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计算机Java作业成绩管理系统

东南大学题目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学院计算机学院专业班别学号姓名摘要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教育领域也不例外,现今已经出现了各种远程网络在线教育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等。
其中成绩管理系统是任一院校都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教育管理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而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效率较低,为数据的查询、更新和维护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所以学生成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是必要的,它能够为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提高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的效率。
本文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是给予C/S模型的,它提供了强大的学生成绩管理功能,方便系统管理员对学生成绩等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操作,同时一样的方便学生对自己各科成绩查询,学习的交流。
本系统也主要利用java语言和SQLserver2005实现,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可移植性,很方便。
关键字:学生成绩管理系统java JDBC SQL jxl.jarAbstractAlong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computer application to the economical and social life each domain. Education is no exception, now has a variety of remote network education system,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system. Th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 is one of the institutions are an indispensable part, its contents for the policy makers and school education managers is critical, and the traditional manual management mode is the low efficiency, data query, update and maintenance has brought great inconvenience. So the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is necessary, it can provide adequate staff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nd the quick inquiry method, improve student achievement school management efficiency.The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system is given by C / S model, which provides a powerful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functions, the system administrator to facilitate student achievement and other information to add, modify, delete, query and other operations, like the convenience of their students all query results, learning exchanges. This system is mainly the use of Java language and SQLserver2005 to achieve, so it has strong portability, very convenient.Keywords: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Java JDBC SQL jxl.jar目录Abstract (2)Keywords: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Java JDBC SQL jxl.jar (3)第一章绪论 (5)1.1 背景 (5)1.2基于B/S结构技术的应用 (6)第二章需求分析 (7)2.1 开发目标 (7)2.2项目的意义 (7)2.3可行性分析 (8)2.3.1 经济上可行性 (8)2.3.2 技术上可行性 (8)2.3.3 操作可行性 (9)2.4主要研究内容 (9)2.5系统环境需求 (9)第三章系统分析 (10)3.1 系统分析 (10)3.2 应解决的问题 (11)3.2.1合理的设计数据库 (11)3.2.2设计出友好的界面 (11)3.2.3实现的基本功能 (11)3.3 系统调查 (12)3.3.1 统计数据源 (12)3.3.2 功能调查 (12)3.3.3查询结果输出形式 (12)3.4 系统模块结构图 (13)3.5 系统业务流程图 (13)3.5.1 系统总业务流程图 (14)3.5.2 登录业务流程图 (15)第四章数据库设计 (15)4.1 数据库系统分析 (15)4.2 调查结果 (18)4.2.1 功能需求 (18)4.2.2 数据字典 (18)4.2.3数据库表的具体设计 (18)第五章系统功能和代码编写 (20)5.1系统模型实际 (20)5.1.1系统主界面 (22)5.1.2 学生添加界面 (24)5.1.3 学生添加界面 (26)5.1.4 选修课添加界面 (29)5.1.5学生界面 (32)5.1.6个人信息 (33)第六章系统测试 (36)6.1 测试准备 (36)6.2 测试的目标 (36)6.3 测试方法 (37)6.3.1 功能测试 (37)6.3.2 性能测试 (37)6.3.2 界面测试 (38)6.4 测试技术 (38)第七章结束语 (39)致谢 (40)参考文献 (41)第一章绪论1.1 背景现在的社会日新月异,发展的非常快。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一、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因国家、学校、院(系、所)等对外交流项目赴外交流期间,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
第二条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学分认定的我校课程须相同或相近,修读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学科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第三条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学科的培养方案,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国(境)外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经院(系、所)同意,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研究生交流期满、回校报到后,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学校对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第五条除校级或院级的合作交流协议和交流学习项目有明确规定以外,其余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位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公共学位课除外)总学分的50%;申请认定的非学位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非学位课总学40分的50%。
第六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公共学位课的学分原则上须在我校获得。
第七条课程学分认定参照我校课程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8学时记1个学分,此学时仅为授课学时,不包括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
若对方学校的授课学时高于或等于我校相应课程学时,可直接认定取得我校相应课程学分;若对方学校的授课学时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时,仍需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通过者方可获得我校相应课程学分。
第八条在对方学校修读的实验类、实习类课程学分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学分。
第九条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申请。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已在我校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东南大学级自动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级自动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门类:工学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工学学制:制定日期:一. 培养目标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自动化系统的工程设计与开发,培养兼具软件和硬件设计能力、弱电和强电知识、控制基础理论和自动化工程应用能力,同时在控制科学、控制工程、智能机器人、智能信息处理等专业方向领域之一具有(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显著专业特长的综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预期目标:、有良好的修养和道德水准;、能够作为成员或领导,在一个团队中独立承担某一专业领域的工作;、可胜任流程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处理、自动化仪表、现代制造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及管理工作;、在自动化及相关领域具有就业竞争力,或有能力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能够通过其它学习途径拓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有意愿、有能力服务社会。
二. 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工程知识:具有从事自动化工程所需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可灵活、综合应用这些知识。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具体的复杂自动化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针对具体的自动化工程问题,设计解决方案。
所设计的方案可满足特定的工程需求,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研究:能够基于相关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具体自动化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具体自动化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具体的工程实践和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具体的自动化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东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东南大学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充分发挥东南大学以工为主,理、医、文、管、法、经济等学科较齐全的优势,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加强文、理、经、管等基础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以培养复合型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质量人才。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扬优保重,强基扶新。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各院(系)独立或跨院(系)联合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2. 具有完整的院(系)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60 人(特殊专业按具体情况决定);3. 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4. 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5. 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囹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6. 跨院(系)设置新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由相关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落实。
第六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各院(系)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 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 个;第八条院(系)综合教学工作评估达不到良好以上的,次年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条各院(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6 月30 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 院(系)发展规划:2. 新设专业申请表,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 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4. 新设专业建设规划;5. 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6. 其它补充说明材料:7. 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招生进程中碰到常见问题

招生进程中碰到的常见问题问:如何报名?答:报名方式有二种。
一、进入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页,点击右下角“远程招生专栏”里的“网上报名”,填写好相关信息后,携带报名材料到所报学习中心审核、确认;二、携带报名材料到所报学习中心直接现场报名、审核、确认。
问:报名地址?报名费用?答: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各地学习中心,详情请查询“远程招生专栏”的“学习中心”。
入学测试报名费20元/人、测试费20元/门。
问:报名需要预备哪些材料?答: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白衬衫);报考护理专业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普高或成高免试入学者须提供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更名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问:若是报名所需要的有关证书/证件丢失,如何办理报名手续?答:一、毕业证书遗失者能够到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申请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也能够到本地省教育厅高教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2、其它证书/证件遗失者能够到原发证单位补办有关的证书/证件,或由原发证单位开具证明。
学员可持上述有效证明到各学习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问: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的界定?答: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电视大学等办学单位。
所公布发的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学信就业)中查询的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二、从入学形式来看,除网络教育外,入学时没有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或在学期间没有参加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形式的毕业考试的学员,如党校本专科、专业证书等文凭,其毕业证书在教育部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学信就业)中无法查询的证书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问:什么时刻开始报名?什么时刻入学?答: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常年同意学生报名。
分春、秋二个批次入学。
问:在校大专生是不是能够报读专升本?答:不能够。
问:如何进行入学测试?入学测试要考哪些科目?入学测试的时刻?答:参加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自主命题的入学测试,测试方式采用机考。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办法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办法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继续教育在籍学生,均具申请免修(免考)资格。
第二条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必参加该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考核)。
以学分制管理并按学分收取学费的,被批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缴费选课。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字样记入成绩档案。
学生申请学位时,被免修的课程不参加均分计算。
第三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已在国民教育系列同等层次及更高层次学历教育中学过与目前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
第四条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进入成人教育学院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成教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核办公室2001年8月31日前颁发的计算机考试中级以上(含中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还可以申请免考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科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含省级)计算机类证书的,经开课院系认可、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参加学校自主考试或成人高考被录取进入远程教育学院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远程学生”),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还可以申请免考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之《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五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的,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
远程学生凭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还可以申请免考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之《大学英语B》。
第六条远程学生参加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考学院开设的相应课程;远程学生第一学期课程不予以免修。
符合条件的,同意免考。
入学以后参加自学考试等取得的成绩或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等的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实施办法进行。
第四条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奖励政策的执行及监督。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五条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应遵循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六条奖励方式(一)学校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二)表彰和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第三章奖励种类第七条荣誉称号(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详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详见《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三)、先进班集体:详见《东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四)、学习优秀生:详见《东南大学学习优秀生选拔培养办法》(五)、优秀毕业生:详见《东南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六)、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详见《东南大学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第八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校长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四)、课程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五)、单项奖学金:详见《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六)、学科竞赛鼓励奖:详见《东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奖实施办法》(七)、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详见教育基金会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八)、其他:详见当年度相关奖学金评选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学生所获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四条违纪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给予违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理:(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后,在6个月内不具有申请“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的资格;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在一年内不具有申请“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的资格。
(二)受违纪处分前申报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自处分之日起尚未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已受表彰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所获荣誉称号。
第六条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各自的行为、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给予处分。
第七条行为同时违反两条以上校纪的,或由一个违纪行为引发另一个违纪行为的,按多个违纪行为处分中较重的处理。
第八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已受过违纪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的;(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四)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或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五)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留校察看的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限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满自动解除。
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考察,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及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作出解除留校察看决定。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证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校医院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次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间以此为准。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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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
一、考试资格
对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且不得补考,必须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
下列学生无课程考试资格:
1、一学期中缺做某门课程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交作业三分之一,或经教学站点辅导教师抽检三次作业未做者;
3、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3、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定成绩时应综合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的能力表现。
4、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如确需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5、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记录成绩与学分。
6、政治理论课、法律及思想品德课等及其体育、社会实践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必须以考核取得学分。
7、对应届毕业生,各站点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始审查毕业设计资格,凡累计有12学分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
8、大学英语课程按照国家教育部1985处颁布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分为六级,第六级为最高级。
基础阶段一至四级为必修课,分别在第一至四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结束时通过校内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可毕业。
9、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成绩优良者(期末考试在75分以上)可提前一学期参加考试。
10、国家四级英语考试通过者,校一、二、三级外语可以申请“免学”,但校四级外语必须考试通过。
11、学生成绩(含补考成绩)一经备案,不得随意更动,因某种原因确需变动,需有书面情况说明,经远程教育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才能更动。
12、学生一般不得要求查阅试卷,若确认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于开学后第二周内申请查阅。
查阅试卷需填写申请表,同时交纳查询费20元,由站点学校教务处派人或出函到远程教育学院教学部办理,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13、成绩记载: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用红色标记;补考和不及格课程重考仍不及格,成绩仍用红色标记;补考和不及格课程重考及格,成绩均按60分记载;学士学位课程重考按历次的最高成绩记载。
三、补考、缓考、旷考、不及格课程重考及重修
学生在读期间每门课程有三次考试机会:正常考试、补考、不及格课程的重考。
三次考试均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
不参加补考的学生即自动放弃一次考试机会。
1、补考:每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按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排定的时间进行,其它时间不得任意安排补考,否则其补考成绩无效。
补考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补考成绩按60分记载,补考学生交补考费每门课20元。
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没有补考,只能重修。
补考成绩于补考结束二周内,由远程教育学院上网公布。
2、缓考: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指家庭有突事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时,必须事先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向所在教学站点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经各教学站点教务处批准并通知监考教师方可缓考,同时报远程教育学院备案。
缓考者考试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或下年度期末考试时进行,缓考学生需交纳缓考费每门课20元。
缓考不及格者没有补考,可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
3、旷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30 分钟以上,均作旷考处理,成绩记零分,注明“旷考”字样,不得参加补考,只能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
4、不及格课程重考:学生正常考试和补考均不及格,可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重考。
不及格课程重考
与每学年该课程期末考试或补考同时进行。
学生在开学注册时向站点学校提出申请,由站点学校汇总学生名单后报远程教育学院,同时安排考场。
不及格课程重考需交重考费每门课50元。
5、重修:
⑴学生三次考试均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
重修由学生自行安排学习,可购光盘自学或自购机票在站点学校点播课件学习,课程中的实验环节由站点学校安排插入开课班级进行。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一般和该课程期未考试或补考同时进行。
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安排在在毕业学期的第13周进行。
重修考试不及格,可继续交费重修。
重修收费标准为:首次每学分60元,二次及以上者每学分120元。
⑵集中的实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没有补考,只能交费重修。
重修随同低年级安排进行,若时间冲突,则优先完成学生所在年级的教学任务,所欠环节再次后延。
四、本条例由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