹)运营情况(100分)
企业运营情况包括资质和荣誉、运营业绩、经济指标等要素。
资质和荣誉包括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的市级之上机构颁发的和诚信关联的各种资质和荣誉。
运营业绩包括行业风险和运营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主导性及影响力;企业规模、职工队伍、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应用;运营战略,管理模式等。
经济指标除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利润、社会贡献总额外,参考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贡献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
(二)诚信理念(100分)
企业诚信理念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法制意识、信用风险意识以及教育培训等。
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运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
(三)诚信管理(400分)
诚信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职业道德管理等。
组织机构包括企业关联领导参加的诚信建设领导机构以及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制度建设和实施包括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深入诚信理论研究,积极实践创新。
职业道德管理包括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执行认真;企业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和道德问题解决机制;杜绝失信、反对欺诈的措施完善具体,且取得成效。
(四)社会责任履行(150分)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包括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区发展,积极参和消除贫困及其它公益事业;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合法权益;于社会和行业中取得较高影响力。
(五)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250分)
诚信认知度包括:客户认知度,员工、股东、投资人等利益关联方认知度,行业及业务伙伴认知度,政府部门、社会舆论认知度等。
公共记录包括:于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记录,市级及之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的关联记录、表扬和奖励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等。
第十条否决条款
(壹)若之上五项中任何壹项评委打分的加权平均值不足该项权重分数的50%,该申报企业不得入选。
(二)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壹票否决。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壹条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或向参和举办评选表彰活动的关联单位申报,也可通过各社会团体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且做必要的关联信息核实。
第十三条评委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根据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将“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关联部门审核,同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五条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候选企业名单,报“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
当选名单。
第五章表彰宣传
第十六条表彰宣传方式
(壹)由省政府关联部门联合发文表彰,对当选企业给予相应的便利和支持,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付出更少的交易成本。
(二)召开表彰大会,表彰“河北省诚信企业”且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三)编辑出版《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展示当选企业的风采,进壹步推动全省企业诚信建设。
(四)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五)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将当选企业中特别突出者推荐为国家级诚信企业候选者,帮助其获得更高荣誉和更大影响,且为我省争光。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俩年。
第十九条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有壹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且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