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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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旨在通过与多个供应商的谈判来获得最优价值和最低成本的采购方法。

它与传统的招标采购相比,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并提出一套完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竞争性谈判采购相比传统的招标采购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灵活性: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更好地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深入的谈判,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对供应商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做出更明智的采购决策。

2. 价值最大化: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方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成本,并确保获得最佳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通过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方可以比较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和报价,并选择最优的供应商。

3. 适应性强:竞争性谈判采购在适应不同采购项目和需求方面更加灵活。

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手段,以满足采购方的特殊需求。

4. 风险控制:通过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方可以降低与单一供应商交易的风险,并避免由于单一供应商的失败而导致的生产中断或供应链中断。

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场景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以下几个场景:1. 高价值项目:对于高价值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采购价值的实现。

通过谈判,采购方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对供应商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充分评估,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供应商。

2. 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为采购方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通过与多个供应商进行深入的谈判,采购方可以了解不同供应商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并选择最适合的合作伙伴。

3. 复杂项目: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传统的招标采购可能无法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为采购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以满足特殊的项目需求。

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范本

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范本

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采购工作,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采购品质和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采购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的除外)。

第二章采购需求、组织、监督部门及决策机构第四条采购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提交采购计划、确定技术条件、参与谈判文件的编制、谈判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组织部门成本合约部是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采购方案的策划设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监督部门集团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各种采购行为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采购决策机构(一)采购决策机构分为采购领导小组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两级。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采购领导小组是公司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和决策的非常设机构,成员由需求部门、成本合约部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动态组成。

采购领导小组重点负责对采购方案的策划设计、采购标准及品质的合理性进行指导和决策,并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与调整、重要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及采购限额的审核,同时对采购执行过程进行评价,必要时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三章采购计划及需求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管理(一)采购计划的提交。

为加强采购计划性,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需求部门须按时向采购领导小组提交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执行。

1、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年度12月15日前提交下一年度采购计划(详见附表一)。

2、季度采购计划:每季度末月25日前提交下一季度采购计划(详见附表二)。

3、月度采购计划:每月度25日前提交下一月度采购计划(详见附表三)。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的一种谈判形式,旨在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发现和协调问题,并达成购买协议。

竞争性谈判不同于传统的招标过程,其主要特点在于强调供应商的参与程度和对谈判结果的灵活性。

竞争性谈判的原理竞争性谈判的原理是充分利用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以达到最优的采购结果。

竞争性谈判的结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采购人的需求和要求;•各供应商的能力和资源;•双方的谈判策略、技巧和沟通能力;•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环境。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重要性竞争性谈判方案是选拔优秀供应商和促进采购成功的关键。

一个好的竞争性谈判方案应该具备以下特点:明确采购需求和目标在起草竞争性谈判方案前,采购人应该明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规格和要求;•交付时间、质量和成本方面的要求;•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虑。

只有明确了采购需求和目标,才能为商务谈判制定合适的方案。

客观选拔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核心在于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

为了确保客观和公正,采购人应该:•制订具体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尊重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良好沟通和协商能力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和协商。

这需要采购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理解和分析供应商的立场和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谈判;•采用合适的谈判策略和技巧;•达成公平、合理和可执行的协议。

灵活性和创新性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灵活的采购方式,结果取决于谈判双方的创新能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出新的想法和方案,以促进未来的合作关系和共赢局面。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一个成功的竞争性谈判方案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策划和准备在策划和准备阶段,采购人应该:•确定采购需求和目标;•制订评估标准和程序;•发布采购通知和招标文件;•筛选和资格预审供应商。

提供信息和接收报价在提供信息和接收报价阶段,供应商应该:•提出请求和标书;•评估采购标准和要求;•准备并提交报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一、项目背景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采购方法,适用于供应商市场竞争激烈、需要进行谈判以确定最有利的供应商的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的背景如下:1. 采购项目名称:XXX项目2. 采购项目的性质:XXX3. 采购项目的规模和范围:XXX4. 采购项目的预算:XXX5. 采购项目的时间计划:XXX二、采购目标本次采购的目标是获得符合项目需求的优质供应商,并实现采购目标的最大化。

具体的采购目标如下:1. 确定最有利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通过与供应商的谈判,确认最有利的供应商,并达成合适的采购协议。

2. 获得最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在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的基础上,保证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项目需求。

3. 节约采购成本:通过谈判来达成更有利的采购协议,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

三、采购策略本次采购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以下是采购策略的具体内容:1. 供应商邀请:在采购文件发布之后,我们将邀请合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的邀请将基于以下标准:a) 供应商的业绩和经验;b) 供应商的资金实力;c) 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2. 采购文件准备:我们将准备一份详细的采购文件,以便供应商了解项目的需求、规模、要求等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报价和竞争。

3. 竞争性谈判:在收到供应商的报价之后,我们将邀请报价较高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的内容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

谈判可以采用面谈、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4. 供应商评估:通过竞争性谈判,我们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谈判结果、资质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定最有利的供应商。

5. 谈判结果确认:在选定最有利的供应商之后,我们将与供应商确认谈判结果,并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四、采购过程本次采购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采购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并将其记录在采购文件中,包括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

2. 供应商邀请:根据采购需求,在合适的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绿色发展方案“碳交易平台能力建设”项下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 开发项目(车主申请及管理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1)一、资金来源: (1)二、采购内容、工期要求及交付地点: (1)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四、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五、谈判地点: (2)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2)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3)一、说明 (3)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3)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4)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五、谈判和评审 (6)六、评定成交 (8)第三章合同条款 (11)一、合同标的 (12)二、甲方义务 (12)三、乙方义务 (12)四、交付产品 (13)五、需求变更 (13)六、合同验收 (13)七、合同总额 (14)八、付款方式 (14)九、违约责任 (14)十、不可抗力 (15)十一、知识产权 (15)十二、保密和信息使用 (16)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十四、其它 (16)第四章需求说明 (18)一、需求说明 (18)二、售后服务 (18)三、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交货地点: (19)四、验收的要求: (19)五、付款方式: (19)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及组成(格式) (20)一、参与谈判声明(格式) (20)二、谈判报价表 (21)三、分项报价表 (22)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23)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24)六、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采购编号:)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受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委托,对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项目(车主申请及管理部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二、采购内容、工期要求及交付地点:采购内容: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 项目(车主申请及管理部分)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需求部分。

竞争性谈判的方案

竞争性谈判的方案

竞争性谈判的方案1. 引言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商业谈判的策略,旨在通过对不同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谈判来获得最佳的交易条件。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通常会向多个供应商发出邀请,在接受邀请后,供应商将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提交各自的提案。

随后,采购方将与供应商进行详细的谈判,以获得最有利的合作条件。

本文将介绍竞争性谈判的方案,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建议。

2.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2.1 发布邀请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是向潜在供应商发布邀请,邀请他们参与竞争性谈判。

邀请应该明确说明采购方的需求、期望的交付时间以及任何其他的具体要求。

在发布邀请之前,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的背景以及他们的能力和可靠性。

2.2 提交提案供应商将根据邀请的要求,提交他们的提案。

采购方应建立一个评估团队,对供应商提交的提案进行评估。

评估应基于一系列的标准,如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2.3 确定谈判的范围和目标在与供应商进行详细的谈判之前,采购方应明确谈判的范围和目标。

这将有助于确保谈判过程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采购方应将谈判的重点放在供应商提案中的关键问题上,并确保达到最佳的商业结果。

2.4 进行谈判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核心环节。

采购方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就不同方面的合作条件进行讨论和协商。

谈判过程中,采购方应始终保持灵活性,并愿意适当调整一些条件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同时,采购方也应学会利用谈判技巧,如沉默、问问题和控制情绪,以达到最佳的谈判结果。

2.5 选择最佳供应商经过谈判阶段,采购方应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标准应包括价格、质量、可靠性和供应商的服务水平等。

采购方还可以考虑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进行长期合作。

3. 竞争性谈判的技巧和建议3.1 事先准备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采购方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

了解供应商的背景和市场价格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助于采购方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和目标。

3.2 灵活应变在谈判过程中,采购方应保持灵活性,并愿意适当调整一些条件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背景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对多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得出最优合约的过程,通常用于高价值和战略采购。

如果谈判策略不当,谈判可能不仅会导致企业合约价值下降,还可能导致合规风险和声誉损失。

因此,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至关重要。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制定第一步:确定需求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首先需要明确采购的需求。

这包括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品质标准、服务水平、保修期、供应商所在地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确定采购预算、项目进度和目标交付日期等关键要素。

第二步:识别潜在供应商接下来,需要识别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并与他们建立联系。

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估来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分析他们的报价和承诺。

通过这些分析,可以选择最有潜力的供应商,为接下来的谈判做好准备。

第三步:制定谈判策略制定谈判策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它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谈判目标:包括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确定最低要价:了解市场价格和供应商的成本,制定一个实际可行的最低要价。

•分析供应商的利益和风险:了解供应商的利益和风险,包括其生产能力、信誉度、财务稳定性等方面。

•制定谈判计划:包括时间表、人员安排、场地安排等方面的规划。

第四步:执行谈判在执行谈判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谈判策略:谈判可能会不断地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谈判策略。

•保持冷静:即使在谈判面对紧张局势时,也要保持冷静。

•采用小组谈判:谈判小组可以加强谈判团队的实力,提高谈判效率。

•规避谈判困境:如果谈判陷入困境,可以通过提出新议题、重新调整价格或推延谈判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风险管理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采购方而言,也需要注意谈判风险的管理。

以下是几项关键注意点:•确保供应商合规:确保选定的供应商符合政策、法规和合同条款。

•控制谈判成本:规划预算和资源,并及时监测和控制谈判的成本。

竞争性谈判采购(精选5篇)

竞争性谈判采购(精选5篇)

竞争性谈判采购(精选5篇)竞争性谈判采购篇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立法目的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一些情况下,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

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凡是符合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具体含义如下:1. 第一种情形的含义。

第一种情形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 第二种情形的含义。

第二种情形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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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政府采购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三)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四)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五)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一)具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五)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规费的记录;(六)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一)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由集中采购机关统一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关代其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交集中采购机关执行。

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敖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一条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使用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政府采购目录的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并且复杂、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以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两阶段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合格标的;(二)需要专门技术制造的;(三)采用招投标程序的费用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的。

第九条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或者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属于专门技术或者出于标准化的考虑,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因急需而不能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第十条采购项目因急需而不能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项目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成品或者已有法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价格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市财政局审批。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三条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或者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市采购办为招标单位;由市采购办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的,该使用单位为招标单位。

第十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应当由招标单位向3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有至少3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使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二)采购商品的性质、数量、交货地点,需要实施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所需服务的性质和提供地点以及售后服务;(三)要求供应商品的时间或者工程竣工的时间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表;(四)对申请投标单位的评审标准和程序;(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六)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七)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申请投标的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的有效期限内,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查使用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投标单位可以就招标项目中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进行投标,但不能拆项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总报价1%至2%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前投标书不得启封。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一)投标书未密封;(二)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四)投标书逾期递交:(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底和投标书提出的质量、价格、期限、服务等条件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综合因素,在7日内投票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对于价格作为唯一因素的项目,可以公开竞标,由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二十六条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按照投标书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仲裁条款或者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预算安排、资金结算和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申请理由;(二)项目的名称、规格、标准、数量、金额;(四)项目的预期效益;(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九条对采用集中采购形式的项目,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市财政局根据用款进度将采购经费直接拨付给市采购办,由市采购办与供应商直接结算。

市采购办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将实物无偿调拨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实物后凭实物调拨单按发票原始价值入帐。

第三十条对采用分散采购形式的项目,市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拨款。

对配套项目,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部分按要求划入市财政指定帐户后,市财政局按合同进度拨款,各使用单位在收到拨款时,必须按规定用途单独核算,由使用单位与应用商直接结算。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合同履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决算。

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市财政局不予拨款。

第三十二条市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书,或者有隐瞒企业资格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财政局责令其退出投标,并且1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三十六条向投标单位泄漏标底的,招标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由招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由市财政局责令其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九条招标单位违反招标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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