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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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晋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2)倒塌、损毁民房3万间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在我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5-6.9级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0-6.4级地震;(6)一次灾害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总则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火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扑救。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响应,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合理调配扑救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以_____为指挥长,_____为副指挥长,_____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___,负责日常工作。

2、职责(1)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扑救方案,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成员单位职责: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障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气象信息,为扑救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火灾扑救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法规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法规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条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军地联动;(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三)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四)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第四条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1人以下;(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1人以上3人以下;(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者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

第五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第七条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二级响应:适用于重大森林火灾;(三)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大森林火灾;(四)四级响应:适用于一般森林火灾。

第八条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二)及时报告火灾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四)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五)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忻州城区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忻府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市、区)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房地产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制定,对物业服务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7]107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2【实施日期】2007.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07号)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 编制目的为增强我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辖区范围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地县(市)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和搞好指导,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忻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15﹞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为民、科学、民主、依法、公开透明、风险可控原则,坚持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与后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

(二)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

(三)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四)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忻政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12月22日印发的《忻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0〕270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2日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1号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177号)《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1一、组织领导根据《镇年“高温”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镇政府成立“高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高温”期间全镇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高温”期间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镇政府落实专门经2万元费制作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碑牌、制作宣传单页当场天对群众大力宣传、购买一些防火工具、定制防火袖章等。

各村也要充分运用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规定,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掌握科学、安全用火知识.三、加强巡查,严防死守,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村要进行一次摸排,督导森林防火隔离带的建设,每天要做到每块山都有人巡查,要严防死守,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玩火、野炊、吸烟、乱扔烟头和火种等;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规范生产性用火。

严禁在林区烧田埂、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五、提倡文明祭祖。

上坟要先清除周边杂草等易燃物,烧纸、烧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人看守,要做到人走火熄。

六、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

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落实专人看管,严防被监护人员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各村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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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忻州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忻州支队长、市农委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忻州日报社、移动忻州分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受害面积在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督促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忻州军分区: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忻州支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驻忻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地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安排防火物资的储备及紧急情况下扑火物资的调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配合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以及生活救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公路分局: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协调水库管理单位保障火灾扑救用水需求,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卫计委:按照《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手段。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技术。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分布在林区内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火灾发
生后,协调组织煤炭行业协助地方政府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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