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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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延续“‘九五’时期222人才培训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3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教学骨干6000名。

其中2006年评出教坛明星1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学骨干2000名。

其余培养、评选名额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教学骨干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市骨干评选

市骨干评选

附件1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研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各县区推荐的骨干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得低于总名额的30%;已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

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各县区总名额的10%以内。

第三条成立定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县区。

各县区市级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锡教发〔2012〕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

我市第五批“名教师”计划评选40名,“名校长”计划评选2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联系电话:81821831,联系人:张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第五批“名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 无锡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苏州市名教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苏州市名教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苏州市名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苏教师〔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苏州市名教师的通知苏教师〔2023〕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梯队建设,优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统筹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修订)》(苏教人师〔2015〕9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在评选姑苏教育人才的同时继续评选苏州市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基本条件组织评选推荐,确保公正、公平。

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统筹姑苏教育分层培养人才评选推荐和苏州市名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激励骨干教师科学规划,获得专业成长的新起点、引领辐射的新平台。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苏州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在苏州市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已列入姑苏教育分层培养人才(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教师,以及申报参评2023年姑苏教育分层培养人才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届苏州市名教师。

三、推荐名额今年拟评选苏州市名教师30名左右。

各市(区)可推荐4名候选人参评。

直属学校每校限报1人。

同等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学段和学科倾斜,乡村学校人选、有支教或交流工作经历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资格条件本次评审在名教师评选条件基础上,结合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有关条件略作微调,详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民意测验各市(区)、直属学校(单位)自定方案,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民意测验。

宣城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

宣城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

宣城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附件附件1 :宣城市第四届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宣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为切实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2、近5年内都必须在教学或教研、电教工作岗位(担任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3、从事所申报专业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4、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教研、电教人员可不作要求);5、全市第四次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考试成绩优秀;6、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二、思想政治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一定的威望。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记处分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3)违反《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规定,受到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4)按县市区教体局文件规定不能评选的。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1、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神,能熟练地驾驭教材,在教育教学中善于创新,熟悉教育教学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

参评者须提交上一学年(2008-2009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教研人员提供原始听课记录,电教人员提供1篇电教教案),同时提供3课时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案)。

名师梯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名师梯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乌审旗名师梯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骨干教师
备注
1
市蒙二中
4
2
高级中学
4
3
职业中学
2
4
乌一中
4
5
嘎鲁图学校
3
6
河南学校
3
7
查汗淖尔学校
3
8
第一实验小学
4
9
第二实验小族实验小学
4
12
沙尔利格小学
3
13
无定河小学
2
14
呼吉尔特小学
2
15
蒙古族幼儿园
2
16
第一幼儿园
2
17
第二幼儿园
2
18
第三幼儿园
2
19
第四幼儿园
2
20
查汗淖尔幼儿园
2
21
乌审召幼儿园
1
22
乌兰陶勒盖幼儿园
1
23
图克幼儿园
1
24
无定河幼儿园
1
25
河南幼儿园
1
26
沙尔利格小学附属幼儿园
1
注:以上指标均为虚指标,各单位根据人员情况,不够条件的可以不上报,已是梯队培养对象者不报。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方案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方案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方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当前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全校40周岁以下的在岗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不含市、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培训目标本次培训以培养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努力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促使参训教师实现由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由模仿型教师向创新型教师的转变,由工作型教师向反思型教师的转变,使参训教师成为学区及学校的学科带头人。

具体培训目标:1、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先进教育理念。

2、深化本学科基础知识,关注学科发展前沿。

3、具备熟练的学科教学技能。

4、能把握基础教育科研动态,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

5、具有创新意识,在教学研究及改革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培训形式和方法根据培训工作的定位与目标,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受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互动交流、分散实践—反思研修、校本培训—总结提升的培训模式。

运用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探索相结合,观摩课堂实际教学和课后研讨反思相结合,课题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指导相结合等方法,切实提高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整体素养。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1、2012年9月份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理论与教育能力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亲自带队与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起参加培训,培训后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回到自己的教研组,把自己培训的收获向同组的其他教师传达,起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2、2012年10月份,组织全体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认真上好一节公开课,同教研组的其他教师参加听评课,让每位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得到展示,使教师在学习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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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肇庆市第二批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申报表
所在县(区)
单位名称
姓名
任教学段任教学科
申报类别
申报日期
肇庆市教育局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现任教学科
教龄
工资级别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受聘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主要业绩及贡献(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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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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