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制度
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工作人员、游客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公园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园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园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园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公园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公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公园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游客应遵守公园安全生产规定,配合公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公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公园应定期对公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园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公园应加强对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园应加强对公园内施工、维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公园应加强对公园内水域、山体等自然景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公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园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二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物业公园管理制度和标准内容

物业公园管理制度和标准内容一、公园设施管理1. 公园内应合理设置各类设施,包括游乐设施、健身设施、休闲设施、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以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2. 公园内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好性。
3. 禁止擅自改变公园内设施的用途、功能和结构,确需改动的,应经过公园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公园环境卫生管理1. 公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痰迹等。
2. 公园内应设置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3. 游客应遵守卫生规定,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吸烟等。
三、公园植物养护管理1. 公园内应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植物,以提高公园的生态环境。
2. 对公园内的植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措施,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3. 禁止擅自砍伐公园内的树木、花草等植物,确需移植的,应经过公园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公园安全管理1. 公园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对游乐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3. 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公园开放时间管理1. 公园开放时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非开放时间不得进入公园。
2. 在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园进行临时关闭。
六、公园服务质量管理1. 公园内应提供各类服务,如导游服务、租赁服务、售票服务等,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2. 公园内服务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3. 定期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七、公园设施维护管理1. 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 对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游客的使用安全。
3. 对设施维护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今后的维护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八、公园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园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公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公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公园资源,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安全的游览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城市公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服务游客、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园管理机构是公园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公园内的设施建设、维护和保养;(三)负责公园内的绿化景观保护和建设;(四)负责公园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五)负责公园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公园内的游客服务和管理;(七)负责公园内的经营活动管理;(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园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公园建设与维护第六条公园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性能的原则。
第七条公园内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公园设计要求,确保游客安全。
第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公园内的绿化景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美观的原则,注重保护原有植被,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四章环境卫生与生态保护第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园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扔垃圾、杂物;(二)损坏树木、草坪、设施;(三)吸烟、野炊、烧烤;(四)捕捞、放生、捕猎;(五)其他影响公园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态保护,保护动植物多样性,维护公园生态平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园内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进行防护。
第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园的管理制度优秀6篇

公园的管理制度优秀6篇公园的管理制度篇一一、贯彻落实《中湖公园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园区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保证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对园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向保安公司、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配合公安侦破案件。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游客。
2、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3、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实行封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生治安状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五、根据上级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广场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七、配合园区的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园的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XX市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及《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社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各类公园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用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文化教育、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园等。
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市管公园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权限内所属公园的监督管理。
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林业、安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事业发展。
公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管理,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提升公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范围内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及公园设施。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保护环境,绿色生态;(四)科学规划,持续改进。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四条游客进入公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携带身份证件,主动接受安全检查;(二)爱护公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三)遵守公园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四)尊重他人,文明游览,不大声喧哗;(五)爱护公园设施,不损坏、占用或私自移动。
第五条公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吸烟、酗酒;(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三)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特殊规定除外);(四)非法捕捞、放生;(五)破坏植被、树木;(六)擅自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活动;(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园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公园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园管理制度;(二)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游客安全;(三)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维护公园形象;(四)保持公园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五)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园工作人员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对待游客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劣;(四)收受贿赂,损害公园利益;(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八条公园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动、损坏设施设备;(二)在设施设备上涂鸦、刻画;(三)擅自占用、挪用设施设备;(四)其他违反设施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园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园运行管理制度

公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公园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公园内设施设备管理、游客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园运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公园内设施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公园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游客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公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章游客服务管理第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第九条公园内应当设置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问询、导览等服务。
第十条公园应当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吸引游客,丰富游客的游园体验。
第十一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游客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和意见。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倡游客文明参观,保护公园环境,禁止破坏公园设施等行为。
第四章安全保障管理第十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公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公园内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控。
第十五条公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公园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园环境,保障游客权益。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公园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公园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的特殊设施设备管理、游客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管理可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执行。
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卫生

一、引言公园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优美的自然环境,也承载着公共安全与卫生管理的重任。
为了确保公园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市民的休闲质量,特制定本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措施。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入园管理(1)实行实名制入园,游客需凭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入园。
(2)对携带宠物入园的游客,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宠物不扰民、不破坏公共设施。
2. 公共秩序(1)严禁在公园内吸烟、酗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2)禁止在公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公园内安静、和谐的环境。
3. 休闲娱乐设施(1)确保游乐设施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游客在使用游乐设施时,需遵守操作规程,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4. 消防安全(1)公园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1)设立垃圾桶,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
(2)加强公园内绿化带的修剪、清理工作,保持公园环境整洁。
2. 公共设施卫生(1)定期清洗公园内公共设施,如座椅、洗手间等。
(2)加强对公园内公共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食品卫生(1)规范食品经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4. 公共厕所卫生(1)设立专人负责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2)加强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病媒生物防治(1)定期对公园内绿化带、草地等进行病虫害防治。
(2)加强对公园内水体、湿地等区域的清理,防止蚊虫滋生。
四、总结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措施是保障公园环境整洁、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园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环境。
公园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公园安全、卫生、有序。
公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园平安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园平安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园平安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环城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环城公园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详细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本方法所称环城公园建立工程控制区是指环城公园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
第三条环城公园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效劳公众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城公园的保护工作,保障对环城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部门〕负责环城公园的规划、建立、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环城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市建立、规划、市容、国土、工商、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城公园有关监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城公园资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环城公园资和设施的行为。
对在环城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园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立第七条环城公园的保护、建立、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
第八条环城公园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订。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展听证。
第九条批准后的环城公园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环城公园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规划的内容进展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环城公园内进展的各项建立活动,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前方可施行。
建立工程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阻碍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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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制度一、园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二、公园管养制度 (5)(1) 总则 (5)(2) 园容管理 (5)(3) 安全管理 (6)(4) 游园管理 (6)(5) 花卉管理科职责 (7)(6) 绿化队工作职责 (8)(7) 公园绿化卫生管护标准 (8)(8) 法律责任 (21)(9) 附则 (22)园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工人必须遵守公园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分配工作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勤恳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每天的工作由领导安排,加班由领导同统一安排,加班领导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做好加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法定节假日加班由部门领导做好加班审批表,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养护工人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队长及技术员请假,一律由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园管理所。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扣10元工资,累计达2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和当月的年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许有偷懒、磨工、消极怠工等现象出现,如有违反者每人次扣10元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八、如发现有游客破坏公园的花草树木及设施,应马上制止并报队长,由队长上报到公司领导和保安部处理,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更不许与游客发生打斗,否则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九、养护工人按规定享受丧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十、公园有应急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时,被安排到的工人必须准时到位,并要无条件服从公园领导、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一、养护工人的考勤情况,由队长负责记录,项目经理进行监督、检查,队长对养护工人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养护工人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园管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园容管理第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建设;2、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3、负责公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4、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5、负责游园管理;6、负责安全管理;7、公园全天开放;第三条: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园林设施完好、安全、无损坏,基本做到维护及时到位。
2、园林植物基本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树木树冠修剪及时,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4%,绿地内无死树。
3、公园人工湖要经常清理湖面垃圾,定期换水。
4、分区域、责任到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无缺损。
第四条:公园的各类标牌、文字图形应当规范。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主要路口防止指示标牌,危险地带放置警示标牌。
第五条:在公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公园管理办的管理下,方可开展。
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及时清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不得损坏公园树木、草坪、设施。
造成损坏应当赔偿。
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办的管理。
第六条:公园内不得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节假日游园活动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巡查。
第九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实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十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游园管理第十一条:制定游园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劝阻,维护正常游园秩序。
第十二条:为游客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方便的服务。
第十三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及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瘦腿轮椅车和儿童车以及用于公园维护的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办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五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1、进行营业性照相;2、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公园管理办划字用于管理的除外);3、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植上吊挂、晾晒物品;4、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之外的区域打球、踢球等进行的体育活动;5、翻越围墙、栏杆、绿篱;6、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7、携带不栓绳的宠物;8、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9、在非游泳区游泳;10、强行向游人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11、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12、焚烧垃圾及杂物;1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14、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15、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16、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花卉管理科工作职责一、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并上报年、季、月生产计划,做好花卉盆景的培育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除草、除虫等工作。
三、保障花卉生长的正常管理,确保年度花草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四、保障单位所需园艺花卉和盆景盆花的供应。
五、组织部门职工开展园艺花卉知识技术培训工作,提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六、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章绿化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公园所属绿地的卫生保洁和植物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绿化养护知识和园艺灌溉修剪等园林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三、负责园内植物的补种更换和养护工作,做到无杂草、无枯枝、无垃圾,不漏黄土,确保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力求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效果。
四、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定人、定片、定任务,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的三定、三包工作机制,做到清扫及时。
五、确保日常养护管理达到园林管理技术标准,按照年度责任目标要求和生产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完成绿化生产任务。
六、妥善保管好各类分配生产工具,节约使用认真保养。
七、积极配合做好各类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美化绿化工作。
八、协助做好城郊防护林新建成工程的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章公园绿化卫生管护标准一、公园绿化卫生管养作业质量标准(一)、绿化植物1、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
(1)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无枯死枝和人为损坏。
(2)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
(3)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
2、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不脱脚。
(1)无缺株断条。
(2)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篱顶篱壁平整、棱角和线条统一划齐;3、草坪长势良好。
(1)无明显杂草、无老化、无斑秃现象。
(2)草坪纯度98%以上,无高荒草。
4、花卉栽摆整齐、色彩鲜艳。
(1)无明显枯死株、无倒伏和人为损伤,缺株率不超过3%。
(2)适时换花,残花叶低于5%。
(二)病虫害防治标准1、树木病虫害防治(1)、钻蛀害虫有虫株率不超过2%。
(2)、枝干害虫枝条平均每50cm长活虫不超过5头,有虫株率不超过3%。
(3)、食叶害虫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
(4)、病害发病株率不超过5%。
2、草坪病虫害防治(1)、地下害虫危害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
(2)、食叶害虫被虫咬的叶片不超过5%。
(3)、病害叶片不超过5%。
3、及时普查和扑灭各种检疫性害虫,虫情查清和防治率要达到100%。
(三)、设施的维护1、公园达到全天候、全方位的清扫保洁。
2、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3、路面平坦无坑洼,清洁无杂物,无积土,无垃圾、无积水积雪。
4、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5、设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无破损倒伏现象。
(1)、各种标牌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2)、厕所四壁清洁无刻画,无蝇蛆,无满溢。
(3)、果皮箱定期清倒、定期刷洗。
6、水面干净无漂浮物,驳岸整齐美观、完好;水质达标,无臭味。
(四)、防护林地、天敌繁育场1、树木生长良好。
2、树木保存率达90%以上。
3、病虫危害株数在10%以下。
4、无滥砍盗伐。
5、无火灾、盗警。
6、绿地内无堆放垃圾残土、搭棚、侵占等。
二、树木养护1、灌水、排涝(对一般年份正常生长树木而言)(1)根据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
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2)每年要灌萌动水和封冻水。
萌动水每年3月中、下旬开始浇灌,上冻水每年11月中、下旬开始浇灌,夏秋季如遇干旱应做到及时灌水。
(3)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灌水三年,灌木五年,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4)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灌水堰一般应开在树冠正投影外或按胸径10倍以上开堰,开堰深度以不伤根为限,堰壁培土要密实、不漏水,堰底地面要平坦,保证吃水均匀。
(5)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6)喷灌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7)灌水量要充足、均匀。
树木因灌水而倾斜要及时扶正,发现漏水现象应及时回土填平,再进行补灌,水渗透后及时封堰;(8)雨季要注意排涝,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除积水,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2、施肥(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