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三篇)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于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本综合防尘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开采作业中的掘进工作面,包括竖井和水平巷道。
第三条工作面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矿层情况和掘进方式,采取相应的综合防尘措施,以确保掘进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己免受粉尘侵害。
第五条工作面上的仪器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防尘培训,了解防尘措施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尘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八条控制剧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排放,采取以下工程控制措施:1. 保持工作面湿度,降低粉尘扬尘。
2. 设置粉尘收集设备,收集和处理粉尘。
3. 采用喷雾降尘和蒸汽湿化等措施,抑制灰尘产生和扩散。
第九条加强通风系统设置和检查,确保工作面内部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累积。
第十条强化作业工艺控制,降低粉尘产生,例如合理选择破碎设备和喷射方式。
第十一条加强防尘设备的使用,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和闭式耳塞等。
第十二条配备防尘喷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工作面粉尘浓度。
第十四条配备粉尘清除设备,清理工作面上的积尘。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监督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防尘知识的教育,确保员工了解防尘措施的重要性和要求。
第十六条配备专门的防尘培训师,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装备。
第十八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不违反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建立防尘检测和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规定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防尘设备和控制措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强化煤矿企业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粉尘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防尘职责分工总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资金和人员的落实;总工程师是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综合防尘负责,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通防部具体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机电部、技术部、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井下各工区区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综合防尘工作.洗煤厂厂长为洗煤厂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煤炭运销公司经理为煤场、运煤公路等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为工业广场、矸石山、砂石存放场等地面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二、各单位防尘责任划分(一)洗煤厂:动筛车间、主洗车间、103皮带等洗煤厂建筑、设施范围内的防尘。
(二)后勤服务公司:工业广场的洒水降尘。
(三)煤炭运销公司:煤场、运煤公路等地点的防尘;进出矿区的运煤车辆冲尘.(四)机电工区: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及防尘管路上水质过滤器的安设维护;井下所有变电所、绞车房的防尘;主要装载点、转载点、架空乘人装置范围内以及前后20m 范围内的防尘;主要转载点自动喷雾的安设使用。
(五)提升工区:装载站、7#交叉点至主井井底的防尘。
(六)掘进工区:负责掘进范围内防尘管路、三通阀门、水质过滤器的安设维护;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防尘帘等防尘设施的安设使用;辅助隔爆设施的维护;短壁煤层注水及注水台账填写;分工范围内巷道冲尘。
(七)采煤工区:负责工作面防尘管路、水质过滤器的维护;净化水幕、防尘帘、转载点喷雾、工作面架间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采煤机负压降尘装置及水电闭锁的安设使用;辅助隔爆设施的维护;轨道顺槽、工作面、皮带顺槽转载机至工作面段、皮带机头前后20m 范围内冲尘。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冲刷巷道使用。
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
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运、回两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运、回两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综采放顶煤支架,每架都要安装移架喷雾,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们齐全,必须采取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水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距回风口5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30-50米范围安装一道。
2、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使用水压符合要求。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联络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巷每半年刷白一次。
八、隔爆设施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新采区、要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和地面生产作业区域。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防尘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防尘技术措施、防尘设备管理、防尘监测等,具体内容由煤矿企业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防尘方法。
第七条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加强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浓度。
并定期开展各类清洁作业,保持井下环境清洁。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空气流通良好,减少粉尘沉积。
第九条对于易爆区域,煤矿企业要加强粉尘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买矿法、打湿法、刮油法、装筛目法等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区域的防尘管理,提高特殊区域的人员防尘意识。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防尘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保证设备有效防尘效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并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对防尘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防尘监测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机制,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粉尘进行监测核查。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区域,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矿井的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加强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职业危害防护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炮掘工作面的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防尘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全面监督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要求每个工作面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炮掘工作面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防尘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
3. 矿工:要严格遵守防尘管理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相关培训,增强防尘意识,主动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防尘隐患。
四、防尘管理措施1.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炮掘工作面的灰尘积聚,保持通风畅通。
2. 定期对煤矿炮掘工作面的矿井设备和防尘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
3.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使用尘埃抑制剂、安装防尘罩等,减少煤尘的扬尘量。
4. 定期组织开展防尘技术培训,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的普及,提高防尘意识。
五、防尘管理检查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防尘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 每季度对煤矿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防尘工作的效果,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六、防尘管理奖惩制度1. 对于认真履行防尘管理职责、积极参与防尘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防尘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七、结语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防尘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矿井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5篇)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
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
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____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____米内进行全面洒水。
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____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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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 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 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
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 --------- 100mm
的管路。
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 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
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
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
径不大于0.3mm, PH值在6 ------ 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
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 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除外)。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
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
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
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9、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锚喷支护作业要实行湿式钻孔,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进行测定,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
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措施,保证防尘设施处足够的压力和流量,同时矿井要建立测定台帐保存备查。
11、各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2、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煤尘,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3、各矿井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
和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集团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井下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粉尘分散度、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4、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
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其它相通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
15、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 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
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16、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 米,辅助隔爆水棚
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 米。
采掘工作面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 ,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L/m2。
17、每周至少检查 1 次隔爆煤尘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
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8、隔爆水棚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管理,矿井通风部门负责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