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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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凉府办函[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平安凉山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凉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五条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农村区划调整,集体资产转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要事项;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殡葬以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性收费;(二)涉及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等事项,以及改制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等,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三)涉及城镇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区划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重大规划和政策的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房地产市场、社区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四)涉及国家、省、州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五)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城镇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卫生医疗机构的重要撤并和调整等;(六)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七)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重大事项: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和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破坏)隐患的重大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八)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涝泥石流、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等;(九)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十)涉及藏区以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十一)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十二)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全面排查辨识、科学评估,并按照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

第三条风险分级管控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自辨自控、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国家另有规定的,或者已有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五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并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川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风险辨识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具体分级标准、各类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重点对本行业领域重大级安全风险点的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控责任、措施。

第七条各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负责汇总、编制辖区内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辖区内风险点等级;(二)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明确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组织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管控措施;(三)组织绘制本辖区风险点“红橙黄蓝”四色电子分布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四)重点对本辖区内较大级以上安全风险点的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控责任、措施;负责对辖区内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30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张剡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行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出台、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重大事项,应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工作体制基础上,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政府领导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民主法治、科学决策,源头预防、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出台、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或审批程序,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XXX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XXX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维稳工作实际,编写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并印发全市各地各部门,指导风险评估报告撰写工作。

XXX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313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对xxx项目(活动)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

一、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简要阐明项目名称、背景、对象、规模、周期等。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维稳工作原则,确定xx部门(单位)为该项目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根据xxx 项目(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内容,组建评估工作小组,或委托xxx 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选择项)广泛收集信息,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风险类别、发生概率和风险等级,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评估内容及分析论证评估小组围绕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内容全面开展风险评估,逐一查找风险点,分析风险源。

(一)合法性评估。

主要阐述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

主要阐述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评估。

主要阐述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

主要阐述xxx项目(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试论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试论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试论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一个特定地区的社会稳定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预测的过程,旨在为相关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眉山市作为一个发展快速的地级市,人口众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实施细则的角度探讨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

二、评估指标体系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估社会稳定风险,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关键指标,比如经济增长速度、社会就业率、环境污染程度等。

这些指标应该具有可衡量性、可比较性和可预测性,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风险评估结果。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数据收集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工作,需要收集相关的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等。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等途径获取。

数据收集完毕后,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和问题。

数据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模型建立等方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四、评估结果与报告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准确地呈现给相关决策者和公众,以便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

评估结果可以通过编制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传达。

评估报告应该具有科学性、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以便相关决策者能够根据报告中的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同时,评估报告也可以面向公众公开,促进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的应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核心目标。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决策者制定政策的依据,以便预防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提供给相关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以便他们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评估结果还可以作为公众参与的基础,有助于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新模式。

六、监测与评估的持续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概述

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概述

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概述一、评估对象和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攀枝花市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矛盾、民生问题、安全隐患等。

二、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指标包括社会矛盾程度、社会关注度、危害程度、风险发展趋势等。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综合运用定性定量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程序和流程评估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三个阶段组成。

风险识别通过搜集社会动态、媒体报道、民意调查等方式,确定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风险评估采用评估指标和方法,对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

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警机制,提高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水平。

四、评估主体和责任评估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专家组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需积极协调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专家组负责评估方法的制定和结果的解读,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社会机构参与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为评估提供实时数据和信息支持。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和管理的参考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社会稳定风险的预警和管控。

同时,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增加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多元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六、评估周期和跟进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周期为一年,定期进行评估和跟进监测。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加强社会稳定风险的长效管理。

以上是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概述,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促进社会稳定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治理。

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提前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

七、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识别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它的目标是识别出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和问题。

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需要搜集各类社会动态信息,包括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数据和情报,通过舆情监测、媒体报道、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社会现状。

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泸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前所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我市范围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本细则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重大事项决定前,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重大活动等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第七条评估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等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重大改革事项;(二)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社会救助政策重大调整等;(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四)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五)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六)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设项目等;(七)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八)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九)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十)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一)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30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张剡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对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行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出台、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重大事项,应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工作体制基础上,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政府领导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民主法治、科学决策,源头预防、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出台、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或审批程序,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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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5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3号)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19日公布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同时废止。

省长尹力
2016年8月25日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六条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省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

第九条省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介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

第十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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