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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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范文:1. 岗位职责地测防治水岗位负责制定防治水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对防治水策略、目标和措施进行科学性评估和规划;- 组织实施防治水方案,制定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监督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成果评估,编制防治水工作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2. 责任要求地测防治水岗位要求负责人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分析防治水工作中的难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传达防治水相关政策和要求,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责任心,能够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防治水工作。

二、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范文:1. 防治水方案编制和实施管理制度- 规定防治水方案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包括方案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方案的评审和批准程序等;- 规定防治水方案实施的任务分工和责任分配,明确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设立防治水方案实施的进度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设置防治水方案执行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工作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和激励。

2. 监督和评估管理制度- 设立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监督和评估的目标和内容;- 规定监督和评估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设立监督和评估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设置监督和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确保监督和评估工作对防治水工作的改进和提升起到实际作用。

3. 防治水工作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 规定防治水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时间;- 设立防治水工作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设置防治水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流通;- 设立防治水工作信息的备份和保护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地管理水资源,预防水灾和减轻其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分配和治理,旨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综合管理。

一、制定背景和目标在文章的开头可以阐述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标。

指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灾害等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制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的,如保护水资源、预防水灾等。

二、水资源保护与监控水资源的保护是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水资源监测: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实施水质和水量监测,及时掌握水资源状况,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2.水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标准和措施,推广水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鼓励节约用水行为。

3.水源保护区划:根据水资源保护的需求,划定水源保护区,严禁破坏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水源地。

4.水资源补给和保护:通过人工补给、水资源再生等措施增加地下水的资源量,采用水田化、农田复盖等措施保护水资源。

三、治理水污染水污染是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水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各类水体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划定污染源和水质目标。

2.污染治理措施:制定污染治理的标准和措施,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推广污水处理和水体净化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抑制非点源污染:加强农业、城市和工业等非点源污染的治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河道污染等非点源污染的防治。

4.水环境修复:对受到重度污染的水体进行修复,修复受损湿地和河流的生态系统,恢复受损的水功能区。

四、防治水灾害防治水灾害是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水灾危险性评估:对各类水灾进行评估,确定受灾风险区域和灾害等级。

2.水灾预警系统:建立水灾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提醒可能发生的水灾,包括洪水、地质灾害和干旱等。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简述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地质勘探和测绘工作中涉及到的防治水问题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保障地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解决防治水问题,确保地质勘探和测绘工作的安全与质量。

二、制度内容1. 建立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地测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3. 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测工作中的防治水工作。

4. 建立防治水工作的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地测工作中存在的防治水风险。

5. 建立防治水紧急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6. 开展防治水技术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地测工作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8. 建立防治水工作的评估和改进机制,进行定期的防治水工作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三、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需根据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 防治水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地测工作中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地测工作人员需按照制度要求,严格遵守规定,做好防治水工作。

4. 相关部门需定期对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制度效果1. 提高地测工作中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2. 提升地测工作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4. 提供制度依据和参考,为地测工作中的防治水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五、总结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地质勘探和测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地测工作的安全与质量提供保障。

同时,还需注重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和提高防治水管理水平。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规范部门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部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部门。

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部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原则有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便民性、公开性。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评估与规划、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调配与利用等。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部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年度目标、政策规定等事项。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具体职责由各机构书面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部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行为规范》、《保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纪。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测防治水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地测防治水部的领导小组负责部门的总体规划和决策,监督各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第十一条水资源评估与规划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定水资源管理标准和监测标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监督。

第十三条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调配和利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利用政策和方案。

第十四条各工作机构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组织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内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

第十七条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接收、任务分派、任务执行、任务报告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都应明确。

第十八条任务接收环节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来自上级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任务进行接收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是指一套规范地质勘察防治水工程的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范本:1. 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勘察防治水工程的有效管理和执行,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所有地质勘察防治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测等各个环节。

2. 职责和权限2.1 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文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监督工程的执行情况。

2.2 工程设计人员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可行性和合理性。

2.3 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4 监测人员应根据设计方案,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5 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 文件管理3.1 该制度的相关文件应及时发布,并明确文件编号、生效日期、修订日期等信息。

3.2 文件应包括:管理章程、规范和标准、工程管理指南、工程设计手册等。

3.3 文件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发展。

4. 设计与施工管理4.1 设计阶段,应按照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勘察工作。

4.2 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4.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监测与质量控制5.1 施工工程应进行监测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2 监测包括现场巡视、测量、实验室检测等,应按照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

5.3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6.1 各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地质勘察防治水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 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7. 安全管理和意外处置7.1 进行地质勘察和防治水工程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7.2 对于发生的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范文(3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范文(3篇)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科学、依法、规范、高效原则,强调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调度,实施综合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坚持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发布,做到公众参与。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车间等从事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按照水平衡、量衡相宜、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科学调度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应当重视防灾减灾,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地测防治水工作由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部署、推动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防洪、抗旱、水文、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工作进行规划。

第十条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制定专门的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抗旱规划、水利工程规划等,确保科学、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地测防治水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目标和指标。

第十三条地测防治水规划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测防治水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适应新形势和需求。

第四章防洪工作第十五条防洪工作是地测防治水的重要内容,包括防洪堤防建设、河道清淤、排水系统建设等。

第十六条防洪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堤防的安全可靠。

地测防治水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制度范文地测防治水制度是保护和管理地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灌溉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将探讨地测防治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建立地测防治水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地表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用水来源,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地表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

建立健全的地测防治水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地表水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保障农业灌溉水。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灌溉水是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制度,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调度,保障农业灌溉水的供应,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维护工业生产用水。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工业生产用水是工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制度,可以加强对工业用水的管理和调控,确保工业生产用水的可持续供应,促进工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地测防治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科学准确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可以及时了解水资源的分布和变化情况,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2.完善水资源调度机制。

根据水资源的实际供求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调度机制,实现不同需求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治理。

通过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防止水污染,提高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4.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约。

通过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地表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表水的管理和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表水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6.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防止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地测防治水的总负责人具体指定,并由其员工严格执行。

第五条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应与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密切结合。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知悉该现场的风险及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现场穿防护服。

第八条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要进行身体检查,若有身体异常情况,不得参与工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程序,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掩盖事实。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确定施工现场边界,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开展预验收,落实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对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设计。

第十六条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并进行巡查。

第十七条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和安全告知,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处理措施。

第四章器材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定期对所使用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超过寿命的器材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使用重要设备时,必须由有相应资格和操作经验的人员才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和器材,需立即停机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四条设立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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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7篇【第1篇】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方法一、部长对部室的思想政治、业务、平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直接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二、部长助理对部长负责,根据分管的业务举行工作;三、组长对部长助理负责,各测量组、地质组、探水组组长做好各小组日常工作支配;四、按照部长工作要求和日常碰头会其他部室提出地测部门的工作,由部长助理对各组长之间要协调支配,催促落实;五、测量组长带领测量组人员乐观组织完成日常井上下测绘任务,探放水组长带探水人员乐观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务;六、凡涉及部室的问题,所有全部人员参与讨论分析,形成决议,提出解决的方法;七、部长、部长助理、各组长必需树立集体观念,坚持工作具有方案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检查的工作办法,各级工作人员对领导支配的任务,应主动逐级汇报完成状况;八、各组必需赶紧时光、合理支配、科学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方案,同时树立全局观念,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九、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

职责范围一、地质组职责范围1、负责全矿采掘工程的地质测绘工作,搜集、收拾、绘制、提供全矿地质、水文地质状况及井巷、采面测绘图纸资料;2、把握井田内及其邻近地面建造、水体和老窑状况,提供有关防治水设计及主要井巷庇护煤柱,调查采动对地表、建造物及水体的破坏状况。

3、对全矿储量和煤场存煤举行管理,计算“三量”动态,按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图纸资料;4、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统计、分析煤层开采通过状况,并对其举行监督,准时提出合理开采,削减煤炭资源损失的看法;5、负责全矿的原煤煤样和煤层煤样采、制、送验工作,监督检查全矿提升煤质措施的执行状况,按有关规定举行考核;6、负责对井田内及其邻近小煤窑的开采举行检查,把握其开采边界,地质及水文地质状况;7、编制矿井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参加采掘工程的会审;8、负责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测及资料收集收拾工作;9、负责地质、储量、绘图、煤质的标准化工作;10、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地质观测,编录并准时正确地绘制成图;11、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及影响平安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地质预告和采区、采面以及开辟工程的地质说明书;12、举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负责补充调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查明影响矿井平安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实施探放水工程;13、负责编制矿井补充勘探方案,提升储量级别,为矿井正常开采提供储量保障;14、负责了解把握采掘工作面浮现的挑顶、割底及夹石增厚等影响煤质的状况,准时向领导汇报煤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状况上报;16、填绘1:**、1:5000采掘图及采面储量图,并报送月进度底图;17、负责地测防治水的标准化工作;18、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测量组职责范围1、负责井下7′、15′基本控制导线,15′、30′采区控制导线测量和资料收拾;井下基本控制高程,采区控制高程测量和资料收拾;【第2篇】地测防治水现场平安管理制度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平安管理工作,推动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平安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需利用托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举行。

其次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需事先联系,提交托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长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约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穿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利用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穿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光。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干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施工单位必需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托付书,通知地测部门预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

对施工单位举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准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以便地测部门准时收尺上图。

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

地测部门和每班延伸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当管理和正常交接。

否则将对施工单位举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觉中腰线移动、损坏和疑惑时应准时通知地测部门举行检校。

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

否则将对施工单位举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伸中腰线,必需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支配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准时延伸中腰线,并定期校核,。

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伸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举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伸中腰线,必需对老点举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

否则一经发觉对其责任人和单位赋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协作,提供便利,共同完成。

对不予协作、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举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其次十条、采掘工程在贯穿、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平安距离要求的危急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需按规程规定的平安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准时实行相应平安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举行追查处理。

其次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协作地质测量部门举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并对施工单位举行100~500元的罚款。

其次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

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准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举行追查处理。

其次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告,建立超前探测成绩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计划、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其次十四条、施工单位要乐观协作超前探测工作,不得浮现推委迟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判。

其次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需按规定的超前距举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觉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其次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碰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需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需准时到达现场,按规定举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推断,为领导决策提供牢靠的地质依据。

采掘单位汇报不准时的罚款100~300元。

地测部门不准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其次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按照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状况分析和防范看法,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惟独确认无危急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其次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其次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协作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举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准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根据设计施工,不得任意调节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觉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举行作业,不得违背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状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举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觉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觉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到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觉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觉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整洁,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整洁,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觉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照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

如违背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需准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

以便地测部门准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头执行。

【第3篇】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全部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需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维修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殊注重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举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常常保养和修理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伸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赋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需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举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状况赋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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