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根据《x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x办〔x〕50号)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承担的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制度规范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x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顶层设计,形成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社会信用系统建设集成,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的和谐统一。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关键环节,选准突破点,加大攻坚力度。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广使用信用建设阶段性成果,充实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五)强化衔接、控制风险。注重与国家和省级、x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有效衔接,审慎发布信用主体信息,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防范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滥用风险。

三、建设目标

x年,健全完善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初步建立信用体系有关基本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启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针对新注册企业和变更企业发放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抓好关键领域信用建设,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与社会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等。引进和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启动重点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x年,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工作,完善和强化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根据x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推进与x、x、国家信

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实现一证一码。完善信用配套规章制度体系,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指导,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确保我市在x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中,承担的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标准建设。

1、制定《x信用信息征集办法》等市级综合性信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2、制定《x社会法人、自然人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办法》,明确实施主体,界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制定部门与行业的激励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3、制定《x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4、制定《x法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方便信用信息使用。(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5、制定《x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分配专项资金、

组织政府采购、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及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二)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公开。

1、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记录。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以及对信用度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适时启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x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建设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x、x、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信用信

息,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5、完善信用网站。升级改造“信用x”网站,完善功能,丰富栏目,适时开通移动客户端,加快与上级有关网站对接步伐。(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6、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执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x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7、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x年12月1日起,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x”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发布信用“红黑榜”。以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定期通过本单位网页、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x”网站同步发布。(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公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1、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为政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法人信用承诺活动。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需要加强监管的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推动企业依法自治,接受社会监督,将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监管审批上,对信用优良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上,对信用优良企业实行倾斜政策,优先配置公共资源,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在政府采购上,评标时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加分;在品牌塑造上,宣传信用优良企业,竖立诚信企业品牌形象,加强诚实守信的社会导向。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程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1、组织媒体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全面介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合肥信用日”等节点,集中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社区”、“信用村”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教育,制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在企业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构建诚信教育体系,印发诚信教育读本,开设诚信教育讲座。(市文明办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出台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以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采用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各种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广泛应用和开发创新,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壮大信用服务行业。(市发改委、人行x中心支行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强化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资格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人行x中心支行负责)

(六)加强信用建设交流合作。

1、加强合肥经济圈信用合作。与合肥经济圈城市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信用合作。在信用信息征集、产品应用、制度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服务合肥经济圈信用一体化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构建多层次区域信用合作格局。按照x统一部署,加强信用合作交流,建立区域间信用衔接机制,鼓励开展跨区域行业自律和业务拓展合作等。(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重点领域

(一)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于重大污染事故采取“一票否决”。(市环保局负责)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x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实行联动管制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安监局负责)

(三)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失信企业、不合格产品等信息。收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招标投标管理。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和记录。将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土地使用权等招拍挂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土地竞买。(市公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市级和中央、省级、x级财政资金申请。财政出台政策,相关部门配合,将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决策。依法建立各级财政性资金申请、使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内

禁止其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企业债券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授权,落实企业债券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防范违约风险。(市发改委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工作。加快设立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保障机构;适时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依据任务分工,分别制定各自领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部门创建工作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要根据综合示范创建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宣传与培训、信用服务市场培育、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信息报送创建工作办公室、市目标办。创建工作办公室、市目标办按季度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协调和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将每月的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领导,并将有关情况在“信用x”网站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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