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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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强化煤矿企业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粉尘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防尘职责分工总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资金和人员的落实;总工程师是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综合防尘负责,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通防部具体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机电部、技术部、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井下各工区区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综合防尘工作;洗煤厂厂长为洗煤厂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为煤场、运煤公路等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为工业广场、矸石山、砂石存放场等地面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二、各单位防尘责任划分一洗煤厂:动筛车间、主洗车间、103皮带等洗煤厂建筑、设施范围内的防尘;二后勤服务公司:工业广场的洒水降尘;三煤炭运销公司:煤场、运煤公路等地点的防尘;进出矿区的运煤车辆冲尘;四机电工区: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及防尘管路上水质过滤器的安设维护;井下所有变电所、绞车房的防尘;主要装载点、转载点、架空乘人装置范围内以及前后20m范围内的防尘;主要转载点自动喷雾的安设使用;五提升工区:装载站、7交叉点至主井井底的防尘;六掘进工区:负责掘进范围内防尘管路、三通阀门、水质过滤器的安设维护;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防尘帘等防尘设施的安设使用;辅助隔爆设施的维护;短壁煤层注水及注水台账填写;分工范围内巷道冲尘;七采煤工区:负责工作面防尘管路、水质过滤器的维护;净化水幕、防尘帘、转载点喷雾、工作面架间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采煤机负压降尘装置及水电闭锁的安设使用;辅助隔爆设施的维护;轨道顺槽、工作面、皮带顺槽转载机至工作面段、皮带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冲尘;八通防工区: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设、回撤;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冲尘;大巷刷白;分工范围内净化水幕的安设使用;粉尘浓度测定;九运搬工区:地面进出矿运料车辆冲尘;矸石山、砂石存放场等地冲尘;井下充电硐室内的防尘;副井底绕道以及副井底至调度站范围内的冲尘;顶底盘车场摘挂地点前后20m范围内冲尘;十准备工区:安装面、回撤面施工范围内防尘;十一巷修工区:扩修地点净化水幕的安设使用;扩修地点前后100m范围内冲尘;十二防冲工区:施工地点前后20m范围内的防尘,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及注水台账填写;三、矿井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四、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支管应安设到距使用地点不超过30m;有皮带运输的巷道至少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至少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要吊挂或垫起,达到平直,并进行防腐处理,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必须安装水压表和水质过滤器,水压不低于1.5MPa,水质过滤器每天冲洗一次,并有记录;五、采煤工作面防尘一采煤工作面每循环冲尘一次,轨道顺槽每五天至少冲尘一次,皮带顺槽每天冲尘一次;二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距门口50m范围内安装1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安装1组自动净化水幕;皮带顺槽距工作面30m、50m范围内各安装1组自动净化水幕,距工作面100~200m 范围内设置一处防尘网,距工作面回风口联络巷30~50m范围内安设一组自动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喷头使用铜质单孔喷头;三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使用二次负压降尘技术,喷嘴完好不堵塞,并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综采面要设架间自动喷雾,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采煤机随机自动喷雾;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四转载机、破碎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转载点必须设置自动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0.7MPa,位置恰当,使用正常;破碎机、转载机、皮带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罩,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五采煤工作面如遇断层等构造需爆破处理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严禁装放炮,大块矸石严禁采用爆破方法破碎;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冲尘、炮后检查有无撇炮、采煤机停机闭锁的安全规定,爆破前后采煤面内必须进行全面清扫浮煤,全面彻底冲尘洒水;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必须每天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六制定专项煤层注水措施,及时进行煤层注水并做好记录;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当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 1.5%,封孔深度应当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者跑水;七防尘软管设置:在皮带机头处配备20mφ10防尘软管,工作面皮顺50m范围内配备30mφ10防尘软管,轨顺设备列车处配备30mφ10防尘软管,软管用加工的辊子盘好并有标识,防尘软管不得挪作他用;六、掘进工作面防尘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冲刷巷帮、耙装喷雾、净化风流、放炮使用水炮泥、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二距掘进工作面30m、50m范围内各安设1组净化水幕,其中一组必须实现自动化;距巷道回风口50m范围内安设1组自动净化水幕;回风流距迎头100-200m范围内至少安设一组防尘网,工作面巷道长度不足100m时应沿回风方向顺序安装,防尘网和回风流喷雾位置可根据现场进行调整;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喷头使用铜质单孔喷头;三锚喷巷道必须采用潮料、湿式喷浆;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喷浆点必须配备除尘风机,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侧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四综掘工作面综掘机必须使用水电闭锁装置,皮带转载点要安装防尘罩和转载点喷雾;五煤和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短壁煤层注水,并在迎头50m范围内设置煤层注水管理牌板;六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风水联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安设在距工作面10~15m范围内,能喷到迎头并覆盖全断面;水炮泥注水器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75m,每个炮眼内使用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块;放炮前后应对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刷;耙装机必须安设耙装自动喷雾;七综掘工作面综掘机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长压短抽”综合防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皮带转载点要安装防尘罩和转载点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0.7MPa;八防尘软管设置:在皮带机头处配备20mφ10冲尘软管,工作面50m范围内配备30mφ10冲尘软管,软管用加工的辊子盘好并有标识;皮带机头处防尘软管要求挂在皮带头处5m范围内,工作面冲尘软管要求安设在迎头处防尘管路上,防尘软管不得挪作他用;七、除尘风机使用管理规定一除尘风机在入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防爆、绝缘性能检查,在确保各部件完好、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二通风防尘部对除尘风机建立台账,机电部对其进行编号管理,通防工区负责对新购置以及维修后交付的除尘风机进行日常管理;三除尘风机由使用单位安装、移设、使用和维护;四领取程序:使用单位提交领单→通风防尘部签字→通防工区签字发放;五升井维修程序为:使用单位装车升井运至机厂,机厂维修后经机电部、通风防尘部、通防工区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交付通防工区;除尘风机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以及升井维修过程中直至交付于通防工区之前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八、煤层短壁注水管理规定一全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短壁注水,快速封孔器必须在迎头50m范围内并煤层注水牌板;二注水方式:综掘工作面在迎头施工煤层注水钻孔,利用防尘水进行静压注水;炮掘工作面在施工完炮眼后,利用炮眼做注水孔进行静压注水;三综掘工作面短壁注水利用交接班时间进行,即上一班结束前,在迎头掘进方向均匀布置4个注水孔,安装煤层注水封孔器进行注水,孔深按当班进尺加0.5m确定钻孔深度,注水至少30分钟后方可开始掘进;每次注水孔不少于4个,注水压力不小于1.2Mpa,时间不少于30分钟;四炮掘工作面先施工注水孔,并进行注水的同时,再施工其它炮眼,在注水至少20分钟后再进行爆破作业;每次注水孔不少于4个,必须均匀分布,注水压力不小于1.2Mpa,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五施工注水孔时要保持钻进方向与煤层方向一致,打眼时要选择煤壁坚硬的地点,以减少钻孔塌孔;现场必须配备齐全注水管路和注水阀门及相关配件,确保至少4个注水孔能同时进行注水;六煤层注水封孔器必须全部放在注水孔0.5-1.0m范围内,严禁露在孔外边;九、净化水幕及各类喷雾使用管理规定一主要进风巷道、主要回风巷道、辅助进风巷道、辅助回风巷道、采区进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风速大易产生粉尘的巷道必须安设手动或自动净化水幕,数量至少1组;所有水幕必须保证完好,使用正常;二各装载点、卸载点等均应设置自动喷雾降尘并设置防尘罩,喷雾压力不低于0.7MP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导向板或溜槽;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三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四井下使用的自动喷雾必须要有煤安标志,防爆性能良好;十、巷道粉尘的冲洗一各单位按照防尘责任划分定期对分管区域内巷道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二矿井主要轨道大巷至少每月冲尘一次,主要回风大巷每10天至少冲尘一次,主要胶带大巷每5天至少冲尘一次;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2m以上的煤尘堆积手捏成团的不在此限;三井下所有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常有人清洁管理,做到各种设备、电缆及各种小电牌和编码牌清洁卫生,做到物见本色,手摸无灰;十一、在水平、一翼、采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分主要隔爆设施和辅助隔爆设施两种;一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大巷安设主要隔爆设施;主要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4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排间距为1.2~3m;二采掘工作面安设辅助隔爆设施,辅助隔爆设施采用易脱钩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200L/m2,排间距为1.2~3m;同排之间的间隙与隔爆水袋同巷帮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袋边与巷帮、顶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 1.6m,否则必须在该水袋上方增设一组水袋;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在应设隔爆水袋的巷道应设多组水袋,首列水袋在距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60~200m内安设,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三隔爆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使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勾25mm;四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设施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组数等参数;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要经常保持设施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五主要隔爆设施由通防工区安装、维护、管理;辅助隔爆设施由通防工区安装、回撤,采掘工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十二、粉尘测定一配备专职测尘员和测尘仪器,测尘员每个采区配备不少于1人,测尘仪器不少于8台;要建立独立的粉尘化验室,测定室、工作室要分开,并配备有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等;二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距回风口10~15m 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四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防尘部和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由通防工区负责存档备查;十三、做好个体防护,采掘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在有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滤纸;十四、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备有以下资料,明确人员进行管理:一防尘系统图;二防尘设施牌板;三测尘台帐;四防尘管路台帐;五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六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七巷道冲刷记录;八隔爆设施台帐;九大巷刷白记录;十仪器维修记录;十一测尘报表;十二煤层注水台帐、记录;十五、通风防尘部每月组织对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本1. 简介在采煤工作面进行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煤炭的开采、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煤尘。

这些煤尘不仅对职工的健康造成了危害,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综合防尘规定是确保采煤工作面正常运行和职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2. 煤尘粉尘防治2.1 采取湿法降尘技术,如在煤矿车辆行驶道路铺设防尘垫,和使用喷水设备进行道路洒水,以减少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产生。

2.2 机械化抽风,采用有效的通风设备,将煤尘和有害气体及时排出工作面,减少对职工的危害,同时达到减少煤尘飞散的效果。

2.3 定期检查和维护采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煤炭开采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数量。

2.4 合理规划和设置工作面的作业区域,尽量减少暴露在外的工作面面积,减少煤尘飞散的可能性。

3. 作业人员防护3.1 确保作业人员穿戴合适的防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耳塞等,减少煤尘对呼吸道和眼睛的刺激。

3.2 提供全面的工作培训,教育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 清洁和维护4.1 采取定期清洁工作导向,对工作面进行及时清扫,清除堆积的煤尘和杂物,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4.2 建立清洁保养制度,对设备、机械和工作面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煤尘的产生和飞散。

5. 管理措施5.1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保证采煤工作面的有序进行。

5.2 加强监测和检测,定期对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面的防尘效果。

5.3 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防尘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工具。

5.4 设立防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面的防尘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确保防尘工作的有效实施。

6. 总结综合防尘规定是采煤工作面的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合理采取湿法降尘技术、机械化抽风、作业人员防护、清洁和维护以及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和粉尘,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采煤工作面的正常运行。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粉尘中游离SiO2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五、粉尘中游离Si02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5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5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一)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内外喷雾要合格有效,内喷有效率不低于____%,外喷雾必须保证两个以上喷雾头,固定牢固且能实现封闭滚筒割煤部,雾化降尘效果好。

截割煤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区队机组维修工、采煤机司机要及时维修内、外喷雾装置,保持灵敏、畅通有效。

无喷雾的采煤机不得作业;不合格、效果差的罚款____元。

(二)工作面生产前两巷的进回风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和各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其中隔爆水袋的按撤由安装队负责,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安设不齐全、不合格一处罚款____元,并在____天内整改。

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罚款____元。

(三)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20-____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和捕尘网,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不超过____米的位置,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

工作面采煤机截割煤和爆破期间,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开启使用。

一处不合格罚款____元,不正常使用罚款____元。

(四)工作面出口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装置,并灵敏可靠。

没有或不合格的,按严重违章处理,并否则罚款____元。

(五)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安设供水加压泵,保证供水压力。

加压泵由准备队工区负责安装调试,综采队负责水管开出三通。

不按规定要求时间完成的,每拖____天罚款____元,并对区(队)长罚款____元;安设不合格的罚款____元,并立即处理,因此影响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六)加强爆破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____米,岩层中不得小于____米。

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前后____米洒水降尘由专人负责落实。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放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先开动溜子出煤。

严禁定放炮与采煤机平行作业。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和地面生产作业区域。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防尘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防尘技术措施、防尘设备管理、防尘监测等,具体内容由煤矿企业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防尘方法。

第七条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加强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浓度。

并定期开展各类清洁作业,保持井下环境清洁。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空气流通良好,减少粉尘沉积。

第九条对于易爆区域,煤矿企业要加强粉尘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买矿法、打湿法、刮油法、装筛目法等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区域的防尘管理,提高特殊区域的人员防尘意识。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防尘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保证设备有效防尘效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并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对防尘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防尘监测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机制,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粉尘进行监测核查。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区域,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矿井的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中进行煤炭开采的地方,同时也是煤尘产生最多的地方。

为了保障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综合防尘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综合防尘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煤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水雾喷淋系统,通过喷淋设备喷洒水雾来控制煤尘的扬尘情况。

2. 可采取半封闭或全封闭的煤矿工作面设计,使得煤尘无法向工作面外扩散。

3. 采煤工作面周围应设置足够的排风装置,及时将工作面产生的煤尘排出矿井系统,减少工作面内的煤尘浓度。

4. 在采煤工作面上方设置防尘覆盖层,防止煤尘向上扩散。

5. 定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清扫和除尘,及时清理工作面上的煤尘。

6. 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清洁。

7. 对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防尘知识的了解和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综合防尘规定的目的是控制采煤工作面的煤尘产生和扩散,减少工作面上的煤尘浓度,以保障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减少矿井火灾、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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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

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

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

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 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

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五、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

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

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

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

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

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

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

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

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

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

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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