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杨明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自1983年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以来,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使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较好掌握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及制作要求,然而,在运用执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上仍然需要提高水平,进一步学习,互相交流经验和体会。
本讲座旨在抛砖引玉,与同行通解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述(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与内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依法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
这一定义阐述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点: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须是法定作者制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者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力并能承担义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因而,“文书的起草者”并不等同于“文书”的作者,而文书的作者也不能超出与其法定职责不相称的范围和权力制发文书,否则无效。
在实际工作中,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者与撰稿人的关系特殊,存在3种情形:(1)卫生行政机关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者,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撰稿人。
如《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必须以卫生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法定作者的代笔人,即撰稿人;(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既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者又是撰稿人。
在卫生部34号令规定的31种文书中有些文书的法定作者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这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既是作者又是撰稿人,如《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的法定作者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采样记录文书上签名;同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又是撰稿人,因为该文书的另一个作者是卫生行政机关,该文书必须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印章才有效;(3)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就是法定作者。
某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定作者就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如《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合议记录》等文书的法定作者就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即由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意义。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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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是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012年6月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全文包括总则、制作要求、执法文书管理、附则共四章五十一条。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暂无信息实施时间:暂无信息时效性:暂无信息效力级别:暂无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卫生法律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总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2 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 术语3.1 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 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4 法人:是指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
3.5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6 主要法律文书:是指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
一般是指在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处罚审批类文书。
3.7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执法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或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8 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9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顺序的各种规范。
3.10 时间:本标准所称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3.11 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
3.12 基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
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
3.13 一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一般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范围的一般要求。
基本标准4主体合法:4.1 处罚主体合法:4.1.1 实施处罚的组织具有法定资格;4.1.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经过市政府或区(县)政府确认;4.1.3 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4.1.4 主要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4.2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4.2.1 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2.1.1 对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4.2.1.2 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4.2.1.3 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新增加文书制作要求
•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 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 录。
•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 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 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 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 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 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 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 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 ,并报卫生部备案。
•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 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 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 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 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 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 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 点。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 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 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 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 ,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处罚和裁决等行政执法活动。
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一定的条例和规范进行,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正和合法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写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我将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
一、格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统一的格式。
文书标题应明确,标明文书的种类、名称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对象。
文书的标题应居中,字体一般为宋体,字号为小四。
文书应有明确的编号,编号应由执法机关内部统一分配。
编号应包括年份、编号和起用法人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备案。
文书的时间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
时间一般放在文书的上方,与标题呈左对齐。
二、内容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依据:应明确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以及相关规章、规定等。
2. 执法事实:应详细描述行政执法的事实和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3. 法律依据: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以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依据,以及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决定。
4. 处理措施:应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扣押等。
5. 监督检查:应明确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求,如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6. 违法行为的后果:应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包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以及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
7. 法律救济:应告知违法行为的对象有权依法申诉、上诉的权利和途径。
8. 执法机关信息:应载明执法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方便违法行为的对象与执法机关联系。
三、语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简洁、清晰、规范。
文书中的用语应明确、准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措辞。
文书应使用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专业术语和外来语。
文书中的用词应注意层次分明,避免重复表述和含糊不清的描述。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谢谢大家!
合法性原则
即:文书的制作必须做到于法有据, 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权力,也不 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无依据或程 序过错的都是无效文书。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即:根据事实制作文书,不能倚轻倚 重,过则不符,应处理得当,否则容 易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 效果。
准确性原则
①对象要准确 法人、自然人、群团
专业技术性
卫生执法范围广,涉及卫生领域多学科 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文书的制作往往需要 卫生检测和检验数据来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专业性和技术 性特征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既要熟悉 法律,又要掌握各种卫生专业知识,才
能提高文书的制作水平。
形式的规范性
• 格式划一 • 结构固定 • 用语规范化
作用
1、保证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作用。 A、依法执法 B、规范相应执法行为 C、确保公正
2、执法活动的重要历史档案,对研究总结 卫生执法工作经验,完善和发展卫生执 法工作具有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 ①执行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
等) ②证据文书(依法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形成的法
填写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栏目要 求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
书写违法事实时要用叙述性的语言。不 要书写与案件无关的次要情节和内容,尤其 是证据不足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实。
案例
XXXX医院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案
经查,XXXX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设 立了小儿科、小儿外科、肝病治疗中心、不孕不育中心、 男性疾病诊疗中心、女性疾病诊疗中心等诊疗科目,在 诊疗科目设置上违反了有关规定;8名医生有《医师资 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医疗 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检验科对性病检测不规范, 检测阳性率明显偏高,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存在欺诈;医 疗广告内容存在明显的夸大和虚假宣传。XXX卫生局根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给予该院罚款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院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 移送XXX工商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