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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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护职工健康,本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矿进行综合防尘管理。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所有煤矿生产作业人员。

二、防尘措施1. 技术措施•采取细化、湿式作业,减少作业粉尘的扬尘过程;•建设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煤矿内多余粉尘;•采用封闭、围护式作业方法减少粉尘飞扬;•采用防尘药水、抑尘剂等化学措施进行防尘;•在装置淘洗设备,减少粉尘飞扬率。

2. 行政措施•加强职工防尘知识培训,引导其掌握相应的防尘技能;•应当在进入煤矿作业区域前,穿戴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护用品,如口罩、护目镜等;•对不戴防护用品、滥用防护用品的职工严格处罚;3. 园区措施•打造绿化园区,在煤矿区域内种植粉尘吸附性植物,减少粉尘污染;•对煤矿区域内的道路、露天场地进行全天候洒水,降尘抑尘。

三、防尘管理1. 领导层面•建立防尘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到位;•设立防尘管理机构,按照运营需求配备防尘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防尘工作;•建设防尘管理网络,建立煤矿在线监控指挥系统。

2. 监督检查•聘请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防尘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对防尘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采用无人机、网络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便人员进入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3. 处罚制度•对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职工、操作不当的人员进行处罚,可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罚款以及停工整顿等措施。

四、安全教育•将煤矿安全管理教育和防尘工作教育贯穿于日常安全教育中;•加强上岗前培训,普及防尘知识和技能;•定期网络教育,免费提供防尘防护用品等。

五、总结综合防尘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防尘管理,坚持技术、行政、园区、教育等多重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煤矿粉尘危害,防止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煤矿生产作业提供坚实保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三篇)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三篇)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于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综合防尘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开采作业中的掘进工作面,包括竖井和水平巷道。

第三条工作面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矿层情况和掘进方式,采取相应的综合防尘措施,以确保掘进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己免受粉尘侵害。

第五条工作面上的仪器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防尘培训,了解防尘措施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尘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八条控制剧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排放,采取以下工程控制措施:1. 保持工作面湿度,降低粉尘扬尘。

2. 设置粉尘收集设备,收集和处理粉尘。

3. 采用喷雾降尘和蒸汽湿化等措施,抑制灰尘产生和扩散。

第九条加强通风系统设置和检查,确保工作面内部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累积。

第十条强化作业工艺控制,降低粉尘产生,例如合理选择破碎设备和喷射方式。

第十一条加强防尘设备的使用,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和闭式耳塞等。

第十二条配备防尘喷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工作面粉尘浓度。

第十四条配备粉尘清除设备,清理工作面上的积尘。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监督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防尘知识的教育,确保员工了解防尘措施的重要性和要求。

第十六条配备专门的防尘培训师,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装备。

第十八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不违反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建立防尘检测和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规定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防尘设备和控制措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矿井工作环境的尘埃污染是一项严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介绍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范本。

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 矿井通风系统(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提高通风风量,保持正常的风速,促进尘埃的扩散与稀释。

(3)优化排风系统,减少尘埃积聚的可能性。

2. 措施防尘设备(1)使用高效过滤器,确保空气中的尘埃颗粒被有效过滤。

(2)定期清洁和更换过滤器,以保持过滤器的良好工作状态。

(3)使用湿式吸尘器清理地面和设备,有效减少尘埃的扬尘。

3. 作业管理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风速期间进行扬尘作业。

(2)设置封闭作业区域,减少尘埃的扩散。

(3)采取湿法作业,使用水雾或喷雾系统控制尘埃扬尘。

(4)培训工人,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 责任分工(1)明确防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制定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防尘目标(1)确定防尘目标,如降低尘埃浓度、减少尘肺病的发病率等。

(2)制定可量化的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防尘计划(1)制定全面的防尘计划,包括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2)确定所需资源,如设备、人员和培训等。

4. 风险评估和监测(1)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尘埃污染源。

(2)建立监测系统,监测矿井空气中的尘埃浓度。

5. 预防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进作业工艺、提高通风效果等。

(2)制定文件,详细说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法和要求。

6. 培训和教育(1)定期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2)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7. 监督和检查(1)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2)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结论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工人健康的重要手段。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下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控制粉尘的产生、扩散和积累,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矿井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长所有。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组织管理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综合防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

第九条矿井应设立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由安全监察部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第十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综合防尘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在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制度,对综合防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第十四条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应采取综合治理、分区管理、重点控制的技术管理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粉尘中游离SiO2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五、粉尘中游离Si02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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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

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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