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档案管理规范化资料第4册——工资支付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市社区组织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行为。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依法公平、及时、足额。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示、明码标价、签订劳动合同、记名付款等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工资支付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公示本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第六条工资支付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工资支付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工资支付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农民工查询工资支付情况。
第三章工资支付行为规范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构成及相应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应当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不得采用物价票证、实物发放等形式。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不得扣留、挤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况应当及时补发。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农民工和有关组织、单位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并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要求用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工资支付信息的;(二)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构成及相应标准等内容的;(三)未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四)扣留、挤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采用物价票证、实物发放等不合理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农民工工资4册台账模板

.(一)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1.项目概况表2.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3.招标文件;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5.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包);6.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7.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8.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9.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10.施工日志;11.监理日志;12.监理例会纪要;13.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二)台账二:项目资金往来资料1.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4.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缴、缓缴证明;5.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6.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银行流水);7.专用账户清单;8.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9.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10.工程款支付清单;11.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三)台账三:项目劳动用工资料1.农民工用工合同(用工书面协议);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3.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4.农民工工资卡复印件;5.农民工进(退)场承诺(确认)书;6.农民工花名册(按月分班组造册);7.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8.农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9.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一致);10.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支付工资协议;11.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专用账户号和支付日期);12.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
(四)台账四:项目其他资料政府工程:1.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凭证;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3.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月结月清:1.WPS功能应用情况及文件;2.阶段性清零相关材料(农民工工资阶段性确认书、班组工资阶段性确认书等);3.农民工劳务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 1﹒项目概况表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3﹒农民工进场承诺书4﹒建筑工人用工合同书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6﹒农民工花名册7﹒农民工考勤表8﹒工程款支付清单9﹒专用账户清单10﹒农民工工作量表11﹒农民工工资支付表12﹒农民工阶段性工资结算确认书13﹒班组长阶段性工资结算确认书14﹒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15﹒农民工退场确认书附件1项目概况表注:1﹒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填写。
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改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雇佣的农民工,包括直接雇佣和劳务派遣两种形式。
三、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3.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建立工资账户,并及时将工资存入账户。
4.用人单位应当对工资支付分账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账准确无误。
四、工资支付分账流程1.用人单位将雇佣农民工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银行,并协助农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账户。
2.用人单位将需要支付的工资以农民工个人为单位进行分账,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支付指令。
3.银行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支付指令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4.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工资支付准确无误。
五、工资支付分账信息管理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分账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工资账户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支付分账信息进行备份,并保存备份记录,以备查阅。
3.用人单位应当对工资支付分账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农民工的个人信息。
六、工资支付争议处理1.农民工如对工资支付存在争议,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2.如与用人单位无法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3.用人单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行为,对于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责任追究1.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管理人员如果对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一、前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本手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旨在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可操作的指导。
二、目录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2.工资支付规范3.工资保障措施4.工资纠纷处理5.监督与考核6.宣传与培训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本手册的制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6.《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工资支付规范1.工资支付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指定日期前将上月工资支付给农民工,并按照规定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4.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5.工资扣除: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农民工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农民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6.异常处理:当出现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五、工资保障措施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障。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止因财务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要做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指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多方合作,采取一系列措
施确保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应得的报酬得到及时支付的过程。
以下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做法:
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和改进,定
期发布相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以减少拖欠工资和恶意拖欠行为。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媒体和社会机构都应该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
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征信和信用评估,同时增加不良记录的公示力度,以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
4. 强化监督执法:政府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欠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同时
提高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维权机构建设。
5. 改进用工制度:企业应当遵守用工合同规定,规范工资支付流程,并将工资保障作
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提高用工管理水平。
6. 加强社会参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等社会机构可以积极参与农民工维权工作,
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综上所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多方合作,采取一系列
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农民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通用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通用版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本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四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工资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定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更短的支付周期。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将农民工的工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农民工放弃工资支付账户或者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的安全,不得为其他用途占用或冻结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工资明细表,并在工资支付当月或次月15日前将其交付给农民工。
第九条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发放凭证,或者提供其他证明工资支付事实的材料。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保留相关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农民工高于工资支付期限规定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应付工资金额的千分之五,自拖欠工资的次日起计算:(一)未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的;(二)支付工资金额不足的;(三)支付的工资与实际劳动收入不符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二)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欠薪情形的,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____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管理标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生产量,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以现金、银行存款、电汇或者其他合法支付方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有关农民工工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信息,并及时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
第三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月、季度或者半年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中,按月支付的工资应当在每月15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当农民工完成劳动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计算工资并支付给农民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但延长理由必须充分且合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农民工以任何形式垫付工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确保工资支付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派专人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人,并向农民工及时告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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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档案
(第四册)
(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2020年月
农民工工资支付
档案目录和要求
1、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实名制考勤和工资表
2、建筑领域建筑工人月份考勤和工资表(临时用工)需要归档的材料(1)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2)临时用工工资表
(3)企业对应的银行打卡流水复印件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实名制考勤和工资表(2020年月份)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编制日期:年月日
分包单位(盖章)班组长签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签名:项目负责人:
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
建筑领域建筑工人考勤和工资表(临时用工)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作业班组:临时用工编制日期:年月日
分包单位(盖章)班组长签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签名:项目负责人:
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