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摘要:一、劳动合同法39条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39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三、劳动合同法39条的实用案例解析四、如何应对和防范劳动合同法39条的风险五、结论:劳动合同法39条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正文:一、劳动合同法39条的概述劳动合同法39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39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2)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安排适当工作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最新版】目录一、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概述二、劳动者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正文《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的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 39 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而设定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劳动者应当遵守。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的行为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利益,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本身的无效导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是什么对于劳动法的话其实是我们这边在外务工的工作者的话都需要了解的,因为一旦自己对于劳动法不了解的话肯定是会在城市工作的过程中遭受到企业的一些欺压的,所以要适当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是什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的话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的予以告知,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三、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合同39条解除

标题:深入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文将从条文释义、解除情形、法律程序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以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条文释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情形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权依据招聘公告或职位要求对候选人进行选拔。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理解与适用

设置相关的弹性条款。抽象规定违反用人单 位制度的“严重性”,给予了法官自由裁量 的空间,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适用困境、司法理解及评价
(一)司法实践中对于适用“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的困境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或 者作为辩护意见的情形是最常见的。从用人 单位的角度而言,“严重违反”和“一般违 反”没有根本差别,其往往对劳动纪律模糊 处理,以此占据解释“严重违反”的主动权。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劳动者“严重违反” 或者是“一般违反”的标准也不统一。正是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的抽象 性,导致法官对严重程度认知差异下的裁量 不一。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意见是考虑到职务 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而非现实影响。劳 动者相对于普通人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 岗位上需要比一般人尽到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与忠诚义务。这也是企业杀鸡儆猴,避免其 他劳动者出现类似行为以减少企业可能出现 的风险。
3. 概括来讲,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因素主要 有这几项:(1)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制定 程序无瑕疵;(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 规章制度之间的适用约定;(3)劳动者的 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4)造 成损失的大小;(5)劳动者的违规频率和 认错态度。
(三)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司法理解的评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保护的立 法理念,综合前述司法实践中的理解,笔者 以为: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在 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只有经过这一 “公示”的程序,规章制度才应对劳动者生 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39条具体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9条具体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39条是指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规定。
具体解释如下:一、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39条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无论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二、职业培训的目的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本职工作的知识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职业培训的内容职业培训的内容应该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相匹配。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共性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方面的培训。
4.劳动者自身职业发展方面的培训。
四、职业培训的方式职业培训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几种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内部培训:企业内部组织员工进行的培训,一般由企业内部的专职培训师或者业务能手负责。
2.外部培训:聘请培训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3.互联网培训:通过互联网,例如电子教育平台、学习网站等进行线上学习。
4.集中培训:在特定场所组织的集中培训。
五、职业培训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少于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5%用于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的时间应该在工作时间以内,并且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任务。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职业培训的时间和形式。
六、职业培训的方式和效果的确认企业应该制定职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落实,同时应该对职业培训的方式和效果进行确认。
确认的方式可以是由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确认,也可以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或者规避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保障及支付赔偿,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工会等机构进行申诉和维权。
劳动法39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39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
法律。
其中,劳动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关系的规定。
该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用
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更不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
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包括
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劳动法规定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的
违法行为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有充分的合理理由,不能
凭空捏造理由进行解除。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通知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雇用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
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雇用,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总的来说,劳动法第39条的内容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39条是指劳动者因劳动能力发生变化,致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相应问题。
下面将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法39条的适用范围。
该条规定适用于劳动者因劳动能力发生变化,无法继续胜任原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
这里的劳动能力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职业病、生育等因素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影响。
其次,劳动合同法39条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能力变化所引发的工作岗位调整问题。
协商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时间的调整、工资待遇的调整等。
协商的方式可以是双方直接协商,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协商。
协商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最后,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了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责令支付赔偿金,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39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进行积极
有效的协商,解决工作岗位调整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39条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审视
劳动法视角下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审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裁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规定了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合理遵守。
二、裁员必须符合协商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在裁员前必须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裁员原因、范围、条件等,并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按照规定的程
序进行裁员。
三、裁员补偿。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再就
业优先等。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裁员后优先重新聘用被裁员工。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
合同后,重新聘用员工时,应当优先保留被裁员工。
五、其他法律规定。
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
的解除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合理遵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裁员是企业经营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裁员必须合法合规,遵循程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样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的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规范用人单位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用人单位裁员提出了具体的程序和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依法合理遵守规定。
这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减少恶意
裁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劳动同法第 3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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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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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